解读资料之十三 |
道与人的自由 |
基督教一直面临着一个诘难,这就是:既然神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为什么给人生这么多苦难?为什么世界有这么多邪恶?更直接地说,它为什么允许亚当夏娃吃智慧果?为什么让人有罪性?为什么不按照它至善的模式造出理想的人类来?__因为已经假定神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了!
老子十分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那就是:大道并不剥夺万物和人的任何自由!所谓大道“不强行、不任意、不自恃、不自居、不自大、不宰、不有”等等,都是说大道并不剥夺万物与人的自由;也就是说,它创造、爱养、监察、掌管的是一个自由生动的世界,而不是一个机械木偶般的世界。老子犀利地指出:这恰恰是大道的伟大、恩德和大能之所在,亦是它的本性之所在。
让我们对这个问题稍作展开。
从道德论上说,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自由是根据自己意志的决定而行动或不行动的能力,那就是说,我欲静则静,欲动则动。如果没有自由,人类的行为就没有任何道德性质,也不是褒贬的对象。凡被称为有道德的行为,一定是发自一个自由人的身上;如果完全由强力所迫的行为,就不能加以赞扬和谴责,因为它们是不自由的(注9)。许多人反对有神论,宣称如果宇宙人生是有绝对主宰的,那么,人在它手里不就变成了纯粹的木偶吗?现在我们知道,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样的假定是幼稚的,这样的宣称是不成立的。因为,如果人懂得自由与道德的关系,那么,已经假定为全知的神一定更懂。它不会、也没有将人造成木偶,恰恰相反,人类之初,亚当夏娃在伊甸园时,上帝就给了他们犯罪或不犯罪、即吃或不吃“智慧果”__意味着自以为是、悖逆上帝__的自由。直到今天,人类仍然在享受这种自由,乃至可以用上帝赋与的自由,来否定或论断上帝的存在。正因为如此,我们的行为,包括敬畏或亵渎神,顺从或违背神,相信或否定神,都是有道德意义的,都是要由我们自己负责的。所以,神给人自由,一方面如老子所说,是神道的“玄德”;另一方面,也就赋予人道德属性和道德责任。
从本体论上讲,神道本身是绝对的自由,在它之内没有不自由,它也不会创造不自由的存在物。如果一个绝对的自由能产生不自由,它就自相矛盾了。人类一切的不自由,都是在神赋的自由状态下自我选择的结果。这就涉及到一个严重的、实质性的问题,即:迄今为止,人类许多自以为自由的东西,其实是不自由的,是利用神赋的自由所选择的不自由。比如,超道德的享乐的自由,实际上是受肉体情欲的摆布而不得自由;背离神的理性的自由,实际上是人被自己理性的有限性所辖制而不能自拔;宣战和自卫的自由,实际上是双方都受仇恨所驱使而不得解脱;市场和社会竞争的自由,实际上是每个人都由各自利益所支配而不得超脱。康德说,一个人不受他的欲望、利益和情绪所支配时,才是真正自由的。遵守神的绝对命令,人就会达到真正的自由。因为这个绝对命令,就是人最内在、最真实、灵魂的自我本身。在这里,人身上那神的形象与神相通,人最终与自己的造化者相通,达成真正的自由。耶稣与犹太人有一段对话,鲜明的表达了这种真正自由的含义。当他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犹太人反问道:“我们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隶,你怎么说,我们必得自由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保罗在后来说:“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可见,神道就是自由之道;它所造的,都是自由的;凡在它里面的,都享有自由。人间所有的不自由,都不是出于神道,而是人背离了神道。人背离了神道,陷入不自由,却不自知,还误以为是自由。这就是耶稣所说“瞎子领瞎子,行在黑暗中”的意思,也就是老子所说“不认识永恒,便任意妄为,后果凶险”的意思。
从认识论上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本身是真正的自由。神道是一切存在最终的必然性,是真正的自由;不认识神道,永远达不到真正的自由。神当初造了自由的人,就是为了让人顺从它,在它里面享用这自由。人却受邪情私欲之魔鬼的诱惑,利用神赋的自由去背逆神,自己“要像神一样”,论断是非善恶(创世纪)。然而,人毕竟是人,有限的毕竟是有限的,被造的毕竟是被造的。人类一切试图独立于神之外的智慧尝试,都必然落入相对主义;而相对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相对主义,又表明了绝对主义在宇宙人心中的存在,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所以,人离开神,以自我为本,看起来是自由了,其实是离开了自由的本源“必然”,而落入了不自由的境界。相对主义就意谓着冲突。冲突就意味着宽容。宽容就意谓着不同一。不同一就意味着不根本。不根本就意谓着飘泊感、荒谬感、颓废感、恐惧感、怀疑感、焦虑感__这正是当代人生哲学的主题。于是,神一再地呼唤人类“回归”、“复根”、“复命”、“悔改”、“返回”。这是《圣经》的主题,是耶稣的使命,也是老子留给中国人的箴言。
然而,既然道造了自由的人,为什么人非得在道里面,才能得享自由呢?这不仍是不自由吗?
要知道,天上地下,除了道本身是永恒无限自在者,一切存在物都是有条件的存在,都要有所取法遵从才行,即前面所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道本身是无限的自由,即自由本身,其他一切都是有限的自由。鸟不能离开空气而飞,鱼不能离开水而游,说话不会没有语法,做事不会没有事理。同样,人生命的光是由道发出的,人的自由是神赋予的。所以,敬畏神道是人的最大自由的最小条件。
当今世人,在自由和利益的名义下,从肉体到理性,越来越贪婪。他们不顾神的规劝和诫律,肆无忌惮地寻求享乐刺激,已经完全突破了“敬畏神明”这一古往今来的道德底线,以为这就是人生的自由。世人甚至否定神道的存在,以自己的智慧聪明为宇宙的尺度,狂妄不羁地任意蔑视、诋毁、嘲讽、消除自己的亲生父母,以为这就是思想的自由。结果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看到的:道德失丧,犯罪巨增,绝症流行,环境破坏,资源紧张,然而人类的贪婪欲望还在无止境地膨胀!与此同时,舞墨文人们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相对主义、个人主义、人本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的原理,使人们的放纵和败坏具有理论依据,以便心安理得,变本加厉。
只是,人被罪念蒙了心智,骗自己可以,却骗不了神。不错,人的自由是神赋予的,但自由、包括人本身,都不在神之外。如今世人自绝于神,贪婪地将自由据为己有,这个自由就变成了不自由,人就成了罪的奴隶,处境悲惨,一步一步地陷入所谓的“三生危机”:生态危机,生存危机,生命危机。这就是老子说的:“不认识永恒,就会任意妄为,后果凶险”(16章)。《圣经》也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这不正是当今世界的写照吗?我们非要等到这个世界生出更多的死来,才肯翻然醒悟、悔改信道吗?
神之为神,道之为道,甚是奇妙,可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1章)。你们看,自由属于人,但只在神道之内才属于人;一旦离了神道,自由,还是那个自由,立即就变成了不自由;这时,人越是争取更大的自由,就越是陷于不自由的罪与罚中。这不是很奇妙吗?自由在美国的过去与现在的不同功能,就生动地展示了这种奇妙。
神就没有办法了吗?神就要收回人的自由了吗?不。神之为神就在于,他所创造的一切都是有定则的。高明的掌管者不就是这样吗?他无需一时一事的发号施令,只要定好规则,便可“无为而治”了。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7章),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不是神对人的败坏没办法,神也永远不会收回人的自由,因为神早已使一切人,包括信而敬顺它的人,不信它而只信自己的人,都各自有了定命。剩下的只是由人的自由意志来选择,可谓“咎由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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