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的原则

 

 
 

老子使用了“袭明”与“袭常”两个词,意味深长,不容忽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称作“袭明”(27章);世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52章)。圣人乃是承袭、传递大道之光明者,而世人则藉用圣人所袭之光,复归于大道之明,便是承袭永恒了。这里有两点要紧之处:

第一、人要承袭永恒之道,非得借助于圣人不可。老子说过,光明之道,看起来却像暗昧,大多数人听了之后似懂非懂,甚至大声嘲笑(41章);唯圣人知其光明,却甘守暗昧,入世成为天下人认识大道的工具(式)(28章)。

第二、“袭”乃承受之意。承受,是一桩被动的事,靠无为领受而得,非有为练就而成。承受,又表明了产业已在那里,绝非承受者所创造发明。承受,也不是承受者的意志所能决定的,而是来自赐予者的恩典。一切人本主义的宗教、道德或学问,均不强调承袭,乃是强调生发。生发是自我主动的意志作为,是将自己固有的某些东西张扬出来,依靠的是自己的能力,注目的亦是自己的功德。“袭”,则表明了以道为本的原则。

第三、修道者,当注目于道及其化身圣人,而非注目于自己的道德、智慧和生命;应有谦卑承袭之心,无自我生发之意;有虚静领受之心,无尽力探究之意;有敬畏等待之心,无志在必得之意。如此,便可以往下习读修道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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