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主持公义者

 

 
 

道是至高的掌权者:“至高至上的掌权者,人们仿佛感觉不到其存在。次一等的,赢得人们的亲近赞誉。再次的,使人们畏惧害怕。更次的,遭人们侮慢轻蔑。悠悠然大道之行,无须发号施令,大功告成之后,百姓都视之为自然而然的事,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啊”(17章)。人们对道的掌管无所察觉,常视之为“自然”,只因为道是至高至上的“太上”。道不像低一等的掌权者,如天,被人们感觉到而受尊敬。道也不像再次一等的掌权者,如地,直接钳制人们而令人惧怕。他更不像最低的掌权者,即人,习惯于发号施令,常遭到轻蔑。

道是至高的立法者,或者说,道就是至高法本身:“人以地为法度,地以天为法度,天以道为法度,道以自己为法度”(25章)。地给人立法,天给地立法,道给天立法,道本身即是最高的法。由于他至高无上,中间隔了天、地而达及人,所以常常被人类忽略不见。

道是至高的司法者:“冥冥永恒中,已有一位主宰生杀予夺的。企图取而代之去主宰生杀予夺的人,就好象外行人代替木匠砍削木头。代替木匠砍削木头的人,少有不伤着自己手的”(74章)。这位主宰生杀予夺的“司杀者”,显然就是道。前一章末尾老子已经点明:“天网恢恢,疏而不失”(73章)。若以人间法律代替大道的公义,没有不带来伤害的。

大道一身兼任最高掌权者、立法者和司杀者的职份,无疑是天地万物的主。但他本性信实、公正、和平。

“神是信实的”(约翰福音)。老子描述大道之像时,说“其中有信”(21章);以水喻道,说“与善仁,言善信”(8章);又说“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49章)。

“Jehovah喜爱公平”(以赛亚书)。老子说:“上天的道,不就像张弓射箭一样吗?高了向下压,低了向上举,拉过了松一松,不足时拉一拉。上天的道,是减少有余的,补给不足的。人间的道却不这样,是损害不足的,加给有余的。谁能自己有余而用来奉献给天下呢?唯独道”(77章)。老子又说:“受屈辱的,可得成全;受冤枉的,可得伸直;低洼的得充满,将残的得新生,缺乏的便获得,富有的便迷惑……古人所说受屈辱得成全者,难道是虚构的吗”(22章)?

“Jehovah是和平的君”(以赛亚书)。老子在谈论战争时,表明了道的和平本性。他说:“用道来行使主权的人,不靠武力而称强天下”(30章);“兵是不吉利的东西,得道的人不用兵。万不得已而用之,也是以恬淡之心,适可而止,打胜了也不当成美事,倒像办丧事一样”(31章)。老子又说,真正入道之人,“不用列队,不必赤臂,不需武器,因为天下没有敌人了”(69章);而“天下有道的时候,最好的战马却用来种地。天下无道的时候,怀驹的母马也要上战场”(46章)。

老子五千言的最后一句话是:“上天的道,有利于天下,而不是加害于天下。圣人的道,是为了世人,而不是与世人相争”(81章),可谓语重心长!(见“解读资料之二十三:公义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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