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资料之十九

道格与人格

 
 

虽然老子之道人格化的程度不像《圣经》,然而老子多次称他为“母”(1,25,52,59章),说他有“信实”(21章),有“恩德”(51,65章),有“大能”(4,37章),有“慈爱”(34,67,81章),有“权柄”(17章),有“赏罚”(73,74章),有“教化”(35,43章),有“公义”(77,79章),有“生命”(16,52章),有“赦罪”(62章),有“拯救”(27,67章),等等。难道这还不是“那一位”全知、全能、全善者吗?

有人说,这只是老子用拟人化的方法描写自然之道而已。然而,如此多方面、如此真切的拟人,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格吗?当然,严格说来,不是人格,乃是活生生的神格或道格。道格远远高于人格,道的生命、智慧、道德、意念,远远高过人的生命、智慧、道德、意念。这也许就是老子避免将大道过份人格化的考虑吧。

道格或神格,基督教神学称之为神的“位格”,包含着人格,却远远超越人格。

说道格超越人格,首先因他是“自在者”Jehovah。他不仅是自在者,又是全善、全知、全能者,也是人类生命的赋予者:“生命在他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回归他就叫“复命”,叫“袭常”:复归真命,承袭永恒(16章)。

说道格包含人格,是说人格不可能在道格之外,而道格则理所当然地具有人格所具有的一切特性,如知、情、意,等等。有一位学者说得好:“无限者(不论人们用什么名字称谓他)只要真正是无限者和包容万有的奥秘,象征性地说来,他便有耳朵倾听,有眼睛观看”。为什么?因为我们有限的人类尚且如此,何况无限的神道呢?

道格包含着人格,就使得人可以接触他沟通他,亲切可信;又可以用一些拟人化的语言称呼描述他,如老子用“母亲”、“恩德”、“慈爱”、“赦罪”等词,庄子用“造化者”,《圣经》用“天父”、“主”、“拯救者”等名字。

道格远远超越着人格,又使得人不可能完全了解他认识他,而必须保持神秘感和敬畏感。这样,单纯人格化地描写神道就不合适,不能表达神道远远超过人的博大、精微、深奥。尤其是,任何可能导致偶像崇拜的描述,都不符合神道的无限、超越、自在等属性。

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在其历史的演化过程中,从教义到仪式,有将神“过份人格化”,或“完全拟人化”的倾向。天主教不仅以偶像表示圣父、圣母、圣子,而且设立教皇等级系统代表天国,等于以人的有限性来代表神的无限性。宗教改革后,基督教在这方面的情况好于天主教,但也有完全拟人化的趋势。信仰实践中,神格包含有人格的一面,往往掩盖着其超越着人格的一面,以致于神成了过份人格化的神。英文将神的位格叫成Personality,即人格。以此来区别“自然神论”,是很必要的,但将神过份人格化,则是大大地狭制、歪曲了神,会严重混淆信仰与迷信。

当然,人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有限性之外,去认识描述无限者;事实上,当无限者将自己启示给人时,人还会尽力使之有限化,如形象化、人格化、世界化,以便于人的理解和接受。这是一个无可奈何的人类本能倾向。教派之争肯定与此有关。无限的神只有一个,有限的教派却很多。很多教派,乃至很多信仰者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人格化了的上帝。难怪有人误解说,上帝的形象是人想像出来的。这种误解与某些教派肆无忌惮的将神过份人格化不无关系。将神过份人格化,就是将神有限化,非神化,其后果就像将神“自然化”一样可怕。

老子在宣道时,赋予道一定的人格属性,却没有将他过份人格化。由于流行的宗教教义将神过度人格化了,若以这些流行的教义为尺度来衡量老子,势必认为老子之道人格化的还不够,缺乏“宗教信仰”的味道。这种批评是否正确呢?

当今的信仰者常说见神的面,可Jehovah对摩西说“人见我的面就不能存活”(出33:20);耶稣在世时,一面称神为父,一面说神是灵;他自己道成肉身,又超越肉身,说“肉身是无益的”(约6:63);老子论道,既有大量拟人化的语言,又大量使用了“绵绵、湛湛、恍惚、弥漫、无象”等灵意的描绘。这些,对于我们全面理解神格对人格既包含又超越的关系,理解人对神既可以认知、可以言说,又不可尽知、不可尽言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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