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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浸礼与主餐
① 浸礼和主餐是至高者所设立的积极性[注一]命礼[注二],是那独一的赐律者主耶稣所制定的,要在祂的教会里持守,直到世界的未了1。
1、太28:19-20 林前11:26
注一:积极指是上帝所设立非道德的律例。
注二:《威斯敏斯德信条》原文(英文版)使用"Sacaments"表示圣礼,偏重“圣”的含义,《浸信会公认信条》使用"ordinances"表示圣礼,侧重它的命令性质,在中文版中两个词都翻译为“圣礼”,有鉴于此,本章和以后相关章节中《公认信条》中文译本第一版译作“圣餐”的地方将改为“主餐”。
② 惟有那些根据基督的托付,有资格并由此蒙召的人,才可以施行这些神圣的命礼1。
1、太28:19 林前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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