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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国家官员
① 上帝是至高的主和全世界的王,祂在自己之下设立国家官员治理人民,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为此赋予他们佩剑的权柄,用以保护并鼓励行善的,处罚作恶的1。
1、罗13:1-4
② 基督徒若受委任去接受并执行国家官员的公职,乃是合乎圣经的;他们在按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执行公职时,应当特别注意维持公正与和平1;所以,为此目的,如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根据上帝的律法,从事公义和必要的战争2。
1、撒下23:3 诗82:3-4 2、路3:14
③ 国家官员是上帝为上述目的而设立的,所以我们应当在主里服从他们所吩咐的符合圣经的一切,不仅是因为害怕刑罚,更是因为良心的原故1。我们也应当为一切掌权的恳求祷告,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度日2。
1、罗13:5-7 彼前2:17 2、提前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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