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主基督 滕序........................................... 2 自序........................................... 3 使用须知....................................... 6 一 认识主基督的需要............................ 7 二 历史中的主基督............................. 16 三 从与神共享直接的名字看主基督是谁........... 26 四 从与神共享间接的名字看主基督是谁........... 39 五 从与神共享的属性看主基督是谁............... 53 六 从与神共享的工作看主基督是谁............... 65 七 从主基督接受敬拜看他是谁................... 76 八 主基督之人性及其神人二性的关系............ 86 九 主基督有可能犯罪吗?...................... 94 十 从神在旧约中的显现看主基督................ 104 十一 预言中的主基督........................ 111 十二 从圣经的预表看主基督.................. 123 十三 主基督复活对门徒的意义................ 135 附录一 有关以赛亚书七章14节的问题............151 附录二 主基督是被造的吗?.................... 155 附录三 从希伯来书看主基督.................... 160 附录四 从约翰福音看主基督.................... 164 附录五 主基督的两个不同族谱.................. 171 滕序 本书作者苏颖智牧师,在神学与牧会上,造诣很高,成绩斐然。 在神学,他是美国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西南浸信会神学院教牧 学博士。在牧会经验上,他曾在美国休斯顿及阿灵顿市华人教会中 牧会八年,我曾亲见其工作成绩。他目前在香港播道会恩福堂事奉 主。 苏牧师在牧会的经验中发现:一般信徒极需基本信仰的教导, 而这一种教导是神学性的。他就此实际需要,拟出一套基本的训练 课程,帮助信徒清楚认识主耶稣基督,藉此建立信徒坚固的信仰基 础。他曾在自己的教会中使用这些教材,发现它们产生了实际的果 效。所以他决定把它们重新整理出版,希望更多的信徒得到益处。 今日的信徒面对各种思潮与异端的冲击,很需要真理上有系统 的教导。本书恰应此需要而面世。 愿主使用此书,坚固许多人的信仰。 滕近辉 序于香港 自序 神学,在一般信徒的心目中,是深奥难明,枯燥乏味,与他们 灵命无关痛痒的。甚至连一些传道人,眼见一些大宗派因教义问题 引致内部分裂时,也对神学采消极态度,说:“教义使教会分裂, 爱使教会合一!” 在一般的神学院中,笔者也见到一些极不健康的现象:不少神 学院的神学课程建基于人的理论上,将大部分课程内容建立于某些 神学家的思想上;较为保守的福音派神学院,虽然重视圣经的教 导,然而,却偏重于知识的钻研,极少将神学、教义应用于日常生 活中。再加上存在一些富争论性的教义,使不少神学生及传道人以 为神学对信徒灵命的长进,害多于利。难怪在教会中,特别是华人 教会中,普遍鲜有推行系统的神学教育,更遑论对教义应用之操 练。 但在另一方面,基督教教会所忽略的,却是异端、邪派及一些 极端基督教教派所重视的。摩门教在1982年公布,他们的教徒百 分之八十以上是从天主教及基督教吸取得来的。耶和华见证人会的 教徒,主要也是来自天主教及基督教教会。为什么那么多信徒会“变 节”?主要原因是他们对真理认识不够,他们在教会中从没有接触 过的教义,在异端教派中却很有系统地学习得到,因此被洗脑和说 服了。 在过去十多年的牧会经历中,笔者悟到有系统地在教会实施普 及神学教育的重要性。最少有六位弟兄姊妹因对三位一体真理及对 主基督身位问题感到困惑,“通不过理性”,转到耶和华见证人会 去。事后虽力图挽回这些弟兄姊妹,但其中四位始终没有返回,显 然,耶和华见证人会已捷足先登,给他们“洗脑”,叫他们对笔者 的解释听不进去,或是避而不谈。多年前,当“地方教会”在笔者 所牧养的教会地区──阿灵顿──设立庞大的会所后,十多位追求 得很热烈的弟兄姊妹被吸引去了。初时笔者认为只要对他们灵命有 帮助,去别的教会参加聚会也是好的。然而,其中一些后来干脆不 参加母会的聚会,且对母会发出偏激的批评。他们高举“一城市只 能有一教会”的理论,判定了一切宗派为撒但的组织。除了将相对 的榜样当作绝对的命令外,更可怕的,是他们所传讲的“基督受造 论”之说。为了驳斥他们一些错误的理论及挽回一些弟兄姊妹,笔 者将一些教义如三位一体、圣经的可靠及权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重生确据),以及解经原理等,纳入初信造就课程中(即笔者所 著之小册子及《新生命与新生活》)。其后,笔者又在教会主日学 中开办系统神学课程。不久,见到一些弟兄姊妹归回,且吸引了另 一些“地方教会”的弟兄姊妹参加。 其实,圣经曾多次宣告要将教义清楚地教导信徒,不但要教导 真理,且要吩咐他们应用所学的。 (1) 提摩太前书四章1节提醒我们要注意及防备那些引诱人的邪 灵和鬼魔的教义(didache)。然而,若信徒连真理的教义也 不清楚,他们又如何提防呢? (2) 提多书一章9节:保罗指出教会领袖除了有良好品格和美好 的生命见证外,也须“坚守所教真实的真理(didache=教义), 就将纯正的教训(didasklia)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 了。”(注1) (3) 主基督的大使命不独包括传福音,使人作他的门徒,替他们 施洗,也包括“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要教训他们遵守”。 (4) 圣经更明显指出末世时代必有异端邪教出现,且有很多假先 知假基督出来“迷惑许多人”(参太廿四5、11;提前四1等)。 防止信徒被迷惑的最有效方法,是将真理、教义普及化。 信徒不但要认识、明白真理,他们也要实行、应用真理于他们 的生活中,要“在凡事上显出善行的榜样,在教训(didasklia) 上要正直端庄”。(注2)至于那些提倡“教义使教会分裂,爱使 教会合一”者的理论,以笔者多年的观察,加上教会历史留下来的 印证,发觉叫人分裂的并非真理本身,乃是人没有按圣经的原则去 表达、回应,及实行真理的教导──有人将相对的变作绝对,高举 自己为神,勉强人顺从己意;有人将绝对的摒弃,不以神为神;有 人发觉别人传一些自己认为不对的道理时,就加以论断,针对人, 不是针对道理本身。彼得前书三章十五节说,我们“只要心里尊主 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 畏的心回答各人”。 但愿见到各教会牧者及信徒领袖谨守主基督的大使命,将所有 的真理、教义有系统地教导信徒,使教会能在量和质方面都一起增 长,又能经历到主所应许的“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廿八20;徒十一21等)! 见到本书能够出版,笔者特别要为亲爱的妻子嘉慧感谢主,因 主赐她无限忍耐;为了帮助笔者完成写这书的使命,她甘愿牺牲, 努力照顾两个幼儿,又常给我支持和鼓励,使本书能顺利出版,愿 主厚厚报答她。此外,笔者深愿见到本书的果效,使荣耀归与三一 真神! 苏颖智 序于香港 注释 1. 在希腊文中,didache及didaskalia乃同一字根,可以译作 “道理”、“真理”、“教义”、“教训”等。前者在新约圣 经中共出现21次,后者则出现30次之多。 2. 参提多书二章7节。 使用须知 笔者感到教会若要弟兄姊妹真正吸收圣经真理,消化书中教 义,教会牧者及信徒领袖应避免用讲论法(除非会众学历不高,看 圣经也看不通),更应避免将本书朗读。这样不经思索地读与听是 没有根基的。教师与学员彼此分享,然后集思广益,找出结论。本 书只举一二例子作为参考,藉此刺激信徒多方面应用圣经的真理, 使信徒了解到,圣经真理并非枯燥乏味,乃是与我们的生活──丰 盛的人生──分不开的。当然,信徒亦可用自习方式研读本书,但 在应用上,却比不上小组讨论的获益那么多。(注1) 其次,本课程的另一特色,是将信徒的注意力带回到圣经去, 有系统地看看圣经本身对每一教义的立场如何。因笔者深深体验 到,不少神学院偏重人的理论,以致不少人对神学的理论感到困 惑、无所适从。信徒在研读教义时,不独要看那教义说些什么 (What),为何要信(Why),更应留意哪些教义是绝对的,是信 徒必须持守的,哪些是相对的,是可以有弹性的,免得我们陷在试 探中,将相对的变为绝对的去教训人(自己以神自居),或是放弃 持守绝对的真理(不以神为神)。 但愿研读本课程者均能享受与主更密切、更美善的关系,且能 成为末世的卫道者。 注释 1. 小组成员虽不同,但他们的教育程度、信仰历程大致相同。 一 认识主基督的需要 若论哪个人对世界、对人类的影响最深远,相信大部分人会答 是基督耶稣。没有任何人好象基督耶稣一样,连世界的历法、纪元 都要用他的出生为分界线(注1);没有任何人好象基督一样,是 那么多音乐家、诗人写作之对象,以歌颂他为中心;又有无数作家 写出那么多的书籍、文章,去赞美和见证他的伟大;更没有任何人 好象他一样,受到那么多人敬拜,甚至甘心乐意为他而死,又愿为 他而活。从人对他的回应,为他所作的见证,向他敬拜和委身,我 们可以说,没有任何人好象他一样,对人类的影响是那么深远广 大。 但另一方面,我们亦发觉到没有任何人好象他一样,其身分(他 是谁?)引起了那么多的争论。直到现在,信徒与非信徒之间,保 守派与新派之间,正派与邪派异端之间,甚至在改革宗之中,仍有 无数“争论”是从他们对基督耶稣之不同看法而来。为此,信徒必 须清楚自己信仰的对象,否则很易随流失去。 1 信徒务须认识基督是谁的原因 第一,基督教其实就是基督,基督论乃是整个基督教神学中最 重要的课题,因为一个人对基督的认识与态度会影响或反映他对其 他真理教义的看法: (1) 圣经论:一个人对基督的看法直接反映了他对圣经的态度与 立场。 (2) 神论:对基督的认识有偏差,对神的认识也必会有偏差,因 我们对三位一体真神之看法与我们是否接纳基督完全之神 性,乃绝对分不开的。 (3) 罪论、人论:一个人是否接纳基督是完全的、无罪的人,会 道成肉身降世救赎人类,会直接影响他或反映他对人、罪的 看法。 (4) 救恩论:根本是从基督而来。 (5) 教会论:没有基督,根本便没有教会。教会论与基督是分不 开的,因教会被形容为基督的身体,是肉身基督的预表。人 对基督的使命、位格、 权威等看法,会直接影响他对教会的 看法。 (6) 末世论:根本就是以基督的再来为焦点。 (7) 圣灵论:一个人对基督论的认识有偏差,对圣灵论的看法亦 不会完全正确,因二者的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割。 难怪圣经以基督论为基督教信仰的试金石,用以分辨真理与异 端(约壹四1-3)。 第二,基督乃整本圣经的中心。圣经中大部分预言、预表是与 基督分不开的(路廿四44;来六20,二1)。所有神的约和犹太 人一切的盼望,均在基督身上得以完全实现。圣经的历史均指向基 督及其国度。 第三,认识基督乃我们得生命的钥匙(约十七3,二十31)。 第四,一个人如何可以得救并进入神国?主说:“要悔改,信 福音。”福音是什么?原是“好消息”的意思。有关福音的内容, 就广义而言,包括了圣经对基督在世生平的预言及应验:基督之降 生、生平,为我们的罪而死,第三天复活,升天等;就狭义而言, 包括了主基督按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而死,第三天复活。可见无 论是从广义或狭义来说,福音本身就是基督。对基督的认识有偏差 者对福音的了解亦自然有偏差,那么他所言的就不一定是“福音”, 这样的人能否得救,实成疑问。 第五,历世历代保守的福音派信仰坚守下列真理: (1) 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是无误的,是信徒信仰与生活的最高准 则。 (2)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3)基督是由童贞女藉圣灵感孕而生的。 (4) 神是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均为同权、同质、同荣。 (5) 基督的死乃以无罪的代替有罪,所以不但满足了神、人之间 “约”的规定(来九20、22),也满足了神的心意,他的公 义与慈爱清楚地彰显出来。 (6) 基督肉身的复活成为荣耀的身体,他也将要有形有体地再 来。 在以上基要的信仰中,除了第一项与基督论没有直接关系外, 其余各项均与基督论分不开。 第六,早期教会护教学的焦点乃是基督论。 第七,历世历代以来,异端及新派的产生,皆因他们对基督有 偏差的看法。事实上,若一个人对基督的看法完全符合圣经,则无 论他是怎样“异”,怎样“新”,亦不会太离谱的。 第八,不认识基督,不独使一个人无法经历到圣经的应许在他 身上应验(个人的得救,得享丰盛生命),对基督论有偏差的“教 会”亦不能真正称为教会。此外,这些信徒亦较易受异端影响。 2 影响我们对基督的看法之主因 I 对圣经的可靠与权威的看法 使我们能清楚认识基督是谁、他作了什么事,最可靠、详细而 有力的文献,乃是圣经。一个人是否接纳圣经乃神所默示,绝对正 确无误,是信徒信仰及生活的最高准则,直接影响他对基督的看 法。 II 对解经原则的看法 影响一个人对基督看法的因素,不独是他对圣经之可靠及权威 的看法,也包括他对解经原则的立场及观点。下列是历代福音派教 会所持的解经原则: (1) 按字义释经(除非经文指出该段圣经文体乃比喻、象征,示 意不能按字义去解释)。 (2)上文下理决定圣经字、词、句的意义。 (3)符合历史背景。 (4)按文法结构释经。 (5)与整套圣经神学一致。 (6) 不明显的经文不能用作建立教义之用,所有教义均须从明显 经文中获得。 (7) 神的启示乃渐进的。 III 对绝对与相对的看法及辩别力 研究神学者必须提防两个极端: (1) 将绝对的变作相对:若一个人将神绝对的教训或真理也摒弃 了,则他根本不是将神当作神,他摒弃了圣经及神的权威。 基督论中大部分问题出自这个极端。 (2) 将相对的当作绝对:若一个人过分强调圣经所没有强调的, 则他已将自己当作神,这也是十分危险的极端。 IV 个人经历 经历过重生及神改变生命之大能的门徒,较易持守及信奉圣经 的基督论,未有重生经历者很容易对基督论产生偏差的看法。 3 如何可以有效认识基督? (1) 认定圣经是神的话,是绝对无误的,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最 高准则。事实上,对于主基督是谁,谁更清楚神还是我们? 主基督自己还是我们?主的众使徒还是我们? (2) 系统神学与圣经学平衡并用。系统神学是按主题涉猎圣经内 外所有相关资料,这种方式广而不深,似乎较客观,但易生 混乱。圣经神学则按作者的写作背景、动机、历史、文法结 构、上文下理、作者神学等等,分析各段经文的意义、有关 基督某些方面在该段经文的原意等。这方法深而不广,也是 客观,但却容易流于“以偏概全”(overgeneralization)。 所以最好是二者并用。但笔者仍觉得,无论是系统神学或圣 经神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者宜以圣经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的 理论为中心。 (3) 理论与经历的平衡。研究神学者最想的是只作头脑上的探 讨,没有将教义与生活连在一起。这样会使神学的研究枯燥 乏味,且可能引致舌战、笔战、论断。 (4) 正确使用解经原则。 (5) 分辨什么是绝对,什么是相对。任何将绝对真理摒弃,及将 相对的视为绝对,要人跟从的企图,皆为圣经所咒诅(启廿 二18-19)。 4 从教会历史看有关基督论的异端 I 新约教会时期 a.智慧派或诺斯底派(Gnosticism) 其学说: (1)二元论(Dualism) 属灵的世界才是至善至美的,属物的世界皆属恶的、败坏的, 所以 i. 旧约的神不是善的,因他创造了物质的世界,所以他也 是邪恶的。 ii. 耶稣不可能是“道成肉身”的,因为他若有肉身,便变 了邪恶,他只“象人”(Doceticism)。 iii.耶稣跟旧约的神是敌对的,所以旧约的神把他钉死。 (2) 救恩论:人必须依靠智慧来认识神。 (3) 神秘派:相信天使,又认为耶稣乃十分靠近神的一个天使 (emanation=从神发出的灵体)。 b.犹太主义(Judaism) (1)否认耶稣为弥赛亚及神的儿子。 (2)否认耶稣复活。 c.收养主义(或称嗣子论Adoptionism) 耶稣本来只是人,到受浸时有神的灵降下并充满,以致能行神 迹。神在耶稣受浸时立他为嗣子。 II 从教父时期至改革前(第一至十五世纪) a.亚流及亚流派(Arianism) (1)基督是被造的一个灵体。 (2)他只是一位次神(demigod)。 (3)结果: i. 尼西亚大会公布那是异端(主后325)。 ii. 三位一体教义订立及公布。 iii.耶稣与父神是同质、同权、同荣的。 b.亚波里拿留与亚波里拿留派(Apollinarianism) (1)耶稣是完全的神。 (2)但他不是完全的人,因耶稣只有人的魂与体,但没有人的灵, 所以他不算是真正的人。 (3)结果: i. 君士坦丁大会公布那是异端(主后381)。 ii. 耶稣同时拥有完全的神性及完全的人性。 iii.耶稣与父神是同等及同为永恒的。 c.涅斯多留及涅斯多留派(Nestorianism) (1)耶稣具神人二性、二位格,二者互不相干。 (2)马利亚只是基督之母,不是神之母。 (3)结果: i. 以弗所大会公布涅氏的基督论为异端(主后431)。 ii. 耶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iii.神人二性是不能分割的。 d.优提克斯及优提克斯派(Eutychianism) (1)耶稣只有一性(one nature)、一位格(one person)─ ─神性。 (2)一性论(Monophysite): 他的“人性”不是真实的(doceticism)。 (3)结果: i. 迦克墩教会大会公布优氏的基督论为异端(主 后 451)。 ii. 耶稣有完全的神、人二性同在于一位格之中。 III 宗教改革以后时期 a.苏西尼与苏西尼派(Socinianism,1539-1604) (1)神体只有一位,耶稣是人。 (2)耶稣的“神性”实非神性,而是其超奇的生活。 (3)耶稣的死乃模范的殉道,给门徒鼓励。 (4)结果: i. 于1658年被波兰教会定为异端。 ii. 门徒从此星散。 iii.为新派神学开启了大门。 b.史威顿堡(Swedenborg,1688-1772) 于1743年自称通灵,顿悟“属灵真理”如下: (1)圣经皆寓意作品,非事实。 (2)宇宙为成年人,人为小宇宙。 (3)基督的人性在“道成肉身”前已存在。 (4)基督乃是人,是被造的,是神的“形象”,而非神。 (5)十字架、复活、升天等皆灵意的启示,非事实。 (6)创“新耶路撒冷教会”。 (7)旧约的“耶和华的使者”乃是基督。 c.士来马赫(Scheleiermacher,1786-1834) (1)新派神学鼻祖,否认圣经权威。 (2)耶稣是被造物,是完全的人,理想的人。 (3)但耶稣与神联合,所以与人不同。 (4)其根据及结果: i. 权威在乎人的个人宗教经历,而非客观的神的 话。 ii. 他有泛神论趋向。 iii.他否认了圣经的可靠及权威。 iv. 耶稣只是一个“自我否认”的人。 v. 成了不信派、新派的始祖。 d.布特曼(Bultmann, 1884-1976) (1) 没有神迹、超自然事迹的可能。 (2) 解经者的任务是要将圣经中的神话色彩除去 (demythologization),找出其应用原则。 (3) 童贞女生子、复活、神迹、道成肉身、升天、再来……皆要 从圣经挪走。 (4) 现代科学乃衡量一切的准则。 (5) 所以,耶稣只是一个普通人,被人神化了。 e.异端 (1)耶和华见证人会:罗素(Charles Taze Russell, 1852- 1916) i. 一位一体,只有耶和华是神。 ii. 耶稣是被造的。 iii.耶稣是天使长。 iv. 否认有天堂、地狱、灵魂不灭、主再来等。 (2)摩门教:约瑟史密夫(Jeseph Smith, 1805-1844) i. 多位多体。 ii. 亚当是神的化身。 iii.人会变成神。 iv. 耶稣与谟罕默德、史密夫等也有神性的表现。 (3)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米迦勒(William Miller,1782-1849) i. 集犹太教、诺斯底派、寓意派之大成。 ii. 注主耶稣于1843至1844年间回来,不灵,故散去。 iii.Ellen G. White崛起,是现时最盛的一派。 (4)统一教(Unification Church):文鲜明 i. 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只完成了一半,他只救了人的灵魂, 没有成功地救人的肉体。 ii. 文鲜明自称为第二个弥赛亚,他说自己可以拯救人的肉 体。 iii.耶稣基督是完全的人,不是神。 (5)基督科学会(Christian Science):玛丽贝克艾 i. 神是没有位格的,他只是人的精神,人的灵魂。 ii. 耶稣不是神,他只是一位伟大的教师与杰出的人物。 iii.罪、邪恶、死亡均不存在。 iv. 基督没有死去,他乃在墓中活着,门徒只误以为他死去, 又只幻想他的复活,但那并非事实。 f.在基督教会中对基督论有偏差者:李常受 (1)人都是被造的,既然基督是人,所以他也是受造物。 (2)基督是第一个被神创造的,是首先被造的。(注2) (3)在基督的肉体里也有着撒但的性情,撒但“钻进”他的肉体 里,所以在十字架上,与其说是基督被钉,不如说是撒但受 审判、被罚、被钉死。(注3) (4)基督是父,也是灵,神只有一身位,但为了解决“神的经营” 方法,所以神以三种“形态”或“角色”向人显现(Modalism)。 (注4) (5)没有天堂,“天”(heaven)乃指教会来说的。 IV 结论 异端的产生是因为: (1)他们贬低了圣经的权威。 (2)他们否认圣经所载为事实──将神的话“灵意化”或“寓意 化”了,不按字义解经。 (3)他们将圣经作断章取义的解释。 (4)他们以人的理性、科学作为绝对标准。 (5)他们以人的经历当作衡量圣经的准则。 注释 1.今人用B.C.与A.D.将世界纪元分成二段,B.C.(主前)乃Before Christ(耶稣基督降生前)的意思;A.D.(主后)则从拉丁文 Anno Donmini而来,是“从主降生那一年起算”(In the Year of Our Lord)的意思。现在全世界无论信与不信的人,均用此 历法。 2.参李常受著《关于基督的身位》(台湾:福音书房,1981), 页36。 3.参李常受著《罗马书生命读经》(台湾:福音书房,1984), 页233-234。 4.参李常受著《活在灵中》(台湾:福音书房,1975),页17。 5.参李常受著《神建造的证据》(台湾:福音书房,1959),页 128;《约翰福音生命读经》(台湾:福音书房,1980),页441、 448等。 参考书目 1.Schaff, Philip.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8 Vol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10. 2.马有藻。《基督教神学思想史导论》。香港:天道,1979。 3.章力生。《基督论》。香港:晨星,1964。 二 历史中的主基督 1 引言 论到耶稣,古今中外的人都不约而同地发出一个问题:“他到 底是谁?”就他的影响而言,世界的纪元亦以他的降生为分界线(分 成公元前及公元后);世界上逾五分之一的人口,遍布地球每一国 家,都是敬拜他的(包括天主教徒及基督徒),甚至在迫害基督教 的国家里,仍有不少冒死敬拜他和传扬他的人。 他到底是谁? 为何无数的信徒,为了信奉他及传扬他的名,甘愿将生死置于 度外? 此外,记载他的言行的经典──圣经,乃世界有史以来最畅销 的书。他到底是谁?为何他对人类有这么大的“魔力”?无数的人 因他而有极大无比的改变──强盗变成传道,吃人的民族变成爱的 社会,流氓太保变成圣徒。为何他能使破裂的家庭和好,使自大自 我的人变得谦卑、仁爱?他到底是谁? 有人说他是宗教家,是基督教的“教主”;有人说他是道德家, 是圣人;有人说他是“万世师表”;回教人士说他是“小先知”; 基督徒则说他是神。你对他的看法如何?让我们先提出足够的客观 证据,以证明耶稣乃实在的历史人物,然后再探讨他到底是谁。 2 基督乃一实在的历史人物的证明 I 必须先解决的大前提 要讨论“耶稣到底是谁”以前,我们首先必须问:“历史上是 否真正有耶稣(如圣经所载之拿撒勒人耶稣)其人?”其次,若真 有耶稣其人,他又是否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却被门徒“神化” 了?若耶稣只属虚构出来的人物,如孙悟空一般,或他只是被人“神 化”了的人物,如观音、关帝等,则基督教也是迷信的宗教而已。 虽然生于一千九百多年前的耶稣并不是一个怎样了不起的人 物,罗马更因多人信他,恐生内乱,故以政治的理由(据罗马历史 记载)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然而,记载他的资料,无论就考古的 发现及与他同时代的历史记载而言,都十分丰富;有关他的历史资 料,比较有关孔子、亚历山大、唐太宗等的资料还要多。无可否认, 圣经所载的拿撒勒人耶稣乃历史上一实实在在的人物。 II 证明一:一些事实 (1)现行的历法告诉我们耶稣乃一实实在在的历史人物。世界上 差不多大部分的国家都承认并使用“公元前、公元后”为国 家历法及计算年代的标准。纵使在反对基督教的国家中,这 历法仍然被接纳及使用。何谓“公元1998年”呢?就是说: 这一年距离耶稣降生有一千九百九十八年。原来现在世界各 国所公认的年代乃纪念耶稣降生的年代。 i. 公元前(B.C.)乃耶稣降生前之意思。 ii. 公元后(A.D.)乃“从主耶稣降生那年开始计算”之意。 若历史上根本没有耶稣其人,或耶稣只是一普通的人物,他 的降生岂会成为世界人类的新纪元呢? (2)圣诞节是一普世欢腾的日子,这节日也是为了纪念主基督的 降生而来的。若主基督并非一真实的历史人物,岂可能有记 念他降生的圣诞节出现呢?何况出现的日子甚早,在主后325 年已经开始,岂可能虚构而又能瞒得过那么多的人呢? (3)复活节也是纪念主基督的复活而来,直到今日,主基督的坟 墓还在,但他的坟墓是空的,成了今日的旅游胜地。这又岂 可能是虚构的呢? (4)享誉全球的《大英百科全书》对主基督的降生及生平有十分 详细的记载。以该书审慎写作及小心选材的态度,主基督是 不可能被捏造出来的。 (5)红十字会的“十字架”标志乃救人、爱、希望的象征。罗马 及犹太的历史告诉我们,在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前,十字架乃 一羞辱的记号,是死囚及罪犯的记号,是刑罚的表记。但为 何现今却成了祝福、爱的盼望的象征?因主基督的死扭转了 这意义。 (6)虽然大部分犹太人不相信主耶稣为他们的弥赛亚,但他们从 不否认耶稣的历史性。 (7)关于教会的开始,无论是基督教的历史也好,非基督教的历 史也好,都同意是始于第一世纪的。这乃主基督之历史性最 有力的证明。 III 证明二:与基督同时代的历史著作 (1)塔西图(Cornelius Tacitus)乃生于公元52至54年间的 罗马历史学家,他曾于112年统治亚洲一带罗马帝国的领土, 他在尼禄王统治期内曾记及耶稣被彼拉多钉十字架;又记载 耶稣死后不久,他的门徒冒死出来传讲耶稣从死里复活的消 息,叫人悔改归信他。另外,他亦记载基督徒被尼禄王迫害 的情形。他虽然不是信徒,且站在罗马政府反对基督教的立 场记载这些事;然而他的记载与圣经所载及教会历史所载的 吻合。可见耶稣及基督教的事迹并不是捏造出来的。 (2)鲁士安(lucian)乃第二世纪的史学家,对基督教完全没有 好感。他曾记载耶稣因在当时创立“异教”被彼拉多判受十 字架的死刑;他又记载无数曾信奉希腊诸神的希腊人及犹太 人都跟从了这位被钉的“智慧者”(sophist),又服从了他 的教训去生活。 (3)《罗马衰亡史》(The Decline &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亦有讲述耶稣的死、基督教的发展,及信徒受逼迫的情形; 逾十万以上的信徒,他们大半都是耶稣在世的目击证人(如 彼得、保罗),甘愿为了信奉耶稣被钉十字架、被焚、被丢 在狮子坑里……受死,仍不肯否认他们信奉的主。罗马历史 记载的,正充分表现耶稣其人其事的真确性。 (4)研究耶稣基督的生平最具权威的历史资料,莫如约瑟夫 (Flavius Josephus)的《犹太古史》(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约瑟夫生于公元37年,他于公元70年犹 太独立运动失败投降给罗马人之后,便着手搜集以往及当时 的资料,包括他那与耶稣同时代之父亲的遗著,完成了两部 巨著:《犹太战争》(The Jewish Wars)及《犹太古史》, 收集于约瑟夫全集之内(The Complete Works of Jesephus)。 他在《犹太古史》中曾对耶稣的一生作了很详细的报告: 他是约瑟和马利亚的儿子,乃童女怀孕而生的(记载这事时 作者颇有鄙屑之意),雅各乃他的弟弟……其中有一段按原 文可翻译如下: 在那时候,又有新的麻烦来了,就是那个聪明人耶稣。他能 行奇事神迹,又教导其他人,不少人都喜欢接受他那奇怪的 道理。他迷惑了很多犹太人和希腊人。这人就是那些跟从者 所指的基督。当时彼拉多判他有罪,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 那些爱他和跟从他的人并没有就此罢休,因为正如他们所说 ‘他第三天复活过来,并且向他们显现’,有很多先知也曾 预言到他的复活,并很多有关他的奇怪事情。直至今日,还 有不少称为基督徒的跟随者仍宣扬他。〖参苏颖睿、苏刘君 玉著《福音性研经》(香港:基督徒学生福音团契,1973) 页93、94〗 英文译文如下: Now there was about this time Jesus, a wise man, if it be lawful to call him a man, for he was a doer of wonderful works, a teacher of such men as receive the truth with pleasure. He drew over to him many of the Jews and many of the Gentiles. He was the Christ, and when men among us, had condemned him to death on the cross, those who loved him at the first did not forsake him, for he appeared to them alive again the third day;as the divine prophets had foretold these and thousands of other wonderful things about him. And the tribe of Christians so named after him are not extinct at this day.(from 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Vols IV, xviii,p.33) 约瑟夫自十九岁加入法利赛派,他的父亲也是法利赛人, 对耶稣并没有好感,在他写书的时候,耶稣的事迹见闻尚很 新鲜,绝大部分目击证人仍然在生,很多事迹仍可稽考查核, 他的父亲更是与耶稣同时代的目击证人,若历史上没有耶稣 其人其事,他岂会如此记载?从约瑟夫的记载中,我们至少 可以确定下列事实: i. 耶稣的年代与圣经所载吻合。 ii. 他能行神迹异能。 iii.雅各是他的弟弟。 iv. 他受审于彼拉多,其后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v. 他的确作过奇特的声称,且自称为弥赛亚(他 说僭 妄话)。 vi. 他死后第三天复活。 vii.门徒确曾因为传扬他的福音及复活,将生死置于度外。 此外,根据阿拉伯文字的意思,耶稣更被称为“很有道德的 人”。 阿拉伯文的译文中也有如下的记载: 在这期间,有一位智者名叫耶稣。他的行为佳美,品德高超, 许多犹太人和其他国家的人都跟随他,成了他的门徒。彼拉 多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他的门徒却不肯离弃他的教训。 他们宣称在耶稣被钉十字架后的第三天,他开始向众门徒显 现,如今仍然活着。由此可见,他可能就是先知们所提到的 救主弥赛亚。(注1) (5)薛东尼斯(Seutonius, 公元120)亦为罗马历史家,他亦 记载说犹太人因耶稣基督的事迹而“骚动”,故被罗马政府 逐出罗马(基督徒受迫害)。 (6) 大鲁士(Thallus)于公元52年亦记载耶稣被钉时的情形。 他说,在耶稣被钉时确有日头变黑的现象,然而那只是“日蚀” 而已。在这里,我们一方面可以确实知道日头变黑乃一历史事 实(路廿三45);另一方面,大鲁士告诉我们这现象乃如圣 经所载,是神迹的现象──因耶稣被钉时乃中国历之二月十五 日,乃月圆之时,月圆时间岂会有“日蚀”之理? IV. 证明三:考古的发现 考古学家亦发现了无数的资料,足以证明耶稣其人其事的可靠 性。其中一封信是一个名 Mara Bar-Serapion 的人于公元70年 写给他儿子的,信中提到犹太人杀了他们的王耶稣。参考福音书亦 记载耶稣被钉时被嘲为“犹太人的王”,因此可证福音书所载并非 凭空虚构出来的(见路廿三37-38)。 此外,近二世纪所发掘出来的圣经资料不下五千份,都是自公 元50至100年所存留的。如此看来,耶稣其人其事岂会是虚构的 呢? 3 耶稣到底是谁? 基于种种历史事实,我们无法否定耶稣其人其事。然而他是否 如很多人的想法一样,只是一个道德家、博爱家、万世师表?没有 真正研究过他言行的人,很容易会毫不考虑地接受以上的意见,认 为耶稣与其他宗教之“教”主一样;但是,我们若小心研究耶稣一 生的言行,我们很容易发现,那完全是矛盾。现在让我们看看其冲 突及矛盾之所在吧! I 圣经怎样介绍耶稣呢? 圣经介绍耶稣时,皆直接指他是神的儿子,是基督,是我们的 神、我们的救主。圣经逾四十多位作者,写作时间超过一千五百年, 都不约而同地指出这来到人类历史中的神的儿子,乃人类的救赎 者,是神与人之间的桥梁,叫人与神和好。“他到底是谁”?约翰 福音一章1节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太初有道(道是指耶稣),道 与神同在,道就是神。”此外罗马书九章5节称他为“永远可称颂 的神”;约翰壹书五章20节称他为“真神和永生”。可见任何不 以耶稣为神,而只以他为道德家、圣人、博爱家、万世师表者,皆 应以圣经为“谎话连篇”,耶稣理应是“大骗子”!而且这位“大 骗子”竟在短短数月内(公元34左古)骗了逾数万人,霎时间, 在巴勒斯坦各地不少人“被骗”信了耶稣;更奇怪的,这些人皆向 别人传同样的信息,有同样生命的改变,有同样爱的表现。再者, 耶稣甘愿为“骗人”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这有可能吗?那些目击 证人会一个一个被骗吗?若不是门徒亲眼见过耶稣一生的事迹,特 别是他的复活,亲耳听过耶稣的道,亲手摸过复活后的耶稣,他们 会甘愿“说谎”而被钉、被烧、被抛到狮子坑去喂狮子吗?(按: 在尼禄王统治期间,单是在公元64年一次大逼迫中,已最少有十 万以上的信徒为了他们的信仰被杀。) II 耶稣又怎样介绍自己呢? 我们不可以说孔子是神,因为他从来没有这样讲过。他甚至承 认:“君子道者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我无能焉。” 释迦牟尼也从来没有说他是神,谟罕默德亦不曾说过自己是神或救 主,我们岂可硬称他们为神去拜他们?耶稣显然与那些宗教“教 主”不同;其他“教主”尚可被称为宗教家、道德家,但耶稣自称 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神)…我在父(神)里面,父 在我里面”;“我与父原为一”(约十四章)。当多马用手摸过主 被钉过的手及被刺过的肋旁,他完全降服,并称耶稣为他的主、他 的神。他也直接自称是“道路、真理、生命”,且说“若不藉着我, 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我相信读者也会同意,把“道德家”、“圣 人”之名加在耶稣身上而不承认他是神,乃绝对是冲突及矛盾的。 面对耶稣无数自我宣告及介绍,我们可作下列的假设和验证: (1)他是无意且不自觉地作出以上的宣告。所以,他是一个神经 不正常的人。 (2)他是有意的,明明知道他所说并非事实,还屡次宣称自己是 神。所以,他是一个大骗子,且是世界上最狡诈的一个骗子。 (3)他就是基督,是神,正如他所说的。 现在,让我们详细验证这几种假设的可能性: (1)他会不会是无意且不自觉地作出以上的宣告?他会不会是一 个神经不正常的人,自称为神?我相信没有人认为耶稣是个 神经不正常的人,甚至与耶稣同时代的不信者如约瑟夫,也 以他为“智慧者”,绝顶聪明的人。事实上,耶稣一生的表 现,没有丝毫的迹象显示他曾有任何不正常的表现;他的言 行正充分表现出他的智慧(见约八1-11; 路二十1-8等)。 而且,罗马政府岂会把一个神经不正常的人钉在十字架上呢? (2)他会不会是一个骗子?有人说他可能是一个有政治野心的 人,如中国的洪秀全一般(洪秀全亦自称为神的次子,是耶 稣的“天弟”,他说自己是上帝派来推翻满清政府的人,他 要作中国的领袖)。然而,当我们留意耶稣的一生,我们会 发现这假设是没有可能的。与他同时代的犹人无疑很惊讶他 的神迹异能,故很希望他能作他们国家的王,推翻罗马政府, 让犹太国独立;所以他们曾多次强迫耶稣作王(见约六15, 十 二12-16)。可是耶稣从来没有接纳他们的要求,他明白自己 到世上来的目的,乃要拯救全人类,藉他自己流出的血,洗 去世人的罪,恢复人与神之间和谐的关系。这是因人与神之 间“约”的规定: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有一次,一位少年的官求问耶稣如何可得永生。他要求他先 除去心中的偶像──他的财产,叫他轻看这些“必坏的”、 短暂的东西,然后跟从耶稣。若耶稣是有任何别的企图,他 岂不利用这官来增加他自己的财富,或藉着他的家财,作革 命或独立运动之举? 此外,如果我们不承认耶稣是神,他也根本没有资格被称为 “道德家”、“圣人”,因为他违反了十诫的精义──他自 称为神,犯了说谎的罪,他就是世界最大的骗子。但我们可 以反问一下,他骗了什么?政治的权柄吗?金钱吗?骗我们 人有罪性吗?骗我们物质不能叫人解决自己的空虚痛苦吗? 骗我们人必须除去“自我”而以神为中心,才能叫人与人之 间有真正的爱存在吗?我们说他是骗人,证据何在? (3) 他是否正如他所说,是神,是救主?当然,若耶稣的声 称从来没有他的行动支持并证实,纵使我们找不到证据指出 他说谎,我们也不能说他的宣告是真的。我们相信耶稣是神, 并不是单因他的话,更重要的,乃因他的行动。他每一项宣 称都有实际的行动支持。他并不是凭空吹嘘,乃是“言行一 致”的。下列事实充分证明他所说的乃是事实: i. 他向犹太人提出挑战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约八46);事实上犹太人并没有办法指出他任何罪。 (a)他的朋友、门徒(他的门徒与他相处三年半之久)愈 是与他接近,愈是发觉他圣洁无罪。彼得说:“他并没 有犯罪(罪乃以神的标准来说的),口里也没有诡诈。” (彼前二22)这与“相见好,同住难”的人是何等不 同啊! (b)审判他的彼拉多亦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约十八38, 十九4、6)。 (c)卖他的犹大在知道他被定罪以后亦后悔不已,说自己 “流了无辜人的血”(太廿七4)。 (d)连与他同钉的囚犯亦说他一生“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 事”(路廿三41)。此外,连希律王、百夫长及一切 认识他的人,亦以他为“义人” ,是“完全”的。 ii. 他说自己是“生命的粮”时,他实在已藉五饼二鱼 叫五千人吃饱,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喂饱了四千以上 的群众(约六1-15; 可六30-44 等)。藉着这两个神 迹,他告诉我们他不但能叫人肉体得饱,更重要的,乃 他是人灵魂的真粮,惟有他能叫人干渴的心灵得饱足。 iii.他说他是“世界的光”,随即叫一个生来瞎眼的人得以 重见光明(约九章)。更重要的,他藉这神迹告诉我们 他乃人心灵的光。我们的心眼都是瞎的,惟有主进到我 们心里,我们才知道人生命的意义及人最后的归宿。 iv. 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约十一25),随 即叫已死了四天的拉撒路复活,而他自己亦能在死后第 三天复活,叫人知道人肉体死后并不是完结,乃是一过 渡时期,人必须要面对神的审判。 V. 他说“神就是爱”又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 彼此相爱”。他怎样爱我们呢?保罗说:“惟有基督在 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 明了。”(罗五8) 他到底是谁? 为何他是圣洁、无罪的?为何他能行奇事、神迹? 为何他能赦免人的罪? 若他不是神,你能说他到底是谁吗? 当然,若他今天不能改变人的生命,不能听人的祷告,若他不 能使强盗变为传道,吃人族变为爱的部族…你和我根本不必信他。 4 结论 耶稣就是神,是救主,正如他所宣告的。从无数客观的历史事 实来看,耶稣其人其事之真实性是无可置疑的。而从他的言行看, 我们亦不可避免地确立一个答案──他就是如他所宣告的,是神的 儿子,是基督,是救世主。 然而,基督徒接受他为主,为救主,绝非单凭理论的辩证而已, 他们在悔改归向他、接受他以后,都有不约而同的经历──生命的 改变。基督带给他们人生的目的、方向,罪得赦免的平安及喜乐, 他们更经历到与神和好及与人和好的平安。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 到父那里去。”亲爱的朋友,你会考虑过他与你的关系吗? 注释 1.参麦道卫著《铁证待判》(香港:更新传道会,1978),页134。 参考书目 1. 莫理逊。《历史性的大审判》。香港:证主,1977。 2. 司徒德。《真理的寻索》。香港:证主,1975。 3. 麦道卫。《铁证待判》。香港:更新传道会,1978。 4. 李德尔。《你为何要信》。香港:证主,1994。 5. 苏颖智。《圣经是否可靠的历史文献》。香港:种籽,1987。 三 从与神共享直接的名字看主基督是谁 1 “我是”(Ego Eimi) 在主耶稣所有的自称或名字中,最直接指出他就是那位独一无 二之真神者,莫过于他宣告自己为“我是”(I am)。在希腊文, “我是”由二个字组成:Ego (我)及 Eimi(我是)。本来,希 腊文的 Eimi 已经是“我是”的意思,将Ego 加于前,是特别强 调了“我”。这是普通人不会这样称自己的。若我们留意新约圣经 的记载,我们一定会发现到,主耶稣的宣告中,引起犹太人最大骚 动的,就是他宣告自己乃“我是”的那一位。 I 基督宣告“我是”后犹太人的回应 主先后三次宣告自己乃“我是”的那一位。首先在约翰福音八 章58节,他说:“还没有亚伯拉罕,我是。”(注1)(Before Abraham was, I am)犹太人一听到他自称为“我是”,立刻要拿石头打他。 第二处是在兵丁随着犹大捉拿主的时候,约翰福音十八章6节也记 载:“耶稣一说‘我是’,他们就退后倒在地上。”可见主宣告‘我 是’,乃具无比的震撼力。第三处是在大祭司面前受审的时候,当 时大祭司问主:“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大祭司在这 里不敢直呼神的名,只称他为“当称颂者”(the Blessed One), 但主耶稣怎样回答?他说:“我是(Ego Eimi)!”跟着大祭司 的反应十分激烈。他撕裂衣服喊着要定主耶稣死罪,且有人吐唾沫 在他脸上。这些反应均表明,“我是”这一名字对当时的人一定具 有无比重要的意义,否则犹太人不会那么紧张。 II “我是”的意义 为何犹太人感到“我是”这一名字有那么大的震撼力?为何他 们在主自称“我是”后,便激愤地说要定他死罪?原来这名字正是 独一真神首次向人介绍自己时的用词。出埃及记三章14节记载神 向摩西显现,要差他带领以色列出埃及。当时摩西就问:“他们(以 色列人)若问我说:‘他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 神便启示了他自己,说:“我就是‘我是(“I am that I am” 或“I cause to be”)的神。在希伯来文中,“我是”与“耶和 华”一字乃属同一字根。从出埃及记上下文及其本身文法结构来 看。它至少包含下列涵义: (1)他乃“自有永有”的神。他永远活在“现在”之中,是无 始无终的。严格来说,世上没有任何被造物是可以有“现在” 的,我们只可能有过去或将来,因为现在瞬间即逝,根本无 从保存。主自称为“I am”,其实乃宣告自己乃永恒地活在 “现在”之中,因此,过去与将来,他都能一目了然,所以 他能无所不知。诗人摩西说“从亘古到永远”,我们的神仍 是那一位。弥迦书五章2节形容我们的主时说:“他的根源 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启示录一章8节也称主为“ A”(Alpha: 希腊文的第一个字母),为“ Ω ”(Omega:希腊文的最后 一个字母),指出他就是始,就是终。在未有时间以先,他 已存在,因他是一切的开始。我们若认识到他乃“我是”的 神,我们对他的话,特别是他对将来的预言及警告,必以儆 醒、等候的心态去读、去听、去持守并实行。 (2)他乃“不变”的神。他永远都是“I am”。他过去的属性、 神性、承诺如何,现在及将来他仍是一样,不会改变。诗人 说:“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 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 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诗一零二26-27)希伯来书用同 样的意思形容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 是一样的。”(来十三8)认识主乃“我是”之神者,绝不会 减少对主之信靠及跟从,因为他们知道他乃绝对不改变的, 特别是在他的本质、属性上。 (3)他乃“自存”的神。他不是受造的,乃“自有”的(出三 14中译)。同样,我们的主耶稣也是一样。希伯来书七章3 节比较主与麦基洗德,说到主乃“无父,无母,无族,无谱, 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4)他乃万物的创造主。“I am ”亦可翻成“I cause to be” (我令到…存在),这表明了他乃宇宙万物的创造主。诗篇 一零二篇25节说,我们的神“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 手所造的”。天乃“他手所造的”,月亮星宿乃他所“陈设” 的(诗八3)。约翰福音也这样形容我们的主:万物是藉着他 (主耶稣)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 (约一1-2)我们若真正认识到这点,我们还会常以“这是我 的、我的”的态度去看世上的一切吗?我们是否真正认定自 己只有借用权,没有真正的拥有权;我们只是管家,不是主 人? (5)他乃“无可比拟”的神。因为在一切被造物中,没有任何 东西是可与他比较,他只能以自己与自己比较(I am that I am)。以赛亚书四十章18、25节挑战我们:到底有什么形象 可以与神相提并论?他的意念高还是我们的意念高?他的还 是我们的旨意完善?认识主乃无可比拟之神者,怎会只想到 借助神去成全自己的理想与期望,而不努力实行神的旨意? (6)他乃信实的、守约的神。神向以色列人介绍自己的时候, 常提到他乃“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这介 绍的其中一方面意义,是告诉以色列人他乃守约、信实的。 神在创世记十五章12-16节清楚地与亚伯拉罕立约,又预言 他们在埃及地服役四百年后,神将会把他们领出来,带进流 奶蜜的迦南地。到摩西时代,以色列均已忘记了神与他们祖 先所立的约,然而神并没有忘记,他听见他们的哀声,就“记 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出二24)。申命 记七章9节介绍耶和华乃“信实的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 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他的话要永远长存,一点一画 也不能废去(太五18)。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廿四章75节亦说 他的话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认识到我们的主乃 信实守约者一定有绝对的盼望、安全感与内心的平安。面对 这个灾难愈来愈多,政局愈来愈不稳定,经济愈来愈不景气 的世界,真正信他是“我是”的神者绝不会因此而丧胆,却 会专心仰望我们的主。 (7)他是“自足”的神。“他不住人手 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 服事,好象缺少什么。”(徒十七24-25)主耶稣亦说父已将 万有交在他手中,一切都是为他造的(约十三3; 西一16)。 若我们清楚他是这样的神,我们在奉献、事奉时,绝不会认 为神非要我们事奉不可。另一方面,我们亦不会以为自己事 奉乃由于神或教会需要我们,因而以此为荣,以此为有效建 立自己的机会。 (8)他乃独一的主。“我是”包含有“惟我独尊”的意思。出埃 及记二十章3节记载十诫的第一诫时引述神的宣告──“除 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主耶稣也说: “认识你(为) 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约十七3)只有一位神,就是三位一体的主宰。若我们认识 到他的独一性,我们岂会随便以其他东西、人、物、偶像取 代他在我们生命中的位置? (9)他也是一位有感性,重关系,能与人建立面对面关系的 神。“我是”这称呼表明了他是一位有位格的神,他是有感 情的,是重关系的,是可以使人与他建立面对面关系的。摩 西可以面对面与神说话,好象朋友一般(出廿三11; 民十二 8),我们这些重生得救了的信徒更加可以。我们看重与他之 间的关系吗?我们对他是否好象亲密朋友一般,常与他沟通? 这反映了我们是否真的认识到他乃“我是”的神。 希伯来书十一章6节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 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他是’(He is)且信他赏赐那寻求 他的人。”(按原文意思译)为何我们要信“他是”(He is ; 若出自神的口,则为“I am”)?因为这名字太宝贵,太重要了, 是信徒必须认识的,否则无从得神之喜悦。 2 耶和华(YHWH) 这名字是以色列人所熟悉的名字,在圣经中至少出现了6,399 次之多,另有315次与神(Elohim)字同用,111次用作“所有 代名词”(possessive pronoun),是希伯来文圣经中最普遍之 神的名字。这名字只用于以色列人所认识的独一真神身上(诗八三 18)。它与“我是”乃同一字根的,亦与“我是”在很多方面有同 样的意义(参I、II“‘我是’的意义”一段)。圣经很清楚启示: 主耶稣亦是耶和华。 (1)撒迦利亚书十二章10节提及被扎者乃说话的主角耶和华,但 实际上被扎者是谁?乃我们的主耶稣(启一7)。耶和华似乎 从未被扎过。圣经记载主的被扎乃旧约预言的应验,表明了 主耶稣正是耶和华本身。 (2)玛拉基书预言耶和华要差遣他的使者在他面前预备道路(玛 三1)。这使者是谁?乃施洗约翰。马可福音一章3、4节说, 约翰来了,在旷野预备主的道。实际上约翰是为谁预备道路? 乃是为主耶稣。但我们怎可以说这是应验了旧约以赛亚、玛 拉基的预言?圣经的作者肯定地说:“可以!”因为主耶稣 正是耶和华本身。 (3)诗篇六十八篇18节记耶和华升到高天,掳掠仇敌;以弗所书 四章8至10节说主耶稣升到高天掳掠仇敌。这清楚指出,圣 经作者乃是以主耶稣为耶和华。 (4)以赛亚书四十章3节及路加福音三章4节亦显示了主耶稣乃 耶和华。 (5)马太福音十二章8节的原文直称主耶稣为“安息日的主(耶 和华)”。其他新约引旧约经文以指出主耶稣乃耶和华的, 还有诗篇一零二篇12、25至27节与希伯来书一章10至12 节;以赛亚书六章5节与约翰福音十二章41节等。 信徒真正认识了主耶稣乃“我是”的神,及他乃耶和华本身, 就必有力地反驳耶和华见证人的谬误──“只有耶和华是神,耶稣 只是一位次神;耶和华是全能的,但耶稣只是有能力而已!” (Jehovah is God, but Jesus is only a god;Jehovah is almighty,but Jesus is only mighty.)耶和华见证人根本没 有留意圣经作者的宣告──新约的主耶稣,正是旧约的耶和华! 其 实,“耶稣”一名乃“耶和华拯救”或“耶和华乃是救主”的意思。 马太福音一章21节解释“耶稣”一名的意义时说:“因他要将自 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很明显地指出耶稣正是耶和华本身。 3 神(Elohim) 这个名字在圣经出现约有330次,原指“大能者”、“全能者”, 亦是中国人对“天”(即神)的认识:“天者,一大也;一大者, 至高无上也”(易经)。这个字常与其他字连起来使用,如 Elshaddai (全能的神), Elolam(永生神), Elelyon(至高神), Elroi (看顾人的神)等。 本来在希伯来文中,Eloah 是单数, Elohim 是复数。然而, 圣经作者故意用 Elohim, 然后又故意指出他乃独一无二的神: (1)他的名字指出他乃独一无二的真神。“耶和华神”这名字在 旧约圣经中出现不下300次,“耶和华”是单数的(He is), 是独一的神的名字,但 Elohim 却是复数的。 (2) 与 Elohim 放在一起的动词指出神是复数的,但也是单数 的。创世记一章1节所载“起初神创造天地”之神(Elohim) 是复数的,但“创造”(bara)却是单数的(He created), 还有所有其他动词均属单数,但主语仍是 Elohim。 (3)以赛亚书五十四章5节记“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Thy makers is thy husband),其中“造你的”在原文是复数, 但“丈夫”却是单数。 为何圣经作者故意,又首尾一致地用 Elohim?有人说这是指 着神“权威、权能上的复数”(plurality of majesty)而言。 但是,希伯来人用这权威的复数时,只用于第三身之上(third person);在圣经中,我们却在多处见到神自己也以第一身复数 自称。如创世记一章26节之“我们”,十一章7节之“我们”等, 充分表明了第二个可能性──暗示神乃三位一体的。(注2) 我们在这里最关注的,是我们的主耶稣曾否被称为神?耶和华 见证人会说,耶稣只被称为神的儿子,他不是神。显然,他们完全 没有看到下列经文的宣告: (1)以赛亚书九章6节记着:“(将)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 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 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任何人均晓得 这段经文是预言弥赛亚的经文。这位弥赛亚,道成肉身的主 耶稣是谁?是“全能的神”! (2)约翰福音一章1节亦记述:“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 是神。”这“道”是谁,按约翰福音一章14节、启示录十九 章13节等启示,再加上从上文下理推敲,无可置疑,乃指着 主耶稣说的。 (3)约翰在二十章28节继续藉多马的敬拜指出,主正是那独一无 二的真神。多马说:“我的主!我的神!”这明显是指着主 耶稣说的;这宣告的涵义,与“你是耶和华神!”一样。因 “主”这字的希伯来文乃Adonai,是指着耶和华说的;“神” 则为 Elohim,二字加起来,是在旧约中常出现的 Yahweh Elohim (耶和华神)这复名词。难道这宣告还不够清楚吗? (4)提多书二章13节称主耶稣为“至大的神”! (5)罗马书九章5节称他为“永远可称颂的神”! (6)约翰福音一章18节称主耶稣为“在父怀里的神”(希腊文原 文的意思)! (7)希伯来书一章8节记着:“论到子却说,‘神啊,你的宝座 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十分清楚地宣告了, 他就是神! (8)约翰一书五章20节亦指出主就是真神,是永生! 4 主(Adonai 或 Kurios) 在希腊文中,Kurios 乃有“权威”、“能力”、“权柄”、 “最重要”、“最后决定之权”等意思。希伯来文的 Adonai(主) 一字则与“耶和华”(Yahweh)属同一字根。圣经在使用这字的 时候,都是直接指着耶和华神说的。可见这个字不但包括了“神” 的意思,指出“主”乃是神;也包涵了主权的意义,如同罗马帝国 时代的奴隶主对他们的奴隶拥有绝对之主权、最后的决定权等。 圣经中多次称耶稣为主,且是门徒唯一的主。 Kurios 一字在 新约中,共出现 704 次,其中大部分是指着耶稣基督说的,此外, 还有16次是以所有代名词形式出现的(“主的”),这是最常、 最普遍用在主基督身上的名字。 (1)以弗所书四章5节说明了只有一位主,也表明了门徒不能承 认当时的罗马皇帝为主。 (2)罗马书十章9节说明了一个人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虽然我们无法在实际行动 上终生顺服于主的主权下,甚至门徒彼得、大卫等亦会跌倒,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就说门徒不须顺服耶稣基督的主权。事实 上,我们没有见过任何一位一开始便在意志上拒绝主的主权 者,是可以得救的。少年的官(路十八18-23)便是一个明显 的例子。何谓顺服主的主权?顺服他的主权不是叫我们靠自 己努力讨他的喜悦,乃是让他完全自由地在我们的生命中运 行,使用我们为他工作,遵行他的旨意。这是生命,不是工 作。试想,我们若不让他作主去救我们,他岂能救我们?我 们若不让他作主去行他的旨意,我们岂能享受到他的大能? (3)门徒要追随主,死是为主死,活是为主而活(罗十四18), 一切为荣耀主而行(林后八19)。 (4)主乃守约、守信的(林前十五58)。 (5)他是权柄的来源(林前七10;林后十三10)。 (6)不爱主者乃可咒可诅(林前十六22)。 (7)他是全地的主(诗九十七5;罗十9、12)。 若我们真正认识到耶稣基督是主(神),我们岂不更多依靠他? 在任何困难试炼来临时,岂不先想到依靠他,交托他,而不要只想 到自己的钱财、经验、才干或其他人的帮助呢?若我们真正认识到 他乃我们的主,我们在大小事情要作决定和行动之前,岂不会先 问:“主啊,我这样决定合你心意吗?”“主啊,若是你,会怎样 做?怎样回应?怎样想?怎样说呢?” 5 神的儿子(The Son of God) 这名字在新约圣经中直接或间接出现了72次之多。在圣经 中,有几种用法是我们必须分辨清楚的: (1) 形容神所造的人(sons of God,见玛二10;路三38; 徒十七28;弗二15),在原文中是没有指定冠词(definite article)“ the”(即希腊文的ho )在前面的。明显地, 这用法不适用于耶稣基督身上,因为每次使用时,作者均将 ho (the) 置于 huios(Son)字之前,以表示他是神那位独特的、 唯一的儿子。 (2)宗教上的用法(sons of god)-如以色列人被称为神的儿 子,新约的信徒亦可被称为神的儿子。这用法通常是以复数 形态出现。明显,这也不适用于耶稣身上。 (3)弥赛亚的用法 (the son of God)──如大卫是王,是弥赛 亚,亦被称为神的儿子。主耶稣是弥赛亚,所以亦可有这种 用法。然而,这种用法亦不能完全解释圣经作者将这个名字 用于主耶稣身上时的独特性。 (4)神学上的用法(the Son of God)──如犹太人的使用习惯, “人子”即是“百分之百的人”的意思。诗篇八篇4节之“世 人”,在原文中乃“人子”的意思,为何译者不译成“人子” 而译作“世人”,因为这正是作者的意思。同样,当主耶稣 自称为“神的儿子” (the Son of God,神独一无二的儿子) 时,犹太人了解到,他乃宣告自己为“百分之百的神”。“神 的儿子”,当用在主耶稣身上时,包含下列的特质: i. 与父是同等,是一样,是同质的(约十四9-11)。 ii. “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没有人知道父”(太 十一27)。 iii.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了神,就有生命(约壹二23,五 12)。 iv. 他与父、圣灵是同为一体,同享一名的(太廿八19)。 v. 他是全地的主(彼后二17)。 vi. 他是先存的,是父从天上差到世上来的(约三16-17; 约壹四14)。 在约翰福音十章30至33节中,主耶稣只称神为自己的父,以 自己为神的儿子,但犹太人却要用石头打他,说“是为你说僭妄的 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主什么时候称过自己是神? 犹太人是否“诬告”他?主没有否认,他自己也清楚,“神的儿子” 乃“百分之百的神”的意思。他也直言自己乃与神同等,是一样的, 是与父二而为一的。可见这名字宣告了,他乃是神! 6 以马内利(Emmanuel) 这个字是从二个希伯来文组成的,el 是从 Elohim 而来,是 “神”的意思;Emannu有“同在”、“同处”之意,所以整个字 的意思就是“神与我们同在”。这个字在整本圣经中只出现过三次。 (1)以赛亚书第七章14节是指着弥赛亚降生的预言说的。(注4) (2)以赛亚书第八章8节是以赛亚向神祷告时的呼求,求神拯救 以色列。 (3)马太福音一章23节是指着主耶稣降生,应验了先知的预言。 可见这名字全是用于主耶稣身上的。为何他降生便等于“神与 我们同在”?理由很简单,因为他就是神,他要住在人中间,表明 了他是道成肉身的救主。 “神与我们同在”是何等大的安慰!是何等大的安全感与荣 耀!真正认识“以马内利”意义者,必减少许多恐惧与不安。 7 独生子 这称谓与“神的儿子”有着同样的意思,但它加强了主耶稣儿 子名分之独一性,是不能用于其他人身上的。这是直接指着他的神 性来说的。然而,“独生子”这个称谓被使用的时候,它也特别强 调了主耶稣与圣父之间的关系──是最宝贵的,也是继承一切父所 拥有的。 (1) 这称谓在旧约诗篇二篇7节已出现,表明“神的独生子”就 先存的,是自有永有的,明显表明了他的神性。 (2)在新约中,用于耶稣基督身上的共有五次(约一14、18,三 16、18;约壹四9),全都指着神对人的爱而言,因为神将他 独一的、最好的、最宝贵的、要继承他一切、完全代表他的 “独生子”也赐了给我们。 一个深切了解“独生子”意义的信徒必对神的爱有深一层的了 解,他绝不可能无动于中。因神将他独一的、最好、最宝贝的也赐 了给我们。 8 永在的父 这名字通常只用于圣父或三一真神身上。以赛亚书九章6节称 弥赛亚主基督为永在的父,表明了他乃永恒的,是神,是与父一样 的。 主耶稣不独是我们的救主,是我们的朋友,他亦是我们的父 亲。认识“永在的父”的真义者,绝不会放过每一个与他亲近的机 会,又向他“倾心吐意”。这名字的焦点乃在门徒与主基督的关系。 9 和平的君(Prince of Peace) 这个出于以赛亚书九章6节的名字包含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这名字可译为“和好之君”。到底谁可以叫人与神和好,人 与人和好?除了从神而来,又是真神,又是真人的主耶稣, 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和能力可以这样做。 (2)这名字另一译法是“和平之君”。到底谁可以叫族与族,民 与民,国与国和平?只有他!他再来时要建立弥赛亚国度, 且要在永恒的神国中作主,他要止息一切刀兵,叫万族在他 的统治下得以和好。 (3)这名字最后一个译法是“平安之君”。到底谁可赐人内心真 正的平安,健康的自我形象,并且平静人内心的一切波浪? 他告诉门徒说:你们在世上有苦难,在我里面你们却有平安, 因为我已得胜了世界。”(约十六33意译) 我们若认识到他乃“和平之君”,曾叫自己身体擘开,叫人与 神,人与人得以和好,我们必不忍见教会或团契中有纠纷、不和与 分裂,叫主伤痛。我们必会“竭力保守在主里合而为一的心”。另 一方面,我们也一定求在他里面的平安。这名字的焦点乃在主基督 来世之功能或工作上。 10 耶稣 (Jesous) 这一名字是神指示约瑟和马利亚给主耶稣起的。它是由二个希 伯来字组成的。“耶”(Je)是从“耶和华”而来,“稣”(soter) 则从“拯救”、“救主”的字根而来。希伯来文的“约书亚”(Joshua) 一名与它的意义相同。整个字合起来有“耶和华拯救”或“耶和华 是救赎主”的意思。 马太福音一章21节说:“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 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为何人类被称为“耶稣的百姓”?为 何耶稣能将他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因为他是神!他也是完全的 人! 11 首生的(Prototokos) 这个字常被异端及新派人士用来解释或支持他们否定耶稣神 性的根据。他们 将“首生”解释为“首先被造的”,显然这解释 是断章取义的,因为: (1)歌罗西书一章15至20节整段经文的信息,是指出主耶稣基 督的超越性,他超乎万物之上。 (2) 歌罗西书一章16节清楚指出一切都是靠耶稣造,藉他造, 又是为他造的。既然“一切”被造物均是他所造,他岂可能 是被造物?若说他也是被造物,岂不是说他自己创造了自己? (3)歌罗西书一章16节的“因为”是为解释第15节的“首生” 而写的,若将“首生”解释为“首先被造”,则根本不合逻 辑。 (4)第15节清楚指出主耶稣乃“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清楚宣告 他不是受造的,也指出了他的先存性。 (5)他乃万有的元首,对一切受造物有绝对的统治和控制权。 (6)若圣经原意是要说明他是“首先被造”的,为何保罗不用 protktisis(首先被造的),而用 prototokos? 其实, prototokos 一字从未用于神创造的过程中。 (7)其他无数指着基督先存性的名字及属性,否定了耶和华见证 人会及李常受等人的解释。(注5) 从上文下理看来,“首生”乃指着基督在时间上是绝对首先的, 在地位上是绝对超越宇宙万物(包括一切灵界和物质界的生物), 他乃无可比拟的,是全地的主,是王!可见这名字也指出了主基督 的神性。 12 结论 从基督耶稣直接的宣称与名字看来,我们必定得到一个无可避 免的结论: 主耶稣就是真神;门徒不独要认识他是真神,更应默 想他每一名字对我们的特别意义。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圣经要 用那么多的名字去称呼主基督?”理由是,他实在太伟大了,绝非 三言两语可以形容,甚至全部圣经的126个名字加起来,亦无法完 全描绘我们的主基督之伟大。 注释 1. 这是希腊文原意的翻译。 2.详细分析请参拙著:《圣经对三位一体之启示》(香港:种籽, 1987)。 3.在原文中,马太福音廿八章19节的“名”(name)一字乃单数 的,但却有三位──父、子及圣灵。 4.详细解释请参附录一。 5.耶和华见证人会在《新世译本》(New World Translation) 中,加了六次“其他”在“一切被造”或“万有”、“一概”等 之前。其实在原文是没有这个字的,他们乃凭己意窜改圣经。 四 从与神共享间接的名字看主基督是谁 1 弥赛亚(基督) 在所有主耶稣的名字中,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基督”。“基 督”乃从一希腊文 Christos 翻译过来,与希伯来文的“弥赛亚” (Messiah)一字同义。 I“基督”的意义 “基督”(或“弥赛亚”)乃是“受膏者”的意思。在旧约圣 经的记载中,有三种职分的人都是先经受膏礼才任职的: a.君王(撒下一14、16, 十九21) 在犹太人的观念中,君王乃神在地上完全的代表。古代中国人 称皇帝为“天子”(神之子),与圣经“君王”的意思相近。然而, 从前有没有一个王是完全的,是真正能代表神的呢?历史告诉我 们,没有,绝对没有!没有一个君王是完全的。这名字其实只是一 个影子,叫犹太人藉他所看见的君王,耐心等待神所应许那完全的 君──耶稣──的来临。只有主耶稣可以完全应验,实现这个职 分,只有他是真真正正的神的代表。因为他本身是真神!到了主耶 稣降生后,这名字不再用于任何君王身上了。 b.祭司(出廿八14;利四3、5、16等) 祭司的职责是代表人向神认罪,代表人与神和好。他应是神与 人中间的中保,是完全的人的代表。然而,到底哪一位祭司是完全 的人,能代表人与神和好,能成为人与神之间的中保?事实告诉我 们,没有!甚至是大祭司,每年只能有一次进到至圣所,而且每日 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这职分也是一个影儿,让 旧约的人有盼望,远远看到那完全的祭司来临。当主降生后,希伯 来书七章27至28节说:“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此事(救赎、 和好的工作)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 后起誓的话,是立(神)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c.先知(诗一零五15;代上十六22等) 这是神的代言人。然而,有哪一位先知能完全清楚神的启示与 计划?旧约的先知只能一鳞半爪地知道一点点,却没法全面了解神 的启示。直到主耶稣来世,他总括了一切先知、一切祭司、一切君 王的职分,将神一切的奥秘清楚地剖析出来。 II“基督”必具的条件 从“基督”的三重职分看来,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他必须是神,否则不能完完全全的代表神。 (2)他必须是人,否则不能完完全全的代表人。 (3)他必须是无所不知的,否则无法完全知道神的启示与旨意。 (4)他必须是完全无罪的人,否则无从成为人的中保,代表人与 神和好。 可见从“基督”一名中,我们已隐隐看到神“道成肉身”的必 然性。 III“基督”的重要性 圣经说明了认识主耶稣为“基督”两个重要的意义:一是叫我 们能因此得生命、得救(约二十31);其次是叫教会能建立于有 实质的基础上(太十六18)。为何这么重要?因为: (1)信耶稣是“基督”,表明我们信他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 人;他有能力,也有资格,而且愿意为我们赎罪。 (2)信耶稣是“基督”,也是整个教会的基础,因为他是完全的 祭司,我们才得以被救赎,得以从罪、从世界分别出来归给 神,成为神的儿女。因他是先知,我们才清楚神的奥秘及启 示;因他是王,我们才知道教会的元首是谁。若不是他为主 为王,任何教会都不是主的教会了。 2 人子(the Son of Man) 这名字是主耶稣最常用的自称。在旧约中已出现,在以西结书 出现逾90次之多,但以理书把它应用在将要来临之主耶稣身上。 在新约中,这名字出现于对观福音(即马太、马可及路加福音)有 69次,13次出现于约翰福音。除了约翰福音十二章34节记听众 重复主的话,及路加福音二十四章7节记天使重复主的话以外,其 余各处均出自主耶稣的口。在福音书以外的新约书卷中,“人子” 这名字只出现了四次(徒七56;来二6;启一13,十四14),全 部均是指着主耶稣说的。 I “人子”的意义 (1)就是“人”,“百分之一百的人”的意思。 (2)就是主谦卑的自称,是虚己的表示。 (3)在但以理书七章13至14节却表明了“人子”的神性,因为 按但以理所载: i. 他是先存的。 ii. 他是从天降临的。 iii.他将要受难,但要复活,且要升天。 iv. 他要再来,且要作王。 v. 他的国度、国权是永恒的。 II“人子”在福音书中的用法 (1)指着主耶稣的传道生活而言(可二10,二28,十45;太八 20, 十一19;路六22,十九10;约六27、53等)。 (2)指着主耶稣的受难而言(可八31,九12、31,十33;太廿 六2;路廿二48,廿四7;约三14,八28等)。 (3)指着主耶稣的再来而言(可八38,九9,十三26;太十23; 路十二8,十七22;约十三31-32,六62等)。 试想,一个完完全全的神,无限、不受任何限制的神,为何要 来世为人,受诸多的限制,且要受苦?这是一种完全的倾倒,完全 的爱,完全的谦卑!受过他道成肉身、舍己受苦、复活升天,又要 再来等各种恩惠、安慰、鼓励与盼望的门徒,岂能无动于中? 3 生命之粮 物质可以满足人肉体的需要,但惟有主能满足人心灵的需要。 主耶稣宣告自己是生命之粮的时候,刚行完了以五饼二鱼喂饱至少 五千人,还剩下十二篮子碎饼的神迹。 I 生命之粮的特质(约六51) (1)是从天降下来的。 (2)普通的粮吃过了,还是会死,但吃过这生命之粮(主耶稣) 的,必永远活着。 (3)吃过的人有永生,在末日主要叫他复活(约六54)。 II 吃生命之粮的意义 (1)接受主耶稣进到自己的生命中作救主,他是“叫人生存的粮 食”,人要在心里接受他。 (2)主耶稣亦被称为“神之道”,所以吃生命之粮亦等于相信和 接受福音,即接受神的道,使这道与你的生命连起来(约六 63)。 (3)主所分的,除了饼以外,还有鱼,这些鱼是完全没有剩的, 只剩下碎饼(六13)。在早期教会的生活中,鱼乃是他们身 分的标志,也是信仰的中心。在希腊文中,鱼乃Ichtus,若 将所有希腊文字母分开来,我们可以得到: I = Jesous (耶稣) ch = Christos(基督) th = theou(神的) u = huios(儿子) s = soter (救主) 这正是我们信仰的中心。约翰福音二十章31节说:“但记这 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 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4 道路 主在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亦宣告自己是“道路”,且是唯一能 通到父那里去的道路。道路是给人行在其上的,我们必须将生命交 托给主(这正是信耶稣的意思);道路能带我们到目的地,若神的 国(天国)和永生的我们的目的地,那么唯一能带我们到那里去的 道路,乃是主耶稣;道路也能带给我们方向感,有了目标,自然也 会有方向,一个真正有意义、充实的人生,是与正确、肯定、永恒 的人生目标与方向分不开的。试想,若非造我们的人主,谁可告诉 我们人生目的是什么? 5 真理 主在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亦宣告自己是“真理”。有史以来, 从没有人好象他一样自承是真理。一切宗教的教主,极其量只能说 自己已找到那真理,但没有人敢称自己为真理。真理有何特色? (1)是绝对的。 (2) 是不变的。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都是一致的。 (3) 永恒的。不会因时间、潮流、人的改变、社会的改变而改变。 (4) 是实用的。与人生分不开。 (5) 是可验证的。可以经得起考验,从人的经验证明。 真正认识到主耶稣就是那真理者,岂会在作决定时先征人的意 见、人的学说、科学、心理学等,视之为权威,而不看主的意思, 主的旨意是什么? 6 生命 这宣告的意义是指着生命的源头,生命的赐与者,及生命的维 持者来说的。人类科学无论怎样进步,没有人能创造生命,因生命 是神所独有,人的生死存亡,一切生命的主权均在于他。 旧约申命记三十章19至20节清楚指出耶和华乃是我们的生 命。主在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及十一章25节等宣告自己是生命, 就等于宣告自己是神,是一切生命的源头,一切生命的赐与者及操 纵者。 若我们清楚认识主耶稣就是生命,我们岂需要怕人,怕核子战 争或核子发电厂爆炸、贼劫、疾病,甚至死亡?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十章28节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 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到底谁才有能力将人的 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呢?只有神。主在这里是否说神会这样 做,叫我们怕他?绝不!他在第31节继续说: “所以不要惧怕, 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这是整段经文的中心。 另一方面,若我们只知道人生方向(道路),生活标准(真理), 却没有生命力(生命),我们必会沮丧,充满罪咎感。感谢主,他 使我们生活有力。 7 神的象(Image of God) 这个名字是从希腊字 Eikon 而来,原有“印”的意思。歌罗 西书一章15节及哥林多后书四章4节都称主耶稣为“神的象”。 腓立比书二章6至7节用另一字去形容主耶稣,说他本有神的形象 (morphe),希伯来书一章3节则说他是“神本体的真象” (charakter tes hupostaseos)。这几个名字包含了以下的意 义: (1) 完全的代表。 (2) 同等的权威与权柄(以前皇帝的玺印代表绝对的权威,人见 了它就等于见到皇帝)。同样,人见到主,就等于见到神(参 约十四9-11)。 (3) 与神有同样的本质、属性、荣耀、地位。 (4) 人见到玺印,就等于见到皇帝;没有人要求看到 皇 帝,才执行诏书的命令。同样,人见到主耶稣, 就不需要 求见父(约十四8-11)。 这名字本身已清楚表达了,主耶稣的神性是无可置疑的。 8 审判官 圣经称主耶稣为以色列的审判官(弥五1),也是万人和全世 界的审判官(太廿五31)。他拥有最后的审判权,在他再来时, 所有人都要面对他的审判,由他去定人最后的结局。他对人的命运 拥有绝对的操纵权。他到底是谁?很明显,他就是神。 若信徒清楚明白他才是最后的审判官,就一定晓得为何我们不 要以恶报恶的道理。罗马书十二章19至21节说:“亲爱的弟兄, 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 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 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 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9 神的道(logos) 本来希腊文的logos一字是一个很普通的字,可以译成“说 话”、“逻辑”、“文字”等。然而,这个字在第一世纪无论是对 希腊人以至犹太人,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腊人认识到logos 乃宇宙万物的规律,绝对的准绳,人类一切的依归;犹太人则认识 到神之道(the Word of God, ho logos)就是神本身,我们信 神就是信神的话,跟从神就是跟从神的话。中国古人对“道”的认 识与上述很相近。据老子的看法,道是一切万物的创造主,他说“道 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次,“道”乃道德绝对及 最高的标准,他说:“道失而德至,德失而义至,义失而神至,夫 礼,众乱之始也。”(注2)老子看到人类道德每况愈下,指出唯 一的解救方法,是回到“道”的标准去。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一章1、14节及启示录十九章13节均被称 为“神的道”。从约翰福音的记载中,我们很清楚看到“道”这一 名字的含义。 (1)是先存的,太初便有的(一1)。 (2)是与神同在,他本身也是神,是有位格的(一1)。神三位 一体的真理于此隐隐可见。 (3)他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一3)。 (4)他是光,是能照亮整个世界的。 (5)他是生命的源头(一4)。 (6)他是曾经道成肉身来世的。 从这名字中,主耶稣的神性是明显可见的。 认识这名字的信徒,必然对主的话抱绝对信服顺从的态度。 10 羊的门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十章7节自称为羊的门,表示所有的人必须 通过他才能进入羊圈中得救,得各种保护及照顾,身心灵得饱足(约 十9)。 11 好牧人 主耶稣将信徒比喻作羊,而他就是好牧人(约十11)。按约 翰福音十章11至15节所载,好牧人的特色包括: (1)为羊舍命。 (2)认识他的羊,他的羊也认识他。 (3)他的羊会听他的声音。 我们看到不少国家的元首如越南的阮文绍、菲律宾的马可斯 等,眼巴巴的看着自己的同胞受苦,过着贫穷的生活,自己还是带 着无数的财宝逃到外国独享。惟有我们的主,完全倾倒自己,成为 世上最贫穷的人,却将丰盛的人生赐给我们,我们岂能没有感受? 我们对他的爱岂能无动于中?我们岂会不事奉他而事奉偶像? 12 世界的光 约翰福音九章5节记述,主耶稣在治愈那生来瞎眼的瞎子之 前,宣告自己乃“世界的光”,表示他能开启人心灵的眼睛,又公 布了几个很重要的信息: (1)唯有他能告诉我们人生之目的是什么。 (2)唯有他是罪的赦免者。黑暗代表罪恶,有光的地方便没有黑 暗,有主的地方便没有罪恶。 (3)他是分辨是非、善恶、好坏的绝对标准。 13 神的羔羊 圣经亦称主耶稣为神的羔羊(约一29)。其实,在亚当、夏 娃犯罪后,神已将这羔羊的来世及其意义启示了。当时神杀了一只 牲畜(极可能是一只羔羊,在原文中是单数的,参创三21),将 它的皮遮盖亚当、夏娃二人的身体。到亚伯时,他已晓得献“头生 的羔羊”为祭物,得神的喜悦(创四4)。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时, 神吩咐他们以羔羊的血涂于门框门楣上,以避开击杀长子之灾。在 利末记十六章20至22节,神吩咐以色列人以一只羊担当全会众的 罪,将罪带到无人之地。到了以赛亚时,神启示我们,那“羔羊” 不是羊,乃是弥赛亚的预表,他要成为人的代罪羔羊(赛五三章)。 直到主降生后,在旧约中预表着救世主的羔羊便真相大白了,先知 约翰指着主耶稣宣告说:“看哪,神的羔羊,是除去世人罪孽的!” 从以赛亚书及新约的启示,羔羊有下列的特色: (1)他是无罪的(赛五三9)。 (2)他的代罪是自愿的(赛五三7)。 (3)他能够,也愿意担当人的罪(赛五三8)。 (4)他要与恶人同受刑,却与财主同葬(赛五三9)。 (5)他将要复活,且要作王(赛五三11暗示,参赛六十1-2)。 这样尊贵的主竟成了我们的代罪羔羊!他竟以生命买赎我们生 命,我们应如何回报主的大爱呢? 14 真葡萄树 在旧约时代,葡萄树本是用来比喻以色列国的(耶二21;诗 八十8;赛五2等),但旧约的以色列其实也是预表主耶稣的使命 和生命。主在约翰福音十五章1节称自己为“真葡萄树”。为何他 才是“真”的葡萄树?因为以色列这“葡萄树”完全没有使命感, 完全没有生命力,没有结出果子来。神拣选以色列作为他的仆人, 但他们完全失败了。神在他们身上的使命与期望,只有在主耶稣里 才完全实现。 主自称为真葡萄树,信徒则为枝子。信徒必须常在他里面,才 能结出果子来。认识主是真葡萄树,自己是枝子的信徒,必晓得神 首先重视我们与他的关系,他看重我们在他里面建立的生命,有生 命才会有生活的表现。我们必须求圣灵充满,以致能靠主过得胜的 生活。 15 犹太的王 圣经亦称主耶稣为“犹太的王”(太二2,廿一5),一方面 印证了主弥赛亚的身分;另一方面则证实了他确是大卫的后裔,就 是要成全所有神与大卫所立之约的那一位。历史亦告诉我们,当主 被钉时,他的“罪名”是自称“犹太人的王”。其实,他不仅是犹 太的王,也是全宇宙的王,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参约十八36-37)。 16 房角的头块石头、磐石 圣经称基督为磐石,为教会的根基(注3)(林前十4;太廿 一42;参彼前二4、6-8)。 按旧约圣经所载,任何“磐石”出现之处,若是作寓意用途, 都是指着神说的,从未用于人身上。称主耶稣为磐石(彼前二8), 其实就是以他为耶和华神(参申卅二15;撒下廿二47;诗八九26, 九五1等)。 17 结论 下列的诗歌清楚表达了主基督名字的尊贵荣耀及信徒应有的 回应。 主是我的一切 C 6/8 耶稣,耶稣,我的性命,因为爱的缘故, 求原谅我将你圣名,日念千遍不住; 因你是我一切一切,我的倚靠食粮, 我心羡慕,我身医药,我魂永远力量; 耶稣,耶稣,最爱救主,无人无物与你比拟 你的笑容是我欢喜,我爱、我爱你,主! 从主基督的名字看他的神性 有关名字/自 承 指着神说的经文 指着主耶稣说的经 文 神(Elohim) 创一1;出十五2等 赛九6,四十3;诗四 五6;来一8 耶和华(YHWH) 出三15,六2-8;诗 八三18 玛三1;可一4;亚十 二10下;启一7 全能的神 创十七1,廿八3;诗 六八4 赛九6;启一8,四8 我是(Ego Eimi) 出三14;来十一5 约八58,十八6;可 十四62 永在的父 赛四十28;创廿一33 赛九6 主 (Adonai/Kurios ) 士六15,十三8;诗 二4,九七5 罗十9;弗四5;罗十 12 真神 约十七3 约壹五20 至大的神、大神 诗四八1 多二13 永远可称颂的神 弗一3 罗九5 磐石 申卅二37;诗廿八 1;赛四四8 太十六18;彼前二 4-8;林前十4 救赎主 伯十九25;诗十九 14,八八1;赛六三 16 徒四12;加三13; 多二14 圣者、以色列的 圣者、雅各的圣 者 赛廿九23,四三3, 四八17;伯六10; 诗七一22,八九18 诗十六10;路四34; 徒二17;可一24 荣耀的王 诗廿四7-10;耶十7 诗廿四8;太二2,廿 一5;彼前二17 至高者 创十四18-20、22; 民廿四16;申卅二 8;撒下廿二14;诗 七17,九2,四六4, 七八35 可十一10,五7;但 七25 生命 申三十19-20 约十四6,十一25 审判全地的主 创十八25;来十二23 徒十42;弥五1;太 廿五31 真光、光 诗二十七1 约九5,八12 灵 约四24 林后三17 大能者(全能 者) 诗廿四8;赛四二13 诗四五3;赛九6 我们所得的结论:主耶稣就是神! 主基督的名字和称谓 I 基督神性方面的名字和称谓 (1) 我是 (约八58) (2) 耶和华 (太十二8) (3) 神 (约一1) (4) 全能的神 (启一8, 四8;赛九6) (5) 至大的神 (多二13) (6) 永远可称颂的神 (罗九5) (7) 父怀里的神 (约一18) (8) 真神 (约壹五20) (9) 主 (弗四5;罗十9) (10)神的儿子 (约二十31) (11)以马内利 (太一23;赛七14) (12)神的独生子 (约一14) (13)永在的父 (赛九6) (14)首生 (prototokos, 西一15) (15)生命的粮 (约六51) (16)道路 (约十四6) (17)真理 (约十四6) (18)生命 (约十四6) (19)神的象 (西一15) (20)审判官 (弥五1) (21)神的道 (启十九13) (22)羊的门 (约十7) (23)好牧人 (约十11) (24)世界的光 (约九5) (25)磐石 (林前十4) (26)耶和华的使者 (出廿三20-23) (27)爱子 (弗一6) (28)至高者的儿子 (路一32) (29)以色列的圣者 (赛四一14) (30)王 (亚九9) (31)至圣者 (但九24) (32)雅各的全能者 (赛六十16) (33)公义的日头 (诗四2) II 基督人性方面的名字和称谓 (1) 亚伯拉罕的后裔(太一1) (2) 犹太人的王 (太二2) (3) 约瑟的儿子 (路三23) (4) 大卫的子孙 (太一1) (5) 女人的后裔 (创三15) (6) 先知 (申十八15-18) (7) 夫子 (约一49) (8) 耶西的根 (赛十一10) (9) 木匠 (可六3) (10) 木匠的儿子 (太十三55) (11) 先生(约四11,三2) (12) 忧患之子 (赛五三3) (13) 谷中百合花 (歌二1) (14) 逾越节的羔羊 (林前五7) (15) 沙仑玫瑰 (歌二1) (16) 马利亚的儿子 (可六3) (17) 雅各、犹大的兄弟 (可六3) (18) 从雅各出来之星 (民廿四17) (19) 大祭司 (来三1) (20) 我们的长兄 (来一6) (21) 初熟的果子 (林前十五20-23) (22) 拿撒勒人 (太二23) (23) 医生 (路四23) (24) 礼物 (林后九15) III 基督神性和人性方面的名字和称谓 (1) 和平的君 (赛九6) (2) 耶稣 (太一21) (3) 弥赛亚、基督(太十六16;约二十31) (4) 人子(但七13-14;可二10) (5) 神的羔羊(约一29) (6) 真葡萄树(约十五1) (7) 救赎主(赛五九20) (8) 复活(约十一25) (9) 世人的救主 (约壹四14) (10) 元首 (西一18) (11) 教会的头 (弗五23) (12) 公义的苗裔 (耶卅三15) (13) 耶和华军队的元帅 (书五15) 注释 1. “h”在希腊文中只是用一个符号“‘ ”代表,故可加于“u” 之前。 2. 道=绝对的,属神的标准;德=君王的标准;义=圣贤的标准。 3. 有人以为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所载的那磐石(petra) 是指彼 得。其实,在希腊文中,彼得一字为petros,两者是不同的。 另一个可能的意义是“以主耶稣为基督,为神的儿子”这一信仰 的基础就是磐石。 第三、 四章参考书目 1. Berkhof, Louis.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1. 2. Bernard, J.H.“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ICC. Edinburgh: T.& T. Clark, 1928. 3. Boettner, Loraine. The Person of Chris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3. 4. Brown, Colin, 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3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7. 5. Bullinger, E. Wm. How to Enjoy the Bible.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07. 6. Childs, B.S.“The Book of Exodus”,The Old Testament Library. PA: Westminster, 1974. 7. Hendriksen, Wm.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1953. 8. Hodge, Charles, Systematic Theology, 3 Vols. N.Y.: Scribner,1877. 9. Keil, C. F. & Delitzsch, F.“The Pentateuch”,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1973. 10. Kittel's Abridged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G.W.Bromiley. Grand Rapids: Eerdmans,1985. 11. Morris, Leon“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NIC. Grand Rapids: Eerdmans,1971. 12. NASV Exhaustive Concor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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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ago: Moody, 1969. 五 从与神共享的属性看主基督是谁 若我们留意所有用于基督身上的名字,我们不可能避免这样的 一个给论:主基督正是那位自有永有的真神,他与圣父、圣灵是三 而一、一而三的主宰。(注1)然而,或许有人会问,我们从何知 道那些名字用于基督身上是名符其实的?我们从何知道主基督正 是那些名字所代表的那一位真神?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主基督的 属性与工作。若我们能证明凡在神身上找到的属性,基督同样拥 有;凡神才能做的工作,基督亦同样能做,则基督的神性不是凭空 想象出来的,乃是有客观事实作根据的。主在约翰福音十四章9至 11节宣告父(神)在他里面,他在父(神)里面,人看见了他, 就是看见了父(神)。然后他提出了三样根据,证明他所说的是真 的:第一,是他的属性;第二,是他的说话;第三,是他的工作或 作为。到底他的什么属性告诉我们他是神? 1 永恒( Eternal, Everlasting ) 所谓“永恒”,就是绝对超越时间,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无 始无终的意思。对人而言,人只有过去或将来,因为“现在”瞬息 即逝;但是神却是永恒活在“现在”里的。若时间是一条平面的直 线,神就好象从上空看那平面的直线一样,过去,现在,将来都一 目了然。 圣经很清楚地描写神是永恒的,也只有他是永恒的。他被称为 “永生神”(Eternal God,撒上十七26;申五26,卅三27;书 三11);他是“从亘古到永远”的神(诗九十2);“唯你耶和华 必存到永远。你可记念的名,也存到万代”(诗一零二12)。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又如何?圣经很清楚记述,他自己、先知甚 至父神,都印证他这“永恒”的属性。他被称为“永在的父”(赛 九6);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便有(弥五2);在未有时间以 先,他已存在(约一1);他就是那位“我是”(Ego Eimi= I am) 的神,是自有永远的主宰(约八58;出三14等)。他是“在一切 被造的以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5-16);他是阿拉法(A: 希腊文的第一个字母),也是俄梅戛(Ω:希腊文的最后一个字母), 他是始,也是终(启一8)。 除了神,谁可以有“永恒”这属性?若基督有这属性,他不是 神又是谁? 若我们清楚了解神是永恒的,人类的过去,现在,将来均掌握 在爱我们到底的主基督手中,我们还有什么可忧虑呢?另一方面, 我们这些短暂的人竟有分于永恒的神之计划中,能称他为父,承受 他的永恒,能与他同在及同工,这是何等大的荣耀及恩典! 2 不变(Immutability) 所谓“不变”,乃指神的本质、品格及属性。他本身已经是完 全的,所以不需“改善”、“改进”。另一方面,他对自己所立的 约之态度也是不变的。有不少人认为神也会改变,例如他后悔造人 在地上(创六6);当尼尼微城的人悔改后,他就后悔,不将灾祸 加于他们身上(拿三10)。其实,这些所谓“改变”正是他的属 性、本质、品格、守约等不变的明证。他在出埃及记卅四章6至7 节非常清楚地宣告:“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 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 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可见真正变的,是人,他丝 毫没有改变。当人对神的态度改变后,他们的结局亦会按着神不变 的约而改变。诗人说:“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 外衣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改变了。唯有你永 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诗一零二26-27)他是永不改变 的,在他没有“转动的影儿”(玛三6;雅一17)。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又如何?希伯来书一章11至12节说:“天 地都要灭没,你(主耶稣)却要长存……天地就都改变了。唯有你 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十三章8节也宣告:“耶稣基督 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不但他不改变,他的应许、 他的话同样不会改变,一点一画都要成就(太廿四35;参太五18)。 他是永不改变的,值得我们将一生交托给他,认定他的应许, 接他的旨意而行。 3 无所不能(Omnipotence) 我们必须要留意,“无所不能”的范围不包括那些自相矛盾的 事。例如,神不能犯罪(更准确地说,神不可能犯罪),因为这与 他圣洁属性互相抵触;他也不能造一块他不能举起的石头。这并不 表示他不是全能,相反的,他乃全能的主,他不可能受到能力上的 限制,他能够造无限大的石头,也能将无限大的石头举起来。 圣经多次宣告我们的神是全能的神(创十七1)。“全能”这 个词在原文圣经中共出现56次,全部只用于神的身上。他说有就 有,命立即立(诗卅三9;参创廿八3,卅五11,四三14;出六3; 民廿四4;伯五17,六4、14,八3;诗六八14,九一1;赛十三 6等)。 同样的,圣经亦宣告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全能的。他是全能的 主(林后六18),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一8,四 8,十一17,十九6等)。正因他是全能的神,所以保罗肯定地说: “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3)信徒若奉他 的名求什么,就必成就(太十八18-20)。 诗人说:“君王不能因兵多得胜,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靠马 得救是枉然的,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诗卅三16-17)唯有全 能的神、全能的主是我们的磐石,我们的山寨,我们的倚靠;唯有 他是我们随时的帮助。有全能的主作我们的救主与倚靠,我们还有 什么可惧怕呢?我们的信心又岂会只建于自己所有的东西上? 4 无所不知(Omniscience) 这无所不知的属性也是只有神才有的。他根本不需要学习才知 道,他是完全知道一切的神。以赛亚书四十章13至14节说:“谁 曾测度耶和华的心,或作他的谋士指教他呢?他与谁商议,谁教导 他,谁将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将知识教训他,将通达的道指教他 呢?”诗人在诗篇一三九篇1至6节也惊叹地说:“耶和华啊,你 已经鉴察我,认识我。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知道 我的意念;我行路,我躺卧,你都细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 耶和华啊,我舌头上的话,你没有一句不知道的。你在我前后环绕 我,按手在我身上。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 不能及的。”这诗篇很清楚地描述神的全知及全知的意义。无所不 知包括: (1)从远处知道。连将来的事,尚未发生的事都知道。 (2)深知。知得详细透彻,没有任何遗漏。 (3)知道一切。不是知一部分,乃是知全部。 圣经介绍我们的主也是这样无所不知的。约翰福音二章25节 说:“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门徒亦见证说:“主啊,你是无所 不知的”(约廿一17)又说:“现在我们晓得你凡事都知道”(约 十六30)。他拥有神所有的知识和智慧(林前一30)。 若我们深信主乃无所不知的,我们在与人发生冲突,被误会 后,根本不须要为自己伸冤或自己充任审判官,也不需要患得患 失。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敢对主阳奉阴违,自欺欺人,在私生活中 犯罪。 主这方面的属性引起颇多不同的意见。主要原因来自马可福音 十三章32节的难题──主基督自称不知道他自己再来之日子、时 辰,只有父知道。有人因此说主基督并非无所不知,他不是完完全 全的神!这段经文实在是很难解释的经文。不少福音派及保守的神 学家可能会想:若主说,我虽然知道,但还未到时候告诉你们(众 门徒),那么一切神学上的问题便不存在了!为何主要说“子也不 知道,惟有父知道”呢?最能与整本圣经的见证一致的解释,是主 基督虽然拥有神一切的属性及能力,他却顺服神的旨意,按着他的 旨意宁受着某些方面的限制,按着他的旨意去使用他的神性。(注 3)其中一项神的旨意要限制主基督使用的,就是主基督对何时再 来的预知能力。主基督按着神的旨意放弃使用他的神性,其实也是 为了我们的好处,叫我们不致失去儆醒的心,在他再来前一段日子 闲懒不结果子。 事实上,主基督在很多时候故意不用自己的神性去打破、消除 自己所受的限制──他不用神性去突破、除去自己的饥饿(太四 2),口渴(约十九28),困乏疲倦(约四6),甚至死亡(约十 九30;太廿七50等)。在指出主再来的日子时,他也不使用自己 的神性以除去自己的不知。这充分表现出他乃百分之百的人,他按 着神的计划,适当使用自己的神性。在主复活升天后,一切限制便 不再存在了。 5 无所不在(Omnipresence) 圣经所记载的神、宇宙的主宰、我们的主,乃是绝对超越一切 空间的,他可以同时在任何地方完完全全地存在着。他一方面是超 越一切的神(transcendence),因为他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及设 计者,他是无可比拟的,他是高高坐在宝座的主;另一方面,他也 是充满着这世界,存在于这世界之内的(immanence)。他离我们 不远,且可以与我们面对面建立关系。新正统主义者(注4)只接 受神的超越性,认为神是不可能了解和认识的超然者(the Wholly Other One)。新神学之不信派则只接受神的内含性(immanence), 他们高举自然科学,通得过“科学”的才相信,通不过科学的则不 相信。这样一来,神与被造物便被视为平等。圣经的观点指出了神 不但是超越的,他也是充满于整个宇宙和空间的。 诗篇一三九篇7至16节对神无所不在的属性描写得最为详尽 透彻。诗人说:“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 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我 若展开清晨的翅膀,飞到海极居住,就是在那里,你的心必引导我; 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已 复庇我……” 神这无所不在的属性也完完全全地可以在主基督身上找到。圣 经称基督是“从天降下但仍旧在天的人子”(约三13)。他应许 所有门徒,在各处的门徒,说要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 廿八20)。他又说无论何时,只要有二、三个人奉他的名祷告, 他就在他们当中(太十八20)。他一方面是在天上,坐在父神的 右边;另一方面,他也住在信徒的心里,且充满着整个世界(林前 三16-17,六19-20;加二20;弗一20等)。很明显,主基督必 是真神,否则他不可能有这属性。 认识他那无所不在的属性,到底与我们有何关系?诗人在诗篇 一三九篇7至16节的感受是: (1)人是无法躲避神的(7节)。亚当犯罪后,虽然不想见到神, 他却无法躲避他(创三8);约拿违抗神的呼召,却没法逃离 神及他的管教。没有任何人是可以瞒得过神的(耶廿三23- 24)。 (2)神随时引导属他的人(10节)。他不但以云柱火柱引领以色 列人出埃及,他也亲手引导着信徒所走的每一步。我们纵使 不要他引导,他的手仍不会离开我们(出十三21)。 (3)因神随时与我们同在,所以这带给我们无比的鼓舞和喜乐(诗 十六11)。 (4)他的保守、看顾是无可置疑的。 6 圣洁(Holiness) 圣洁原有“分别”出来的意思。圣经说神是圣洁的,表示了神 乃是与罪、与邪恶完全分别出来的。他拥有绝对完全的品格,不可 能有任何瑕疵(利十九2;诗九九9;赛六3;约十七11;约壹一 5)。然而,他却是可以完全无条件地接纳罪人,叫他们因他的恩 典和怜悯,以及因他们本身的信,也可以成为圣洁。人的圣洁是相 对的,神的圣洁却是绝对的,是完全的。 我们的主基督也完全拥有这属性。他屡次被称为“至高者的圣 (洁)者”(路四34;可一24;徒二7;约壹二20);他是“圣 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恶),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 七26)。他的门徒、卖他的犹大、审讯他的彼拉多和希律、与他 同钉的囚犯、充当刽子手的百夫长等,均一一见证他是无罪、是无 辜的义人(参彼前二22;林后五21;约十八38,十九4、6;路 廿三41、47;太廿七4)。主自己也挑战当时的犹太人:“你们 中间谁能指正我有罪呢?”(约八46)谁可以拥有这绝对圣洁的 属性?连被中国人认为“圣人”的孔夫子也坦白承认:“君子道者 三,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智者不惑,我无能焉!”主基督拥有这 属性,清楚指出了他乃是神! 认识这属性与我们有何关系?对我们又有何意义? (1)以赛亚书五十九章1节说:“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 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 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先知这话并不是说 我们必须达至圣洁,神才会救我们,因为人本身跟本不可能 达至圣洁。经文的意思,是要我们悔改,当我们认自己的罪, 神的医治和赦免便会临到我们。以赛亚的经历是很好的例子, 他因看到神是圣洁的(赛六1-3),那圣洁的标准便反映出他 自己乃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是有祸 的!)”。因他看到自己的罪,神的医治、赦免便临到他(赛 六6-7)。 (2)我们应立志远离罪恶(箴十五9)。马丁路德说:“我们虽 然不能防止雀鸟在我们头上飞过,却可以防止他在我们头上 筑巢!” (3)我们应追求圣洁(帖前四3;彼前一15-16)。罪会叫我们 与主之间的团契破裂,叫我们失去主同在的能力、平安、喜 乐与恩典。 7 爱(Agape) 在希腊文中,有三个字是常被译作“爱”的,但其中差异甚大, 且常被人混淆使用。(1)Eros(erotic):性爱。严格来说,这 不能视作爱,只是性欲、肉欲而已。这是今天大部分人所追求的, 他们以为这就是爱,其实只是占有式的,以自己的肉欲为出发点, 将异性用作发泄工具,绝非真正的爱。(2)Philia:友谊,这是 有选择性的,有条件的爱。在人际关系中,这是较高层次的爱。(3) Agape:无条件付出、牺牲、舍己的爱。是长久忍耐,不值得原谅 的也原谅(这是怜悯的意思),不值得施与的也施与(这是恩典、 恩慈的意思)。这种爱,甚至父母对子女也不一定能做到。然而, 这却是神所拥有,也是绝对完全地拥有的属性之一。 旧约圣经屡次强调神是充满恩典与怜悯的神,他不长久责罚, 也不永远怀怒(诗一零三8-13)。诗人甚至用天离地、东离西的 距离去形容神的爱。在何西亚书中,何西亚对那淫荡不贞的妻子之 忍耐、原谅与接纳,完全表达了神对悖逆不贞之以色列人、信徒完 全无条件接纳与宽恕的属性。 我们的主基督又如何?罗马书五章7至8节清楚宣告:“为义 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 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他的爱不但 临到信徒(约十六27,十七23;约壹三16-17),也临到不信的 人身上(约三16;提前二3-4;彼后三9)。他的爱包括了无条件 的接纳(罗十五7),无条件的饶恕(西三13),无条件地付出生 命去爱与救赎人(约壹三16)。 这属性不但宣告了主就是神,它也带给我们新的命令与实行这 命令的秘诀。我们要接纳别人如同基督接纳我们一样,饶恕别人如 同基督饶恕我们一样,爱别人如同基督爱我们一样。怎可能做到? 秘诀是: (1)多看看他及使徒留下的榜样。 (2)多回想主在我们身上的经历。 (3)多倚靠主的能力。 虽然肉体的软弱使我们无法完全地行出主的命令,但是,我们 愈多倚靠主,回想他的爱,便愈能行出他的命令。 8 公义(Righteousness, Justice) 所谓公义,乃是绝对严明公正,不会改变立场、降低标准去取 悦于人的意思。在人看来,绝对的慈爱(Agape)与绝对的公义是 不可能并存的。要保存公义便往往要牺牲爱;保存爱便得放弃公 义。然而,在神里面,这两种属性却是完完全全地显露无遗,绝对 没有顾此失彼的情形。神藉着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便是最显著 的例子。一方面它表现了神那完全的爱(罗五8;约三16);另一 方面显示了神的公义(来九20、22;罗六23),因为按着人与神 所立之约的规定,罪的公价乃是死,只有流血(牺牲生命)才可以 获得罪的赦免。神爱人,不愿见他们一个一个沉沦灭亡,但另一方 面却受律法约定──犯罪者必须受死。神如何维持他那爱与公义的 属性?他藉自己的独生子主耶稣亲身受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但 也免去人的死亡命运。这种绝对的公义,除了神是不可能成就的。 圣经屡次宣告神是公义的。他的道路,他的作为,他对万族, 对信与不信者,都是绝对公义的,他也喜爱人行公义(申卅二4; 诗一一九137;赛廿四16;诗一四五17,一四八8)。他对悔改 之尼尼微人的赦免,对悖逆之以色列人的管教等,正是他公义的表 现。 我们的主基督也是拥有绝对之公义的。他屡次被称为公义者 (徒三14、七52;雅五6);他是神公义的苗裔(耶廿三5-6); 他将要以公义审判天下(徒十七31);他的道路、作为、待万人 之态度均是绝对公义的(启十五3,十六5、7,十九2等)。 若我们清楚认识他是绝对公义的主,我们在被误会、受亏损 时,根本无须自己伸冤,因为伸冤在主,他必报应(罗十二19-20)。 此外,我们亦不应向世俗,向群众压力,向世上政权妥协,低贬神 的标准以求人的喜欢。我们必须清楚什么是可变的,什么是不可变 的,什么是应执着的,什么是不应执着的。“行公义、好怜悯”(弥 六8),是主吩咐我们实行的。 9 威严、主权(Sovereignty) 所谓威严、主权,乃指对宇宙万物,对人类,对一切过去、现 在、将来之非物质(天使、魔鬼等)及物质的世界,拥有绝对主权 的意思。他的主权甚至在人有了自由意志及选择后,仍不受任何影 响。这样的属性,除了神,谁可以享有? 圣经很清楚地宣告,我们的神乃绝对威严且享有绝对主权的 主。诗人说:“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 一零三19)一切权柄、威严、荣耀都是从他而来(但五18)。约 伯记第卅八至四十一章对神自我启示其主权及威严与描述,最为清 楚,以致约伯最后对神说:“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 拦阻。”(伯四二2)保罗认识了神的主权及威严,清楚了他拣选 及预定之智慧后,也从心底里发出赞美:“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 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 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 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 十一33-36) 圣经记载我们的主基督亦拥有绝对的主权及威严。他是万王之 王,万主之主(启十九16)。一切灵界、物质界的受造物均要服 在他的脚下(彼前三22),因为一切天上地下的权柄均已赐给他 了(太廿八18)。甚至在他钉十字架、复活及升天以前,他曾宣 告:“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 柄取回来。”(约十18)此外,他好象父神一样,宣告他所说的 一切话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均要成就(太廿四35)。他到底是 谁?若他不是神,他可能拥有这样的属性吗? 信徒在祷告时,若只求神满足自己的期望,完成他个人的理 想,他根本没有真正认识神是谁!若我们作决定、定计划时,从不 寻问神的旨意,只随自己喜好和人的意见,我们根本没有认识清楚 我们的主!我们曾否埋怨他?怀疑他?当我们晓得他拥有绝对的主 权与威严,我们必定能消除一切的疑虑、埋怨及心里的不平。 10 自存、自足 (Self-existence, Self- sufficiency) 除了神,没有任何人是自存和自足的。圣经很清楚宣告,我们 的神拥有这十分重要的属性。他乃“我是”(I am that I am ) 的那位神,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15)。他根本不须住人手所造 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象缺少什么”(徒十七24-25)。因 为万有都是他所造和拥有,又是他所赐予的。 我们的主基督亦拥有这唯有神才有的属性,因为万有都是藉着 他造的,也是为他造的(西一16)。他的能力、智慧、思想、意 念,是不须倚赖任何东西、任何人便已经有的。他没有念过任何书, 但十二岁时便已经可以令那些教师惊讶他的应对和智慧(路二 47)。他根本不须要人的敬拜和服事;他曾说,纵使门徒不赞美他, 连地上的石头也要呼叫起来赞美他(路十九39-40)。 若我们清楚认识神这方面的属性,我们一定晓得,我们事奉他 不是基于他有需要,乃是我们有需要,也是我们的荣耀;奉献给他 不是因为他缺乏,乃是因为我们贫乏──积蓄在天上,爱心也藉贫 乏得着操练。如箴言十一章24节说:“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 吝啬过度的,反致穷乏。”在世富足的,可能是穷光蛋;在世贫乏 的,可能是真正的富翁(参启二9,三17等)。此外,他也要藉 我们的奉献,满足其他不足者及未信者的需要,操练我们的爱心。 (注5) 11 结论 清楚研究过主基督属性的信徒必会看到,神独有的属性,没有 任何一样在基督身上是找不到的。这事实清楚显示的基督就是真 神,他与圣父、圣灵是三位一体的全能者,是宇宙万物的主宰。 从主基督的属性看他的神性 神的独有属性 指着神说的经文 指着基督说的经文 永恒、自有永有 申卅三27;诗九2, 一零二12 赛九6;弥五2; 启一8;约一1 不变 诗一零二26-27; 玛三6;雅一17; 太五18 来一11-12,十三8; 太廿四35 无所不能 创十七1;诗卅三9; 创廿八3,卅五11; 伯五17 林后六18;启一8, 四8;腓四13 无所不知 赛四十13-14;诗一 三九1-6 约二25,廿一17, 十六30;林前一30 无所不在 诗一三九7-16; 耶廿三24 约三13;太十八20; 林前三16-17,六19 圣洁 利十九2;诗九九9; 赛六3;约十七11 路四34;徒二27; 约壹二20 爱 诗一零三8-13;罗二 4;约壹四16 罗五7-8;约十六 27,十七23; 约壹三16 公义、公正 申卅二4;诗一一九 137;赛廿四16; 诗一四六8 徒三14,七52; 雅五6; 耶廿三5-6 威严、主权 诗一零三19; 但五18;伯四二2; 罗十一33-36 启十九16; 彼前三22; 太廿八18 自存、自足 出三14-15; 徒十七24-25 西一16;路二47, 十九39-40 不能(不可能) 犯罪 撒上二2;启十五4; 雅一13 约八46,十八38; 彼前二22; 太廿七4 为何神所独有的属性均可以在主基督身上找到?因为基督就 是完完全全的神! 注释 1. 有关三位一体的真理,圣父、圣子、圣灵之间的关系,请参拙著 《圣经对三位一体之启示》。 2. omni乃从拉丁文之omnes一字而来,乃“所有”之意。 3. 请参阅第九章“什么是虚己?”部分的详细解释。 4. 新正统主义(Neo-Orthodoxy)是以巴尔特(Karl Barth)为首 的神学派系,他们用“the Wholly Other One”去形容神,乃 针对当时新神学派的理论而来,可惜却走向了另一极端,犯了矫 枉过正的谬误。 5. 有关奉献的详尽意义,请参拙著《新生命与新生活》“门徒与钱 财”一课的内容。 六 从与神共享的工作看主基督是谁 除了从神的属性与基督属性之比较可以看出基督是真神以 外,比较神与基督的工作也是证明基督神性另一有效的做法。曾经 有人说圣父、圣子及圣灵之不同乃在于他(们)的功能或工作有所 不同:圣父是创造的,圣子是救赎的,圣灵是感动信徒,与信徒交 通的。若我们仔细研究圣经的记载,我们一定可以发现,以上的理 论根本是偏差的,很容易使人离开圣经。基本上,在一切重要的工 作上,三位格是同时参与在其中的。本章要讨论的,是一些只有神 才可以做的工作,基督在其中亦同时有分,由此看出基督完全的神 性。 1 创造宇宙和世界 这工作是证明神之大能及神性最明显和有力的证据。圣经记载 神的创造工作是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使无变有的创造(bara)。 创世记第一章记载得十分清楚:“起初神创造天地。”(注1)这 创造包括“神说,要有光,便有了光”(3节)。神说,要有空气, 便有空气(6节)。神说,天上要有光体……水要有生命之物…… 要有飞鸟……要有陆地的活物……事情都一一成就了(11、14、 20、24节等)。他说有便有,命立即立。第二方面是再造(yasar)。 他将水陆分开,划分各大气层、空间、用地上的尘土造人等等,证 明了神可以化腐朽为神奇,少的变多,坏的变好,丑的变成美,紊 乱的变成整齐。 圣经明显地指出了神乃“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徒十七 24)。“(他)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他)手所造的”(诗 一零二25);“外邦的神都属虚无,唯独耶和华创造诸天”(诗 九六5)。从天降吗哪,他再度向人证明他那使无变有的神性(出 十六13-35);此外,藉以利亚使穷寡妇的油和面不减少之神迹, 也证实他自己乃一位再造的神(王上十七8-16)。 我们的主基督又如何?圣经十分明显地宣告:“万物是藉着他 所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一3)歌罗 西书一章16节亦说:“万有都是靠他(主耶稣)造的,无论是天 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 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注2) 他以实际的神迹行动证明他真的具有创造的能力。五饼二鱼的神 迹,叫没有生命的拉撒路复活(约六1-15,十一1-44)都证明了 他是使无变有的主;水变酒的神迹,使淡而无味的水变成上等的好 酒,证明了主基督也是一位能再造的神。 若我们清楚认识基督乃创造万物的主宰,一切都是靠他,藉着 他,又是为他而造的,我们应了解到人只有借用权,没有拥有权; 只有神拥有一切。总有一天,在我们手中之东西必会离开我们,或 是我们会离开这一切现今所拥有的。人赤身而来,也要赤身而去。 其次,清楚认识神才是宇宙万物之创造主及拥有主者,也会认识 到:门徒奉献金钱,根本不是我们给了神一些什么,乃是将原属于 神的东西“归还”给他(参路二十25;罗十三6-7)。第三,若 我们了解到神乃一位再造的神,是可以改变一切的主,我们必不会 对任何人抱绝望的态度。主基督既可将“雷子”般暴躁的约翰变成 他所爱的门徒,将专门讹诈人的税吏变成愿意将所有家财周济穷人 及与人和好;他亦可以将强盗变成传道(如互爱团契那些藉福音戒 毒者的见证),自私的变成舍己为人的,吃人的奥卡族(Auca, 南美的一个部族)变成全族信主的门徒,不能饶恕的变成能饶恕 的,不可爱的变成可爱的。 这样,当你面对因“性格不合”而常生冲突磨擦的配偶,会采 消极逃避的态度,甚至想离婚吗?我们会随便定人死罪,说“还未 得救”或“不会得救”吗? 2 创造人类 神不独是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主,圣经还记载神创造,他造 人的过程很清楚详细。有些解经家说,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虽同 为神创造的记载,二者却有甚大的分别:第一章的主角是神;第二 章则以神所造,比一切万物都宝贵的人为焦点。(注3)圣经记载 神“按着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人”(创一26)。在他用地上的尘 土造了人以后,他便在人的鼻孔里吹了一口气,使他成为“有灵的 活人”(创二7)。创世记记载人与一般动物所不同的地方,是在 于人有神所赐的灵,动物却没有。当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了那些动物 后,它们已经成了“活物”(希伯来文是nephesh);然而,人的 被造却有些不同,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了人以后,他仍未是“活人”, 直到神在他鼻孔里吹了一口气(给了他神的灵,参约二十22), 他才成为“有灵的活人”。在希伯来文中,“活人”(nephesh) 一字与创世记二章19节之“活物”(nephesh)是同一个字。在 神眼中,动物没有灵仍是“活物”,但人没有了神的灵则不能算是 “活物”(nephesh)。由于人有神的灵,所以他可以成为“万物 之灵”,可以有智慧和能力去“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 各样行动的活物”,且去“治理”地上的一切。很可惜,人背离神 的结果,叫他们看不到自己的尊贵和荣耀,反将自己看作是动物(人 猿)的后代,与一般动物无大分别,多么可怜! 在创造人和万物的工作上,我们的主基督明显是有参与其中 的。创世记一章1节开门见山说:“起初神创造天地”,在希伯来 文中,“神”(Elohim)一字乃复数,但是动词“创造”(bara) 却是单数。有人说这是指着神权能、权威的复数(plurality of majesty)来说。然而,根据犹太人的习惯,他们很少将这用法用 于第一人身上(first person)。而创世记一章26节也清楚地记 述:“神(Elohim)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 式造人。” 第27节又用单数的“造”(bara)去描述其造人的 工作。为什么复数的主语,却用单数的动词?因为我们的神是三位 一体的。在创造的过程中,三位格圣父、圣子及圣灵是同时参与其 中,然而,造物主却仍是一位,就是独一的真神。(注4)新约作 者也多次提到人乃是主基督所造的(约一3;西一16),我们乃是 “他的百姓”(太一21)。 清楚认定自己乃神按着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的门徒,应清楚自 己的尊贵和荣耀,并且不会用自己的成就、地位、钱财、学位、美 容等衡量自己的价值;他的自我形象一定是健康的;他也能随时随 地接纳自己,不会太在乎别人怎样看自己。另一方面,他亦没有可 能不接纳别人,或以外貌去量度人。此外,若我们认定自己是神所 造的,我们必相信,只有造我们的神能告诉我们人生的目的和意义 是什么,我们必会到他面前去求问他在我们身上的计划如何,他也 必按我们所能领受的告诉我们。(×¢5) 3 创造生命,使人复活 虽然人类的科学已经发展到太空时代、火箭时代。人可以踏足 于月球,然而,人始终没法创造生命,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叫人 不死。直至现在,人连最简单的细胞亦无法创造,因为生命是神所 造的,也是他所掌管的。申命记卅二章39节中,神以这独特的工 作证明他自己是神,他说:“你们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 在我以外并无别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损伤,我也医治,并 无人能从我手中救出来。”“耶和华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阴 间,也使人往上升。”(撒上二6) 我们的主基督也同样宣告,他对生命有绝对的拥有权、控制 权,生命实际也是从他来的。约翰福音一章4节说“生命”乃“在 他里头”才有的。(注6)主也自承:“我就是复活,我就是生命。 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必永远不死。”(约 十一25)(注7)他也用事实来证明他的话是真的;一个已死了四 天,尸体已经发臭了的拉撒路,凭他权能的一句话──“拉撒路, 出来!”──便复活,且从坟墓里出来(约十一26-44)。面对十 字架的苦难,他也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 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18)事实告诉我们,在他 被钉及埋葬后的第三天,他便从死里复活。从这一方面,我们一定 可以看到,为何他拥有生命的掌管及赐予权。因为他就是神! 早期使徒因认识到主基督乃复活与生命的主,所以他们不惧怕 那些只能杀人身体,不能杀人灵魂的人,因他们已经从主得到了复 活的盼望及确据。他们视拯救人的灵魂为首要的责任。我们又如 何?此外,认识只有神创造生命及掌管生命者,应晓得人无权夺去 人的生命。甚至那些不是为了保存孕妇性命的胎,也是有违神的旨 意的。 4 默示圣经的写作 提摩太后书三章16至17节很清楚地宣告:“圣经都是神所默 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 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所谓“默示”,在希腊文中 原有“吹气”的意思,神吹气,也等于神赐圣灵 去引导、启示, 赐智慧、亮光及恩赐给作者,使他们能正确无误地写出神要他们写 的话。(注8)神默示的方法,有的是逐字说出,由他的仆人写下, 如摩西所领受的诫命;有的是神亲口说出,但他赐作者智慧及记忆 力将那些话完全准确地记下,如耶利米书的写作一样(耶卅六1- 4、27-32);有的是赐下灵感、资料,引导作者组织及写作……。 可见圣经虽然是由使徒执笔写成,他们却同时受一位神的引导和默 示,同时领受悟性、记忆力、智慧与恰当的字句,以致就这样的工 作? 圣经记载“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但也说圣经是基督的灵在 信徒心中启示他们写成的(彼前一10-11)。主基督的话与神的话 具同等权威,“一点一画都要成全”(太五17-18, 廿四35)。 主更明言“(我)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 六63)。他所讲 的一切道,将要成为末日审判人的准则(约十二48)。他赐圣灵 给门徒,叫他们能想起他所说的一切话,且记下来(约十四25- 26)。从基督默示写成新约圣经的工作看来,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他 的神性。 门徒若对神默示写成圣经有清楚的认识及信心,他们对主的话 之态度必与一般人、新派神学家、异端邪教等完全不同,他们一定 视之为无误的、绝对的准则。他们绝不会以自己的喜好为大前提, 顺己意的才听,不顺己意的就不听。另一方面,他们也必会以战兢 谨守的心跟随主,遵行主的话。 5 掌管大自然 旧约圣经多次记载神乃大自然的主宰,全地都是他的,也要听 他。他在埃及行的十个神迹(十灾)清楚显示他是大自然的主宰(出 四至十章)。他可以叫红海分开(出十四21-31),也可能叫约但 河的水分成两半(书四15-18)。他可以叫日月止住(书十12-15), 甚至日头往后退(王下二8-11)。他要降雨则降雨,他要天旱则 天旱(王十八41-46);他要降火则降火(王上十八37-38)。大 自然的一切都好象有耳,能听到他的命令,且绝对服从他的命令。 我们的主基督又如何?在四福音的记载中,我们很清楚看到他 也具有同等神性。他可以斥喝风浪(可四35-41),也可以在海面 上行走(约六16-21);他可以使整晚打鱼也一无所获的彼得,一 网便得装满了两只船的鱼 ;他咒诅无花果树,无花果树便立刻枯 干。他到底是谁?若不是神,他岂能控制大自然? 若我们认定基督乃大自然的主宰,我们必能从受环境影响、只 看环境,转到单看掌管环境的主。九七问题不会使我们丧胆,突如 其来的疾病、意外、祸患、逆境不会叫我们惧怕,因我们知道,一 切都掌握在他的手中,他却是爱我们到底的主。 6 赦免罪孽 圣经清楚指出,除了神,没有人可以除去和赦免人的罪(可二 7)。在旧约圣经中,我们从多处经文可以看到神这方面的工作。 他是“赦免罪孽过犯”的主(出卅四6-7;诗一零三3),“ 他没 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天离地何 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 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一零三10-12)。凡诚心 悔改的人,从来不会得不到他的饶恕和赦免(诗五一17)。 我们的主基督以行动证明他自己有赦罪的权柄。他对那淫妇 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 唯有他能叫我们从罪中得自由、得释放(约八34-36;罗七24-25 上)。为了证实自己有赦罪的权柄,他叫那不能走动的瘫子起来行 走,以堵住那些不信者之口(可二6-12)。他到底是谁?为何他 可以赦免人的罪?答案很简单,因为他就是神! 清楚认识主基督乃赦罪的主的门徒,不应会被罪咎感所困。他 会有好象诗人一般的经验:“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 立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一三零3-4) 他会认识到,神见到我们犯罪后,他不希望我们逃避,靠药物将它 遗忘,或砌词替自己狡辩,他愿意见到我们认罪悔改,以致能够与 他和好,又与人和好。此外,若我们认识到基督乃赦罪的主,我们 也必想到,我们犯罪,论断别人,亏负别人,在言语、态度及行动 上犯罪,就是得罪神。大卫认识这真理,所以他说:“我向你犯罪, 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 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五一4) 7 救赎人类 圣经提到神在人身上最重要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救赎人类。 圣经清楚地称我们的神为“救赎主”(伯十九25)。他曾将以色 列人从为奴之家救赎出来(出六6;申七8;尼一10)。神在旧约 中对以色列人的拯救,让我们隐隐看到他整个救赎计划的实质── 他把我们从罪的捆绑中拯救出来,叫我们重新得着自己释放。 这工作其实是主耶稣最突出和明显的工作。他名被称为“耶 稣”,在原文乃有“耶和华是救主”或“耶和华拯救”的意思,所 以马太福音一章21节解释这名字的时候说:“你要给他起名叫耶 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使徒行传四章12节 更宣告:“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之间,没有赐下别的 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主的救赎工作是三重的:一是过去的, 这是指着我们灵魂的救赎、罪得赦免、得永生这方面的救恩来说(林 一10上)。二是现在的,在生活上和肉体上的救赎,也是每日生 活中从试探、罪恶、试练中获得释放、保守和突破,从病中得医治。 这是每一位信徒均会面对及需要的(林后一10中)。三是将来的, 是指着我们将来身体得赎,就是主再来时得着荣耀、复活、不朽坏 之身体来说的(林后一10下)。可见主的救赎工作是完全的,没 有瑕疵,绝不象导端的统一教领袖文鲜明所夸:“耶稣只救了人的 灵魂,不能救人的肉体,我(他自承是第二位弥赛亚,基督)却能 救你们的肉体。” 为何主基督能救我们?为何他不但能救我们的灵魂,也能使我 们在生活上得释放,而且又能使我们将来有复活、荣耀的身体?因 他就是神!清楚认识主基督乃救主的门徒,应可体验诗人的感受: “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就是拯救我们的神,是应当称颂的。” (诗六八19)我们应如何回应他的救恩?诗人说:“我要举起救 恩的杯,称扬耶和华的名,我要在他众民面前向耶和华还我的愿。” (诗一一六13-14)我们须将这蒙拯救的生命活在人前,且以口传 扬他的救恩。此外,我们亦应学习将自己不能担负的重担交托给 他,无须让重担压倒自己。 8 使人成圣 我们的神不但能够赦免罪孽,救赎我们,他也能使我们成圣。 所谓“成圣”,就是分别出来的意思。分别出来归给谁?归给我们 的神。这种“分别出来”包括两层的含义:第一,是神将我们的罪 与我们分别出来,我们的罪不再被记念,不再被神用作控告、审判 我们的根据;第二,是神将我们从罪恶的环境中分别出来,从满口 粗言秽语、打麻将、赌博、看色情杂志和电影等环境(或人)中分 别出来,使我们不再陷于引诱和试探之中。 民数记八章17节记载神击杀埃及一切头生的,同时,在那一 天,他也将以色列人分别为圣归给他。 这使人成圣的工作也是我们的主基督耶稣的工作。圣经称门徒 为“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门徒(林前一2),主基督乃“使人成 圣”的(来二11)。门徒靠着他一次献上的身体得以成圣(来十 10),也藉着他的血得以成圣(来十29)。在旧约,神怎样使耶 路撒冷的圣殿成圣(代下卅六14);在新约,主基督也照样使教 会成圣(弗五26)。为何基督有能力使教会,使我们成圣?因为 他就是真神,所以他能宣告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约五17、19) 神的救赎不但包括过去我们称义(justification),也包括 了在每日生活中使我们成圣(sanctification),他盼望我们将 来能因此得荣耀(glorification)。我们若仅被他称义,而没有 继续不断让他使我们成圣,愿意跟着他的带领,离开罪恶的环境, 则我们纵使得生命、得救赎,也必不能享受丰盛的,满有平安、能 力、盼望与喜乐的生命。清楚认识主这成圣工作的信徒,应知道团 契生活的重要,与有同一生命的信徒一起学习操练灵命。凡离开团 契生活,过“独行侠”般生活的信徒,最易被撒但攻击,最易跌倒。 另一方面,若神已经将我们的罪一笔勾销,我们便不可再容让罪捆 绑自己,再作罪的奴仆。我们应靠着主基督胜过罪恶(参罗七 24-25)。 9 内住信徒心中 神虽然拥有无限的权能、威严和绝对圣洁的属性,他却并不是 高高在上,叫人无法捉摸和亲近的。圣经记载他不但是超越的 (transcendent),他也是内住于信徒心中的(immanent)。以 弗所书四章6节称神为“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 人之内。” 主基督也有着同样的超越性和内含性(immanency)。保罗称 主基督不独是住在他心里(加二20),也住在每一个信徒心里(西 一27)。为什么他可以这样?很明显,他一定是神,他是超越时 间和空间的主。 主基督这种内住信徒心中的工作对我们有何意义?有位信徒 写了一篇文章,题为“脚踪”(Footprints),在这文中他描写 一个人的见证。这人梦见自己与主一同在沙滩上行走,他一生的经 历一幕幕地浮现出来。他发觉到在自己人生的历程中,有时是两双 足印同时出现,但有时只有一双足印。当他留意那段只有一双足印 的人生历程时,发觉那正是自己在最艰苦最低潮的时候。他禁不住 问主说:“主啊,你不是说当我跟随你的时候,你会与我同在,领 我走每一步的吗?为什么在我困难重重之际,我最需要你的时候, 我只看到一双足印在走路呢?”仁慈的主对他说:“亲爱的孩子, 我从未离开过你,也永不会离开你。当你落在极大的试练中,你见 到只有一个人的足印,因为在那些时候,我已将你背起来,是我带 领你经过那些日子的!” 清楚认识主基督内住我们心中的信徒,亦应晓得如何得着生活 能力的秘诀。主已经在我们心中了,我们如何才可以活得更丰盛, 更有能力和智慧,更有他的柔和谦卑,更有他的慈爱与公义呢?让 我们的“我”愈来愈小,以致基督在我们的生命里愈显愈大,直至 他完全掌管着我们的一切。施洗约翰说:“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反过来说也是对的,除非我们愿意“衰微”、谦卑、倒空自己,否 则他无法在我们的生命中“兴旺”。这正是让基督的主权在我们身 上彰显的意思。 10 结论 详细看过主基督工作的信徒必能发现到,那些最重要的、只有 神才能做的工作,都有主基督参与其中。这事实清楚宣告一个真 理:他就是真神,他就是与圣父、圣灵同为三而一、一而三的独一 真神及宇宙万物的主宰。 从与神共享的工作看基督是谁 只有神才能作 的工作 指着神说的 指着基督说的 创造宇宙万物 (A) 使无变有 (B) 改变物质 诗九六5,一零二 25;徒十七24 创一3、6、9 创一26,二19 约一3;西一16 约六1-15 约二1-11; 林后五17 创造人类 创二7,一26-27 约一3;西一16 创造生命, 使人复活 申卅二39;撒上二6 约十一25,一4,五 21; 林前十五45 默示圣经的写作 提后三16; 耶卅六1-4、27-32; 太五17-18 彼前一10-11; 约六63,十四25-26; 太廿四35 控制、掌管、操 纵大自然 出十四21-31; 书四15-18; 王上十八37-38; 王下二十8-11 可四39;约六19 赦免罪孽 可二7;诗五一17, 一零三10-12 约八11、34-36;可二 6-12 救赎人类 伯十九25;出六6; 申七8;尼一10 太一21; 林后一10 使人成圣 出八17; 代下卅六14 林前一2;来二11、 29;弗五26 内住于圣徒心中 弗四6 加二20;西一27 为何那些只有神才能作的工主基督均能作,且宣告:“我父作 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约五 17、19)?因为基督本身就是完完全全的神。 注释 1.“创造”一字在希伯来文为bara,有人认为作者不用ex nihilo 乃表示这不是使无变有。其实上文下理十分明显,神的创造不但 包括了使无变有(创一3、6-7、14……),也包括了重造(Yssar) ──使少变多,坏变好,紊乱变为整齐,丑变美。 2.英文译本的“in Him”(en autoi),“througn Him”(diautou) 及“for Him”(eis auton),足与父神的创造相比(参林前 八6)。 3.参Gerhard von Rad, “Genesis”, from The Old Testament Library, p.77. 4.有关详细的论证,请参拙著《圣经对三位一体之启示》。 5.有关人生目的之答案,详参拙著《新生命与新生活》第二课。 6.按原文的意思,约翰福音一章4节译作“在他里面便有生命”更 为恰当。参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p.271及L. Morris, “John”,NIC, pp.8283。 7.这是原文的意思。 8.在希腊文中,“神所默示”一字原为theopneustos,其中 pneustos(默示)一字与pneuma(圣灵)一字出于同一个字根。 从约翰福音二十章22节的记载(主口中之气就等于圣灵)看来, 二者是相关的。theo则从thes一字而来,乃“神”的意思。所 以theopneustos一字也可译作“神吹气”或“神赐圣灵”(引 导作者)。 第五、六章参考书目 1.Charnock, Stephen. Discourse upon the Existence and Attributes of Go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9. 2.Lightner, Robert P. The God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3. 七 从主基督接受敬拜看他是谁 除了从主基督的名字、属性和工作,可以很清楚看到他的神性 外,从比较耶和华神和主基督接受信徒的敬拜,也可以很清楚地看 到主基督的神性。 “敬拜”一词在希腊文(προσκυνεω)中原有俯伏、 跪拜、颂赞、献祭、事奉等意思。这举动只有向神才会发出的。若 圣经认可甚至命令信徒对主基督敬拜,则表示圣经认可甚至命令信 徒以主基督为神。 1 圣经命令神的选民只可敬拜耶和华 在神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十诫中,头二诫十分清楚地宣告:“除 了我(耶和华)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 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 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 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 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二十3-6)这段经文不 独宣告了神的独一性,唯有他是真神;也宣告了拜偶像(除了耶和 华神以外的一切),包括灵界的(上天)、属物质界的(人、动物、 植物、昆虫及一切受造物)及属阴间的(魔鬼、邪灵及一切已作古 之人及物),乃神所不容许之第一项最严重的罪。不守这诫命的结 果是被神追讨他的罪,且是“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追讨。 神不独宣告他将要如何审判拜偶像的信徒,在他实际的行动 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的确十分严厉地对付那些拜偶像的以色列 人。当摩西拿着法版下山,知道了以色列人铸金牛犊,又在那里拜 金牛犊,便怒摔法版。神也确实在他们当中施行审判,一天内被审 判至死的有三千人之多。 此后,在以色列的历史中,我们很清楚看到,什么时候以色列人离 弃神,转向偶像,什么时候他们就失去神的同在与赐福。我们甚至 可以说,以色列的亡国,与他们拜偶像是分不开的。 2 圣经不容许任何人以神自居接受敬拜 圣经不但对敬拜者提出严重的忠告与警告,叫他们不可拜偶 像,对那些以神自居,接受人敬拜者,亦十分严厉地加以对付及惩 罚。 巴比伦王因狂妄自大,以神自居,先知在以赛亚书十四章12 至20节说:“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从天坠落?你这攻 败列国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 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 处。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 到坑中极深之处……唯独你被抛弃,不得入你的坟墓……你又象被 践踏的尸首一样。你不得与君王同葬,因为你败坏你的国,杀戮你 的民。恶人后裔的名,必永不题说。” 有些人以上述经文既指着“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又是“从 天坠落”,所以主张这是指着撒但说的。然而,这解释会有下列难 处: (1)撒但是对抗神,并非对抗列国的。 (2)根据上下文,并无提及撒但。 (3)经文中提及主角要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尸首被践踏, 又不得与君王同葬等,是不可能指着撒但说的。因为撒但被 审判、被捆绑以至最后弃于火湖,均要到主再来后才会发生。 (注1) 较合理的解释,是将经文的主角解释作巴比伦王。主要根据如 下: (1)上文下理:以赛亚书十四章3至21节整段经文一气呵成,都 是指着巴比伦王说的。若作者在第12至15节是指着另一人 物,他不可能不说明。 (2)作者将主角与其他君王相提并论(18-20节)。 (3)以前的君王均以神自居。 (4)撒但还没有死,还没有“坠落阴间”,他的后裔也未被杀戳 净尽。 (5)历史事实显示,巴比伦王的经历确与经文中所预言的相似(参 但五22-23)。(注2) 为何巴比伦王有此遭遇?因他狂妄自大(但五22-23),自称 为神,且强迫人去拜他,所以神审判巴比伦国,使之灭亡。在以赛 亚书十四章13至14节短短两节经文中,他先后五次提到“我要”, 高举自己为神。 当人被误以为神,且被人视作敬拜对象的时候,当事人应有何 反应?使徒行传十四章11至18节让我们清楚看到一些正面的榜 样。当巴拿巴和保罗治愈了那瘸腿的人以后,众人把他俩当神来敬 拜,他们看见及听见后,“就撕开衣裳,跳在众人中间”。这表明 了: (1)他们与众人一样,只是有血有肉的人,并不是神。 (2)他们不敢沾上神才配得的任何荣耀。 (3) 他们自觉不配受这般对待,撕开衣裳有哀痛之意。 (4) 人应离弃虚妄,归向真神,唯有他配受我们的敬拜。(5)众 人应只敬拜独一的真神。 使徒这样做,因他们知道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人就是人,神就 是神。另一方面,他们也知道,以神自居受人敬拜者,对自己和对 拜他的人都没有丝毫的好处。 这对信徒有何意义? (1)若我们只是跟从一些“名牧”,认为只有他们讲道才听得进 去,其余的进员均听不入耳,觉得“没有供应”,我们心目 中已有了偶像。 (2)跟从人的人一定不要稳定;人一变,他们的信仰也会摇动, 甚至“破产”。在那些只寻求听觉享受的“听道专家”之中, 这些事屡见不鲜。 (3)身为牧者、传道人必须将会众的注意力带到神的话语上,而 不是自己身上。他必须让会众看清楚,根据圣经,什么是绝 对的,什么是相对的。若一个人将相对的变作绝对,要求人 跟从自己,他已自视为神了。反过来说,若他连神认为是绝 对的也放弃,他就是不以神为神。 (4)若牧者发觉自己在会众心目中已成为无上权威,一言一行均 被视为其他人跟随模仿的准则,信徒引用他的话比神的话更 多,且视之为“经”时,他应如保罗、巴拿巴一样表示哀痛, 且寻求神的心意,看看自己是否要隐退;若曾有抢夺神的荣 耀,他更应为自己感到哀痛,向神认罪悔改。 3 圣经命令天使、信徒敬拜主基督 圣经曾多次直接或间接地命令信徒敬拜主基督,甚至命令天使 也敬拜他。 希伯来书一章6至13节十分清楚地记载这命令及解释我们要 敬拜基督的原因。第6节说:“再者,神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 就说:‘神的使者(天使)都要拜他。’”为什么?因为: (1)他(基督)是神(8节)。 (2)他的宝座是永远长存的(8节)。 (3)他的国权是正直的(8节)。 (4)他拥有喜爱公义、恨恶罪恶等属性(9节)。 (5)神以喜乐膏他,立他为王(9节)。 (6)他是创造主(10节)。 (7)他是自有永有的(11-12节)。 (8) 他是永不改变的(12节)。 (9) 神命定一切生灵要拜基督(13节)。 其次,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一章亦十分清楚表达完整敬拜的内 容,乃是以三位一体之真神为对象的。保罗在以弗所书一章3至 14节的三一颂之中,以“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贯串了三 位格,亦表明了三位格要受同等的敬拜。第一次“使他荣耀的恩典 得着称赞”(6节)是指着父神说的,重点在歌颂赞美他的拣选。 第二次出现在第12节,是指着圣子主基督说的,重点在歌颂赞美 他的救赎。第三次出现在第14节,是指着圣灵说的,重点在歌颂 赞美他的保守及团契。 此外,主基督的大使命(太廿八19-20)亦十分清楚表达了门 徒对主基督敬拜的必要──当一个人信主后,教会须奉“圣父、圣 子、圣灵”的名替他施洗。这宣告明显是一个敬拜。还有,使徒在 祝福的句语中,亦表达了对主基督敬拜的意义,“愿主耶稣基督的 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 14)。(注3) 若我们要否认主基督是神,又否认他与圣父、圣灵乃三而一、 一而三的造物主宰,则我们一定会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 (1) 圣经中的神是前后不一致,是矛盾的。 (2) 门徒都犯了拜偶像之罪(如耶和华见证人会控告基督徒一 样)。 (3)耶稣犯了僭妄亵渎神的罪(如犹太人对主之指控)。 以上结论无疑是等于宣告否认圣经的权威,甚至宣告自己比使 徒,比主基督,甚至比神更有权威,可以定神的罪。为什么?因为 神命令他的使者拜主(参启四8;来1-6)。耶和华见证人会不独 不拜,且诬告敬拜主的信徒为拜偶像。难道他们比圣经更具权柄? 圣经的命令是:“当拜主基督!”他们则唱反调:“拜耶稣等于拜 偶像”。使徒拜主基督,神不但没有责备,反加鼓励;而耶和华见 证人会则说“只可拜耶和华”,这种态度是“保守”吗?是“虔诚” 吗?绝不!那根本就是不信圣经,只信自己。 4 主基督接受信徒及天使的敬拜 跟随主的犹太人均深谙他们的十诫和律例典章,其中主基督肉 身的兄弟雅各及使徒保罗等,更是精通旧约的信徒,前者更有“律 法之光”之称。但是这些信徒都毫不犹豫地向主基督敬拜。他还是 婴孩的时候,已接受博士的敬拜及礼物,他们承认主基督为王、为 神、为救主。(注4)主基督出来传道后,他亦从不间断地接受敬 拜。 (1) 在主基督履海及平静风浪过后,目睹实况的众人(门徒)都 拜他,说他“真是神的儿子”(太十四33)。 (2) 迦南的妇人称他为主,而且拜他(太十五25)。他也接受她 的敬拜,称她有信心。 (3) 那因主基督的医治而得以重见光明的瞎子也承认他是主而拜 他(约九38)。主接受他的敬拜,且强调自己乃审判的主。 (4) 主基督复活后向门徒显现时,门徒都拜他(太廿八16-17)。 主认可他们的敬拜,因为“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他 了”。 (5) 主进耶路撒冷时受到群众敬拜,法利赛人批评他们,叫主基 督责备门徒。但主不但没有制止门徒敬拜他,反责备法利赛 人不信。(路十九29-40)他说:“我告诉你们,若是他们闭 口不说,这些石头必要呼叫起来。”(路十九40) (6) 当主在复活后第八天向多疑不信的多马显现,多马完全相信 了,且真正认识到主基督乃是他的主,他的神,所以俯伏在 地拜他说:“我的主!我的神!”主耶稣基督有没有拒绝他 的敬拜?圣经告诉我们,不但没有,他还责多马反应迟钝, 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 (约二十28-29) 主基督不独接受信徒的敬拜,并且接受天使的敬拜。当他降生 的时候,天使已敬拜他,称他为“主基督”(路二11)。在他受 魔鬼的试探而得胜之后,天使来服侍他(太四11)。其他记载天 使对他敬拜的经文还有很多,如: (1) 希伯来书一章6节:“神的使者(天使)都要拜他。” (2) 启示录四章6至11节的敬拜与颂赞,从内容看来,乃指着主 基督说的。 (3) 启示录五章11至13节更清楚宣告:“我又看见且听见,宝 座与活物并长老的周围,有许多天使的声音;他们的数目有千 千万万,大声说(敬拜):‘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 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下、 地底下、沧海里,和天地间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说:‘但愿 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 远远!’” (4) 启示录七章9至12节也清楚说出,万民敬拜的对象不独是圣 父,也包括圣子主基督。 (5) 启示录十一章15节之赞美诗的敬拜内容是:“世上的国成了 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为何这段 经文要用他(而不是他们)去形容“我主(父神)”和“主 基督”呢?因为二位格是分不开的;加上圣灵,三位格乃是 三而一的真神。其他记载天使、万族敬拜主基督的经文,还 有启示录十五章2至4节,十六章5节,十九章9至10节, 廿二章3节等。到底主基督是谁?为何他接受天使、信徒及 万族的敬拜?天使也不敢接受人的敬拜(启廿二8-9),为何 他敢,且肯定万族、信徒及天使对他之敬拜乃是合宜的、是 神所命定的呢?答案十分明显──他就是神,所以配受一切 的敬拜和赞美。 从天使及信徒对主的敬拜行动中,我们可看到十分重要的意 义: (1) 他们视敬拜为一种荣耀与福分,更甚于今天的人有机会朝见 英女皇、克林顿总统、明星等名人的感受,我们又如何呢? (2) 他们的敬拜是有准备的,我们又如何呢?我们有准备好精神、 心灵、衣着、礼物(奉献)等去朝见主吗? (3) 他们敬拜主是依依不舍的,我们又如何呢?我们会否迟到, 或完了崇拜后便急不及待离去,唯恐多了一分钟给主?将来 在主国度里的敬拜是继续不断的,若我们现在不好好操练我 们的敬拜生活,我们将来必后悔莫及。 (4) 他们的敬拜对象十分明显──是对着三一的真神,我们又如 何呢?我们会否将目标转移到其他人或事物,如讲员、诗班 的歌唱、男女朋友等? (5) 教会的领袖或传道人应该有施洗约翰的心志──“他必兴旺, 我必衰微”,将信徒事奉及敬拜的焦点放在主的身上,而不 是自己身上。我们切忌将教会视作自己的“地盘”或“王国”, 将非绝对的绝对化,视自己为权威。 (6) 不少时候我们在事奉中会灰心、后退,往往是因为我们太多 注意人、环境与结果,而忽略了自己是服侍神。我们应单单 仰望他,讨他喜悦。 5 从大使命看敬拜主基督的意义 主复活后,临升天前给门徒一个重大的使命:“所以你们要去, 使万人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这大使命不独重申了敬拜主基督的需要,而且清楚解释了敬拜 神与敬拜主基督的关系及意义。洗礼是一项宣告,宣告了门徒愿意 与世界、与罪分别出来归给父、子及圣灵。这礼仪是绝对含有敬拜 意义的。受洗归圣父,表明了门徒是属于圣父的,圣父在他们身上 拥有绝对的主权;受洗归圣子,则表明门徒是属于圣子的,圣子在 他们身上拥有绝对的主权;受洗归圣灵,则表明门徒是属于圣灵 的,圣灵在他们身上也同样拥有绝对的主权。可见圣父、圣子及圣 灵是享有同等受敬拜之权利的。若主基督不是神,圣经岂会命令信 徒藉着洗礼归给他,并敬拜他? 若是这样,信徒岂不是会很困惑吗?门徒可以同时属于父,又 属于子,并且属于圣灵吗?圣父既在门徒身上享有绝对的主权,圣 子及圣灵还可以享有同样的权利吗?万一父、子、圣灵意见彼此不 同,门徒应何去何从?到底谁的意见是最后的意见?圣经对这问题 亦很清楚地交代了。按原文圣经的意思,主吩咐我们去使万民作他 的门徒,藉洗礼归入圣父、圣子及圣灵三个位格;但是,这三位格 只有一圣名(一体)。他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 奉父、子、圣灵的独一圣名给他们施洗。”(注6)为何作者要用 单数的“名”(name)代表三个独立的性格(the Father,the son, and the Holy Spirit)?从神自创世记到启示录对有关他本体 之启示来看,神所给的答案是:神是三位一体,虽然有圣父、圣子、 圣灵三个不同的位格,但其实只有一位真神,所以受洗归属父神, 其实是等于受洗归属基督,也等于受洗归属圣灵。圣父、圣子、圣 灵三位格是分不开的。(注7) 6 从祝福内容看敬拜主基督的意义 旧约祝福的特色,清楚记载于民数记六章24至26节这段经文 中。摩西接到耶和华神的命令,吩咐他、亚伦及所有继承祭司职分 的人要这样为百姓祝福:“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 使他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神 更应许,若祭司这样奉神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他也要赐福给他 们。为何那么重复?为何要三度提耶和华的名?旧约似乎没有清楚 交代。然而,到了新约,便真相大白了。 哥林多后书十三章14节的祝福内容正可解释旧约圣经没有说 明的理由。保罗及教会传统的祝福是:“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 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为何在旧约要提三次 “耶和华”这位独一真神的名字?因在这名字内,这位真神是包含 三位格在内的,这三位格就是圣父、圣子主基督及圣灵。按三位格 的本质(essence)、属性(attributes),以及他们内在之灵 而言,圣父是耶和华,圣子主基督是耶和华,圣灵也是耶和华。所 以三度提耶和华的名字祝福,其实就是奉圣父、圣子及圣灵之名为 众人祝福。 祝福绝对是与信徒之敬拜有关的,因为他的内容肯定了一切的 安慰、恩惠、平安、感动与真正的团契,只有在三位一体的真神里 才有保障。离开他,我们便无法在这一切之上获得满足。因此,保 罗在以弗所书第一章对神发出颂赞时,一方面说“愿颂赞归与我们 主耶稣基督的父神”(3节),“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6 节);另一方面,亦以同样的颂赞归在主基督身上,“叫他(基督) 的荣耀……可以得着称赞(赞美)”(12节);最后,这同样的 颂赞也归到圣灵身上,“使他(圣灵)的荣耀得着称赞(赞美)” (14节)。 7 结论 主基督到底是谁?从祝福的字句、大使命的内容,从天使、信 徒对他的敬拜,从他接受这一切敬拜,以及从圣经命令门徒对主基 督敬拜等来看,只有一个可能性,他就是神!他就是耶和华!他与 圣父及圣灵同为一体,乃是三而一、一而三的主宰! 信徒若真正留意圣经所载对主基督敬拜的吩咐及榜样,他们绝 不会好象耶和华见证人会一样,竟说拜主基督为拜偶像;他们亦绝 不会好象李常受一样,竟敢说:“圣经讲什么?讲吃!圣经是一本 什么书?是吃的书。”又胡乱解释约翰福音六章51节主所称“我 是生命的粮”的意思,歪曲主的说话:“我(意指主)没有意思要 作你们的主,你们不要拜我;你们愈拜,我愈讨厌,你们把我吃掉, 我就快乐了!”(注8)他还鼓励信徒这样说:“主啊,我赞美你, 我比你大。哦,主啊,你比我小!”他甚至说:“你若坦坦然然的 说‘哈利路亚,我大你小’,我敢担保,你的灵就跳跃起来了!” (注9) 这些人的错误,是他们忽略了圣经的命令,特别是对主基督敬 拜的命令;他们也忽略了使徒、天使等的榜样。自以为创新,却是 离开了神的话,误导信徒走向错谬的道理。 注释 1. 主张此说者有特土良(Tertullian)、 大贵格利(Gregory The Great)。自从圣经翻成拉丁文的武加大(Vulgate)版后,因 它将Helal翻成“Lucifer”(撒但别名),故不少学者如Ryrie 和林道亮等亦如此说。 2. 参E.J. Young, The Book of Isaiah;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等。 3. 详细解释请参本章第5及6标题下的内容。 4. 在犹太人的观念中,黄金乃献给君王的礼物,乳香乃献给神的礼 物,没药是给人安葬用的。(参Wm Hendrisksen, The Gospel of Matthew, pp.171-174;或参Lenski的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Matthew's Gospel, p.71)博士可能得到启示,知道 主基督的身分及一生所要作的,所以献上那三种礼物。 5. 有关信徒与敬拜的详细应用及原则,请参拙著《新生命与新生 活》第七课。 6. 按希腊文原意,“名”一字乃单数的onoma,英译较能表达原意: “Go therefore, and (you)make disciples of all nations, baptizing them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Spirit.” 7. 参拙著《圣经对三位一体之启示》。 8. 参李常受著《吃主》(台湾:福音书房,1979),页2、5。 9.同上,页13、16。 参考书目 1. Henry, Carl F.H. Jesus of Nazareth: Savior and Lord. Grand Rapid: Eerdmans, 1966. 2. Arendzen, J.P. The Holy Trinity. London: Sheed & Ward, 1937. 3. Bartlett, C. Norman. The Truune Fod, N.Y.: AmTract Society, 1937. 4. Moule, C.F.D. Worship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Lutterworth, 1961. 5. Saucy, Robert L. The Church in God's Program. Chicago: Moody, 1972. 6. 章力生。《基督论》。香港:晨星书屋,1964。 八 主基督之人性及其神人二性的关系 历世历代以来,我们可以看到人对主基督偏差的看法约分为两 种:第一种(主要的)偏差是只相信他是个人,或是较理想、完美 的超人,但不相信他是神;第二种偏差是只相信他是真神,但却否 认他的人性。有人以“幻影说”(Doceticism)说主基督只象一 个人,但他根本不是一个人。 有关他神、人二性的关系,更是议论纷纷,人说人殊。第一种 意见是说他只有一性(one nature),一个位格(one person)。 主张这种说法的人,有的认为他只有神性,没有人性;一些人则认 为他只有人性,没有神性,换句话说,他只是人,不是神。第二种 意见则说耶稣具有二性,即神性与人性,但是他有二个位格(two natures, two persons),这两个位格是各不相干的。口渴、饥 饿、困倦、被钉死等是人性,是耶稣不是基督;行神迹、医病、说 预言等是神性,是神的位格,是基督不是耶稣。第三种看法则认为 主基督同时具有神、人二性,但只有一个位格,是不能分割的(two natures, one person),是神、人二性同时集于一身。到底圣 经的立场怎样,有何答案?这是每一信徒都应该认识的。 1 从主基督出生及成长看他的人性 I 有关他的出生 有关他的出生,除了他是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是超 凡以外,其余的出生过程与一般人无异。 (1) 他被称为约瑟的儿子,雅各、约西、西门、犹大等的兄弟, 是马利亚所生的(路三23;太十三55)。 (2) 他被称为亚当的后裔(路三23-38)。 (3) 他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以撒的后裔,雅各的后裔等(太 一1;创廿八14,四九10;撒下七12-13)。 (4) 他完全经历到人正常的生产过程。马利亚怀孕生产的过程与 一般人无异;他生下来时,乃一正常的婴孩。 (5) 他实在成了有血有肉的人,与我们一样(来二14; 约壹四2-3)。 (6) 他被称为人子,其中一个意思就是“完完全全的人” (7) 他的名字叫耶稣,这是当时人所用的名字。 II 有关他的生长过程 (1) 他身体的生长过程,与普通人一样,是渐渐长大的(路二52)。 (2) 他亦受到肉体各方面的限制,与人一样(来二10、18) (3) 他血肉之躯是可以触摸的(约壹一1)。 (4) 圣经记载连他的智慧也是不断增长的,唯一不同的,就是他 的智慧及知识不是因学习得来的,乃是他本身一早已完全拥 有的,但他却按着父亲的计划,逐渐彰显、启示出来。(注1) 2 从别人对他的称呼看他的人生 主基督在世期间,人曾以不少称谓来称呼他,而那些称谓均不 可能用于神身上,乃是用在普通人身上的。 (1) 加利利人(约七52)。 (2) 木匠(赛四四13;可六3)。 (3) 木匠的儿子(太十三55)。 (4) 拿撒勒人(太二23)。 (5) 大卫的子孙(太一1;约七42)。 (6) 聪明人耶稣,智慧的哲士、学者(约瑟夫《犹太古史》、出 土碑文等)。 (7) “忧伤之子”(赛五三章)。 (8) 是个人(约十33)。 (9) 生平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是个义人(路廿三41;太廿七4、 19、24)。 3 从他的情感、反应、肉体感觉看他的人性 主基督在世期间,有很多感觉、反应和情感的流露,均为一般 人正常的表现,是不可能发生在神身上的。 (1) 他的肉体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如一般人一样。 (2) 他的行动亦受到肉体的限制。 (3) 他经历普通人所经历到的一切,如饥饿、口渴、疲倦、忧伤、 痛苦、喜、怒、哀、乐等。马太福音廿六章38节记载他临离 世时的情形:“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他在说出门 徒中有一个人要出卖他以后,“心里忧愁”(约十三21)。 见到一些人因亲友逝世而哀痛,见到自己所要救的人仍心里 刚硬不肯信,及知道自己将要因担当世人的罪孽而与父分离 的时候,他亦会哭(约十一33-35;路十九41;来五7等)。 此外,他在禁食四十昼夜以后,“便饿了”(太四2);在经 过长途跋涉,到了撒玛利亚,就觉得困乏与口渴(约四6)。 (4) 他亦经历到肉体的死亡及被钉时的痛苦。 从以上客观的事实看来,无可否认,主基督乃一实实在在的人。 4 复活及升天后的基督与二性连合 主基督在世的时候,其完全的人性及完全的神性是无可置疑 的。然而,在他复活,特别是升天以后,他的人性是否仍然存在? 有人认为他的人性仍未终止,因为: (1)圣经从没有说过他的人性会过去。 (2) 他的复活乃灵、魂、体一同复活,他亦是有形有体的向门徒 显现,让他们摸他,且与他们同吃(约二十27;路廿四39- 43)。 (3) 他升天时亦是带着他的身体升天的(徒一9-11)。 (4)他再来时亦将要有形有体的回来(启一7)。 另一方面,亦有人认为他的人性已经随着他被钉、复活及升天 消失了,换句话说,复活及升天后的基督只有神性。他们的理由是: (1) 他虽有形体,但却是不会朽坏的(林前十五50-54)。 (2) 他复活后的身体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约二十19;路廿四 31)。 (3) 他虽在复活后曾与门徒同吃,但他并不是因饥饿而吃。在他 复活以后,一切肉体上的需要和经历如饥饿、口渴、困倦、 痛苦、疾病,甚至死亡等,皆已过去了。 从圣经的启示来看,复活了的主的确与复活前不一样,他的超 越性,不再受时间、空间限制之神性形体,不再经历饥渴、困乏、 病痛、死亡等,均是无可否认的;但另一方面,他有形有体地升天, 亦要有形有体地回来,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至于他是否仍具“人 性”?因不同的人对这一点持有不同的定义,故意见纷纭。其实, 字句上的争论是不必要的,只要内容一样则可,无须坚持己见。威 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认为,主基督自道成 肉身开始,其神性、人性乃是连在一起,不能分割,绝不混淆,不 能转换,也是永不分离的(hypostatic union)。(注2) 5 主基督神人二性的关系 I 从主基督的名字看二性的关系 (1) 主基督有些名字及称谓是指着他的神性说的,但却包括在其 整个位格之中。这些名字及称谓包括“我是”、耶和华、真神、 至大的神、神的儿子、至圣者、以色列的圣者、永远可称颂的 神、永在的父、世界的光、道路、真理、生命、雅各的全能者 等(详见第四章)。 (2) 主基督有些名字及称谓是同时指着神、人二性包含在一位格 之中说的。下列名字如弥赛亚(基督)、神的羔羊、和平的 君、人子、复活、耶和华军队的元帅、公义的后裔、世人的救 主、耶稣等,均与二性分不开。 (3) 主基督有些称谓是指他的人性说的,但却包含了他的整个位 格。下列称谓如约瑟的儿子、亚当的后裔、马利亚的儿子、先 生、木匠、木匠的儿子、大卫的子孙、拿撒勒人、加利利人、 医生、雅各及犹大的兄弟、我们的长兄、耶西的根等,均与他 的人性有关,然而却指着他整个位格来说的。 II 从主基督的属性看二性的关系 (1) 主基督有些属性是指着他的神性说的,但却包含了他整个位 格(参第五课)。这些只有神才有的属性包括永恒、自有永 有、不变、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圣洁、公义、威严、主权、 自足、自存、不可能犯罪等,却是包括在他整个位格之内的。 我们绝不能说,基督才有以上的属性,耶稣却没有。 (2) 主基督有些属性是指着他的人性说的,但却包含了他的整个 位格。这些特性包括了:他会饥饿(太四2);口渴(约十九 28);困倦(约四6);哀哭(约十一33-35;路十九4;来 五7等);死亡(路廿三46;约十九30)等。然而,我们绝 不能说有以上“人性”的是耶稣,不是基督。 III 从某些事件看二性的关系(注3) (1) 有些经文似乎是指着他的神性说的,但却包括了他的人性。 如启示录一章12至18节对他的描述:首先与末后、永活, 及他的职权──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等,明显指出他的神 性。然而“我曾死过”却指其人性。 (2) 有些经文似乎是针对着他的人性说的,但却包括了他的神性。 如约翰福音六章62节记“人子要上升”,指出其人性,但“原 来所在之处”却暗示他的神性,他是从天降下的。 (3) 有些经文的描述同时包括了主基督的神、人二性,很难将二 性分割(约五25-27;太廿七46等)。 6 主基督对自己二性的自觉性 除了别人对主基督二性的看法,及主基督本身之名字与属性所 显示的看法以外,主基督对自己的看法尤为重要。到底他是否自觉 到自己有完全的神性及完全的人性?从他的说话及行动,我们可以 断言,他自觉是神也是人,二性是同时存在于他身上的;然而,却 从未出现过什么不和谐或冲突的现象。 I 他自觉是人 在所有主基督的自我宣告或自我介绍中,用得最多的称谓是 “人子”,在福音书中共出现82次之多。关于“人子”的解释, 其中一个连普通人均可了解的,就是“百分之百的人”或“完完全 全的人”。诗篇八篇4节的“世人”在原文中乃有“人子”的意思, 为何译者将他译作“世人”?因为这正是作者的意思,上文下理很 清楚显示,这是指着人来说的。 其次,主基督对母亲马利亚的称呼亦很清楚显示他的自觉性。 他有时称她为“母亲”,有时却称她为“妇人”。大部分解经家均 注意到,这是基于要强调他与马利亚有着两种不同的关系: (1) 当他称马利亚为“母亲”时(参约十九27),他自觉是他的 儿子,所以尽儿子之责孝顺她。 (2) 当他称马利亚为“妇人”时,他自觉是她的主,她的神(参 约二4),所以她理当听从他的吩咐。 总括来说,主基督在传道后,自觉是马利亚的神及主,比自觉 是马利亚的儿子为明显。当人们都只称马利亚为他的母亲时,他常 纠正他们,指他们对他的认识不够全面,于是说出自己乃神的儿 子,所有世人皆为他的子民,他们理应听他的话(参太十二48-49; 路二48-50等)。 证明主基督自觉是人的最明显证据,莫过于他本身自觉人性所 带给他的有限及软弱。他自觉会饿(太四2),会口渴(约十九28), 会困乏(约四6),会离世(太十六21),会哭泣(约十一35) 等。这一切事实告诉我们,主基督清楚自觉在他身上有人性的存 在。 II 他自觉是神 主基督自觉是神的事例,比他自觉是人的事例更多。 (1) 他自觉与父原为一体,是同等的(约十30,十四9-11)。 (2) 他自觉是弥赛亚,是主(约十八37)。 (3) 他自觉有超自然的力量(约二4,六6)。 (4) 他自觉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他是无所不在的(约三13)。 (5) 他自觉是无罪的(约八46)。 (6) 他自觉是复活与生命的主(约十一25,十18,十四6)。 (7)他自觉是人类的审判官(约十二48)。 其实,在他的说话、行动中,处处都显示他自觉有完全的神性。 7 主基督的神人二性与他意愿、意旨的关系 所谓意愿(desire),乃期望、希望、尚未实现之欲望的意思。 从主基督的自我启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有两种意愿:一个是从神 性来的意愿,另一个则是出于人性的意愿。在临钉十字架前的离别 祷告中,他清楚启示了这二种有时会不相同的意愿,他说:“父啊, 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 的意思”(太廿六39)。第二次祷告时他则说:“我父啊,这杯 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42节) 虽然主基督有两种意愿,但是他只有一个意旨(will),就是 神的意旨。所谓意旨,就是计划,按神先见所定之计划、决定。主 一生显示他只实行神的计划,他只作出神的决定,他是从来没有让 自己出于人性的意愿(desire)作主和作决定的。难怪每次他宣 告一些真理时总是说:“阿门,阿门,我要告诉你们”(注4)(约 三3、5、11,五19,六32等),就是说,他所想的正是神所想 的,他所说的正是神所说的,他的意旨与神的意旨是完全一样的。 因他的意旨、决定与神的意旨、决定是完全一样的,所以他也是绝 对不可能会犯罪的。(注5) 8 结论 主基督的神、人二性同时出现于一位格中,乃基督教的一大奥 秘,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这一事实在历史的耶稣身上出现,但神、人 二性能这样和谐并存,且表现出来,却是远超过人所能理解的。为 何本是真神的主基督要成为真人来到这世上,为何他甘愿冒被人否 认其神性之险而虚己成为人,且成为最低下阶层的人?(腓二6- 8)若我们深切了解公义与慈爱的神跟人所定之约,以及他对人类 的救赎计划,我们是不难发现其中原因的: (1) 若他不是真神,他不可能避免承受从人而来的罪性。有罪的 人是绝对不可能成为神、人之间的中保,也绝对没有资格替 人赎罪的(参约八7)。 (2) 若他不是真神,他亦不可能有能力拯救人类。 (3) 若他不是真人,他便不能代替人,成为人的代表,成为人子。 若他不能成为人的代表,则他也没法代表人与神和好,人与 神之间的关系始终如隔深渊。 神、人二性具体地联合在主基督身上(hypostatic union), 不独宣告了神的公义,也宣告了神的慈爱是测不透的。 主基督甘愿忍受被误会、被贬低身分、被轻看的痛苦,道成肉 身降世救我们,我们事奉他的时候,是否也愿忍受这样的痛苦?不 少人因传道人这身分不被尊重,而放弃全时间履行救人灵魂、建立 门徒的使命,宁选择做医生、教授、辅导员等,用剩余的时间去作 更重要的事(我指那些曾蒙神呼召作全职事奉的信徒),与我们的 主比较,实问心有愧。 注释 1. 有人以为主基督的知识是从他肉身的父母学来的,其实,路加福 音二章52节记载主在十二岁时的智慧已远超其父母了。 2. 参章力生,《基督论》(香港:晨星,1964),页93。 3. 参John. F. Walvoord, Christ Our Lord, pp. 112-120. 4. 中译的“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在希腊文中乃是“阿们,阿们, 我告诉你们”的意思。 5.有关详细的辩证,请参第九章“主基督有可能犯罪吗?” 九 主基督有可能犯罪吗? 任何相信圣经无谬误的人,甚至大部分听过主基督的人,包括 信徒与非信徒,都会相信主基督是没有犯过罪,是无罪的。当我们 翻开圣经及当时的历史,我们一定可以发觉到与基督同时代的人的 见证:不独审判他的巡抚彼拉多三次说查不到主基督有任何罪(约 十八38,十九4、6),连卖他的犹大(太廿七4),与他同钉的 囚犯(路廿三41),钉他的百夫长(路廿三47),与他一起生活 三年多的门徒(彼前二22,三18;来四15;林后五21等),甚 至主自己(约八46),都一致证明主基督是无辜的,他生平没有 作过一件不好的事,是“心里没有诡诈,口里也没有犯罪”的义人 和圣者。 然而,到底主基督是否有可能犯罪呢?面对这问题,不独不信 圣经无误的人意见分歧,连那些自承相信圣经无误的信徒亦可能有 不同的立场,使许多信徒对这问题产生很大的困惑。 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个相对性的问题。因为圣经只强调主基 督是无罪的,却从来强调他是否不可能犯罪。因此,在教会,甚至 福音教会之中,都存着两个不同的立场:一是说基督虽然没有罪, 但他有可能犯罪;二是说主基督不但能不犯罪(posse non peccare),他而且是不能、不可能犯罪的(non posse peccare)。 从教会历史来看,无论是不信的自由派神学家也好,极保守的 基要派学者也好,有一点是他们一致同意的,就是主基督从没有犯 过罪,他是完全的人。 道成肉身前的基督及道成肉身后的基督是否可能犯罪?这问 题乃是对个人信仰的试金石。自由派或新派学者及异端,反对道成 肉身及道成肉身前、后之主基督不可能犯罪论,因为他们自始至终 否认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他们只同意主基督是完人或次一等的 神,自然,“不可能犯罪”这一属性便不可能在主基督身上找到。 1 对基督是否可能犯罪的各个不同立场 从以下的图表来看,最具争辩性的问题,乃是在主基督道成肉 身期间,是否可能会犯罪。面对这问题,不独新派学者与福音派学 者有着不同的见解,甚至在福音派学者之中,亦是意见纷纭,令人 感到难以适从。主张主基督不可能犯罪者所看重的是,虽然主道成 了肉身,但他仍是一完完全全的神,既是真神,他怎可能犯罪?主 张主基督有可能犯罪者则看到了他的人性,既是完完全全的人,怎 么会永不可能犯罪?而且圣经明明记载,主基督的道成肉身乃是他 “虚己”的表现。既是虚己,是否也包括了舍弃“不可能犯罪”这 一属性呢?另一方面,有一些事情主基督的的确确是有限制的,例 如,他向门徒提及自己再来的日子时说,这日子他不知道,天使也 不知道,只有父知道(太廿四36) 立场 道成肉身 的基督 道成肉身 前 、后的基督 曾否犯罪? 是否可能 犯罪? 曾否犯罪? 是否可能 犯罪? 自由派、开 放派、新派 ? ? ? ? 中和派 ? ? ? ? 保守派 ? ? ? ? 面对以上富争辩性的问题,我们最好探讨一下双方面的理由, 然后回到圣经去,看看那些理由是否充分。当然,在寻求以上的答 案以先,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些人的问题,“既然圣经也没有指明主 基督是否可能犯罪,为何我们要多此一举,在这里费那么多唇舌去 讨论?” 2 教义的重要性 表面看来,这是一个无关痛痒的问题,反正圣经并没有明言主 基督是否有可能犯罪。然而,当我们细心研究这教义所包含的教义 时,我们大概会同意一些神学家如华富尔得(John F. Walvoord), 石威廉(William G. T. Shedd),斐恩伯格(Charles L. Feinberg)等的意见──这教义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三位一 体”的教义。虽然圣经没有直接宣告神是三位一体的,然而,否认 三位一体便等于否认基督的神性、圣灵的位格,甚至等于否认圣经 的权威。 当我们问“道成肉身前、后主基督是否有可能犯罪”的时候,我们 其实间接地问下列几个问题: (1) 主基督是不是完完全全的神?还是如耶和华见证人会所说, 只是一位较次一等的神而已?(注1) (2) 主基督是否有罪性,与我们一样?他是否绝对且完全圣洁? (3) 主基督是否无所不知?特别是隐藏着的试探,他是否也知道? (4) 主基督是否无所不能,连一切试探、引诱、压力都能克服、 胜过? 以上问题我们将会在本章详细讨论。 至于那些主张道成肉身前或后的主基督均不可能犯罪,但是道 成肉身期间之基督却是可能犯罪的学者,则带给了我们下列的挑 战: (1) 主基督的人性是否也应包括“可能犯罪”这一人性? (2) 若我们同意正常的人性是有可能犯罪的,但正常的神性却是 不可犯罪的,那么,当人性及神性同时出现在主基督身上的 时候,他到底是可能犯罪,还是不可能犯罪? (3) 主基督的“虚己”(Kenosis,参腓二7)是何意义? (4) 圣经清楚说“基督耶稣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 他的“不改变”到底是指着什么来说的? 3 有关以主基督之可能犯罪为短暂性之过渡时期的说 法 这个说法是中和派的主张,他们相信道成肉身前与后的基督乃 是完全的神,是不可能犯罪的。然而,在他道成肉身的期间,因他 已取了人的样式,有完全的人性,所以他亦有犯罪的可能,只是他 没有犯罪而已。 这立场包括了不少福音派的学者如贺得治(Charles Hodge)、 盖斯勒(Norman Geisler)等。他们认为主基督是一实实在在的 人,但他们也认为主基督是完全的神。笔者觉得,只要我们相信主 基督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那已经是圣经的立场,是合符圣 经的信仰。然而,站在解经原则和圣经的神学上,笔者仍觉得信徒 有需要弄清楚其中可能隐含的问题。 I 主基督是一个位格(Person),还是具有两个位格? 在上一章中,我们已清楚阐明,主基督只有一个位格,他的神、 人二性是完全同处于一位格内,是绝对不能分割的。当我们说主基 督是圣洁的,我们绝不能说“他神圣的部分是圣洁的”,我们须清 楚,他整个人和整个位格都是圣洁的。当我们看到他有疲倦、口渴、 饥饿的时候,我们也不可以说“他人性的部分疲倦了、口渴了、饥 饿了”,因当时他乃整个人、整个位格一起感到疲倦、口渴和饥饿。 这种合一性只有在主基督死亡之时才告暂时结束,他呼喊“我的 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廿七46)表示了神(也可说基 督的灵魂)(注2)在那时间离了他,第三日才告复合,叫他复活, 且以荣耀的身体取代了那有限制、可以朽坏的血肉之躯。 若主基督只有一个位格,那么,他同时可能犯罪及不可能犯 罪,是绝对矛盾、冲突及不可能的。 II 当神性、人性同时处于一位格之中,主基督是否可能犯罪? 不错,按着人性来说,可能犯罪是人性的一部分,然而,当不 可能犯罪之神性与可能犯罪之人性合在一起时,他到底是可能犯 罪?还是不可能犯罪?到底哪一属性会让步?是可能犯罪这人性 让步给不可能犯罪的神性?还是不可能犯罪之神性,让步给可能犯 罪的人性?这倒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让我们想想,当一条很容易 弯曲的藤条与一根直径一寸的钢筋粘在一起的时候,它会容易弯曲 呢?还是不容易弯曲?或许有人持不同的见解,且以主的口渴、困 倦、饥饿等提出,为何这些“人性”显露出来?为何较强的“不口 渴、不困倦、不饥饿”的神性不能胜过人性?这问题正把我们带到 主“虚己”的意义上。 III 什么是“虚己”(Kenosis)? 神学家对腓立比书二章七节的“虚己”有下列五种不同的看 法: (1) 主基督虚己的意思乃放弃神的一切属性。这是法国学者,特 别是新派学者如革斯(Gess),布特曼(Bultmann)等的立 场。显然这是不合圣经的,因为主基督在世之时,他曾以无 数的神迹、奇事彰显他的神性。 (2) 主基督虚己的意思乃放弃神的一部分属性,如无所不能、无 所不知、无所不在等。这是托马西乌斯(Thomasius)及其他 以德国学者为主者的看法。从圣经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到 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圣经作者,甚至主自己,曾多次宣告 他具有超乎一切以上的神性,好象父一样。(注3) (3) 主基督虚己的意思乃放弃使用神的属性。这是旧正统派(Old Orthodoxy)的立场。(注4)这些学者同意主基督拥有神一 切的属性,只是他不使用出来而已。这立场与圣经所载亦有 些出入,因为主基督并非完全不使用他的神性或属性,有时 他仍明显地使用;圣经且记载,若要将他所行的神迹奇事一 一记录下来,所写的将多到“连世界也容不了”(约廿一25)。 (4) 主基督的虚己乃指主表现得好象没有神的属性一样。这是十 二世纪神学家安瑟伦(Anselm)的立场。这立场其实也不是 圣经的主张。因为主从不隐瞒自己的身分与神性,也从来没 有“装作没有神性”一样,他多次行神迹的目的是叫人信他 是从神来的。他且明明的告诉门徒,纵使有怀疑,亦应因他 所行的事(神迹)相信“父在他里面,他在父里面”(参约 十一42,十四10-11)。 (5) 主基督虚己的意思乃是主放弃己意(desire)去使用、 彰显他的神性及属性,一切都顺服在父母的旨意及圣灵的 带领之下。他具有神的一切属性,然而他不随便使用他的神 性。他察透父的心意,且顺服神的计划,在合宜、需要时才行 神迹。任何一个留意圣经记载的人必定发现,这是圣经的 立场。他死在十字架上,并非因他无能为力,其实他可以从 十架上下来,且可差天军歼灭罗马的兵丁,然而他却存心顺 服,以至于死(腓二7-8)。他曾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 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 18)同样,他可以知道且告诉门徒他何时再来,但是他顺服 神的计划,将主权完全交给父神。 既然主基督在世时拥有神的一切属性,只是不随己意使用,那 么,“不可能犯罪”之属性当然属于他。 IV 主基督的永不改变(来十三8)是指着什么来说? 最合理的解释,是指着他的属性,过去、现在、将来永不改变。 “不可能犯罪”理所当然是其中一种属性,此外,圣洁、无所不知、 无所不能等,也必然包括在他的属性之中。若我们相信他道成肉身 前或后是不可能犯罪的,为何我们不相信他在道成肉身期间也是不 可能犯罪的呢?从希伯来书十三章8节的启示来看,我们只有两个 可能的选择: (1)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不可能犯罪的。 (2)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可能犯罪的。 4 主张主基督有可能犯罪者的根据 (1) 主基督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任何一个真实的人均有犯罪的 可能。基督是真实的人,所以他亦可能犯罪。不过,他事实 上没有犯过罪。(注5)因此,他可以成为我们的榜样。 (2) 主基督在世期间曾多次受到试探,接受试探包含了“有可能 犯罪”的意思,否则,那试探便不是真实的。(注6) (3) 若主基督不可能犯罪,则他根本没法与可能犯罪的人认同, 亦无从了解他们的需要及痛苦。(注7) 无疑,主基督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他的出生、成长过程与肉 体所受的限制,与人没有分别。然而,他与一般人不同之处,是他 乃童贞女从圣灵感孕而生。因此,他没有与我们一样,承受任何从 人而来或从我们的祖宗而来的罪性。 另一方面,主基督确曾受过人甚至魔鬼的试探。马太福音第四 章记载主基督在旷野受到魔鬼的试探,福音书记载法利赛人及文士 曾多次试探主基督(约八6;路二十19-20、1-2等),而那些试 探都是真实的。然而,受试探者是否就有可能犯罪,不可能犯罪者 是否不会受到试探?事实告诉我们,绝对不是!正如以色列人在旷 野时,曾十次试探那不可能犯罪的耶和华一样(林前十1-13)。 (注8)既然神是不可能犯罪的,为何人及魔鬼仍去试探他?理由 十分简单,其中一个可能是基于他们不知。魔鬼及法利赛人开始时 不知主基督乃神的儿子并完全的神,所以要试探他。魔鬼失败后便 知道了,不敢再试探基督。然而,法利赛人和文士继续试探主基督, 是基于他们不信,正如旧约的以色列人不信一样(参来三7-12)。 可见问题不在于神及主基督,而是在于那些不信的人及魔鬼。 至于最后一个理由,说主基督若不可能犯罪,则无从与人认 同,这根本是不合常理,也不合逻辑的。试想,主基督是税吏和罪 人的朋友,那些罪人都觉得能与主认同,主是可亲近的;主亦了解 他们,且无条件地接纳他们。然而,难道我们因此便说主基督曾为 罪人和税吏吗?圣经说,主能与人认同,是因他与人一样,有血肉 之躯,受到时间、空间及各种需要的限制;另一方面,他在凡事上 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从没有犯罪(来二14、18、15)。 另一样与人共通,使他与人认同的特质,是“他因试探而受苦”, 甚至死,以致他能搭救那些受试探及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隶” 的人。 从逻辑及圣经的启示看来,主张主基督有可能犯罪者的三个理 由均不能成立。 5 主基督不可能犯罪的理由 当我们要思想问题之前,最好先问问:一般人为什么有可能犯 罪?下列理由是绝大部分神学家所能想到的: (1) 因人一生下来便有罪性:是自我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的; 是与神隔绝,是没有圣灵的。直到信主的时候才有所改变。 (2) 因没有神的灵内住、管理我们,我们有时根本不知道神的旨 意,故此所作所为很容易违背神的意思。 (3)试探来到时,我们有可能不知道,以致偶然跌倒。 (4) 纵然我们知道试探来到,有时候亦因没有能力抵抗试探而犯 罪跌倒。(注9)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七章18至20节说: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 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 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 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然而,以上理由可以应用在主基督身上吗?事实告诉我们,绝 对不可!因为: 第一,主基督乃圣灵感孕而生的,他的灵就是神的灵,神在他 里面,他也在神里面,因此,神没有承受任何从人而来的罪性(参 约十四8-11)。 第二,因为主基督的灵就是神的灵,他的意愿(will)就是神 的意愿,他的决定就是神的决定。他曾肯定地宣告:“除了父,没 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十 一27)(注10)所以因不知而偶尔违背神旨意这个可能性,根本 不可能发生在主基督身上。 第三,主基督是无所不知的。任何试探尚未来到以先,他已知 道得清清楚楚。“他知道万人”,“他(也)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约二24-25)。试想想,在主基督一生的经历中,他在凡事上都 受过试探,然而,有哪一次他是不知道的?有哪一次他曾“偶然跌 倒”?魔鬼试探他,他一早便知道他是“试探人的”(太四3)。 法利赛人和文士要试探他,他们未开口,主基督已“看出他们的诡 诈”(路二十23),他“心中知道他们(的)议论”(可二8)。 可见,他根本不可能有“偶然跌倒”的机会。 第四,主基督是无所不能的。他绝对有能力抵抗魔鬼的试探。 他采用的方法,不是以神的权能去灭绝魔鬼和人,乃是甘心不使用 神的权能,而以作为一个有限制的人去经历并忍受苦难的方法去面 对试探,以至于死,所以他能成为我们的榜样(来二14-18)。客 观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从来没有试过好象保罗和我们一样的悲叹: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罗 七18、24)。希伯来书四章15节十分清楚地宣告:“因我们的大 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 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第五,圣经清楚宣告主基督乃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 改变的”(来十三8)。他绝对圣洁的属性,正是他不可能犯罪之 有力保证!(注11) 第六,在逻辑推理上,主基督也是不可能犯罪的。因为: (1) 所谓“罪”(Sin),是以自我为中心,不以神为中心,违背 神的意旨,达不到神的标准。 (2) 主基督的“我”(I)就是神,他自我中心其实也等于以神为 中心。 (3) 主基督的意旨就是神的意旨,他不可能会违背神的意旨。 (4) 主基督的标准就是神的标准,他处处吩咐我们学习他的样式, 遵行他的命令,他本身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我们说基 督有犯罪的可能,岂不等于说他所作的样式达不到他自己所 定的标准?这是没有意思的。 6 结论 主基督不可能犯罪的属性,与他由圣灵感孕而生,及他绝对的 神性、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及绝对圣洁等属性,是息息相关的。若 有人否认他这属性,差不多就等于否认他其他的属性,也就是等于 否认他完完全全的神性。这样的人根本等于不信。 感谢主,因为他没有瑕疵,而且是不可能犯罪的,所以在我们 遇试探的时候,他可以成为我们可靠的磐石和倚靠。这可使我们对 他有毫不动摇的心。另一方,主基督在抵挡试探的时候,完全没有 使用超然的权能,他乃是以与我们一样的血肉之躯去抵挡魔鬼的攻 势,他甚至以忍受苦难、死亡的方法躲避罪的引诱。为何他要用这 种“软弱”的方法?其实,这并非软弱的表示,乃是为了使我们有 一完全的榜样。虽然我们有可能犯罪,但是,若我们能效法主基 督,宁愿忍受苦难也不犯罪,我们必能享受主基督的应许应验 在我们身上──在罪中获得真正的自由。 注释 1. 耶和华见证人说,“Jehovah is God, Jesus is only a god; Jehovah is almighty, but Jesus is only mighty.”参Let God be True, pp.32-33。 2. 有关详细的解释,请参拙著《圣经对三位一体之启示》。 3. 详细论证请参本书第五章有关主基督及神的属性的比较。 4. 请参A.H.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704。 5. 请参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II, p.457。 6. 参harvey Johnson, The Humanity of the Savior, p.208。 7. 参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II, p.458。 8. 在希腊文中,以色列人试探神与魔鬼试探主的试探一字同为 Peirazo 9. 参William G.T. Shedd, Dogmatic Theology, II, p.336。 10. 这也是主基督与一般人,甚至与堕落前的亚当最重要的分别之 一。亚当的意旨(will)与神的并不相同,所以可能犯罪;但 主与神只有同一的意旨,所以不可能犯罪。 11.参John F. Walvoord, Jesus Christ Our Lord, p.151。 第八、 九章参考书目 1. Boettner, Lorraine. The Person of Chris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1. 2. Feinberg Charles L. "The Hypostatic Union," Bibliotheca Sacra, XC II (July-Sept. 1935), p.422. 3. Hodge Charles. Systematic Theology, 3 Vols. N.Y.: Scribner, Armstrong and Co., 1877. 4. Berkhof, Louis.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1. 5. Berkouwer G.C. The Person of Chris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4. 6. Shedd, William G.T. Dogmatic Theology. Thomas Nelson, 1980. 7. Strong, A.H. Systematic Theology. Armstrong, 1902. 8. St. Anselm. "Cur Deus Homo," St. Anselm's Basic Writings. 9. Ulman, Karl. The Sinlessness of Jesus. T. & T. Clark, 1882. 10. Walvoord, John F. Jesus Christ Our Lord. Chicago: Moody Press, 1969. 11.章力生。《基督论》。香港:晨星,1964。 十 从神在旧约中的显现看主基督 1 神的使者(耶和华的使者) 主基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称谓,是“耶和华的使者”。他也被 称为“立约的使者”(玛三1)。清楚认识旧约中“耶和华的使者” (注1)是谁,不独使我们认识到神在旧约中向人启示自己的方法, 也使我们可以确定主基督的先存性(preexistence)。 I 耶和华的使者在旧约中的显现 按希伯来文圣经所载,那位特别的“耶和华的使者”(the Angel of the Lord)在旧约中出现至少101次之多,一些较为重要的显 现包括: (1)寻找在逃命中的夏甲(创十六7-13)。 (2)帮助夏甲(创廿一17-19)。 (3) 阻止亚伯拉罕杀以撒(创廿二11-18)。 (4) 引导亚伯拉罕的仆人替以撒寻找妻子(创廿四7、40)。 (5)向雅各显现(创卅一11,四八15-16)。 (6)在烧着的荆棘中向摩西显现(出三2)。 (7) 以云柱、火柱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进到应许之地去(出十 三21,十四19,廿三20-23;民二十16;诗卅五5-6等)。 (8)警告巴兰(民廿二22-35)。 (9) 警告及审判以色列(士二1-4,五23,六12,十三3等)。 (10) 向以利亚显现(王下一3、15等)。 (11) 审判亚述帝国及亚述王(赛卅七36)。 (12) 以赛亚颂扬他的慈爱、受苦及对百姓的拯救(赛六三7-9) (13)向撒迦利亚启示奥秘(亚一9,二3,三1-6)。 从以上的经文所载,我们可以看到“耶和华的使者”的工作或 在旧约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向人启示神的奥秘,他安慰忧伤者,他 引导他的百姓,保护并拯救他们。他与他的仆人建立面对面的关 系。他也会审判人,不但是审判外邦人,也审判神的子民。 II “耶和华的使者”是谁? 旧约经文对“耶和华的使者”身分的提示,似乎含糊不清,令 人可能有困惑的感觉。 a.有时他就是耶和华自己 在创世记十六章1至12节这段经文中,那遇见夏甲、安慰夏 甲、聆听夏甲苦情,又应许夏甲,使她后裔繁多,甚至不可胜数的, 乃是“耶和华的使者”(7、9节)。然而到了创世记十六章13节, 作者却记载“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十分 明显地揭露,那“耶和华的使者”正是主耶和华,就是神。 此外,据出埃及记十四章19、20节,二十三章20至23节, 民数记二十章16节,诗篇三十五篇5至6节等经文的记载,以云 柱、火柱引导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乃是“耶和华的使者”。然而,出 埃及记十三章21至22节,十四章24节,四十章38节,及民数 记十四章14节等经文,却说以云柱、火柱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乃 是耶和华自己。 在创世记三十一章11至13节中,“神的使者”在自我介绍时 宣告:“我是伯特利的神”,可见二者是可以交替使用的。在创世 记四十八章15至16节,四十五章5节等经文中,“神”、“耶和 华”及“耶和华的使者”也是互相交替使用的(比较徒七30-35; 出十三21,十四19等)。 b.有时他是一独特的位格,与耶和华不同 在创世记二十四章7节中,耶和华要差遣“他的使者”在亚伯 拉罕的仆人面前引导他为以撒寻找妻子;摩西在民数记二十章16 节也说耶和华听了他们的哀求,“差遣(他的)使者”把他们从埃 及领出来。可以更清楚看到那位“耶和华的使者”之独特性的经文, 是撒迦利亚书一章12至13节:“于是,耶和华的使者说:‘万军 之耶和华啊,你恼恨耶路撒冷和犹大的城邑已经七十年,你不施怜 悯要到几时呢?’耶和华就用美善的安慰话,回答那与我说话的天 使。” 虽然并不是所有经文都指出“耶和华的使者”(或“神的使者”) 就是耶和华神,然而,其中一些经文却十分明显地指出耶和华的使 者其实就是耶和华本身,神的使者就是神;另一方面,他又是与耶 和华不同的一个独特位格。怎可能?他怎可能同时是耶和华但又与 耶和华对话?这令人困惑的问题,到了新约便真相大白。约翰福音 一章18节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神) 将他表明出来。”(注2)神是三位一体的;论到圣父、圣子、圣 灵内在的属性,按本质而言,圣父就是圣子,也就是圣灵;但论到 他们外在的位格而言,圣父、圣子及圣灵却是各自独立,丝毫不能 混淆的。 从旧约的启示来看,虽然不一定所有“耶和华的使者”都是指 着耶和华神说的,然而,有一样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在所有 指着耶和华而说的经文,耶和华的使者必定是指主基督无疑。 理由是: (1) 主基督与耶和华的使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不但二者所扮演 的角色一样,而且都是神所差遣的。 (2) 自从主基督道成肉身后,“耶和华的使者”(the Angel of the Lord)一名便不再出现于圣经,我们只能看到“主的一个使者” 或“神的一个使者”(an angel of the Lord或an angel of God,是没有指定冠词在前面的)。一个合理的结论是:“耶 和华的使者”已经以主耶稣基督这角色出现,取代了身分尚未 明朗之“耶和华的使者”。 (3) 圣父及圣灵并没有具形体地向人显现,在新约,清楚地有形 有体向人显现自己的,只有主基督,因约翰福音说明:“从来 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就是神)将他表明出 来。”(约一18)这不但是新约的事实,也是旧约的事实。 从这宣告我们可以肯定,任何时候,只要是神有形有体显现而 向人启示自己的,那一定是指着第二位格主基督来说的。 (4)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章1至4节引述以色列人在旷野的经历 时说:“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 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 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这段经文清楚指出,那以云柱、火柱带领以色列人,又常出现 在他们当中引导、警告、安慰、拯救及审判他们的,就是主基 督。 2 耶和华、神 在旧约中,多处记载神亲自向人显现。 I 神向人显现的事实 (1) 向犯罪以前的亚当、夏娃显现。当神造了人以后,将人安置 在伊甸园,又面对面交付工作,并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 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 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其后,神又使 亚当沉睡,从他身上取出一条肋骨来造一个女人;又把那女 人带到亚当跟前交给他。显然,这些显现均属面对面的。 (2) 向犯罪以后的亚当、夏娃显现。当人犯罪后,神仍主动寻找 人,可惜人要逃避他。人不肯悔改的结果,使他无法恢复与 神之间面对面的关系。所以神向他们宣告罪带来的结果及神 预备的救法(创三6-21)。 (3) 与另外两位天使向亚伯拉罕显现,应许撒拉生子,并预告他 会毁灭所多玛、蛾摩拉(创十八1-33)。 (4) 与雅各摔跤(创卅二24-32)。 (5)向摩西显现(出三4)。 (6)向以色列的众长老显现(出廿四9-11)。 (7) 在云柱、火柱中向以色列人显现(出卅三9-23)。 (8) 向悖逆不信,且要打死有信心之迦勒、约书亚的百姓显现(民 十四10-12)。 (9) 以耶和华军队之元帅的身分向约书亚显现(书五13-15)。 (10)向先知以西结显现(结一1-28)。 II 旧约中向人显现之神的身分 到底在旧约中向人显现自己的神是指着三位格(圣父、圣子、 圣灵)中之哪一位?若我们以约翰福音一章18节乃贯串着新、旧 约的事实,则我们必须接纳,这位向人有形有体地显现的神或耶和 华,其实指着第二位格的主基督。 3 结论 留意旧约启示者必知道,主基督在道成肉身前已多次多方向他 的子民显现,他的先存性是无可置疑的。他的显现及显现时所扮演 的角色,也证实了他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改变的”(来 十三8)。因他在旧约时多次多方晓谕以色列的列祖和先知,后来 更道成肉身、有形有体地来到人类中间,因为他所启示写成的圣经 能够首尾一致,完整无缺。这事实亦解释了为什么他在地上的时候 没有念过书,但竟能参透神的启示。他在十二岁时表现的聪明和应 对,已使当时的律法师和教师惊讶。主基督在旧约时代(道成肉身 前)向人启示自己的事实,亦证实了他的先存性,他是自有永有, 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这事实亦解释了为何圣经的预言能这样准 确地应验。预言的是他自己,掌管着这宇宙的也是他,他是无所不 知的,因为过去、现在、将来,对他来说,都是“现在”的;他也 是无所不能的,他甚至能在给予人充分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仍能叫 历史按着他所预言而推展。 其实,他得启示不单临到犹太人,他也藉着普通启示临到世上 一切的人,包括我们中国人,叫我们知道他是全宇宙的主、独一的 真神。从下列一些“中国”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知道一些圣经真理, 及认识我们的神,这些绝非巧合。 I 藉中国文字 (1) 天──易经解释这“天”字的意义时说:“天者,一大也, 至高无上者也。”中国人以“天”为“神”(与犹太人一样), 从中国最古的文献来看,中国人起初是一神信仰的。 (2) 造──“造”是行动之意;“告”从口,是说话之意。在我 们的观念中,造是要用手的,与口有何关系?翻开创世记第一 章,便可找到答案。原来神创造天地时是用口,用他权能的说 话造成宇宙万物的。神说有便有,命立即立。只有他的创造是 这样的。 (3) 禁──“禁”从“林木”与“神”而来(“示”:指神)。 这奥秘只有翻到神所启示的圣经才明白,创世记二章17节记 载神的第一条禁令:“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4) 婪──“婪”从“林木”与“女”而来,贪婪与女人及树木 有何关系?创世记第三章告诉我们,第一个产生贪念的是女 人,她贪求什么?树上的果子。 (5) 裸──“裸”与“身”或“衣”有关,是我们都可以想象到 的;但是它与果子有何关系?创世记三章七节告诉我们,自从 亚当、夏娃吃了那禁果后,才发现自己是“裸”身,是赤身露 体的。 (6) 义──“义”是从“羔羊”与“我”而来,当“羔羊”遮盖 了“我”的时候,我便算为义了。圣经启示我们,那羔羊乃是 主基督自己(约一29),他以他的宝血遮盖我们的罪,所以 我们能因信白白称义。 (7) 船──从“舟”加上“八”和“口”而来。“口”者人也, 船与八口(八个人)有何关系?中国最古的船岂是八个人坐 的?考古学家告诉我们,绝不是!但为何要这样造字?创世记 七章13节直接指出,人类的第一只船乃用来救挪亚一家八口 的方舟。 (8) 灵──从“雨”(福)加上“口口口”和“巫”(大能者)。 中国人以神为灵,灵即神,但为何这个灵是以三口组成?圣经 启示,创造宇宙万物的独一真神乃三位一体的。 (9) 塔──从“土”加上“十十”(草)、“人”、“一”和“口” 而来。塔与土及草有关,是因以前的人乃用土及草混合造砖 的,但与“人一口”有何关系?创世记十一章1至2节记载人 类建造第一座塔时,天下人的口音和言语都是一样的。 此外,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你认为这是偶然吗?是巧合吗? 似乎不是吧! II 藉中国古代圣贤的论述著作 易经和老子、孔子、庄子等人的著作,清楚显示他们相信神的 存在,他是万物的源头,也是道德的最高标准。老子在他的《道德 经》中清楚说明以上的信念。 (1) 他称这位主宰为“道”。 (2) 这道乃宇宙万物的创造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 生万物。” (3) 这道乃人道德品格的绝对而最高准则,离开道,人便会每况 愈下。“道失而德(君王之标准)至,德失而义(圣贤之标 准)至,义失而礼至,夫礼,众乱之始也!” 所以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回到始的道那里去。 然 而,这道是谁?人如何才可回到他那里去?老子 却无答案。 (4)“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 万物之母。” 难怪孔子在问道于老子而一无所获后,感叹地说:“朝闻道, 夕死可也!”(注3) 其实,若我们留意古代民族的生活、信仰,我们不难发现他们 均曾受到神普遍启示的影响。这证明了我们的主乃天地独一的主, 他不是静默的神。 注释 1. 这里所指的使者,是有指定冠词在前的,英文译为“the Angel of Jehovah”,而不是“an angel of Jehovah”。 2. 中译“父怀里的独生子”在希腊文的原意,实为“父怀里的独生 子,(就是)神”(the only begotten,God)。参Leon Morris, “John”, NIC, pp. 113-114。 3. 有关详细论述,请参拙著《基督教与中国文化》(香港:种籽, 1987)。 十一 预言中的主基督 1 引言 研究圣经的学者,都会发现圣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就是 所记载的无数预言,都清楚、详细、准确地应验于历史事实中。单 是有关主基督的预言,已超过三百。除了他再来的预言外,其余均 已一一应验,准确无谬。甚至连他再来的预言,也已在他再来前的 预兆的应验中慢慢体现了。 对主基督来世及救赎的预言,早在人类犯罪的时候,神已作出 预言,预言主基督要成为女人的后裔,他要败坏撒但,伤他的头。 除了诗篇以外,以赛亚书乃是预言基督最多的书,且也是预言得最 为详尽的。最晚的先知──约在主前420年的玛拉基,也有预言主 基督的来世。除了预言以外,圣经还用了无数的预表向我们启示主 基督的来世,他的角色及工作。难怪有神学家说,在圣经各卷中, 到处都可见到基督。 为什么圣经要用那么多的预言及预表去启示主基督的来世、角 色及工作? (1) 预言主要是为了说预言者同时代的人而发的。预言之主要目 的是带给他们新的盼望、安慰、提醒、警告与鼓励。对着因 犯罪而失去与神之间团契的亚当、夏娃,神预言女人的后裔 (主基督)要来世伤撒但的头,他又用一块兽皮遮盖他们二 人的羞耻,预表羔羊的来临,除去他们的罪,藉此提醒他们 对神存敬拜与感恩的心。(注1)对经历亡国之痛的犹太人, 神则藉先知预言以赛亚(王)及其国度之来临,带给他们新 的希望与鼓舞。所以研究圣经预言的人必须留意预言之历史 背景。惟有这样,我们对主基督才有更清楚准确的认识。 (2) 预言及其应验亦使我们确信神是信实的,他的应许一点一画 都不会落空。 (3) 预言及其应验亦使我们清楚主基督正是旧约所预言的那位弥 赛亚、君王、祭司及先知,是要拯救他的百姓出黑暗入光明, 出死入生的救赎主。诚如约翰所说的,“但记这些事,要叫 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 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1)。 (4) 预言及其应验亦有一引伸的意义,就是叫门徒将焦点放在神 的应许上,仰望他的再来,使我们生活有力,且在寄居的日 子中,不致贪爱世界,为了短暂而失去永恒的赏赐。 2 旧约圣经对主基督的主要预言一览 I 有关主基督的降生 预言 经文 预言时间 (主前) 预言内容 应验经文 应验时间 (成书时 间) 创三15 1450 i他要成 为女人的 后裔(注 2) ii他要伤 撒但的头 iii 撒但 要伤他的 脚跟 加四4 主前4-6 (主后45 年成书) 赛七14 700 他为童女 所生 太一18、 24-25 (主后50 年) 创廿二18 1450 “并且地 上万国都 必因你的 (一个) 后裔得 福”── 他要成为 亚伯拉罕 的后裔 太一1; 加三16 主前4-6 (主后 40-50 年) 创廿一12 1450 他要成为 以撒的后 裔 路三23、 34;太一2 主前4-6 (主后60 年) 民廿四17 1450 他要出于 雅各(成 为雅各的 子孙) 路三23- 24 主前4-6 (主后60 年) 创四九10 弥五2 1450 700 他要属于 犹大支派 (成为犹 大的后 裔) 路三23、 33 主前4-6 (主后60 年) 赛十一1 700 他要成为 耶西的后 裔 路三23、 32; 太一6 主前4-6 (主后60 年) 耶廿三5 620 他要出于 大卫家(成 为大卫的 后裔) 路三23、 31; 太一6 主前4-6 (主后60 年) 弥五2 700 他要出于 伯利恒 太二1 主前4-6 (主后50 年) 诗七二10 赛六十6 950 700 有几个东 方的智者 (王)要 向仍是婴 孩的主基 督献礼物 太二1-11 主前4-6 (主后50 年) 诗二7 1020 他乃神的 儿子 太三17 (主后50 年) II 有关基督的孩童时代 预言 经文 预言时间 (主前) 预言内容 应验经文 应验时间 (成书时 间:主 后) 赛七14 700 他的名字 要称为以 马内利 太一23 (50) 诗廿二 6; 赛四九 7; 但九26 1010 700 500 他要称为 拿撒勒人 太二23 (参徒廿 四5) (50) 何十一1 710 他要逃至 埃及,后 才返回以 色列 太二13- 15 (50) 耶卅一15 620 因王的嫉 妒,婴孩 被屠杀 太二16- 18 (50) III 有关主基督的位格、身分、属性 预言 经文 预言时间 (主前) 预言内容 应验经文 应验时间 (成书时 间:主 后) 弥五2 700 他是自有 永有的 西一17 (58) 诗一一零 1 1020 他称为主 路二11 (60) 赛七14 700 他称为神 约二十28 (90) 申十八18 1420 他乃先知 (被称为 先知) 太廿一11 (50) 诗一一零 4 1020 他是祭司 来三1 (60) 赛卅三22 700 他是审判 官 约五30 (90) 诗二6 亚九9 990 520 他是王 太廿七37 (50) IV 有关主基督的传道生活 预言 经文 预言时间 (主前) 预言内容 应验经文 应验时间 (成书时 间:主 后) 赛十一2 700 他要受圣 灵充满 太三16- 17,一20 (50) 玛三1;赛 四十3 420 700 有开路先 锋在前开 路 太三1- 2; 可一4-5 (50) (45) 赛九1 700 他的传道 始于加利 利 太四12- 13 (50) 赛卅五6 700 他能行神 迹 太九35 (50) 诗七八2 1000 他善用比 喻 太十三34 (50) 玛三1下 420 他将要进 入圣殿 太廿一12 (50) 结四四1- 2 580 耶路撒冷 城之东门 要封闭, 因主基督 (耶和 华)已进 去了(这 是最窄小 的门) 可十一1- 11 主后70年 以后即关 闭(回教 寺所在) 亚九9 520 他要骑驴 驹进耶路 撒冷 路十九 35-37 (60) 诗一一八 22 1000 他要成为 犹太人绊 脚的石头 彼前二7 (60) 赛六十3 700 他乃外邦 人之光 徒十三 47-48 (62) V 有关主基督被卖、受死、埋葬 预言 经文 预言时间 (主前) 预言内容 应验经文 应验时间 (成书时 间:主 后) 诗四一9 1034 他被朋友 出卖 约十三 18;太廿 六49-50 (90) (50) 亚十一12 520 被卖的工 价是三十 块钱 太廿六15 (50) 亚十一13 下 520 钱被丢在 神的殿中 太廿七5 下 (50) 亚十一13 下 520 钱被用来 买窑匠的 地 太廿七7 (50) 亚十三7 520 他被门徒 所弃 可十四50 (45) 诗卅五11 1010 他被假见 证诬告 太廿六 59-61 (50) 赛五三7 700 被告却不 开口辩护 太廿七 12-19 (50) 赛五三5 亚十三6 700 520 他被鞭打 受伤 太廿七26 (50) 赛五十6 弥五1 700 700 他被打被 吐唾沫 太廿六67 (50) 诗廿二7- 8 1010 他受嘲 弄、侮辱 太廿七31 (50) 诗一零九 24-25 1010 他因双脚 无力,无 法背负十 字架 约十九17 (90) 诗廿二16 亚十二10 1010 520 他的手、 脚会被扎 路廿三33 约二十25 (60) (90) 赛五三12 中 700 他被列在 罪犯之 中,与强 盗同钉 太廿七38 (50) 赛五三12 下 700 他为逼迫 他的人代 求 路廿三34 (60) 赛五三3 700 他被自己 的百姓所 弃 约七5、48 (90) 诗六九4 990 人们会无 故恨他 约十五25 (90) 诗卅八11 1034 朋友会远 远的站着 路廿三49 (60) 诗一零九 25,廿二7 1010 人们对他 摇头(在 他受辱的 时候) 太廿七39 (50) 诗廿二17 1010 他们瞪着 眼看他 路廿三35 (60) 诗廿二18 1010 有人分他 的外衣, 又为他的 里衣拈阄 约十九 23-24 (90) 诗六九21 990 他会感到 干渴 约十九28 (90) 诗六九21 990 兵丁会拿 苦胆和醋 给他喝 太廿七34 (50) 诗廿二1 1010 他被遗弃 时会呼 喊:“我 的神,我 的神!为 什么离弃 我?” 太廿七46 (50) 诗卅一5 1010 他受害时 会将灵魂 交给神 路廿三46 (60) 诗卅四20 1010 他的骨头 一根也不 会折断 约十九33 (90) 诗廿二14 1010 他的心会 如蜡熔 化,会裂 开 约十九34 (90) 亚十二10 520 他的肋旁 会被扎 约十九34 (90) 摩八9 760 黑暗会降 临全地 太廿七45 (50) 赛五三9 700 他死后会 被葬于财 主的坟中 太卅七 50-60 (50) VI 有关主基督的复活及升天 预言 经文 预言时间 (主前) 预言内容 应验经文 应验时间 (成书时 间:主 后) 诗十六10 赛五三10 下 990 700 他的灵魂 不会被撇 于阴间(他 会复活) 徒二31; 太廿八6 (62) (50) 诗六八18 上 1000 他会升天 徒一9 (62) 诗一一零 1 990 他升天后 会坐在神 的右边 来一3 (60) 但七14 500 一切权柄 都会交给 他 太廿八18 (50) 3 圣经预言的特色 若我们留意旧约有关基督之预言的特色,我们会发现圣经预言 可以分为下列三大类: I 直接明显的预言(direct prophecy) 很清楚道出预言中之主角是谁,有何事发生在他身上,且在历 史中清楚的应验。在主基督身上的预言,大部分属于这一类,是绝 不含糊、绝不迂迥的。例如有关主的名字、他出生地点、出生后的 遭遇、在世时的使命与工作、他的死、他的复活等,都属于这一类 的预言。 II 预表性预言(topological prophecy) 旧约中人、事、物预表着新约某一些的人、事、物。有关基督 之预表甚多,在下一章将会详细交代。所谓预表性的预言,比预表 较明显,包含很高的预言成分,因为旧约中那些人并没有经历到预 言所提及的遭遇,明显那些遭遇并不是他们的遭遇。例如诗篇廿二 篇16至17节,二篇6至7节、2节,六十九篇21节,三十四篇 20节,十六篇10节,一一零篇1至4节等,以上经文虽为大卫所 写,但内中经历并非他个人的经历,所以我们称以上的诗篇为弥赛 亚诗篇,是特别藉着大卫预言未来弥赛亚的经历。这类预表性预言 其实也是预言。 III 预表性隐喻(typological allusion) 旧约中某些人的遭遇同样发生在新约主基督的时代,所以新约 作者引用旧约经文作喻道之用,描写主基督。例如马太福音二章 18节之引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十五节;马太福音二章15节之引用 何西亚书十一章1节;约翰福音二章17节之引用诗篇六十九篇9 节等。 4 圣经有关主基督的预言对门徒的意义 为何圣经要用那么多预言去预言主基督的来世?若我们留意 旧约先知在说预言时犹太人的背景,我们必会发现,预言不独对新 约的门徒具无比的价值与意义,对旧约时代的犹太人亦具有重大的 意义与实用价值。 I 对旧约犹太人的意义与价值 发出每一个预言,都是针对先知时代的犹太人、神的子民某些 特别需要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他们对神的信心,藉神给他们的应许 和盼望,使他们归回真神,悔改投靠他,每一预言都是合时的,切 合当时听众之需要的。 例如: (1) 当犹太人亡国后,为自己的国运悲伤时,神预言弥赛亚国度 之来临,弥赛亚要亲自作他们的王,且以大能的权柄使万国 万族服在他的脚下。 (2) 当他们看到自己的罪使自己与神隔绝,不能自拔之时,先知 预言弥赛亚会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过犯,藉此使他们知道, 神要他们作的回应,就是相信与接受他所预备的救恩。 (3) 当他们在亡国中埋怨、绝望,感到神撇弃了他们,先知以弥 赛亚受苦之预言安慰他们:在他们受苦时,神是与他们一同 承受苦难的。 (4) 当他们感到苦难没有意义时,先知以弥赛亚的受苦、复活及 作王安慰他们,说明苦难只不过是过渡的经历,并非终结, 忍受苦难的结果会使他们复活,与弥赛亚同享荣耀。但是他 们必须要信。 所以弥赛亚降世的预言,不独带给犹太人适切的安慰、提醒与 鼓励,也给了他们无比的盼望与动力。因着预言中的应许,犹太人 自始至终保存着他们的民族特色,以会堂敬拜、与本族人通婚、一 神信仰,保存他们复国的基础。他们也小心翼翼地保存他们的宗教 文献──圣经,使主来世后所应验的一切,成了我们信仰牢不可破 的基础。 II 对新约信徒的意义与价值 (1) 预言的应验是主传道时的中心,也是门徒信仰的基础(参路 廿四44-46)。 (2) 从预言之应验让我们看到神的信实,使我们对主再来的预言, 有更进一步的信心跳跃。 (3) 弥赛亚预言及应验,表明了神无所不知,他对过去、现在、 将来,都一目了然,所以他能如此准确地预言这一切;另一 方面,他也掌管着世界及人类的历史。难怪有人说历史 (History)就是他(神)的故事及作为(His Story)。 (4) 从圣经对主基督的预言及应验,我们可清楚看到神对人的爱 ──是有理智、情感及意志的,他对人的爱是有计划的,是 无条件的──明知人敌对他,他仍是不变地爱他们的。多少 时候,我们听到有人后悔对那些负心的人付出太多,“早知 如此,我不会这样笨,这样关照他、爱他、原谅他、保护他”。 但神知道人会亏待他,他仍是无条件地爱他们。 (5) 圣经丰富的预言及其在历史上准确的应验,可以帮助门徒在 传福音和事奉上更有信心,对不信者更具说服力。 (6) 圣经预言之准确应验,使我们清楚看到圣经的可靠及权威, 使我们谨守遵行他的话。 (7) 我们深信主必再来接我们到荣耀里,因他曾这样预言,因他 的预言是不会落空的。 (8) 预言的准确应验,使旧约的犹太人及新约信徒对未来之预言 有活泼的盼望。为什么犹太人经过多次浩劫,亡国后经历二 千多年,仍坚守他们固有的民族特式?孩子出生便以传统之 宗教、文化、习俗教养他们,又不与外族通婚?因为他们深 信神对他们复国的应许一定会实现,所以他们存着活泼的盼 望,每十家人设一会堂,自小盼望,等候预言的应验。同样, 为何新约信徒在逼迫、苦难中仍坚守信仰立场,在试练中仍 存盼望、忍耐与平静的心?因他们知道主必再来审判这世界, 并接信徒到他的荣耀里去。 注释 1.有关详细解释,请参下章。 2. 按犹太人的风俗习惯,所有人均为男人的后裔,“女人的后裔” 暗示是没有父亲的人。 十二 从圣经的预表看主基督 1 引言 在圣经的文体中,“预表”(typology)是一种很特别且重 要的文体。任何忽略这种文学体裁的读者,读到旧约的人、事、物, 特别是神命令以色列人要谨守遵行的制度、节期、祭祀的时候,将 没法领会为何神要他的子民守这些制度、节期与祭祀仪式。他们亦 无法明了新约作者将旧约的例子引用于新约的人、事、物,两者到 底有何相关之处,阅读旧约圣经很容易就感到枯燥乏味。 所谓“预表”(typology),原是从“种类”(type)一词 而来,意指旧约中某些人、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虽本身 有明确的历史背景、目的与意义,然而神却用这些人、事、物、制 度、节期、礼仪等去比喻将要来临的人、事、物。解经家称旧约有 预表作用的人、事、物等为“种类”(type),新约被预表的人、 事、物为“比对种类”(antitype)。其中以预表主基督的人、 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特别多。难怪有些神学家说:“在旧 约中,差不多每一处经文都可看到基督。”预表文学的基础,正如 希伯来书作者所言“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十1)。在整个救 恩历史中,神的工作是有一贯性之模式的。 2 解释预表的原则 解释预表时,若解经者不小心,很容易会流于灵意解经,忽略 了旧约时代之历史背景及其本来的意义与目的,这样,圣经的时代 性及历史性就会被扼杀;其次,亦很容易将预表文学视作建立真理 的根据或基础。为了防止以上问题的产生,释经者必须注意以下解 释预表的原则: (1) 预表的作用是用来比喻及应用某些人、事、物,而不是解释 (not to interpret)。其目的乃使读者更能具体地了解某 一真理。 (2) 旧约人、事、物对新约某些人、事、物之预表只属局部性而 不是全面性的。释经者若试图过分细微,牵强附会地将不相关 的人、事、物扯上关系,则完全失去作者的原意。但到底相关 的地方何在?最保守的方法,是回到新约去,看新约作者如何 用旧约某些人、事、物去比喻新约的人、事、物。(注1)另 一可接纳的方法,是释经者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说明神在旧约 某些人、事、物上具有预表的用意,或者旧、新约所预表之人、 事、物确是相关的。 (3) 解释新约人、事、物的基础,绝不能建立于旧约的预表经文 上,主要根据还是来自新约的文法结构、上下文意、历史背 景、圣经神学等。 (4) 预表是用来解释真理而不是用来建立真理或教义的。所以任 何从预表而来的“教义”,若没有明显圣经教训为准者,必 须摒弃。 (5)任何与上述解经原则有冲突的预表解经,必须排除。 现以“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为三位一体之预 表,试析其是否符合解释预表的原则。纵使我们可以接受亚伯拉罕 预表圣父,以撒预表圣子(献祭时),但雅各能否被视作圣灵的预 表?我们很难找到雅各与圣灵相关之处。 另一例子是,有人以民数记二十一章4至9节之铜蛇为主基督 的预表(因主以蛇的被举比喻自己的被钉十架),所以解释说十字 架不是主基督受钉受刑罚,乃是撒但受钉受审判。由此又引伸成教 义,说撒但已钻进了基督的肉身中,所以表面是基督被钉死,实际 上是撒但受刑。(注2)这解释完全忽略了经文的历史性,亦完全 没有根据。这样的解经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将作者无意预表 的部分强加进去,而不看新约之比对种类(antitype)是否有完 全相同的因素。更严重的错误,是用预表去建立教义,而忽略圣经 明显的经文对该教义的看法。 3 旧约对主基督的预表 旧约人物 有关经文 预表内容 亚当 罗五12-21 (a) 第一个亚当和最后的亚当,人的 代表 (b) 来世时均属无罪 (c) 神的长子,但前者不顺服以致 死,后者顺服进入永生 亚伯 来十一 4; 创四1-10 (d) 牧人 (e) 所献的祭乃神所悦纳的 (f) 被杀,为仇人代求 亚伯拉罕 创十二1- 3; 赛九6; 但七13-14 (a) 完全的父 (b) 万族因他得福 (c) 大国 以撒 加四28; 约三16 (a)完全的儿子,被献作祭牲 (b) 独生的 (c) 应许的儿子 雅各 创四九1- 28; 太十九28 (a) 完全的仆人 (b) 十二支派(门徒)从他而出 约瑟 创三十 22-24; 创卅七 3;约三 35; 创卅七 4;约十五 24-25; 创卅七 8;约十五 24-25; 创卅七 23;太廿 七35; 创卅七 28;太廿 六14-15 创卅九 4;腓二 7; 创卅九 11-20; 赛五三 9; 腓二8- 9; 弗四32; 罗五7- 8; 罗十一1- 27 (a) 神的引导而出生的 (b) 父所最爱的 (c)为兄弟所恨 (d)被兄弟拒作其首领 (e)外衣被剥去 (f)被害,以银子被卖 (g)成为仆人 (h)被害是无辜的 (i)被神升高作王 (j)成为外邦人的祝福 (k)无条件饶怒敌人 (l)成为救主 便雅悯 创卅五 16-18; 路二35 (a) 原意“在我右手边之子” (b) 带给母亲忧伤 (c) 常胜之族(胜过罪之主) 麦基洗德 来五- 七; 创十四 18-20 (a)原意“公义的王” (b) 无父无母,前者不知,在主乃为 事实 (c) 在撒冷作王,意指和平之 至高神的祭司 约书亚 太一21; 约一17; 罗八2-4 (a) 原意“耶和华拯救”,即“耶稣” (希腊文) (b) 完成摩西未完的工作或使命,继 承摩西 (c) 率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顺服之 子的意思) (d) 救主,前者是影子,主为实体 摩西 出一15- 16, 三7-10; 徒七25; 太二16、 19-23 (a) 年幼时即遭追杀 (b) 在以色列遭逼迫时出生 (c) 为神拣选作救主 (d) 为同胞所拒绝 (e) 从埃及出来;四十昼夜捱饿 (f) 第二次来临时受欢迎 (g) 皆为先知、祭司、君王,主比摩 西更大 (h) 百姓到他死后,才进应许地 亚伦 来五4 (a) 皆为祭司,主比他更大 前者属地,后者属天; 前者在摩西律法下,后者在 新约下; 前者每日献祭,后者一次成 全 (b)为众人代求,为神人中保 大卫 撒上十六 11, 十七28; 诗四一 9; 约十三18 等; 太二13- 15、19-21 (a) 先作牧人,后为君王,主更大 (b) 为兄弟所拒绝 (c) 一生颠沛流离 (d) 朋友出卖 (e) 完全掌权,成为以色列王 所罗门 代上十七 11-14; 约二19- 21; 林前三 16; 箴八12- 31; 王上三 9,四29- 34; 路十一31 (a)君王,主更大 (b) 万有均属主 (c) 智慧之君,主比所罗门更大 (d) 为神建殿(前者有形,后者无形 =教会) (不少人从雅歌中所罗门与书 拉密女之关系看到基督与教会 之预表,这种解释见仁见智;不 过,以预表为局部性的比喻是未 尝不可的。) 所罗巴伯 该二20- 23; 西一15; 腓二6 (a)被神拣选为印(神的形象) (b)神要倾覆列国,以他为君王 (此段经文属预表性预言,因所 罗巴伯并未经历所应许的。) 约拿 太十六 4; 路十一 30-32; 太十二 39-41 (a) 三天在鱼腹(主耶稣三日在坟 墓)后复活 (b) 外邦人因其传道才得救(约拿不 乐意,但主是乐意的) (c) 外邦先知 (d) 主比约拿更大 以利亚 王上十七 8-24, 十八16至 十九2; 约六1- 15; 徒四25-26 约二1- 11,十一 41-44 (a) 神的先知 (b) 以寡敌众 (c)被掌权者迫害 (d) 行神迹:以少变多;使人复活 以利沙 王下四1- 7、18-37、 42-44, 五1-14, 七1-20 (a) 原意“我的神为救主”;主耶稣 之名意指“耶和华拯救” (b) 行神迹:少变多;使人复活;以 小量的饼喂饱多人(主比以利沙 更大);治愈大麻疯者 (c) 预言 以赛亚 赛六一1- 3; 路四18-20 (a) 受膏去传福音 (b) 使命相同 (c) 受掌权者之害至死 (以赛亚这段经文所载的可说 是预言,因先知本人从未经历过 内中所说的。) 希西家 王下十八 至二十章 (a) 使以色列复兴(但主比希西家更 大) (b) 成为犹太人的希望(但希西家是 短暂的;主是永恒的;前者是影 子,后者是实体) (c) 皆为君王 撒母耳 撒上二1- 10 (a)皆为祭司,主比他更大 (b) 使命、委身一样,同蒙拣选 (c) 母亲的心境一样 旧约史实 有关经文 预表内容 以皮子遮 盖亚当、 夏娃 创三21, 四4-5; 利十六 15-22; 赛五三 7;约一29 (a) 他的被杀能遮盖人的罪 (b) 一块皮子(一只代罪羔羊)遮盖 他们 以色列人 出埃及 诗八十 8;太二 15; 约十五1 他从埃及地被召出来,皆为神的仆 人,但以色列人不顺服,也不甘心; 主基督则既顺服,且甘心。 逾越节羔 羊被杀 出十二1- 12; 太廿六17- 19、26-30 他的血使人得免死亡,不被神击杀; 主被杀的时候与羔羊被宰的时间一 样。为何门徒所吃逾越节的筵席没有 羊?因那羊就是主基督。 磐石被击 打出水 出十七5- 7;林前十4 主就是磐石,他的生命被取去,成为 人得活水的泉源 铜蛇被举 民廿一5- 9;约三14 (a) 同样被举起 (b) 不信者灭亡 (c) 信者得生 (d) 除去咒诅的唯一方法 赎罪之羊 被献,被 放 利十六 15-22 (a)担当世人的一切罪 (b) 将人的罪孽带到远处,永不记念 (c) 代罪而死 旧约事物 有关经文 预表内容 会幕 幔子 来八1- 5,九1- 10, 十19-20 (a)主的身体 (b) 幔子裂开比喻主的身体被擘 开,以至人、神的关系恢复,透 过主能与神面对面见面 亚伦的杖 来九4 杖的发芽(恢复生命)预表主的复活 逃城 诗四六1; 申十九1- 13; 书二十6 逃到他那里的人不会再被追究,罪得 赦免;然而他要到大祭司死了才真正 得自由 吗哪 约六31- 35、49-50 (a)神所赐 (b)从天上来的 (c) 吃过前者还会死,但吃后者永远 不死 约柜 约一14、 18; 出廿五 10-22 主的道成肉身,是使神与人相会的唯 一途径(出廿五22) 香檀 来七25 主为万人代求,为大祭司 陈设饼桌 约六48 主基督为生命之粮 灯台 约八12 主基督为世界之光 洗濯盆 申五26 主基督用水藉着道将教会洗净 无酵饼 林前五7- 8;出十二 15-20 基督是无罪的,但要被有罪的吃下, 神才会喜悦吃的人 香 出三十 34-38 (a) 被压碎才发出香气 (b) 完全被烧尽作祭和献给神 牛 结一4-14 他是神的仆人 斑鸠或白 鸽 林后八9; 利五11-13 (a)他成为贫穷 (b) 可作燔祭、赎罪祭、赎愆祭等之 祭物替人赎罪 狮子 结一4-14 他是万王之王 鹰 结一4-14 他是神,从天而降的 旧约制度 礼仪节期 有关经文 预表内容 燔祭 利一; 来九20- 22,十1 (a)没有残疾(没有罪) (b)要献上血(流出血) (c)无保留地献上 (d) 可赎人之罪(前者为影儿,主基 督为实体) 赎罪祭 利四; 来九20、 22,十1 (a)没有残疾(无罪的),在营外 受苦 (b) 血要流出,为人受苦 (c) 救赎人类脱离罪性(原罪) 赎愆祭 利五; 来九20、 22,十1 (a)任何人均可在基督的救赎中有 分(他本是荣耀的,却变成最贫 穷,代替世上所有人) (b) 全然献上,补足我们一切的亏欠 (c) 血要流出,赎人罪行 平安祭 利三; 来九20、 22,十1 (a)没有残疾(无罪) (b)血要流出 (c) 全然献上,使人与神和好 素祭 利二 (a)无酵(无罪),指基督的圣洁 无罪 (b) 乳香(献给神);烧尽(全献上) 祭司职分 来七27, 八5-6 (a)主基督是真正的祭司,最大的 祭司,人与神之间唯一的中保 (b) 完全的人的代表,代人向神代求 先知职分 来一1-2 (a)神的代言人 (b) 将神的启示告诉人 君王职分 诗一一 零;赛九6 (a)神的代表 (b) 权柄、荣耀 逾越节 林前五 7;彼前一 15-19 (a)记念以色列人从埃及被救出(预 表记念人从罪里被释放) (b) 羊(基督)之被杀成就这事实 无酵节 林前五7- 8 既已得赎,信徒(以色列人)应在生 活上与蒙召的恩相称 初熟节 林前十五 20、23; 利廿三11 (a)主基督乃复活初熟的果子 (b)同为七日的第一日 (c) 原为记念以色列人出埃及进应 许地后第一次农作物丰收而设 的 住棚节 亚十四 16-19 (a)原为记念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旷 野生活的经历 (b) 预表将来主在千禧年的国度中 作王,以色列人重聚的国度 二饼节(五 旬节或七 七节) 弗二14; 利廿三 15-21 (a)在初熟节后五十日 (b) 预表五旬节,外邦人与犹太人 (二个饼)在主基督里成为一体 赎罪节 利十六 15;罗三 25; 来九7- 8、23-28 (a)旧约中代罪羔羊(利十六5) 预表主基督 (b) 记念十字架的救赎工作(马有藻 牧师则主张预表大灾难期间以 色列全家归主) 4 圣经有关主基督之预表对信徒的意义 圣经有关主基督丰富的预表对信徒至少有下列的意义: (1) 预表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新约圣经对主基督之描写到底是何 意思,让我们更具体地了解他是谁,他为我们作了些什么等。 (2) 预表使我们更能欣赏神的救赎是早有计划和准备,是通过他 的理智、情感和意志的。他要求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和尽 力爱他,是理所当然的。 (3) 读到旧约的人、事、物、制度、礼仪和节期时,预表带给我 们新鲜感,绝不会感到枯燥乏味。另一方面,预表亦使我们 了解到,为何神在吩咐摩西及以色列人造约柜、灯台、桌子、 帐幕、幔子、圣所、至圣所、祭坛,以至于祭司的圣衣、穿 戴一切等,均要“照我(耶和华)所指示你(摩西、以色列 人)的样式”(出廿五9、40,廿六30,廿七8;来八5等)。 (4) 预表本身既是喻道,亦是应用,它含有投射作用;它能帮助 信徒更有效地将圣经真理应用于他们与主的关系上及日常生 活中。 (5) 预表本身对门徒亦有重要的意义。若我们能留意旧约的人、 事、物之起源、背景及神启示那些记载的心意,我们不难找 出其中蕴含丰富的属灵意义。 注释 1. 这是马什(Bishop Marsh)的立场。他指出,新约作者认为是 预表的才算是预表,否则不算。笔者认为这会限制信徒对某些真 理和旧约经文的领受。因喻道、应用是多方面的,合原意则可。 2. 参李常受著《罗马书生命读经》,页238。 3. 参马有藻《旧约概论》,页34-37。 第十至十二章参考书目 1. Davidson, A.B. An Introductory Hebrew Grammar. Edinburgh: T.& T. Clark, 1946. 2. Fairbairn, Patrick. The Typology of Scripture. PA.: Daniels & Smith, 1852. 3. Guille, George E. Isaac and Rebekah. Chicago: Bible Inst. Col. Assn.,1914. 4. Hengstenberg, E.W. Christology in the Old Testament. 4 Vols. Edinburgh: T. & T. Clark, 1875-78. 5. Oehler, G.F.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N.Y.: Funk & Wagnalls, 1883. 6. Payne, J.B. The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2. 7. Smith, W.M. "Introduction" in Aaron J. Kligerman's Messianic Prophecy in the Old Testamne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57. 8. Thomson, Wm. H. Christ in the Old Testament. N.Y.: Harper, 1888. 9. Unger, M.F. " The Temple Vision of Ezekiel," Bibliotheca, Sacra Oct.-dec. 1948. 13 主基督复活对门徒的意义 1 引言 当我们留意第一世纪门徒所传的信息,一定发现其中有一点几 乎是每一次都出现的,那就是主耶稣基督的复活。福音是什么?就 广义而言,从马可福音一章1节来看,它包括了旧约对基督来临及 其一生的预言,来世目的,他的死和复活等。就狭义来看,保罗在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至8节清楚列出,福音包括了两个重要信息: 第一,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并且埋莽了,证实他的 确死了;第二,他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我们从何知道他 的复活?藉着他向门徒的显现。可见无论从广义与狭义对“福音” 所下之定义来说,基督之死与复活是福音的中心,在耶稣所行的 神迹中,他本身按先知及他自己的预言死而复活,可以说是最重要 的。这是我们信仰与盼望的由来,是我们新生命的基础。要真正认 识主基督是谁,要真正认识基督教的信仰是什么,我们必须认识清 楚主基督的复活及其意义。 2 从旧约预言看主基督的死和复活 I 有关主基督之死的预言 (1) 以赛亚书五十三章所记的,是关乎弥赛亚受难最详细的预言。 它清楚指出以色列人所盼望之弥赛亚而发出。以赛亚在预言这 弥赛亚时说:“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 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 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 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 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 却不开口,他象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 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 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 的罪过呢?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 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这预言清楚指出了下列 的事实: i. 主基督是无罪的(9节;参约十六38,十九4、6等)。 ii. 他是无罪的代替有罪(4-6、8节;参彼前二22-24)。 iii. 他为罪人受死是甘心的,是自愿的(7节;参约十18)。 iv. 他与恶人同死(9节;参太廿七38) v. 他与财主同葬(9节;参太廿七50-60)。 vi. 他为逼迫他的人代求(12节;参路廿三34)。 (2) 在诗篇廿二篇,大卫所写的弥赛亚诗亦清楚预言主受死时的 情形: i. 他被嘲笑(7-8节;参太廿七31)。 ii. 他的手和脚都被扎伤、刺透(16节;参路廿三33)。 iii. 刺他的人要分他的外衣,为他的里衣拈阄(18节;参约十 九23-24)。 iv. 众人瞪着眼看他(17节;参路廿三35)。 v. 他被遗弃时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1节;参太廿七46) (3) 在诗篇第六十九篇,大卫所写的另一篇弥赛亚诗篇,预言: i. 他受害时兵丁拿苦胆给他当食物,他渴的时候,他们拿醋 给他喝(21节;参约十九28-29) ii. 人们无故恨他(4节;约十五25)。 iii. 他被自己的同胞弃绝(8节;约七5、48) (4) 撒迦利亚书亦多次预言主基督受害的情形: i. 他是以三十块银钱被卖的(十一12;参太廿六15,廿七3) ii. 那些钱后来被丢在神的殿中(十一13;参太廿七5) iii. 那些钱被用来买窑户的地(十13;参太廿七7) iv. 他被击打,门徒分散(十三7;参可十四50) v. 他因被鞭打而受伤(十三6;参太廿七26) vi. 他的手脚被扎伤(十二10;参路廿三33) (5) 旧约圣经对羔羊的预表,亦清楚指出主基督必须以义的代替 不义而死: i. 创世记三章21节记载亚当和夏娃犯罪离开神,知道自己 赤身露体(有罪咎,羞耻)后,神以一件皮子作衣服遮盖 他们。这皮子从那里来?必定是从一头牲畜而来。为何用 一件皮子遮盖他们?显然有预表的意味。 ii. 创世记四章3至5节记载亚伯与该隐献祭与神,神看中了 亚伯的祭物(头生的羔羊),却看不中该隐和他的祭物(田 间的出产)。为什么?极可能神藉他们的父母已晓谕他们 要献什么祭,但该隐不以为意,亚伯却顺从父母。然而, 为何神要他以羔羊为祭物献上?显然这是预表将来的代罪 羔羊。 iii.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神吩咐以色列人以羔羊的血涂于 各家的门框和门楣上,避过第十灾(击杀长子)。为何神 要用羔羊的血?显然有预表意义。 iv. 利未记十六章20至22节更清楚说明以色列人全会众要预 备一只羊,这羊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 v. 到了以赛亚的时候,这只羊的身分愈来愈清楚了。第五十 三章记载他其实是指着弥赛亚第一次来世时的身分与角色 说的。但这弥赛亚到底是谁?旧约的启示尚未明显。 vi. 当主基督降世以后,先知约翰很清楚宣告:“看啊!神的 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 这羊要如何除世人的罪孽?从创世记三章21节开始,神已指 出,他必须被杀,方能遮盖人的罪孽。 II 有关主基督复活的预言 (1) 以赛亚书的预言不是以弥赛亚的受死作结束,乃是以弥赛亚 的再来并永远作王作结束。 i. 他必看见后裔(信徒,神的属灵的儿女)。 ii. 并且长久活着。 iii. 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五十三10)。怎可 能?除非他从死里复活。 iv. 他要再来作王,并审判天下(六十一2) v. 他要建立弥赛亚国度,万国万民均要朝拜他(六十1-3) vi. 他要造新天新地(六六22-24)。怎样可能?除非他复活, 升天,又再来,否则这些预言跟本不可能应验。 (2) 诗篇十六篇10节预言弥赛亚复活:“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 撇在阴间,也不见你的圣者见朽坏!” (3) 以赛亚书九章六节明明指出弥赛亚乃“全能的神,永在的父, 和平之君”,暗示他必要复活。 (4) 诗篇三十篇3节、四十一篇10节、一一八篇19节等,均指 出弥赛亚要复活。 3 从主基督的预言看他的死和复活 在一个人的生命中,至少有两件事是他无从选择的,一是他的 出生,二是他的死亡。但主耶稣却屡次预言自己的死和死后的复 活。我们都会同意,除非一个人自杀,否则他无从知道自己会怎样 死,更不可能知道自己死后的事情。但主却屡次预言自己是怎样 死,死后其他人(包括门徒)会如何对待他,第三天复活等。因为 只有神能创造生命并赐与生命,只有神能操纵人的生命(参申三二 39;撒上二6),所以宣告自己将生命舍去又取回来者,就是宣告 自己是神。宣告自己能按自己所预言的从死里复活且永远活着者, 亦等于宣告自己是神。以下就是主基督对自己的死、复活,及门徒、 众人对他反应的预言: (1) 他预言自己的门徒犹大会出卖他(约十三18、21、25-26)。 (2) 他预言彼得在他被卖后鸡叫以先,会三次不认他(约十三38) (3) 他预言自己会在耶路撒冷受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 杀,(太十六21)。 (4) 他多次预言自己被卖,被交在人手中,被杀,第三日复活(约 二18-22;太十六21,十七23,二十19;可八31,九31, 十34;路九22,十八33,廿四7等)。 (5) 他预言自己被拿后,门徒要分散(太廿六31)。 (6) 他亦预言自己复活以后,要在门徒以先到加利利去(太廿六 32)。 (7) 他甚至预言自己复活后要升天,坐在父神的右边,并且要再 来审判世界(可十四62;太廿五31等) 4 从历史事实看主基督的死和复活 I 主基督被钉死的事实 下列历史事实,证明主基督确曾被钉死: (1) 他被处死的罪名是自称“犹太人的王”(可十五27)。 (2) 他双手、双脚均被大钉钉穿,挂于十字架上,从早上九时一 直到黄昏时间(可十五25、42等)。这样被钉失血,是不可 能不死的。 (3) 兵丁为要看看他是否真的已经断气,是否有需要打断他的脚, 所以用枪刺他的肋旁,看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十九34)。 凭他们的经验,这乃是被钉者已死的一个迹象,所以没有打 断他的脚骨。 (4) 彼拉多必会确定耶稣死了,才交给人埋葬(可十五43-46)。 (5) 耶稣死后尸首被人用一百斤沉香和没药膏抹,然后按犹太人 惯常的规矩埋葬──整个头部用裹头巾裹住,身体部分则用 细麻布卷起来。以这种方法埋葬,纵使耶稣在被葬前还没有 断气,被葬后亦必窒息无疑(约十九39)。 (6) 耶稣被埋葬后,罗马人派了一队兵丁,来到耶稣墓前,用该 撒的玉玺封了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并在封蜡上加盖了罗马 巡抚的官印,人只要涂毁这官印,已足以招杀身之祸。罗马 人此举是因为主基督曾预言自己复活,他们恐防门徒偷尸然 后散播谣言说耶稣复活。 (7) 耶稣被钉时,门徒都怕被牵连,所以均四散奔逃,不敢见人, 直到主复活向他们显现,他们才恢复勇气。 (8) 兵丁离开,是因地大震动,石头从坟墓口滚开,他们发觉耶 稣尸体不见了,坟墓是空的,所以惧怕回去给祭司长报告。 (9) 主埋葬后的第三日,坟墓变成空的,但裹头巾和细麻布却维 持原来的形状卷着(约二十6-7),好象完全没有被移动过一 样。 (10) 从那时开始,人在地上再找不到主基督的身体。 II 主复活及向门徒显现的过程 主基督复活是基督徒信仰的房角石,而他复活最大的证明, 不是空的坟墓,乃是他复活后向门徒的显现。根据华富尔得 (John F. Walvoord)的意见,主至少曾向门徒显现十七次之多 (注1),他复活及显现的过程如下: (1) 看守的兵丁看见天使将坟墓的大石滚开,又坐在其上,他的 象貌如同闪电,衣服洁白如雪,他们甚是惧怕。因坟墓的封 印已毁坏,其中几个兵丁进城将发生的事向祭司长报告,受 了祭司长许多钱银,叫他们说是在他们睡觉的时候,主的门 徒把他偷去了(太廿八1-4、11)。显然,大石的滚开不是为 了使基督出来,乃是为了使人(包括守卫的兵丁)看见空的 坟墓。 (2) 大石滚开后不久,抹大拉的马利亚、雅各的母亲,并约亚拿 等妇女,便去到坟墓。遇见天使向他们宣告主已经复活了(太 廿八1、5-7;路廿四8-10) (3) 这些妇女看到这些现象,便回去将所经历的告诉使徒,使徒 认为他们胡言乱语,不相信(路廿四11)。 (4) 基于好奇心驱使,彼得、约翰便跑到主基督的坟墓去观看, 见坟墓是空的,但那些裹头巾及细麻布却好象丝毫未被移动 过,原地(in situ)卷着(约二十2-10;路廿四12)。 (5) 主第一次显现:向抹大拉的马利亚(约二十11-17)。 (6) 主第二次显现:向马利亚及其他妇女(太廿八9-10)。 (7) 主第三次显现:单独向曾三次不认主的彼得(林前十五5;路 廿四34)。 (8) 主第四次显现:向两个往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路廿四13- 35)。 (9) 主第五次显现:向十个门徒(除多马以外,因他不在场)(约 二十19-23;路二十36-43等)。 (10) 主第六次显现:向十一个门徒(包括多马),这次显现是特 别针对多马的(约二十26-29)。 (11) 主第七次显现:向在加利利海捕鱼的七个门徒(约廿一1- 23)。 (12) 主第八次显现:向五百人显现(林前十五6)。 (13) 主第九次显现:向主肉身的弟弟,当时还没有相信主的雅各 (林前十五7);雅各可能是在这时候悔改信主的(参约七 3-5;徒一14;加一19等)。 (14) 主第十次显现:在加利利的山上,向十一个门徒颁布大使命 (太廿八16-20)。 (15) 主第十一次显现:在橄榄山上临升天前,向一百多(或五百 多)人显现(徒一3-9;路廿四44-53)。(以上是主在升 天前向门徒显现的过程,这只是记下来的显现,很可能还有 多次的显现是没有记下来的,因他有四十天之久与门徒同 在,与他们谈论神国的事。) 在主升天后,他亦曾特别在异象中显现: (16) 主第十二次显现:向临殉道前的司提反(徒七55-56)。 (17) 主第十三次显现:在大马色的路上,向逼迫教会的保罗(徒 九3-6),保罗因而悔改归主。 (18) 主第十四次显现:在阿拉伯向保罗(徒二十24,廿六17; 加一12、17)。 (19) 主第十五次显现:在圣殿中预先告诉保罗有关逼迫之来临 (徒廿二17-21)。 (20) 主第十六次显现:在该撒利亚的狱中向为主被囚的保罗启 示,他将要到罗马为主作见证(徒廿三11)。 (21) 主最后一次显现:在拔摩岛向使徒约翰启示有关未世的事情 (启一12-20)。 5 从一些事实看主复活的真确性 从主向门徒的显现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客观的事实,使 我们不能不相信主的确已复活了。 I 官长的防备(注2) 因主曾多次预言自己的复活,所以罗马人和祭司长早有防备, 派了三十个守卫的兵丁去看守主耶稣的坟墓,慎防有人偷尸。 II 空的坟墓 没有任何一个宗教教主的坟墓是空的,他们都死了。惟独主耶 稣的坟墓是空的,裹头巾及细麻布按原来的形状卷着,表明了主的 身体已经复活,变成了超越时间与空间的荣耀身体;也表明了主的 身体是毫无挣扎过或被移动过的。 III 有足够的目击证人 主复活最大的明证不是空的坟墓,乃是他复活后向门徒的显 现。他曾单独向一个人(如彼得、保罗、雅各、抹大拉的马利亚等), 二个人(往以马忤斯的门徒),三个人(妇女),七个人(在加加 利海捕鱼的门徒),十个人(除多马外的使徒),十一个人(众使 徒),一百多人(临升天前),甚至五百多人显现,是不可能以“幻 觉”解释的。请注意:这些门徒在看见主复活前,甚至在看到的时 候,亦曾不信、怀疑,以为是幻觉,以致主基督要以实际的行动─ ─将钉痕的手及肋旁给他们看,与他们一同吃,证实他实在已经复 活(参约二十24-25;路廿四36-43)。 IV 有足够的时间向门徒显现 主一共有四十天之久与门徒同在,而每次显现都有颇长时间与 他们谈论神国的事,与他们同吃,同行……以致门徒能从怀疑到相 信,知道他乃是灵魂与身体一起复活了。 V 门徒的改变 主的弟弟雅各信主,显然是因为看见了复活的主向他显现;保 罗从逼迫教会突然改变成为主殉道的使徒,完全是因为复活的主向 他显现。其余的门徒,都是从“惶恐惊惧”改变为甘心乐意冒死见 证主,且为主殉道的使徒。还有,雅各因为信仰及传主的道被砍头, 司提反因为主作见证被人用石头打死,彼得被倒钉十字架,保罗于 监狱中殉道,主耶稣肉身的弟弟雅各被人从殿顶推下跌死殉道,约 翰被放逐至拔摩岛等等。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使徒都为了见证主的 福音而殉道。为什么他们有这些改变?因他们都看到主的复活及复 活带给他们的盼望,所以都能视死如归。若主的复活不是千真万确 的事,若他们没有见过、听到,甚至摸过复活的主,他们可能有这 样的改变吗? VI 门徒的良心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5节说,若基督的复活不是事实, 则他们根本就是作假见证,有可能吗?保罗说,这根本是不可思议 的事。若门徒作假见证,对他们是毫无好处的。 (1) 对他们的今生毫无好处。若他们这样作见证,随时会受逼迫, 被监禁,被毒打,被烧死,被斩首,被拉去喂狮子,失去他 们的一切。事实上,单在第一世纪,因要为基督的复活作见 证而殉道的信徒,已超过十万以上。 (2) 对他们的来生亦无好处。若他们相信圣经,则他们一定晓得 十诫中的一诫是“不可作假见证”,而耶稣亦曾多次教训他 们“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 出于那恶者(魔鬼)”(太五37)。保罗亦曾说,明知故犯 作假见证者,就好象犯其他罪如奸淫、拜偶像等一样,必不 能承受神的国。 这样看来,若他们所见证的并不是他们亲眼看见,亲耳听 见,甚至亲手摸过的,这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常见的情况 是:在严厉的逼迫与压制下,人不敢认自己是信徒,明明经 历过主的爱,明明是信的,亦不承认。笔者在中国大陆就见 到无数信徒因怕劳改、坐牢,及怕被冠上“牛鬼蛇神”的称 呼,受逼迫而否认了自己的信仰;直至形势好转后才敢承认 是信徒,痛悔自己曾否认主基督。 VII 信徒的品格 历世历代以来,真正能对社会,对非信徒产生影响力的,不是 传道人的口才,乃是信徒生命的见证。他们的品格及爱心,是决定 教会是否有生命力的因素。坏树不可能结出好果子,同样,好树也 不会结坏果子。若使徒所传的乃谎话,他们无从培养诚实的门徒。 任何真正重生的信徒皆晓得,甚至连“白色的谎言”(不会伤害人 的谎言)也不是主喜悦的。从第一世纪教会在逼迫下的增长情形来 看,门徒不可能没有经历过主复活及向他们显现。换句话说,他们 的见证不可能是假的,甚至不可能有任何夸大的成分。 VIII 反对者无声的见证 当使徒疯狂地传主基督复活之际(据约瑟夫的《犹太古史》所 载),那些占绝对优势的反对者,竟拿不出半点证据指出使徒之见 证有虚谎或夸大的成分。若门徒所见证的不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有 可能连一点点反对的证据也没有人提出来吗?任何人都晓得,一些 骗局只能骗一些人,却不能骗所有人;只能骗人一时,却不可能永 远骗人。在那么多的门徒中,只要一、二位叛教者将其中一些“虚 谎”揭露出来,整个骗局便会不攻自破。然而,事实告诉我们,从 来没有任何人提出过任何证据,指出使徒之见证有夸大或虚谎之成 分。我们只见到无数历史、考古资料印证主基督复活的事实,可见 主基督复活不可能是假的。 6 从反对者理论之不成立看主基督复活 从主复活后一直到如今,不相信的人──特别是那些反对主基 督的人,先后提出不少理论说主基督并没有复活,分列如下: I 虚谎说(Falsehood Theory) 主张此说者,说耶稣并没有复活,只是门徒按预先计划的将耶 稣的尸体偷走,然后宣扬说耶稣复活了。此说其实源于耶稣时代的 犹太领袖及官长。他们送了许多银钱给看守的兵丁,嘱咐他们说: “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太廿八 13)官长且保证他们会劝服巡抚,使兵丁平安无事。其实,这话本 身已是一个矛盾,若是睡着了,他们从何知道门徒来偷尸? 此说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 门徒在主基督复活前那种惶恐惊惧的心情,不可能有“计划 偷尸”的行动。 (2) 那三十个以上看守的兵丁,轮流守卫,每更至少有六个人, 这种谨慎守卫的防备措施,是不容许有任何偷尸之可能的。 何况这些兵丁皆知道主曾预言自己第三日要复活,再加上该 撒已命令封墓,这样重大的任命,是不容许兵丁在最紧急时 刻睡觉的。 (3) 那些仍然维持原状的裹头巾及细麻布,显示不可能有任何人 曾移动主的身体。 (4) 若主的尸体真的被偷,在那么严厉的逼迫下,是不可能自始 至终不被揭发出来的。 (5) 门徒的良心及信仰不容许他们这样做,况且为了一个谎言而 将今生、来生的一切好处都丧掉,这是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 会做的。 (6) 使徒谨守圣洁的生活原则及教训(包括诚实),显出他们不 可能撒谎。 (7) 见证主复活及显现者有五百多人。当圣经面世时,大部分目 击证人还在世。若这是一个骗局,有可能连一个人也不“揭 发”这骗局吗?要知道,在最初的三个世纪中,基督徒均受 到苛刻的逼迫,甚至杀害,反对基督者却受到尊崇。这样的 环境,绝对不容许有骗局的存在。 II 晕迷说(Swoon Theory) 主张这种理论的人,说耶稣并没有死去,乃是一时晕迷过去, 后来醒过来便挣扎出坟墓逃走了。这种说法连不信主复活的史脱劳 斯(Strauss)亦认为是离奇可笑,不能成立。 (1) 主耶稣曾经死亡的证据十分充分(参本章4.I) (2) 这说法无法解释那些按原状留在坟墓中的裹头巾及细麻布。 (3) 曾受过重伤的人如何能单独推开大石?他又如何能瞒过那些 守卫的兵丁? (4) 那受过重伤的耶稣后来又去了那里?若他只是晕迷醒过来, 仍留在世,难道一直不被人发现及揭发出来吗? (5) 这说法无法解释门徒的见证──他们因怕犹太人,门都关了, 但主耶稣却(有形有体地)突然出现在他们当中。 以上理由指出晕迷说是无法成立的。 III 幻象说(Hallucination Theory) 主张这种理论者谓耶稣并没有复活,那只是门徒因朝思暮想所 产生的幻觉而已。此说法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 门徒在亲眼看见、亲耳听见及亲手摸过复活之主以前,根本 不相信有复活这回事,甚至在他们见到主后,仍抱着一种怀 疑的态度,有人甚至是在摸过主钉痕的手及刺过的肋旁后才 相信的。这种态度不容许他们有幻觉的可能。 (2) 主的显现不只是向一、二个人,他有时向一人,有时向二人, 有时向几个人,有时向十个、十一个人,有时向一百多甚至 五百多人,那么多的人有可能都产生幻觉吗?这简直是不可 思议的。 (3) 主耶稣向门徒的显现,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乃是四十天之久。 他不是在他们面前飘一飘便离去,乃是在那里与他们谈论神 国的事,甚至与他们同吃。这样的显现不可能以“幻觉”来 解释的。 (4) “幻象说”不能解释空坟墓里按原来形状卷着的裹头巾及细 麻布。 (5) 那些从不信改变成为信徒的人,如雅各、保罗等的见证也不 是“幻象说”所能解释的。 从以上的理由来看,幻象说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只有那些没 有详细研究过耶稣复活的事迹及历史证据的人,才会作出以上假 设。 IV 神秘说(Mystical Theory) 主张这种理论者,说主复活的故事,只不过是从巴比伦及东方 宗教中取材而编造出来的传说,那只不过是神话。这种说法根本没 有注意到历史的发展,也没有留意历史学家(包括与耶稣同时代之 不信者如大鲁士、费鲁、约瑟夫等人)记载有关教会的开始,门徒 的见证,及当时的事迹等,只凭空想出这一理由来,先入为主地采 不信、不理、不问的态度。 此说不能成立之理由如下: (1) 空的坟墓留存至今,这一事实及那些卷着的裹头巾、细麻布 等绝非“神秘说”所能解释的。 (2) 主耶稣复活及显现均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场合等作依据, 绝对不是“神秘说”所能解释的。 (3) 门徒见证复活的主乃他们所“亲眼看见、亲耳听见及亲手摸 过”的,这恰好反驳“神秘说”的说法。 (4) 仔细研究过历史的人,都晓得没有任何一种死人复活的理论 象主复活一样──灵魂体一起复活,且化成一永不衰残,不受 时间、空间限制之荣耀的身体。 (5) 门徒冒死传福音时,并不是向人传一个故事,而是传一个事 实──听者都有目共睹的(徒二22)。 (6) 门徒生命之改变,以及听到福音的人仍冒死相信,这些表现 绝非“神秘说”所能带来的。 (7) 若主的复活只属神话,则门徒是制造谎话连篇的历史。他们 的信仰和良心,今天及来生带来之恶果的考虑……会容许他们 这样做吗?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8) 连不信主的历史学家、罗马的官方历史、犹太人的历史等, 亦不否认耶稣受死、空的坟墓、门徒见证主复活及显现的事 实。可见“神秘说”这一理论只建立在盲目、无知的推测上, 对任何稍有知识的人,包括不信的历史学家,均不足为据。 7 主基督复活的重要性 主基督的复活,对门徒甚至整个基督教的信仰,有着无比的重 要性及意义: I 主基督复活证明了他是谁 彼得第一篇的布道信息说,主的复活证实了他是主,是基督。 (1) 惟有神掌管生死之权,主的复活正宣告他就是那生命的主, 这一如他所说的:“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 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 十一25-26)这亦暗示了他实在拥有一切的权柄。 (2) “耶稣”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拯救”,主被取名叫耶稣, 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他的 复活证实了他的确是救主,能胜过死权和罪的权势。 (3) 他的复活也证实了他乃是旧约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基 督),他是王,是祭司,是先知。否则,在他一个人身上是 不可能完全应验了先知有关弥赛亚的预言的。 II 主基督复活证明了他的职分 “基督”(Christos)一字是从希腊文而来的,相当于希伯 来文的“弥赛亚”(Messiah),原有“受膏者”的意思。在旧约 时代,有三种职分的人是受膏的,一是君王,二是祭司,三是先知。 主的复活证明了他乃是完全的君王,完全的祭司,及完全的先知。 (1) 完全的君王──君王本来是神的代表,表彰了神与人同在。 然而,在旧约时代,没有任何一位君王是完全的。换句话说, 没有任何君王能真正代表神治理他的子民,因为君王均被他 们的罪所辖制。惟有复活的主基督是完全地代表了神。 (2) 完全的祭司──祭司本来是代表人与神和好的“中间人”。 然而,祭司本人都有罪,他们无从代表人认罪,更无法担当 人的罪。惟独主耶稣是以无罪的代替有罪,他的复活证实了 他确有赦罪的权柄与能力。 (3) 完全的先知──先知是神的代言人。但有谁能完全了解神的 奥秘,有谁能完全知道未来?只有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的神, 他的复活证实了旧约及他所预言的绝不会落空,都要一一应 验。 以上三种职分,在旧约时代,好象一个影子,到了耶稣来世, 便完全显明了,一一在他身上完全实现。所以“基督”一词在主来 世后,便不再用于任何人身上,只有他是真正的基督。 III 主基督复活与他现在的工作 圣经所载主现今的工作与他的复活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没有他 的复活,他现今一切的工作均不可能实现。这些工作包括: (1) 差遣圣灵──圣灵要住在信徒心中作保惠师,也作门徒将来 得基业的凭据。在信徒犯罪时,他会责备及提醒他们;在信 徒要作决定时,他引导他们;他也使他们在事奉、见证主时 有能力。门徒经历圣灵的同在,证实了主已复活及升天了(参 约十六7,十四26,十五26;弗一13-14)。 (2) 赐门徒永生──没有主的复活,也绝对不可能会有永生。主 耶稣本身若没有权胜过死亡,他也无权赐人永生。然而,门 徒所经历的生命改变,神同在的丰盛生命,正是他们已得着 永生的最好明证(参约十一25,十二24-25)。 (3) 成为教会与一切受造物的元首(参西一18;弗一20-23)。 (4) 成为信徒的中保──他复活后升天,坐在父神的右边,为信 徒祈求(参约壹二1)。门徒祷告蒙允的经历,证明基督已在 执行其中保的工作,岂可能没有复活之理? (5) 赐下恩赐──他赐各种恩赐给门徒,使他们能有效地建立信 徒,建立基督的身体(参弗四8-13)。这种工作乃建立在主 的复活上。没有他的复活,便不可能有这回事。现今教会信 徒所经历的各种恩赐,包括那些超自然的恩赐如治病、赶鬼 等,正是主已复活的明证。 (6) 预备地方给信徒(参约十四2-3)。 IV 主基督复活与他将来的工作 主的复活与他将来要作的一切也是分不开的。没有他的复活, 以下的一切工作将不会实现: (1) 死人的复活──这包括了教会被提前已经离世之门徒的复 活,还在生之信徒的被提,千禧年王国的建立,末日的复活 (未信而已离世者)及主的审判等,都将建立在主复活的基 础上(参林前十五12、22;约五28-29;启二十12-14)。 (2) 基督与教会的“婚筵”──教会要被提,将来教会与主合而 为一,这一切乃是与主的复活分不开的(林后十一2;启十九 7)。 (3) 基督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基督作王完全建立在他复活的基 础上。 (4) 新天新地──若基督根本没有复活,这应许亦将要落空,人 将活在绝望之中。但主复活的事实宣告了信徒的终局及盼望 是什么。 V 主基督复活与圣经的可靠及权威 主的一生,具体而清楚地应验了先知及他自己逾三百个的预 言,证实了圣经乃是神所默示的,是“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的。 主的复活也指出主的再来,死人的复活受审,新天新地等,亦将要 一一应验。 8 结论──主基督复活对门徒的意义 主的复活至少带给门徒以下的意义: (1) 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那些在主里死了的人, 将要与基督一样的复活,这是主耶稣应许所有相信他的人的。 (2) 主以复活表明他有权赦免人的罪。他的死的确是以无罪的 代替有罪,但我们从何知道他已胜过罪的权势?他从死里复 活便是确实的答案。无疑,信徒在真正悔改信主后,都可以 经历到罪得赦免的平安,然而,主的复活带给我们更重要的 一个保证,就是我们的罪在神面前永不被记念(诗一零三 11-12)。 (3) 主的复活带给门徒新的价值观与人生观。门徒能不注重地 上的事,而注重天上的事,轻看短暂的,而重视有永恒价值 的。门徒清楚自己在世生活只不过是寄居的客旅。每个人始 终有一天要去到父神那里交帐。到底将来我们的赏赐有多少, 完全系于我们在世上是否尽力求神的国与神的义。这种人生 观亦带给我们遵行神旨意的动力。为何在受逼迫、苦害时, 门徒也能爱他们的仇敌?为何门徒能如同主一样饶恕那些亏 欠他们的人?为何门徒可以忍让人而不斤斤计较所谓“公 平”?门徒如何才可以无条件地爱那些别人认为是不值得爱 的人?这些问题的答案皆离不开主复活所带给人终极的盼 望。 (4) 主的复活使我们确知我们所信的乃是永活的真神与救 主。他乃真神,完全操纵着生命的主权,他实在是救主。我 们的信仰不是建立在含糊的假设或信念上,乃建基在历史的 事实上。因这历史事实,我们才有确实的信息可传。我们甚 至可以根据主的预言告诉世人这世界将来的命运如何,劝他 们早日悔改归主。 (5) 主的复活使门徒确知自己在神里面的地位与身分。主的复 活及圣灵的降临,使我们有重生的确据,又确知自己实在已 成了神的儿女,这地位是无人能夺去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5至58节总结基督复活与门徒的关 系时说:“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那里?死啊!你的毒钩在那里? 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神,使我们藉着我们的 主耶稣基督得胜。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 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 (本章获种子出版社特许转载) 注释 1. 参John F. Walvoord, Jesus Christ Our lord, pp.192- 195. 2. 参麦道卫《铁证待判》,页351-358。 第十三参考书目 1. Anderson, J.N.D. Christianity: The Witness of History. Tyndale Press, 1969. 2. Bushnell, Horace. The Supernaturalness of Christ. N. Y.: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861. 3. Geisler, Norman.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6. 4. Mcdowell, Josh.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中译: 麦道卫《铁证待判》(香港:更新传道会,1978) 5. Morrison, Frank. Who Moved the Stone?London: Faber & Faber, 1958. 附录一 有关以赛亚书七章14节的问题 “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 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赛七14)新约马太福音一章21至 23节应验了这预言的经文。 1 旧约以赛亚书预言的背景 (历史部分:参列王纪下第十六章;属灵方面:参历代志下第 二十八章)约在主前730年,叙利亚与北国以色列要联合起来攻打 南国犹大,以警戒他对亚述帝国的靠拢。犹大王亚哈斯在国家危急 之时,只想到倚靠一强大的帝国亚述保护犹大,却完全忘记了耶和 华。所以先知以赛亚奉耶和华的呼召去见亚哈斯,劝他回到神那里 去,并给他一个兆头以证实神的应许是不会落空的。 2 有关基督出生的特色 “童女(Almah)怀孕生子”是本文讨论的中心。Almah 一字通常是指一个已到适婚年龄的少女。希腊文的翻译为 Parthenos ;在圣经以外的希伯来文──Betulah,亦有同样的意 思,且好象比较清楚:“一个独身的女人,通常是尚未与人发生过 性关系者”。 为何圣经用Almah,不用Betulah?是否因这预言并非指童贞 女马利亚的怀孕而言?虽然新派学者多认为这预言没有任何神迹 的成分,又谓Almah是指已婚妇人而言,但从以赛亚书七章14节 的上文下理,以至圣经神学来看,Almah一字明显是指着童贞女而 言的。 I 从上文下理来看 (1) 这童女怀孕生子乃是要给亚哈斯一个“兆头”(sign),兆 头在圣经中往往含有神迹的成分,在新约圣经中(特别是约 翰福音),中译本把它译为“神迹”,因为它实在是指着主 所行的神迹而言(参约二11,三2,六14等)。 (2) 孩子的名字要叫“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 思。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除了主基督外,从未有人能称为“以 马内利”。另一方面,除非这孩子直接从神而来,或者他就 是神自己,否则他不可能取这名字。 (3) 以赛亚书九章6节对这孩子的描述是:“因有一婴孩为我们 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 ‘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 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 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 必成就这事。”这孩子的降生,不可能没有神迹的成分。 (4) 从整本以赛亚书对这未来的婴孩“弥赛亚”的描述──他的 历史背景,他的名字及属性,他的使命与工作等看来,他的 降生不可能没有神迹的成分。 II 从圣经神学来看 为何以赛亚用Almah,不用Betulah?是否他没有“童贞女” 的用意?绝对不是。理由如下: (1) 在圣经的用法中,Almah与Betulah有时是可以交换使用的。 例如利百加,在创世记二十四章10节称为Betulah,但在二 十四章43节称为Almah── 一个适婚年龄已到,但尚未结 婚,尚未与任何人有过性关系的少女。 (2) Almah亦明指童贞女而言。出埃及记二章8节记载:摩西的姐 姐米利暗,一个十多岁的童女,称为Almah。雅歌一章3节的 “众童女”(Almah),亦明指那些尚未结婚的少女。 III 从解经者的权威来看 马太的解释,是指着耶稣基督的降生而言。若有人谓Almah不 是指童贞女而说,以赛亚书七章14节不是指着主的降生而言,或 说马利亚根本不是童贞女,则我们要问:到底谁的解经更有权威? 圣经的作者呢?还是解经家?是神还是人? IV 从预言的应验来看 从马太福音及路加福音记载预言的应验,可看出Almah乃指童 贞女: (1) 马太福音(太一18)──马利亚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 按犹太人的规矩,许配相当于今日的订婚,但夫妇的名分却 在许配时已开始的。另一方面,马利亚明明是“从圣灵怀孕 的”,也就是指着一个神迹而言。 (2) 路加福音(路一26-45)──马利亚当时乃童女,已经许配给 约瑟(订婚),但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听到天使说他要怀孕 生子时,她的反应很惊讶:“我(还)没有出嫁(“I know not a man”= 我还没有与男人有过任何关系),怎么(能)有这 事呢?” 3 结论 在以赛亚的心目中,他是否已很清楚知道神将会道成肉身?是 否已清楚知道弥赛亚将从圣灵怀孕,藉童贞女而生?我们实无从知 道。然而,我们从以赛亚的预言中,可以确知他相信这降生乃一神 迹(即兆头),Almah乃指着童贞女而言。 但到底这神迹与对亚哈斯的应许有何关系? I 单引性预言的解释:预言只指一事件 (1) 这理论由杨以德(E.J.Young)提出。这预言是否单指先知看 到自己的孩子或亚哈斯将要生的孩子而言?绝对不可能,因二 者均无法应验以上包含神迹成分的预言──Almah:童贞女怀 孕;名字:以马内利;性质:神迹;他的名字及属性:奇妙策 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为何在亚哈斯时代 的犹太人看不到这应许?(按:七章14节之“你们”应是指 犹太人的)这是因为他们不信,所以看不到神的神迹;不过, 神还是怜悯他们,叫“二王见弃”解除犹大国的政治危机。杨 以德认为:“严格来说,主对亚哈斯的预言或应许没有落空, 但时间却是延迟了。” (2) 但若预言是单引性,指着基督来说,亚哈斯及当时的犹太人 则没有看过那“兆头”(七15-17)了,这又如何解释? II 双引性预言(Double Reference)的解释 (1) 近的应验(其实只不过是将来应验的影儿)──亚哈斯的儿 子希西家(王下十八1)或是以赛亚的儿子玛黑珥、沙拉勒、 哈施、罢斯(赛八3)。亚述退军、二王见弃等,在那时代应 验。 (2) 远的应验(预言的实体)──主耶稣道成肉身,完全应验了 先知以赛亚的预言。 在圣经的预言中,这种双引性应验是常见的神启示之方式,是 渐进式的,是按人的需要和了解程度逐步向人揭示的。如历代志上 十七章11至14节,正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1) 近的应验(旧约影儿)──所罗门建造有形的圣殿,但预言 的主要部分,所罗门却没法得见实现,“我(神)必坚定他的 国位直到永远,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并不使我的慈 爱离开他……我却要将他永远坚立在我家里和我国里;他的国 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 (2) 远的应验(实体的应验)──主基督建造无形的圣殿(约二 19-21;林前三16),他(弥赛亚)和他的国度准确而完全地 应验了先知的预言。 从以上的例子来看,无论是单引性或双引性的预言,只有主基 督藉圣灵怀孕由童女而生的历史事实,准确而完全地应验了以赛亚 书七章14节的预言。先知在说预言的时候,可能也不清楚神要怎 样应验他的预言,更无法知道神要在何时完全实现他的应许。他只 凭信心说出那些预言,神藉一些人物满足当时人暂时的需要(那些 人物可能是希西家或以赛亚的儿子)。但这些人物只不过是主基督 的影儿而已(参第十二章)。惟有主,是我们完全得满足的基础。 参考书目 1.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T.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85. 2. Delitzsch, F.“Isaiah,”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Eerdmans, 1973. 3. Kaiser, Otto. “Isaiah”1-12, Old Testament Library. Philadephia:Westminster,1973. 4. Young, E.J. The Book of Isaiah. 3 Vol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9. 附录二 主基督是被造的吗? 本来基督“受造论”这说法只源于异端及新派,尤以耶和华见 证人会为甚。他们认为只有耶和华是神(God),耶稣只是次一等 象神一般的人(Jesus is only a god);只有耶和华是全能的 (Jehovah is almighty)。耶稣是有能力,但却非全能(Jesus is only mighty)他们更提倡主基督乃第一位被造的灵体,神造 了他以后,才通过他,藉着他创造这世界。至最近二十多年来,连 一向披着保守信仰外衣,以李常受为主的地方教会亦相信基督受造 论。李常受在他所写的生命读经、单张等,多次提到耶稣是被造的。 (注1) 李常受提出基督受造论,主要根据什么?我们可以说,主要来 自他对歌罗西书一章15节的解释。 1 基督受造论的根据 歌罗西书一章15节记载:“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象,是 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耶和华见证人会及李氏的解释是: “爱子耶稣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象,是首先被造的,在一切受造 物之中他是最先的。”他们的根据是: (1) 首生(prototokos = Firstborn):表明了有一个开始,神 却是无始无终的。既然耶稣有开始,是谁使他有开始的?只有 神,所以是神首先造耶稣的。换句话说,他是首先被造的。 (2) 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在希腊文中,整句是“prototokos pases ktiseos”(英译为“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本来ktiseos一字是“所有格”(genitive)的。在希腊文 中,“所有格”的用法甚广,在这段经文中,它有双重可能的 意义: i. 部分所有格(Partitive genitive):“Firstborn in all creation”,意指“首生”,也是属于“一切被造” 之中(“in”或“among”),换句话说,他本身也是被 造的。 ii. 比较所有格(comparitive genitive):“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一如“Father of all five sons”), “首生”不是属于被造的,作者将他与受造物作一比较, 他与受造物的关系乃造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绝不可混 淆。 因ktiseos一字有着以上双重完全相反的意义,所以引致了解 经上的争论。不幸地,耶和华见证人会及李常受均采用了“部分所 有格”的用法,从而提倡他们那套“基督受造论”的神学。 2 有关歌罗西书一章15节的正确解释 若我们单从文法来看,“Firstborn in (among)all creation”是对的,但这解释不是唯一的,comparitive genitive 的用法也十分普遍。李氏及耶和华见证人会误导人以为 comparitive genitive是唯一的用法。当我们面对这二个可能的 解释时,应如何抉择呢?按我们的常识,我们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I 上文下理(context) (1) 同一段经文的上文下理是最有力的。例如: i. “在美国居住,前院后院均有青绿的草地,闲来在园中休憩, 实为一种享受。但每到夏天干旱季节来临之际,铺草皮却是 很费时的事。” ii. “香港不少人因心灵空虚,或希望不劳而获,一下子成为 暴发户,而常到马场碰运气。可惜,绝大部分人只是去铺草 皮而已。” 以上“铺草皮”一词在二段文字中有完全不同的用法,前者是 字义的用法,是实实在在的铺草皮;但后者却是譬喻的用法, 是“输钱”的意思。我们从何决定哪一种解释是对的?紧接 的上文下理是最好的根据。 (2) 同一卷经文的上文下理。 (3) 同作者不同书卷的用法。 (4) 同时代不同作者对该字、词的用法。 (5) 不同时代作者对该字、词的用法。 上述次序不能颠倒,因它们表示重要性的先后。 II 历史背景(historical background) 歌罗西书的写作背景如何?写作目的又是什么?这也是十分 重要的。 III 圣经神学(theology of the Bible) 在解经时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是:不明显的经文必须由明显的 经文去解释。因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他绝不会前后矛盾。所以在解 经时,特别是那些意义非绝对明显的,释经者必须注意整本圣经的 神学,否则很容易前后矛盾。 IV 文法结构(grammatical structure) 动词的形式、语气、时式,名词之用法、单数、复数等,均为 解经者必须注意的。 全面审查以上各解经原则,会使我们准确地解释神的话。 在我们留意以上解经原则时,我们一定发现,“首生”一词乃 有“首先”的意思,主基督不独是在时间上的第一因(与神同为第 一因),在地位上,在权能、权柄上,他也是居首位的。 他跟宇宙万物的关系,并非平等、一样,不是属于其中分子, 乃是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关系。 3 从歌罗西书一章15节看到主基督神圣的基础 或许我们会问:我们既知道歌罗西书一章15节有两个完全不 同之可能意思,我们从何知道他是首先而不是首位被造的?又从何 知道他是被造物的创造主,而不是属于被造物的其中一员?下列原 因是我们有力的根据: I 根据文法 作者在这里用prototokos去描写主基督。prototokos一字 从未用于神的创造工作上。其实,若作者的用意是指出主基督为首 先被造的,他为何不直接用protoktisis (first-created,首 先被造的)?这个字绝不含糊,但为何他要用prototokos这个字? 此外,作者在第十六节解释“首生”的意义时说:“因为万有(一 切受造物)都是靠他造的……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若所 有被造物均为他一手创造,而他自己又是被造物之一(当然是“一 切被造物”中之一员),这岂不是说,他自己也是他本身所造的, 这根本是不合逻辑的。但若“首生”解释作“第一因”,一切 则很合理。为何他是首生的,是第一因?因为一切万物均从他而 来,也是他所造的。若“首生”被解作“首先被造”,整段经文便 无逻辑可言了。 耶和华见证人会在他们的《新世译本》(New World Translation)中加了六次other (其他)在“一切”、“万有”、 “被造的”等之前,在希腊文中是没有的。显然,他们是以私意歪 曲真理,误导人,使人错误地解经。 II 根据上文下理 歌罗西书一章15至22节一气呵成地描述及歌颂主基督的伟 大,他不但在时间上居首,在地位上、权能上、权柄上也是居首位 的。这段经文本是一段敬拜的颂词,与耶和华见证人会的翻译和李 常受的解释,根本是格格不入的。 III 历史背景 当保罗写这书的时候,歌罗西教会的信徒正受到一些希腊“智 慧派”哲学的影响,他们说神与世界之间有很多不同的aeons (从 神散发出的光辉、灵气),距神愈近,香气、光辉、智慧、能力便 愈大;当时他们否认主基督是神,只相信主基督是十分接近神的一 个aeon。保罗为了驳斥这谬误,澄清这异端,所以写这书给歌罗 西教会,明言那是异端,且宣告说:“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 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 学,就把你们掳去。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 基督里面,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二8-9) IV 圣经神学 用意义不明显的经文建立教义,是十分危险的。我们必须参考 其他明显的经文记载,否则很容易成为异端。其实,整本圣经所载 有关基督的名字(特别是“我是”、“神”、“真神”、“至大的 神”、“永远可称颂的神”、“主”、“耶和华”等),属性(无 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圣洁、公义、不变、爱等),及工 作(创造、赦罪、使人复活、审判、救赎等),都十分清楚指出基 督完全的神性,与圣父、圣灵是三而一、一而三的主宰,是同等、 同权、同荣的。(注3) 注释 1. 请参李常受所写《有关基督的身份》,页31;及《生命读经本 圣经》有关歌罗西书一章15节的注释等。 2. 参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修订标准译本(RSV)等 3. 参本书第三至七章,及拙著《圣经对三位一体之启示》。 参考书目 1.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T.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1983. 2. Bruce, F.F.“The Epistles to the Ehpesians and Colossians,”NIC. Grand Rapids:Eerdmans, 1957. 3. hendriksen, William.“The Epistles to the Philippians, Colossians and Philemon,”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 1973. 4. Lenski, R.C.H. The Internation of St. Paul's Epistles to the Colossians, to the Thessalonians, to Timothy, to the Thessalonians, to Timothy, to Titus and to Philemon. Augsbury Publishing House. 5. Robertson, A.T.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6 Vols. Nashville:Broadman, 1930. 附录三 从希伯来书看主基督 1 希伯来书第一章与基督论的关系及其重要性 (1) 它强调基督乃神向人启示的总结(一1-2)。 (2) 它强调基督乃旧约圣经的实体。 (3) 它清楚将基督与神,与圣体(天使),与世界,与人等的关 系阐述出来。 (4) 它亦清楚说明了“神的儿子”所代表的其中一方面意义── “承受万有”。 2 写作背景 I 作者 (1) 应是犹太人,因他十分熟悉犹太教的祭祀、律法等细则。 (2) 似是第二代的门徒(使徒的学生?):因在二章3节下作者 这样宣告:“……这救恩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 给我们证实了。”似乎作者并非第一批听到福音的人。 (3) 他的神学十分接近保罗。 (4) 他与提摩太和保罗应有密切关系。 (5) 有人说作者是保罗,有人说是巴拿巴,有人则说是亚波罗…… 然而,我们无法确定。 II 写作时间 从书中提及的祭祀条例等来看,似乎不可能是在主后70年以 后才写的,因耶路撒冷于主后70年为罗马人所毁,一切祭祝等皆 因此废去。故这卷书极可能是六十年代的著作。 III 写作地点及收信人 (1) 收信的教会乃一成立时日不短的教会(五12)。他们应十分 熟习旧约及犹太的祭礼。故他们应是犹太人。 (2) 这教会曾经历过逼迫与苦难(十32-34)。 (3) 他们曾有过伟大的圣徒、教师、牧者在他们当中工作(十三 7)。 (4) 这教会不是直接由使徒建立的(二3)。 (5) 这教会以爱心服侍圣徒见称(六10)。 (6) 十三章24节“从意大利来的人也问你们安”证明收信人与意 大利有密切关系: i. 这信可能是从意大利寄出给以前住在意大利的居民(现已 搬至别处)。 ii. 这信亦可能是寄给住在意大利的居民,作者顺道将侨居外 地之意大利人的问安带给他们。 从逻辑及文法分析,后者可能性较高,因作者不是说:“住 在意大利的人问你们安”,乃是说:“从意大利来的人问 你们安。” (7) 收信人乃罗马的犹太信徒,是一个十分合理的推测。 (8) 至于写于何地,则很难有确定的答案。早期教父曾提到西班 牙乃写作地点(罗十五28),似乎亦有可能。另一方面,意 大利居民离开罗马后多居何处?似乎安提阿亦是一极可能的 答案。 3 从希伯来书第一章看基督的超越性 I 基督与神的关系(1-2节上) (1) 基督乃神一切启示的最高峰及总结。 (2) 他是神荣耀所发之光辉──光辉与光体是分不开的。 (3) 他是神本体的真象(见本书第十章1 II)。人见到他就等于 见到神。 (4) 他乃是神(一8)。 (5) 他乃是主(一10),是王(一8),其宝座是永远长存的。 (6) 他是永不改变的(一12)。 (7) 无人能述说他的世代(七3)。 II 基督与宇宙世界的关系 (1) 基督是承受万有的(“又是为他而造”,见西一16)。 (2) 他乃宇宙万物的创造主(一2下)。 (3) 他造超过天使(他不是天使,不属于其中的一个“阶级”) (一4-14)。 (4) 他不独是世界的创造主,也是世界的运行者(一3)。 III 基督与天使的关系 (1) 基督不是天使,甚至不可与天使相提并论。 (2) 他所承受的名远超过天使。 (3) 只有他是神的儿子──为神所生,不是神所造;故他的属性、 权能、荣耀、本体等,完全与神一样,他就是神(一8)。 (4) 天使要敬拜他,二者是不同等的(一6)。 (5) 他的权能绝非天使能相比的(一13)。 (6) 天使只不过是服役的灵,他们甚至要为那些承受了救恩的人 效力(一14)。 IV 基督与人的关系 (1) 基督洗净人的罪(一3)。 (2) 他是要到世上来的“长子”──人要因他而承受尊贵的名(一 6)。 (3) 明显地,他是“道成肉身”的神。 (4) 他完全与人认同(二17) : i. 成血肉之体(二14)。 ii. 凡事受试探(二18)。 iii. 死在十字架上(二14)。 iv. 成为人慈悲的大祭司,为百姓献上挽回祭(二17)。 v. 比天使小一点(降卑)。 (5)与人认同的原因: i. 因着神的恩(二9;参约一17、14)。 ii. 对人的慈悲(二17)。 iii. 对神的忠信(顺服)──或因其信实。 iv. 顾念人的需要,因为人犯罪而惧怕死亡。 (6) 与人认同的目的。 i. 败坏死权(二14)。 ii. 败坏掌死权的魔鬼(二14)。 iii. 将人从罪中释放出来(三17)。 iv. 搭救受试探的人(二18)。 v. 释放一生因惧怕死亡而为罪奴的人(二15)。 (7) 降卑的结果 i. 人类救赎的成就 ii. 得以完全(二10) iii. 被升高,得荣耀为冠冕,叫万物服他。 4 结论 基督是完全的神,他超越一切灵界及物质界的被造物,他的权 能、荣耀、属性,完全与神的一样;然而却降卑为人,完全与人认 同,以致可以代替人承担罪的刑罚,完成救赎的工作,作人的大祭 司。 附录四 从约翰福音看主基督 1 约翰福音与对观福音的关系(参页288图) (1) 马太:狮子的面(基督是王) (2) 马可:牛的面(基督是仆人) (3) 路加:人的面(基督是完全的人) (4) 约翰:鹰的面(基督是神) 可见约翰乃补对观福音之不足而写作的。 2 写作背景 (1) 犹太教背景: i. 否认耶稣是神的儿子 ii. 否认耶稣是弥赛亚 iii. 人得救全凭守律法 (2) 诺斯底派哲学背景: i. 二元论(属灵界的东西一定是好的,物质是邪恶的)。 ii. 耶稣不可能是人(幻影说:耶稣只是“象”一个人,实际 上不是)。 iii. 或:耶稣只是一个人,不是神。 iv. 禁欲主义及纵欲主义。 3 写作目的 “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 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1) (1) 客观的事实: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 (2) 主观的经历:因信他而得生命。 4 约翰福音的结构及神学 I 序言(一1-18) (1) 道与神的关系(一1-2): i. 分殊性(diversity):道与神同在 ii. 合一性(unity):道就是神(见图二) (2) 道与世界的关系(一3-5): 与创世记第一章的关系: i. 起初──太初(In the beginning):先存性 ii. 神(Elohim:复数)──道 iii. 创造(bara:单数)──创造 iv. 神说──道:创造方法 v. 光(先被造)──光的源头 vi. 生命──生命的源头 显然,在创造的过程中,三位格是同时参与的,父是创造主; 万物及人类却也是藉着圣子(道)造的;万物的被造;也是 因为“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所产生的结果。 (3) 道与施洗约翰的关系(一6-8) (4) 道成肉身(一9-14): 恩典、真理──在传道生活中,主常流露出恩典真理,例如: i. 水变酒──恩典的彰显 ii. 洁净圣殿──真理的彰显 iii. 向尼哥底母传福音──真理的阐明 iv. 向撒玛利亚人传福音──恩典的流露 (5)道的超然性(一15-18) II 主传道生活的起头(一19-51) (1) 施洗约翰的见证(一19-34) i. 约翰与法利赛人(一19-34) ii. 约翰与基督(一19-34) (2) 首批门徒(一35-51) i. 安得烈与彼得(一35-42) ii. 腓力与拿但业(一43-51) III 基督的神迹与讲论(二1至十二50) (1) 第一个神迹:水变酒(二1-11) i. asah:质的主宰 ii. 改变人生命之主 (2)洁净圣殿(二13-17) (3)以圣殿喻自己的死与复活(二18-22) (4) 基督与人的关系(二23-25) (5) 第一个讲论:重生(三1-36) i. 重生的意义(三1-15) ii. 解释及回应(三16-21) iii. 基督与施洗约翰(三22-26) (a) 有关洁净的意义(三22-26) (b) 回答施洗约翰的问题(三27-36) (6) 第二个讲论:生命活水(四1-42) (7) 第二个神迹:医好大臣的儿子(四46-54)──基督是空间的 主宰 (8) 第三个神迹:医好病了三十八年的患者(五1-18)──基督 是时间的主宰 (9) 第三个讲论:神的儿子(五19-47) i. 父与子的关系 ii. 子与审判的关系 iii. 见证主的证据 (10) 第四个神迹:五饼二鱼(六1-15)──基督是量的主宰,使 无变有,是生命的主宰。 (11) 第五个神迹:海上行走(六16-21)──基督是大自然的主 宰。 (12) 第四个讲论:生命之粮(六22-66) (13) 彼得的宣告(六67-71) (14) 第五个讲论:子与圣灵(七1-52) (15) 第六个讲论:世界的光(八12-59) (16) 第六个神迹:治愈生下瞎眼的人(九1-42)基督是世界的光, 也是人的光。 (17) 第七个讲论:好牧人(十1-42)──基督是好牧人 (18) 第七个神迹: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十一1-57)──基督是 复活的主,也是生命的主。 (19) 基督进耶路撒冷(十二1-50) IV 基督离别前的教训及交付(十三1至十七26) (1) 留下重要的榜样(十三1-30): i. 替门徒洗脚 ii. “彼此谦卑服侍” ──教训门徒 iii. 预言被卖 (2) 门徒的问题与主的应许(十三31至十四31): i. 新命令的交付 ii. 预言彼得三次不认主 iii. 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 iv. 应许圣灵降临(见图二) v. 应许与门徒同在 vi. 预言要到父那里去 (3) 真葡萄树(十五1-16) (4) 预言将临到门徒的逼迫(十五17-25) (5) 圣灵的工作(十五26至十六25) (6) 试炼与突破的应许(十六33) (7) 大祭司的祷告(十七1-26) i. 为圣子得荣耀(十七1-5) ii. 为门徒(十七6-19) iii. 为将要信他的人(十七20-26) V 基督的受难(十八1至十九42) (1)被捕 (2)大祭司的审问,彼得三次不认主 (3)罗马法院的审问(彼拉多) (4)被钉 VI 基督的复活(二十1-29) (1) 空的坟墓 (2) 向门徒显现 VII 后记(二十30至廿一25) (1) 写作目的(二十31) (2) 打鱼的神迹 (3) 彼得悔改 (4) 所爱的门徒 (5) 作者的见证 5 约翰福音的特色 (1) 七个神迹(七:完全的意思;参约二十30-31,廿一25) (基督是完全的神;凡神所能行的,他也能行;他就是完全的 神的彰显。) (2) 七个讲论 (3) 七个“我是”的自承 i. “我是生命的粮”(六50-51) ii. “我是世界的光”(八12) iii. “我是羊的门”(十7) iv. “我是好牧人”(十11) v. “我是复活、生命”(十一25) vi.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十四6) vii. “我是真葡萄树”(十五1) (4) 直接的宣告 i. 道就是神(一1) ii. 是父怀里的神(一18,原文) iii. 是主是神(二十28) iv. “我是”(八58-59) v. “我是”(十八6) vi. “我与父原为一”(十30) vii.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十四9-11) 6 结论 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却道成肉身成了完全的人来到这世界。 所以在他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完全的神性,也可以看到完全的人 性,二者是分不开的。惟有藉着这样的道成肉身,他才可以按着神 与人的约,按着神的义,本于神的爱,代替人受刑罚,代罪及救赎 人类。 四福音的形成图解: 马太 马可 路加 (1068节) (661节) (1149节) 与马可 与马可 相同 相同 相同 相同部分 部分 (606节) (350节) L M 独特部分 独特部分 相同 Quelle Q (250节) (圣言来源) Q (1)对观难题: 为何马太、马可及路加之间有那么多相同的地方? 但另 一方面,为何他们有那么大的差别?例如: i.同一事件有不同的记载,如:耶稣的洗礼、受试 探、登 山变象、复活,而其中次序亦有差别。 ii. 各有独特之处,是其他福音所没有的。 iii. 同一事件有不同的解释,如:耶稣引用约拿的神迹时,马 太解释为预表主的复活,路加则用此解释为福音传到外邦 等。 (2)福音书相互的关系(依笔者之见有三个可能性): 可 太 路 (a) (b) (c) 路 路 太 太 可 可 由于马可福音精简,内中绝大部分内容又可在其他两卷福音书 中找到,所以大部分学者认为(a)的可能性最高。 约翰福音第十三至十七章:三位格关系图解 圣父 身 命 遣 圣 肉 生 差 灵 成 、 子 : 道 理 被 劝 真 : 真 、 尉 理 子 、 父 师 的 圣 路 被 灵 道 与门徒同在 住在门徒里直到永远 地上传道 十字架 五旬节 三位一体真义图解 圣父 是 不 不 是 是 是 神 是 圣灵 不是 圣子 附录五 主基督的两个不同族谱 在整本圣经中,主基督的族谱共出现了两次:一次出现于马太 福音一章1至17节,另一次则出现于路加福音三章23至38节。 虽然信徒或会觉得族谱是他们最不感兴趣的,然而,主基督的两个 族谱,却有无比重要的意义。特别在基督论和圣经无误论方面,这 两个族谱差不多可以反映出一个人在上述两方面的立场。原因是这 族谱有很多不同之处,一个人如何处理那些不同之处,主要系于他 对圣经权威及主基督的看法如何。 1 两个族谱相异的地方 (1)马太将主基督的族谱追溯至亚伯拉罕,以亚伯拉罕为起点; 但路加则追溯至亚当,以亚当为起点。 (2)马太的记载法是由父到子, 一代一代传下去;路加则由子到 父,一代一代追上去。 (3)两个族谱从大卫以后便不同,然而却又有两代相同的,就是 撒拉铁及所罗巴伯,这两代之前及之后均完全不同。 (4)马太提到五个女人的名字,但路加却完全没有提及。 (5)马太以完成式(Aorist)动词“生”(gennao一字而来) 贯串族谱,路加却完全不用动词。 (6)二者均提及主基督的肉身父亲约瑟,但从约瑟之上一代开始 便告完全不同,直到大卫开始才告一致。 2 族谱带来的困扰 (1)二者既然同为主基督的族谱,为何一个人可以有两个不同的 族谱? (2) 若我们将从亚当开始至主基督各代的年份加起来, 极其量 只不过是四、五千年的历史,与考古学发现 有很大的 距离。于是有人对圣经的权威与可靠性提 出挑战,甚至否 定。这又如何交代? (3)二者均提到撒拉铁及所罗巴伯,但为何他们之前及 之后 各代(除了大卫以上及约瑟、耶稣基督)均完全不同?到底 哪个族谱正确?哪个是错的?若二者之中有一个是对的,则 圣经所载是否无误,是否可靠? (4) 二者均提到主基督的肉身父亲约瑟,但马太说“雅各生约 瑟”,路加则说“约瑟是希里的儿子”,到底孰是孰非? 不少人,特别是以德国学者为主流的新派神学家,因着这些不 同,试图推翻圣经的可靠性及权威,他们甚至对主基督的历史性也 提出质疑和反对。最近数十年来,甚至一些十分保守的神学院也受 到影响,放弃了他们“圣经无误”的立场,“劝导”信徒只须把握 圣经的原则,无须斤斤计较其中的细节可能会有谬误,无数信徒的 信心因此受到打击和动摇。明显地,面对这些挑战,只劝导信徒“未 见而信的有福了”是行不通的,因为信徒要知道的,是有关以上问 题合理的解释。 3 为何两个族谱有那么多的不同处? 在处理圣经不同的记载时,信徒必须注意一个原则:不同 不一定表示有冲突。另一方面,圣经对某一事件不同的记载,往 往是让读者对该事件有更全面的认识。谦卑、诚心地研读,常能使 我们与主基督的关系更进一步。 对以上所提及的难题,一个和谐而又与整本圣经的见证及历史 事实相符的答案如下:(注1) (1)马太所记载的,是主基督“合法”(leagl)的族谱。因约 瑟是主基督法律上的父亲,而马太福音又是特别针对犹太 人写的,所以它以约瑟的族谱为依归,又以亚伯拉罕(犹太 人的始祖)为起源。 (2)路加福音是针对外邦人而写的,所以路加所关注的,不是 主基督“名分上”的族谱,乃是他实际的(即马利亚)族谱; 另一方面又以全人类的祖先亚当为起点。然而,为何路加记 “约瑟是希里的儿子”呢?在希腊文中,路加并没有这样说。 他指出: i.这是“依人看来”(as was supposed)而说的,原意有 “被人认为”的意思。换句话说,路加并没有说“实际上是”。 ii.原文中并没有“儿子”一词,路加只简单地说“希里的约 瑟”(Joseph of Heli)。二者实际的关系,乃岳父与 女婿的关系,因希里是马利亚的父亲。可见,路加实际上 是写马利亚的族谱。但为何不干脆提出“马利亚的族谱”? 因这不为当时人所接受。 iii.路加将主的族谱追溯至亚当,所记载的其实是马利亚的 族谱,似乎要指出创世记三章15节的预言已清楚地应验, 因为:第一,主是女人的后裔;第二,他要伤撒但的头,败 坏他的权势;第三,撒但要伤他的脚跟──钉穿他的脚,且 要攻击他的跟随者。 (3)二段经文虽同有撒拉铁及所罗巴伯二人的名字,其实他们所 指的是不同的人物,马太所记的撒拉铁与路加所提的撒拉铁 不同,所罗巴伯亦为不同的人。路加所提的撒拉铁可能是较 为晚出的人,因慕所罗巴伯之名(其父亦为撒拉铁),故以 他的名字为自己的儿子命名。 (4)圣经所用“生”(gennao)一字并不一定是指父亲与 儿子的关系。马太福音一章8节说:“约兰生乌西雅”,翻 开历代志下二十一章16至17节,二十二章1节,二十五章 25节及二十六章1节,我们必会发现其间是少了三代没有记 载的,他们包括亚哈谢(又名约哈斯)、约阿施及阿玛谢。 路加福音中“××是××的儿子”,原文中更是没有“是× ×的儿子”的。由此可见,任何试图用圣经所载的族谱去计 算人类年代者,必定是不准确的。因为圣经是完全的救恩历 史,而不是完整的人类历史。 4 结论 无论是主基督法律上或名分上的族谱看,还是从他实际的族谱 看,圣经的预言,神与阿伯拉罕及大卫等所立之约皆没有落空,均 完全应验在主基督身上。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约瑟及马利亚均 为阿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成全了神与阿伯拉罕所立之约最重要 的部分──因主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至他名为大,他成为大 国之父,多国、万族都因他得福。他也是大卫的后裔(因约瑟和马 利亚同为大卫的后裔),以致他继承大为的宝座,清楚应验了神与 大卫所立的约。 主基督二个不同的族谱告诉了我们,无论是那一角度看,任何 反对者不能否定主基督就是神所应许的弥赛亚──万王的王及人 和神之间唯一的中保。 注释 1.赞成马太写约瑟的族谱,路加则写马利亚的族谱者,包括大部分 福音派学者如:路德、Lightfoot、Bengel、Ebrard、Wieseler、 Lauge、Godet、Weiss等。另一些人,包括Meyer、Winer及大 部分早期的教会领袖,则主张二者均为约瑟的族谱;又谓雅各及 希里乃同母异父的兄弟,希里婚后无子便先去世,雅各娶嫂嫂(按 犹太习俗)生约瑟。马太记约瑟正式的族谱,路加则记按Levirate 规矩而定的族谱,即希里的族谱。然而,在没有任何其他旁证的 支持下,此说甚为牵强。 参考书目 1.Barndollar, W. W. Jesus' Title to the Throne of David. Dunham Publishing Co. 1963. 2.Gromacki, Robert G. The Virgin Birth. Grand Rapids : Baker Book House, 1974. 3.Machen, J. Gresham, The Virgin Birth of Christ.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30. 4.Broadus J. A. " Matthew, " An American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Judson Press, 1886. 5.Geldenhuys, Norval, " The Gospel of Luke, " NIC.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6.Hendriksen, William. The Gospel of Matthew.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3. 7.Plummer, Alfred, "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luke, " ICC. Edinburgh: T.&T. Clark,196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