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神的主權與傳福音
我們藉著歸納以上所論有關傳福音的題旨,來開始這最末后的一段。 我們已經討論過,傳福音是神在各處委派他的一切子民所作的工。傳福音的工作是 從創造主傳達給背叛人類的信息。這信息是從報導開始,而以邀請終結。這報導是關乎 神使他兒子成為罪人完全的救主的工作。這邀請是神一般的呼喚人類來就救主而得生 命。他吩咐各地的人都要悔改,應許給所有悔改的人以赦免與恢複。基督徒被差遣到世 界中去為神的傳達者為基督的使者。盡量廣播這個信息。這是他的責任(因為神吩咐了 他,而且我們要愛鄰舍,也必得向他們傳福音),也是他們的特權(因為替神說話是一 件偉大的事,把唯一的救法介紹給我們的鄰舍,救他脫離屬靈死亡的恐嚇)。我們的工 作就是出去到我們的同胞那裡去,將基督的福音講給他們,用所有的方法將福音盡都講 明;盡量除去他們對福音所有的障礙,叫他們知道福音的嚴肅性,勸勉他們對福音有所 反應。這是我們作基督徒的永久的責任;是基督徒蒙召的根本部份。 現在我們要討論本文開始時就遇到的問題。我們對「神的主權」的信仰對于傳福音 有何影響? 我們以前看過神的主權是一對偶真理之一,這對偶的真理形成一聖經思想的二律背 反。聖經中的神是主,也是他所創造之世界的賜律者;他是人類的主宰,也是人類的審 判者。所以,如果我們的看法合乎聖經的思想,我們必得在心中給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二者並立的地位。人確實是對神負責任的,因為神是賜律者,他叫他應當盡的責任,他 是審判者,他要察問人是否履行責任。神確實是在身上有主權的,因為他管束並命令人 類一切的行為,正如他的主權,乃是同樣真確而根本的事實。 使徒保羅說到神的旨意與創造主與受造者之間,似乎矛盾的關系,並且在以弗所那 一封短簡之范圍內的關系勉強我們注意這二律背反。他在第五、第六章中愿意讀者能 「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五17)又「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六16)。這是賜律者之神 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人知道並且遵行。同樣的意思,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人說,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四3;參看太七21,十二50;約壹二17 等)可是在以弗所書第一章保羅說到神按著「他自己旨意所喜悅的(5節),在創立世界 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他和他的同道;他稱神在世界末了歸結萬事的旨意為「他旨意的 奧秘」(9節);他說到神自己為「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11節)。這裡所說的神的 旨意,清楚是指他如何處置他所造的永遠意圖,他的旨意乃象世上君主的旨意一樣。這 就是神在實際發生的事件中所成就的旨意─甚至包括人違反神的律法在內。(參看創四 十五5以下,五十20;羅一10,十五32;啟1四1等處的經文。就在這個意思上說到神的旨 意(thelema)。較古老的神學把這兩項分為神教誨(precept)的旨意與神目的 (purpose)的旨意,前者是神公然宣布人所應作的,后者是他自己所要作的決定(多半 是隱諱的)。這是在神的律法與神的計劃之間的區分。前者告訴人應當如何為人;后者 是決定命運如何。神在這兩方面的旨意都是事實,雖然兩者在神的心意中之關系對我們 是不可思議的。這就是我們說到神是不可思議的原因之一了。 現在我們的問題是︰假如往事真是在神直接管理之下發生,而且神已經用他的旨意 定了將來,即如他救誰和不救誰──這與傳福音的責任有什么關系呢? 這個問題難為了許多今日福音派的基督徒。有些人已經無條件地徹底地相信神的主 權,其實按著我們的判斷,聖經就是這樣論述神的主權。這些福音派人士心裡想,是否 有些方法可以用來為神之主權的教義作見証,而用不同的信念來修改從前所于繼來的傳 福音的慣例。他們說這些方法是從那些不信我們所信在得救上神有絕對主權的人所發明 的;這豈不是絕對使用這些方法的充份理由嗎?有的人不這樣解釋神主權的教義,也不 把這道理看得這樣嚴重,恐怕這樣徹底相信神主權的道理會窒息福音的傳揚;因為他們 以為這樣一定影響傳福音行動的緊急性。當然撒旦是盡量阻擋傳福音而把基督徒分裂; 所以他(撒旦)試探第一組阻止並譏誚基督徒努力熱心傳福音,使第二組忘掉一切去傳 福音,甚至心驚膽戰,當他們這二組人彼此評判的時候,雙方都變成自私、苦毒和自 負。似乎雙方都當嚴防魔鬼的詭計。 如此說來,問題就很緊迫。聖經提到神與人的雙層關系的二律背反,因此發生了這 個問題。所以我們當看聖經對這問題的答案。 聖經的回答可分消極和積極兩個提案。 一、神主權的恩典並不影響我們所說的傳福音的性質與責任 這裡所應用的原則乃是說,我們的本份和我們責任的范圍的規律乃是神教誨的顯明 (啟示的)旨意,而不是他事件隱秘的旨意。我們應當以神的律法來約束我們的生活, 並非憑我們的猜測來衡量神的計劃。當摩西把耶和華的律法、威嚇和應許教導給以色列 人完了的時候,他就立了這個原則。「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 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九29)神所喜 悅保守隱秘的事(例如他揀選了多少人,揀選誰,以及何時並如何令他們改變他們從前 的信仰而轉向他)與人的責任毫無關系。這些隱秘事在解釋神律法的任何部份上,也沒 有什么關聯。傳福音的吩咐既然是神吩咐的一部份,那么就是神給他百姓的顯明旨意。 在原則上來說,傳福音的吩咐就絲毫不影響我們相信神在選召上的主權。我們誠然相信 英國教會的信條書,在第十七條上所說,「神藉著隱秘的旨意,堅決定規了要從受咒詛 和被定罪的世人中間揀選人歸向基督,永遠得救,成為榮耀的器皿。」但這並不幫助我 們決定傳福音工作的性質,也不影響我們對普世廣傳福音的責任。神在恩典上有主權的 教義與這些事無關。 因此我們可以說︰ (1)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必要性。不拘我們對揀選怎樣相 信,事實仍然是事實,傳福音是必要的,因為沒有人能不藉著福音而得救。保羅說,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 凡求告主(基督)名的就必得救。」是的,但人若不求告主的名,就不能得救,所以在 求告主名以前,必有些事發生。所以保羅接著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 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十12以下)在人們信基督以 前,必須有人把福音傳給他們,在他們被主拯救以前,他們必須信靠他。得救在乎信, 信在乎知道福音。神的救法是叫他們與福音接觸而相信。所以在神的次序上來說,如果 要想有得救,傳福音是必需的。 所以我們知道,當神差遣我們去傳福音的時候,他差我們去好像他拯救選民計劃中 的一個重要節環。他有這樣的一個計劃,那主權的計劃是不能被挫折的,這事實究竟不 能暗示我們的傳福音,在完成他的計劃上是不需要的。在主娶親筵席的比喻中,席上滿 了賓客,乃是由于王之仆人的行動,他們到公路上去請凡愿意來的人赴席。(太十二) 照樣神的仆人,也是本著此同一行動,被神召選的人才能得救,為救贖主得著。 (2)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緊急性。不拘我們怎樣相信揀 選,事實是清楚的,沒有基督人是要滅亡的,是要下地獄的(請原諒我用這老朽的名 詞︰我用這名詞是因為我實在是指著這個說的)。主對群眾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 如此滅亡。」(路十三3,5)我們這些已經得著基督的人是被差遣出去,將這一位能救 他們出離滅亡的救主告訴給他們。他們的需要不是迫切的嗎?如果是迫切的,那么我們 傳福音不是一件緊迫的事嗎?如果你知道一個人在燒著的房子裡熟睡,你當然認為使那 人警醒,救他出來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世界中充滿了不知道自己站在神的忿怒之下的 人們︰我們去到他們那裡,警醒他們,指示他們逃亡之路,豈不是同樣緊迫的事嗎? 我們不應當以為他們或許不是神所揀選的,不能相信我們所傳給他們,會使我們的 努力歸于徒然,就冷淡退后。這倒是實在的情形;但那不是我們的事,與我們的行動無 關。第一、怕人不喜歡、不欣賞、就不去作善事,總是不對的。第二、這世界中未被神 揀選的人,就我們來說,是不可認辯的。我們知道世上有未蒙揀選的人,但我們不知 道,也不能知道他們是誰,這樣去猜想,不但不合信仰,也是無用的。認辯誰為被棄 者,乃是神的「奧秘事」中之一,神的子民不可窺視。第三、我們被召為基督徒不是僅 僅愛神所揀選的,也要愛鄰舍,不管他是蒙揀選的,或是未蒙揀選的。愛的性質既然是 行善,並解救人之急需,那么如果我們的鄰舍是未悔改的,我們應當盡量向他們表示愛 心,藉以共享福音,若沒有福音他們一定是要滅亡的。所以我們看到保羅勸戒各人,教 導「各人」(西一28)。並不是因為他是使徒,乃是因為各人是他的鄰舍。我們傳福音 工作的緊急性的大小,要根據我們鄰舍的需要的大小與其危險臨近的程度。 (3)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真誠性或應許的實在。不拘我們 怎樣去信揀選,或贖罪的范圍,神確是在福音中真地提供了基督,並且應許「凡愿意 的」得稱為義而得生命。「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神既吩咐各處的人 都要悔改,神就邀請各處的人來就基督而得憐憫。這邀請只是對罪人發出的,但也是對 所有的罪人發出;並不是為某一種罪人,有改良心志的罪人,或最低限度為憂傷而預備 己心的罪人;乃是為罪人,在目前的地位上正如詩歌中所說︰
「不容良心再遲延, 福音邀請的寬大無限「耶穌肯接待罪人」──「來,耶穌基督歡迎你」(本仁約翰 之書名這個事實,乃是福音為恩典啟示的光榮。英國聖公會教友赴聖餐,當牧師宣布那 「安慰之言」的時候非常嚴肅。首先會眾用極有力的話語來承認會眾之罪「我們諸多之 罪及邪惡……干犯你的聖怒……這些罪之重擔是忍受不了的。求你憐憫我們……」然后 牧師臉朝著會眾對他們宣告神的應許。
「請聽我們的救主基督,向以前真心轉向他的人,所說是何等安慰的話。」 為什么這些話能安慰我們呢?因為這些是神的話,而且俱都真實;是福音的基要部 份;是赴聖餐的基督徒應當信靠的應許和確信。這些是聖禮所証實的話語。要特別留心 這些話。先注意其本質。其中所指出的信仰對象不僅是純正信仰,不僅是關于基督之死 的真理。其中的信仰並不少于此點,乃是多于此點。在十字架上持有己競之工的功勞 者,乃永活基督自己,罪人的完全救主。「到我這裡來……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 祭。」這些應許就叫我們信靠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非釘十字架;並不是信靠他抽象的 工作,乃是成就此救工的基督。第二注意這些應許的普遍性。這應許把基督提供給一切 需要他的人,一切「真轉向他的人,」凡犯罪的人只有那些因不肯悔改,不肯相信,把 自己關在恩門以外的人,此外沒有一個被關在恩門以外。 有些人恐懼這永遠揀選與遺棄的道理,會包含著基督要不接待那些愿意接待他的 人,因為他們不是被揀選的這種可能性。可是福音應許的這安慰之言就絕對排除了這種 可能性。就如主在別處所特別強調的︰「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神從永遠就揀選他所要拯救的,這是不錯的。基督來特為拯救父所賜給他的人,這 是不錯的。但基督把他自己白白賜給人,作萬人的救主,並擔保把凡信靠他的人帶到榮 耀裡,也是真實的。看主自己如何把下段的兩項思想並列在一起︰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旨意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複活。因為我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約六38-40) 「凡他所賜給我的」──這裡就是以選民的全體(就是他來所要特別拯救的人)來說明 基督拯救的使命「一切見子而信的人」──這裡就是以失喪人類的全體來說基督拯救的 使命,主對這些人毫無區分地提供他自己,如果他們相信,他一定要救他們。這兩項真 理在以上數節經文中是並立的,而且應當如此。二者不可分開。二者相輔而行。我們應 當同時相信這兩項真理。哪一個也不想(不應該)在我們心中因信其一而排除另一點。 基督所說的,就是他心中的意思,當他要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的時候,也就是當他要救一 切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的時候。 清教徒神學家歐文約翰(John Owen)就能這樣對未悔改的人講道;歐氏撰文辯護無 條件揀選與限定的贖罪。茲引其講詞如下︰「試想基督無限的屈尊虛己與愛心召請你來 就他得生命,拯救、仁慈、恩惠、平安與永遠的救恩。……在宣教這些信息的時候,耶 穌基督還站在罪人面前,呼召、邀請、鼓勵他們來就他。」 「這就是他現在對你所說的話︰你何必要死?你何必滅亡呢?你為何不憐恤你的靈 魂呢?當忿怒之日來臨的時候,你的心能夠忍受,你的手夠剛強嗎?……仰望我就必得 救;親近我,我就解脫你一切的罪惡、憂愁、恐懼、重擔並賜給你靈魂的安息。我勸你 們來;不遲延;不要再推卻我;永世即在門前了……不要恨我,就好像你寧肯滅亡而不 接受我的拯救。 「這就是主基督不斷宣告,苦求,勸勉罪人的……他講道時就這樣作,即日他與你 們同在一樣,站在你們中間,親自對你們每個人說話……他曾委派了福音使者去到你們 那裡,代替他自己與你們來往,發出召請,正如以他自己的名發出召請一樣,(林后五 19,20)」。 誠然是這樣。基督的召請乃是神的話,是真實的,是本來的意思,是真誠的召請。 這召請就應當印刻在未悔改的人心上。我們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會改變此項真 理。 (四)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罪人對福音反應的責任。不管我們怎樣 信揀選,事實是不變的,人拒絕基督,因此就成為他自己定罪的原因。不信在聖經中是 罪,不信者不能以未蒙揀選作口實來原諒自己。不信者在福音中真有生命提供給他們, 如果他們要得生命,他們就能得到;只有他為拒絕生命這事實負責任,並且必要為此拒 絕忍受其后果。萊爾會督(Bishop J. C. Ryle)寫著說「聖經各處都有這個原則,就是 說人能失喪自己的靈魂,如果他失敗了,是由于他們自己的錯誤,他的血要歸在頭上。 啟示了揀選之真理的聖經,同樣也記載了有這樣的話,「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 呢?」──「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 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結十八31;約五40;三19。)聖經 從來沒有說罪人失掉了天堂,是因為他們未被揀選,乃是因為他們不悔改,不相信。末 日審判要充份証明,罪人的靈魂滅亡,乃是因為他們的怠惰,愛罪,不信和不肯來就基 督,並不是缺乏神的揀選。」(Old Paths p. 468)人揀選什么,神就給他們什么,神 並不將他們所揀選的反面給他們。因此,揀選死亡的人,只有怪他自己,不能怪神沒有 將生命賜給他們。神主權的道理一點不影響罪人應負的責任。 第一提案(消極方面的)申訴到此為止,茲論第二提案(積極方面的)。 二、神在恩典上的主權性給我們傳福音成功的唯一希望 有些恐怕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就會自然得到以下這個結論︰神顯然要救他所 揀選的人,那么他們聽福音不聽福音都無關緊要,何必要傳福音呢?我們已經看出這種 結論是一種以錯謬的臆斷為根據的結論。現在我們必須再進一步指出真理正是相反。傳 福音絕對不是無關緊要的,神在恩典上的主權造成了傳福音的可能性,其實也是傳福音 的確實性,傳福音必有果實。若沒有神的主權,就不能有圓滿傳福音的可能性。若不是 有神主權的恩典,傳福音就是世上所見最無用的企業,在日光之下再沒有比傳基督福音 更完全浪費時間的。 這是為什么呢?因為人在罪中屬靈的軟弱。我們讓保羅──福音使者中最偉大的一 位──來給我們解說這一點。 保羅說,墮落的人是心眼已瞎的人,所以不能明白屬靈的真理。「屬血氣的人(非 屬靈,未重生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 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墮落的人又有一種剛愎犯罪的天性。「原來體貼 肉體(未重生之人的心地),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結果 呢?「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以下)在這兩節經文中,保羅論到墮落的人與神真理 之關系的思想的進步在此二者中是平行的,作二項顯著的區分。第一述說到未重生之人 缺點乃是事實。他「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他不服神的律。」但保羅又繼續以后一說法來 解說前說法,即未重生之人的失敗是天性的必然,是不可避免的,普遍的,難以變更 的,正因為在人裡除這樣失敗以外,人無作為。「不能明白屬神的事。」「實在是不 能。」人在亞當裡沒有得到了解屬靈事實和從心裡順服神律的能力。與神為敵,背叛神 就是他本性的律。所以說他製壓、逃避、否認神的真理,輕視神的權威並嘲弄神的律 法,乃是他的本性──是的,就是當他聽見福音的時候,也是不相信不順從。他就是這 種人。保羅說,「他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絲毫不能對神的道有積極的反 應,他對神的語言是耳聾的,對神的啟示是盲目的,對神的勸誘是無動于衷的。如果你 對一並死尸談話,是沒有反應的;人已經死了。當罪人聽到神的話的時候,也是照樣無 反應;他們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還不止于此。保羅也告訴我們說,撒旦(他的能力于邪惡是不可低估的)是非常活 躍,使罪人保持他原來的情況。撒旦「現在運行在悖逆之子的心中」(弗二2)致使他們 不順服神的律。「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 著他們。」(林后四4)所以在傳福音的成功之路上有兩項障礙︰第一就是在本性上抵抗 神的不能自製的沖動;第二就是撒旦對罪人的不信與悖逆上照料得無微不至。 這對傳福音有何意義呢?這意義很簡單,就是不讓福音順利成功。不拘我們把福音 怎樣傳得詳明,我們也不能確保有說服人、改變人的希望。你我能憑我們這三寸不爛之 舌,擊破撒旦在一個人生活中的力量嗎?不能。你我能叫靈性已死的得生命嗎?不能。 我們能盼望藉著諄諄善誘,叫罪人接納福音的真理嗎?不能。我們能盼望藉著我們的勸 勉,感動人聽信福音嗎?不能。我們若不面臨這個令人挫折的事實,而且對這事實有適 當印象,我們傳福音的方法就不是實際的。當一個教員給學生教算術,或文法的時候, 發覺學生很慢,很遲鈍,所以他就自己鼓起勇氣,繼續教下去。我們多半也是這樣。如 果我們認為某事有絕對成功的希望,我們就生出最大的忍耐心。但在福音的事上,可沒 有這種光景。若以傳福音當作人的事業,傳福音就是一個無指望的工作。在原則上說, 傳福音不能產生所預期的效果。我們能講道,而且講得詳明透徹,口若懸河,引人動 聽;在個人布道時,我們也能隨機應變,發人深省;我們能組織特別聚會,散發布道傳 單,張貼海報。以宣傳品充斥全國各地──這一切活動的費用,不能給我們一點點希 望,能領一個靈魂回歸父家。在此種情形中,若不是有其他的因素,超越我們自己的努 力以上,一切的傳道活動,都是注定失敗的。這就是我們所必須面臨的根本事實。 我想在今日福音派教會界中,有一個致命的病根,這病根使福音傳揚毫無力量。人 人都同意我們在傳福音上不能健全,但對疾病的性質,或如何治療,意見各殊。即如我 們已經說過的,有些人以為根本毛病是在于很多人相信神主權的恩典──這種信心表顯 在無條件揀選與有效的恩召上他們的解救法似乎是打算反駁,或壓製這些要道,不叫人 認真地去接受這些要道。既然在過去有許多偉大的傳道和宣教師,都確切地持守這些教 義,至少可以說他們的診斷,是不正確的,所提出的治療是不適當的。還有點應當注 意,在神主權重新受到注意之前,福音傳揚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已經失去了生氣。另有 一些人則說毛病是在一般舉開的布道會上,以為如果減去那些輕浮的東西,並使之更加 嚴肅,取消在講道后勉強地邀請人到前面來承認基督,和會后談道等等,我們的傳福音 就會自然而然重新振作起來。但這也並不一定如此。我認為今日傳福音困難的根因,還 不僅在于這項診斷。我認為對福音傳揚病這個意思真正負責任的,乃是幻滅感覺的精神 病態的傳播,是不愿承認的精神失敗(膽怯),這種失敗是從長期間未能承認,若把傳 福音當作人企業是注定要失敗的事實而產生出來的。讓我來解說此點。 近一百年來,福音派的基督徒(對或不對姑不置評)以為傳福音是一種特殊的活 動,必須是一鳴驚人,(在「國外的宣教」或「布道大會」上)都必得作到成功,如若 成功,在公眾布道與個人交接上就必得用特殊的技巧。在此時期的早一階段,福音派人 士以為若打算傳福音成功,就必得按部就班地禱告,並要正確地去傳(就是用特殊的技 巧)。這是因為在那時,在象慕迪,陶雷等人領導之下的複興與布道運動,往往都是成 功的──並不是他們都有相當的計劃和籌備(若以二十世紀的水準觀之,他們那時的布 道會與現今的相差太遠);但因在那些日子,神在英國大大動工,而明顯地他在今日並 沒有在英國如此作工。就是在當時,不論在任何地方,布道家走了以后,第二次的工 作,很少象第一次工作那樣興旺,多結果子。在過去五十年間,英國就逐漸離棄基督教 信仰的系纜,以致收獲遞減律就更激烈地開始了。布道會愈發沒有效果了。這件事實在 使我們失去勇氣。 為何這事使我們失去勇氣呢?因為我們沒有準備。我們以為圓滿優良的組織與有效 的技巧,再加上按時的禱告,就足夠擔當其結果的,我們覺得在特別聚會中,差不多有 一種魔力︰諸如特別的聖樂隊,獨唱家,和特請的講員。我們覺得心悅誠服開一次布道 會,就能把死氣沉沉的教會或是一個市區複蘇過來。我們很多人對這一點還是熱望滿 懷。我們彼此都認為情形是這樣,而且遵此為根據,計劃前面的工作。但我們心靈的至 深處,我們早已心灰意冷,莫知所之,恐懼不安。從前我們以為有相當計劃的布道,是 必定成功,但現在我們感覺到每次都怕失敗,正如以前多次失敗一樣。然而我們不敢承 認,我們是怕自己,因為我們不知道所計劃的布道會,如果失敗。所以我們製壓我們的 恐懼,我們的失意就變成了癱瘓式的精神病,我們的布道會工作,就變成令人疲倦,少 心無肝的例行公事。根本說來,毛病是在所作的是否有價值,作不加承認的懷疑。 為什么我們有這些疑惑呢?因為我們覺醒了。我們怎樣會覺醒的呢?由于我們所依 賴之布道方法屢次的失敗。對于我們這種幻想之消滅有何補救呢?第一,我們必須承認 想以布道上的技巧(不拘如何技巧)就能保管叫人悔改乃是愚蠢的;第二,我們必須承 認人心對神的話反應是遲鈍的,如果我們在傳道上得不到效果,也不足為奇;第三,我 們必須記得我們蒙召作神工的條件,是我們要忠心,不是我們要成功;第四,我們有神 無所不能的恩典。 因為神行人所不能行的。神藉著他的靈,憑著他的話在人心中作工,叫他們悔改相 信。信心是神的恩賜。保羅寫信給腓立比人說,「因為你們相信他並為他受苦,是神為 基督的緣故賜給你們的。」(一29)〔本節中文官話譯本未能將原文意思表達出來。茲 引其他中文譯本以証之︰「蓋神為基督賜爾不但信基督,而為之受苦。」(一九一三年 美國施約瑟新譯淺文理本)︰「因為已經恩賜你們,為基督的緣故,不但得以信靠他, 而且得以替他受苦。」(呂振中譯本)──譯者按〕保羅又告訴以弗所信徒說,「你們 得了救是靠著恩典,憑著信心;這又不是出于你們自己,而是上帝的禮物。」(以弗所 二8呂氏譯本)。所以悔改也是神所賜的。「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在他自己的右邊,作 君王、作救主,要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當耶路撒冷教 會聽聞彼得如何被差遣傳福音給哥尼流,並將哥尼流如何相信的時候,他們就說︰「這 樣看來,上帝把悔改以得生命的恩也給了外國人了。」(徒十一18呂氏譯本。)你我不 能專憑我們自己的說話叫罪人相信基督;乃是神在罪人心中,憑著他的聖靈叫人相信悔 改。 保羅稱此為神「選召」的工作。老神學家稱此為「有效的恩召」(effectual calling),以與非有效的一般呼召表示區別,此非有效之一般呼召,乃是當福音的呼召 雖然難發出,可是神沒有在他心中作工的情形。有效的恩召乃是神的工作,使罪人明白 並反應福音的召請。是創造力的工作;藉此神將新心賜給人,救他們脫離罪惡的捆綁, 叫他們能明白,能行神的真理,引領他們真地轉向神、並信賴基督為救主。藉此有效恩 召,神也打破撒旦在他們身上的威力,解救他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他們遷入他愛子光 明的國度裡。」(西一13)。有效的恩召是創造它所尋求之反應的恩召,也是賜福給它 所要邀請的。這召常常被稱為「領先的恩典」,因為這召是在罪人的心朝向神有任何的 動作以先。這召被解說為不可抗的恩典之工,就是因為這召有效地推翻抵抗神恩典的傾 向。韋敏斯信條說明此召為神在墮落之人身上的活動,「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關照他們 的心以致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棵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 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 為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典造成的。」(韋敏斯德信仰告白第十章第一節;參看林后四 6;林前二10以下;結三十六26以下;約六44以下;腓二13。) 基督自己藉著他的道與靈教導過此恩召的普遍必要性。「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 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他也教導過此召的普遍有效性。」凡聽見父 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這裡來…」(45節)。他同時又教導凡神所恩召的確實性。「凡 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約六37)他們要聽我,他們要受感動信靠我。這 是父的旨意,這是子的應許。 保羅論到這個「有效恩召」為神揀選旨意的外部工作。他對羅馬人寫信說︰「因為 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 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對帖撒 羅尼迦人他寫道︰「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 潔,能以得救,上帝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 光。」(帖后二13,14)保羅告訴我們,選召人的乃是神;選召的方式是藉福音;選召 的結果就是得榮耀。 如果是這樣,那么我們就立刻看出為何面臨墮落人類受罪惡與撒旦之奴役事實的保 羅,能夠避免我們今日所貌7b為傳福音為一無望的工作所感到的幻滅與失望。因為保羅 深深認識人類墮落罪中,受撒旦奴役的事實。緣故是因為保羅注視神在恩典上的主權。 他知道神早已聲明「我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 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11)他知道福音所發出的言語,是照樣真實的。 所以他知道,他自己所傳的福音至終不會歸于無效。神要為此福音負責。他知道無論這 福音傳到哪裡,神會叫死人複起,重生得救。他知道福音真道就証明對那些聽的人為叫 人活的香氣。保羅知道了這些事,才能在傳福音的工作上,滿有信靠,毫無困倦,希望 滿懷,如果有的時候困難來了,多有逼迫,看不見明顯的效果,他也不驚慌失措,灰心 喪志。因為他知道,如果基督在一處地方已經為他開傳福音的門,那意思就是說基督自 己要在那地方吸引人歸向他。神的話語不會徒然返回。因此他的本份只要忍耐,忠心地 傳,等候收割的日子來到。 〔按此,我們能一目了然,為何當我們發現按人情而言傳福音是一種絕望的工作, 由此感覺到幻想消滅及失望時,保羅卻能避免這種情緒〕 在哥林多有一個時期,工作倒很艱難,雖然有幾位信主的,但是反對的人日日增 加,甚至不屈不撓的保羅也懷疑到底有否在那裡支持下去的價值。他在使徒行傳中告訴 我們,「夜間主耶穌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 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因為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百姓。」(十八9)就好像說︰保羅你要繼續 傳講,不讓任何事阻礙你;這裡有許多,我要藉著你給福音作的見証,帶來歸我自己的 人。瑞克漢注釋使徒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說,「這証明路加的著重點,乃在于神預先的 揀選。」路加的著重點,反映了保羅的信念,是根據基督自己所給他的確信。如此神在 恩典上的主權當他向聾耳者傳福音時,向瞎眼者高舉基督時,並企圖感動鐵石心腸時, 給保羅以成功的希望。他相信凡在所差遣傳福音的地方,在那裡必有基督的百姓──□ '7b在雖受罪惡鎖鏈的捆綁,及至福音真光照耀在他們的黑暗中並救主耶穌吸引他們,更 新他們的心志歸自己的時候,就到了他們被釋放的時候。 衛斯查理悔改之后不久(可能是得救后的次日)在他寫的一首詩歌中,他說到發生 的情形如此︰
「我被囚之靈魂居此已久 這不僅是經驗的活潑描述;也是一段優美的神學。這正是凡有福音所傳到的地方, 所發生于未悔改之男男女女身上一樣。保羅知道這一點;所以當他傳道時,他有信靠, 他有希望。 保羅的信靠也應當是我們的信靠。不拘我們的傳道法如何高明,我們也不可以靠 賴。方法裡沒有魔術,就是在神學上毫無缺點的方法也不可靠。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 我們必須靠賴叫死人複活的神,他是全能主宰,他改變人的心他在自己所定的時候,把 悔改的心賜給人同時我們的本份就是忠實地將福音傳明;誠然這樣的勞苦不是徒然的。 這就是神在恩典上有主權的真理與傳福音的關系。 這信靠與確實對于我們傳福音時,所存的態度有何影響呢?最低限度有三種影響︰ (一)叫我們有勇氣。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人們對福音頭一個反應就是存著一種 漠不關心甚或藐視的態度,但有了以上所提的信靠與確實,就能夠叫我們不致畏縮恐 懼。這種反應不能叫我們大驚小怪;這是從罪與撒旦之奴隸而來的自然反應。這不應叫 我們灰心;因為在神看來,就沒有所謂剛硬的心不能被神的恩典克服的。保羅從前就是 一個最反對福音的人,但基督按手在保羅身上,保羅就垮了,而得到重生。你自己也是 這樣,自從你信主以來,你就知道你自己的心是多么敗壞、詭詐、歪邪;在你未信主以 前,你的心更壞;然而基督卻拯救了你,這就能確信神能拯救任何人。所以有了機會, 就當堅持將基督傳給未悔改的人。你並不是徒然受累。你並不是白費你的光陰。你無須 為你的信息覺得羞恥,或以冷漠的態度傳揚及辯護。有許多理由足以使你有勇氣,有自 由和成功的希望。因能叫他的真理發生你我所不能成就的效力,神能叫他的真理得勝, 使最剛硬不信的人信主。如果我們相信神在恩典上的主權,你我決不可刪除任何人,認 為是毫無盼望,是神的力量所不能及的。 (二)使我們有忍耐。當我們傳福音未得到立即的正面反應時,這種信靠就能幫助 我們不致畏縮。神拯救人按著自己的時候,我們不應當以為他也像我們這樣心急如焚。 我們要知道我們都是今世之子,今世的精神是心急如焚的精神。也是一種功利主義的精 神;要求有迅速效果的精神。現代人的理想是事半功倍的精神。這是省工法,效率表與 機械化的世代。產生這些事物的態度,就是對費時需力的事不能忍耐的態度。我們的世 代就傾向著一個馬虎、疏忽世代,我們不愿意費時間來徹底作事情。這種精神漸漸影響 我們傳福音的工作(不用談到基督教的其他部份),並且帶來不幸的結果。我們對那些 我們想要得著歸向基督的人,總是急急促促,匆匆忙忙,等到我們在他們身上看不見立 刻反應的時候,我們就不耐煩,心灰意冷,然后對他們就興味全失,覺得在他們身上是 白費光陰,毫無用處;所以我們就立刻放棄初志,把他們置之度外。這是完全錯誤的。 這在愛人上與信神上都失敗了。 事實上,傳道的工作所需要的忍耐和不屈不撓的工作精神,堅忍不拔的愛心和照料 是超乎二十世紀基督徒所並備的。這個工作不能有迅速明顯的效果;因此沒有迅速效果 的傳道工作,並不是失敗的標志;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準備和人忍耐下去,傳道的工作是 不會有成功的希望的。只講一次福音只同人談過一次道,以為就能夠叫人悔改,乃是一 種不確的想法。如果你看見你所遇到的人只憑一次講的福音或談道就信了主,你就會發 現這人的心與你會見以前,已經有了相當基督教教訓的準備和靈性上的操練。在這裡的 原則是︰「那人撒種了,這人收割」(約四37)。另一方面,如果你遇見一個沒有這樣 準備的人還不明白福音真理的人或許對福音一點印象(甚至連錯謬的印象)都沒有的人 若打算恐嚇他,叫他「決志」,是毫無用處的。你或許可能把他嚇入一種心理學上的危 機(采取最后的決定),但那不是得救的信心,與他也沒有什么好處。你所要作的,乃 是需要同他多花費一些時間,同他作朋友,與他相處,漸漸明白他屬靈的境況如何,然 后在那一點上與他開始。在你迫問他對福音作實際反應之前,你須要同他解明福音的真 義,要確知他是明白福音,並確信其中的真理。你要準備去幫助他。怎樣幫助呢?就是 在他自己知道他已經接受了基督,基督已接受他之前,藉著尋求他悔改並相信的吸引力 幫助他。每一階段,你必須甘心愿意,本著神的速度,同他相處,這個速度,在你看來 或許是驚人的遲緩。但那是神的事,不是你的事。你的事與神在他的生命中所作的齊步 前進。你這樣甘心樂意同他忍耐,就証明你愛他的心並不是次于你對神的信賴心,如果 你不肯這樣忍耐,那么你就不需要盼望神能叫你得人而喜悅你。 傳道的工作不可缺的忍耐從何而來?從想到神是在恩典上有主權並他的話語決不返 回的事實而來。叫我們能夠找到與別人共享基督知識的這種機會,乃是神所賜給我們 的,而且他能在他自己的時候,賜給他們的信心。神往往在這件事上操練我們的忍耐, 象在別的事上一樣。就如他叫亞伯拉罕為生兒子等了二十五年,所以他常叫基督徒等候 他們長久盼望的事,即如朋友的悔改信主。如果我們要幫助他們走上信心的道路,那么 我們就必得忍耐。培養我們忍耐。培養我們忍耐的方法,就是以學習認識有恩惠主權的 神而生活。 (三)最后,這樣信靠能叫我們祈禱。 祈禱,正如我們在開頭所說的,乃是誠然自己無能和需要,認識我們自己的軟弱和 依賴,並祈求神的大能,為我們作我們自己所不能作的事。在傳福音上,正如我們討論 過,我們是無能為力的;我們完全依靠主,叫我們的見証發生效力;只因他能賜給人新 心,我們才能盼望藉著我們的傳福音罪人就得重生。這些事才催促我們祈禱。這些事所 以催促我們祈禱,乃是神的意思。神愿意在這件事上正如在別的事上一樣,叫我們認識 並承認我們的無能,並且告訴他,我們惟有靠賴他,並祈求他榮耀他的名,這就是神持 守他的祝福的通常方法︰我們不求,神是不給的。「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雅四2)「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隍7d門。因為凡祈求 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就給他開門」(太七7,8)。如果你我太驕傲或太懶 惰,以致不去祈求,我們就不要想從主那裡有獲得。這是天經地義的原則,在傳福音工 作上也和別處一樣。神叫我們在他祝福我們的工作之前祈禱,為的是我們可以常常重新 學習在凡事上依靠神。當神允許我們看見有人悔改信主時,我們不可受試探,將這功勞 歸給我們自己的恩賜,或技巧,或智慧,或有說服人的本領,乃是惟獨歸之于神的工 作,所以我們知道應為他們向誰感恩。 那么我們知道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我們自己不能救人靈魂,就應叫我們祈 禱,並要繼續祈禱。我們祈禱的主旨是什么呢?我們應當為那些我們要得的人祈禱,求 聖靈開導他們的心;我們應當為我們所作的見証並為一切傳福音的人祈禱,求聖靈能力 與權柄在他們身上。保羅給帖撒羅尼迦人寫信說,「請你們為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行 開,得他榮耀」(帖后三1)。保羅是一位偉大的傳道者,他為主結了許多果子,但保羅 知道,每個果子都是從神而來的。若不是神繼續在他裡面並在聽他傳福音之人的心裡作 工。他求人禱告,以致福音的道可以藉著他傳講得他榮耀,可以藉其影響人的生活。禱 告神可以用福音使罪人悔改。對保羅說乃是非常緊迫的祈求,正因保羅清楚看出,若不 是神以其主權的恩慈喜悅祝福這講道,並用講道來救人,他的講道就不能救任何人。保 羅並不主張,因為神在拯救罪人上是有主權的,所以傳福音是不需要的。他乃是主張, 正因為罪人得救完全在乎神所以為布道的效果而祈禱,才是非常重要的事。今日凡與保 羅堅強相信,領罪人歸向基督惟獨在乎神的主權,就應當時常,忠實、誠懇而又恆切地 祈禱,求神祝福他話語的傳講,並求神叫罪人聽神的話而蒙重生,這樣才能表顯與他們 所信的相稱。這是相信神之主權與傳福音之最后關聯。 在本章的前段我們說過,此教義並不減輕或限製福音使命的條件。現在我們看見, 不但不是限製,反而是擴大了。因為所面臨我們的事實,有兩方面論到傳福音的使命。 不但是傳講的使命,也是祈禱的使命;不但是對人說到神的使命,也是對神講到人的使 命。傳道與祈禱二者是相輔並行;若不這樣作,我們傳道的工作,就不是按著知識,也 不能得神的祝福。我們一定是要傳福音的,因為若沒有福音知識,人不能得救。我們一 定是要祈禱的,因為惟有在我們裡面並在人心的主權的聖靈,才能使我們的講道發生效 力,叫人得救,而且凡沒有祈禱的地方,神是不會差遣他的聖靈的。福音派人士們正在 積極改善他們的布道法,那是好的。但除非神也改善我們的祈禱,將為布道之工而祈求 的聖靈澆灌給我們,新布道法也不能發生功效。論到布道工作,擺在我們前面的方法, 就是我們應當重新學習在公眾場所,在私人家講道時和個人來往,都當以勇敢、忍耐、 能力、權柄和愛心來見証我們的主和他的福音;我們也應當重新學習以謙虛的心情詞迫 切地求神祝福我們的見証。這是簡單的,也是困難的。關于傳道法的改善所應說的已經 說了,在我們前面擺著的只有這一條路,此外別無良途,如果我們尚未找著此路,我們 是不會前進的。 我們的論點現在已達到一個圓滿的階段。我們以祈禱來証明我們對神之主權的信仰 為開始。我們現在以相信神之主權的實用,作為祈禱實行的動機來結束本文的討論。 若有人說神之絕對主權對傳福音是不利的,那么對這種建議我們有什么解說呢?我 們一定要說,提出這建議的人,就表明他根本沒有明白神之主權的教義到底是什么意 思。神主權的教義不但堅固傳福音,並支持傳道者,使傳福音的人有成功的希望,除了 相信神主權以外,是根本辦不到的;而且神主權的要道也教訓我們把講道與祈禱結合在 一起;因為這能使我們在人前有勇氣和信賴的心也使我們在神面前謙卑懇求。這豈不是 理所當然的嗎?我們不愿意說人若不接受神主權的教義,就根本不能傳福音福音;但我 們卻認為,如果他相信神的主權,他就能把福音傳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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