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海德堡要理問答解說 導論 在未開始本要理問答提要的解說之前,我願意先說有關荷蘭 改革宗教會的教義基準。 (a) 在這些教會的信仰基準中所說明的,就是我們相信以神 的話為根基的那些事情。教會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叫世人 了解我們教會所信仰的。因此這些基準被稱為“改革宗 教會的象征”,那就是所承認的標志?? 口號。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我們特別的撰寫了我們信條 的三十七主條。 (b) 這基準的目的是要對成年人以及青年人傳揚信仰的知識 。這就是我們編寫要理問答的宗旨。 (c) 教會借著這些基準是要保守信仰的合一,維護這信仰, 並反對一切異端,在這一方面我們特別想到反對抗辯派 的五特點,就是通常所知的《多特信經》。 這三者都是我們信仰的基準,因此它們也被稱為“聯合的形 式”。 荷蘭教會的聯合形式是: 1. 《荷蘭的信條》; 2. 《海德堡要理問答》; 3. 《多特信經》。 這些基準為所有改革宗信仰所接受,並非與神的話等同,乃 是從屬于神的話;然而凡與真理相違背的,就是扺抗這些基準以 及教會的權威。 以下讓我們從歷史的觀點來討論這些教義基準的來源。 一、《改革宗教會信條》 這信條是卜萊斯(Guido de Bres)所編著,他生于1522年,在他年輕的時候就喜歡讀聖經,這 樣主用這個方法使他得救。因為當時教會有逼迫,所以他就逃到 英國去,英國在愛德華六世的領導下為許多在信仰上流亡的人預 備避難所,卜萊斯就在拉斯哥(Lasco)的教導下成長起來。當瑪 莉皇后在英國登基時,這血腥的逼迫又再度開始,于是卜萊斯就 回到他的祖國。在荷蘭從1552年到1556年他就以一個巡回牧師的 身份來事奉。他旅行到萊斯麗(Lisle),他把這里當作他工作的 中心,而且教會一天比一天興旺起來。不久一個可怕的逼迫又發 生了,于是卜萊斯于1556年又逃跑了,實際上是整個的會眾受到 極大的影響。他逃到佛蘭柯福尋求避難所,在那里遇到拉斯哥又 遇到加爾文。也在瑞士的洛桑與日內瓦住了一段時期,以后于155 9年回到荷蘭,這時逼迫的風浪比較緩和下來。 卜萊斯用以下的方式反對這一次的逼迫: 在1561年11月1日的晚上,有一個包裹內有一本信條被拋到脫 恩城內。 這是為了抗拒對《改革宗信條》許多虛偽的控訴。在同一年這信 條在日內瓦首次出版。 卜萊斯逃往法國,居住在阿面。在1565年他在賽丹服事,但 次年又回到荷蘭。在安特衛普住了一段時期之后,他又去到法國 佛倫先。在此他得到葛蘭基牧師的幫助。這二位牧師的講道結了 很多果子,在那個時候天主教比較不太活躍。不久以后有一個西 班牙的政府官員名叫卡奈斯,占據了該城。當牧師們想逃跑的時 候,他們被捕了。在受刑時卜萊斯請求在梯子底下祈禱沒有被許 可,然而他的仇敵沒有阻止他為主殉道而進入榮耀里。他的靈魂 在神的寶座前正在歌唱。殉道者的血正在大聲呼求要報復天主教 殘酷的行為。 《改革宗的信條》現今要受到一些著名牧師的判斷,並且也 受到安特衛普教區的判斷。茲后,這信條受到一致的贊同。在維 澤爾的修道院以及以后的總會要求牧師等人的簽署,又邀請大學 教授的簽署,甚至學校的教員也需要在此信條上簽字。 1618年到1619年,在多特所召開的全國總會中,由于市政當 局的堅持,對此信條也加以討論,結果所有的神學家,包括那些 從外國來的代表,認定那信條是完全與聖經相符。 因此我們高舉這信條,尤其是在這個敵擋真理的時候是特別 適宜的。因此在考查聖經時,要多多的參考這信條,願主能夠滿 足你心靈上的需要。 二、《海德堡要理問答》 荷蘭所有的教會所用的要理問答是在海德堡編著的。海德堡 是帕拉汀選舉團的首都,因此就稱這問答為《海德堡要理問答》 。此問答的起草是在路德派與加爾文派所從事的激烈抗爭之后, 在帕拉汀所決定的。當歐托王子要在教會內修建一座皇陵,因他 沒有嗣子,抗爭便達于高潮,路德派予以贊同,但加爾文派堅持 反對。他們從教會削除形象與圖象,許可他們如此再度回來成功 了嗎?從未! 歐托王子死后,佛萊得理克三世成為他的繼承者。這位敬畏 神的王子不但心存國家的福祉,而且也為真宗教的前途特別關心 。于是為路德派與加爾文派的代表們準備了一場辯論會。路德派 現在有了為自己教義維護的機會,但是他們的失敗是必然的,因 為他們當中的一個健將歸服了改革宗信仰。于今看來辯論的大局 已定,佛萊得理克三世委派二位青年神學家來編著一本要理問答 要在教會和學校中使用。 這二個神學家的名字如下: 鄔西努,生于1534年7月18日,並 歐爾文,生于1536年8月10日。 當這二位青年人領受此重大使命時,一個年方二十八歲,另 外一個是二十六歲。由于這二位青年人領受屬天的亮光,並神大 大的賜福給他們的勞苦,所以神的百姓大大得到安慰。 此要理問答于1563年經海德堡總會所認可,佛得萊理克三世 于1563年1 月19日親自撰寫導言。在第一版發行后數周的第二版中,由于加 爾文的請求又附加了第八十問:教導主餐與天主教彌撒之間的大 區別。《海德堡要理問答》在第四版中首次以主日來劃分,也是 在1563年出版的。一夜之間《海德堡要理問答》被傳遍于全德國 ,被翻譯為歐洲各種語言,甚至翻譯為希臘文與希伯來文。 反對的人立感驚訝。他們便集中了力量要想辦法來滅絕這要 理問答,于1566 年在奧革斯堡帝國會議中他們盡全力想獲得全勝。這也就是佛萊 得理克三世被召出席的同一會議。有天主教、路德派以及德皇凱 撒及一切反對他的人,都以敬虔的佛萊得理克三世為眾矢之的。 從人的觀點來看前途是很悲觀的,薩克森的佛萊得理克以及 高倫選舉侯二人既已失去他們的政治地位與財產,那麼帕拉汀的 佛萊得理克的前途又將如何呢?這位選舉侯的大勢已去,即使來 到帝國會議也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屬世的東西並不是他最大的財 產,如果有什麼人剝奪了他的生命,他就立刻進入榮耀里。這就 是這位敬畏神的選舉侯所寫的。那是一個何等美好的見証!一個 人面臨最大危險時,惟獨有神的恩典才能使人說出這樣的話來。 佛萊得理克三世和他第二個兒子卡西米(他稱這個兒子為持 屬靈兵器者)就出發了。他本著神的應許,憑著他赤子的信心大 得安慰,在皇帝與眾王子面前公開聲明說:“我的主並救主耶穌 基督賜給我所有瓷信實可靠的應許,我為瓷名的緣故所舍棄的一 切將要百倍的償還予我,並在來世瓷要賜給我永生。” 結果如何呢? 反對他的人遭受驚人的挫敗。神沉默了他的仇敵,我們這位 選舉侯獲得了完全的自由,在他的國中使用此要理問答。主知道 如何保護那些敬畏瓷名的人脫離包圍他們的危險。 《海德堡要理問答》是經過佛萊得理克三世宮廷牧師達西努 的努力,最早介紹到荷蘭去的,這位宮廷牧師為了改革宗信仰而 努力,不辭辛勞,全力以赴。教會為接受要理問答向來沒有反悔 。這問答經過多次的出版,就証明神的百姓從此安慰之書得到很 多鼓勵與安慰。直到今日要理問答的傳講受到高度的贊揚。 巴不得主叫我們知道在今生和來世只有安慰是最有價值的。 三、《多特信經》(又稱反抗辯派的五點) 我們現在用幾句話來歸納有關反對抗辯派的五點,即通常稱 為《多特信經》。 為了裁決與抗辯派的爭論,在1618到1619年在多特所召開的 全國總會中,編著了這幾個條款。 抗辯派是阿民紐氏的跟從者,阿氏生于1560年。1588 年他做了阿姆斯特丹的牧師,在他當牧師的時候,他傳道時講了 許多反對正統信仰的道。他最不贊成預定的道理,他說人有自由 意志。有一個人名叫普蘭修斯,他非常反對阿民紐氏,並咒詛他 是一個伯拉糾派與索西奴派。雖然如此,阿民紐氏于1602年仍被 委派為雷頓大學神學教授。阿姆斯特丹區會反對這項任命,此外 也被雷頓大學惟一的神學教授高馬魯所反對。但是在一場與高馬 魯的辯論會中,狡猾的阿民紐氏在他的論文中並沒有露出馬腳, 以致高馬魯撤消了他的反對;更進一步因為阿民紐氏應許絕對服 從《改革宗信條》與要理問答中所表白的原則。然而當他于1603 年擔任教授時,他不久就將他所應許的拋諸腦后,原形畢露。高 馬魯全力本著聖經的真理來扺抗反對他,而且在學生當中也引發 了巨大的抗議。不久以后全教會輿論嘩然。 阿民念派不但不離開教會,而且還用各種狡猾的手段在會眾 中間傳揚他們可憎的教義。不久他們就要求信條成為無效。但反 抗仍然激烈,並要求如果有任何人在所公認的教會信條之外采取 例外行動,他就應該公開與誠實的說明,讓總會來表決。然而阿 民念派置之不理,因為他們知道在總會前他們是注定失敗的。因 此他們尋求市政當局的支持,他們認為官長是處置信仰問題爭論 的合法裁決人。這種做法是與聖經相違反的。雖然當權者必須維 護真教會,但是他們不能夠治理教會或在教會執行他們的職權。 可是在當時許多在位掌權的人心中對嚴謹的改革宗抱持敵對的態 度。他們都非常同意阿民紐氏,此外他們聽說阿民念派要求他們 來解決問題,他們便受寵若驚。荷蘭政府的官員特別喜歡受人諂 媚,尤其是烏特勒克的官員特別同意。 荷蘭政府執掌退休金官員歐登巴奈特,他自己是反對純正信 仰的一個首腦。在他手下有許多忠實的牧師被放逐,其中有一位 在海牙的牧師羅索也受到波及,他是改革宗余留下來的最后一個 牧師。有人告訴他要跟一位火辣的抗辯派人士名叫尤吞巴德,和 平相處一同領受聖餐,但這位羅牧師為了真理的緣故予以拒絕, 結果他被除職。歐登巴奈特就痛罵他:“你現在是孤立無援了。 ”羅索回答說:“你說的不對!神還與我同在,在這個國家中還 有成千上萬真誠的人士與我同在。”這樣主在患難、在遭凌辱時 堅固他忠心的聖仆。 主在當時也改變了當時的事態。由于洛維克的堅持,佛里蘭 敬虔的總督毛利士王子,在他的處理上更為堅決。洛維克叫毛利 士王子在1586年就任總督時要宣誓,叫他在神面前必須嚴肅的保 証維護改革宗信仰至死忠心。然后他就大聲的呼叫說:“只要在 有生之年,我要保護這信仰。”抗爭就越演越烈。荷蘭的政府招 募自己的軍隊準備發動內戰,但毛利士王子解散了國內的軍團。 歐登巴奈特被捕,經過二十四個審判官法庭審訊,終于被判死刑 。最后就召開全國會議,同時邀請各國的改革宗神學家參加此會 。總會于1618年11月13日召開,會期延至1619年5月。 在此總會中抗辯派被定罪,而以聖經為根據的純正教義受到 肯定。起草了五項條款,就是抗辯派的五項主要的錯謬受到拒絕 與定罪。 包含聖經純正教義的五特點,也就是與荷蘭改革宗信條相符 的五點,被1618年至1619年在多特所召開的改革宗教會全國總會 所批準的五條款,被稱為《多特信經》。此外,這信經又分為五 部分,第三與第四部分合並為一,其中包括五十九條的總計,另 外有教會向來受到騷擾的三十四條特別錯謬的反駁文。以下是各 部分所論的大綱: Ⅰ .論神的預定; Ⅱ .論基督之死與人借基督而得救贖; Ⅲ與Ⅳ.論人的敗壞,人向神悔改,以及悔改的方式; Ⅴ .論聖徒的堅忍。 每一部分在解釋教義之后,立刻提出總會所拒絕並更正的錯 謬部分。 現在我們結束了荷蘭改革宗教會三大信仰綱領的歷史簡述。 這令我們知道我們教義基準的偉大價值。在神護理引導下,這些 信仰基準是經過教會劇烈抗爭后而產生的,雖然這些信仰基準決 不能與神的話並駕齊驅,然而也是以聖經為根據,並不僅僅是人 所寫的文件。願主將瓷的教會建立在此根基上,並使我們信實地 遵守所承認的教義。 《問答摘要》 本書是從《海德堡要理問答》摘要、縮減而來,為米都波的 牧師富凱爾所編纂,于1611年出版,后為多特總會所推荐。 從本書內容可以看出這是《海德堡要理問答》的摘要,二者 均分為三部分,即愁苦、拯救與感恩,如下: 《要理問答》: I. 論人的愁苦,第1至第4主日; II. 論人的拯救,第5至第31主日; III. 論感恩,第32至第52主日。 《要理問答摘要》: I. 論人的愁苦,問題一至十三; II. 論人的拯救,問題十四至六十三; III. 論感恩,問題六十四至七十四。 在比例上論感恩的這一段摘要比《要理問答》簡短很多。這 是因為論十誡的問題在《要理問答》中刪除,而在問答的11主日 中予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