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们愁苦的由来 在本书第一章前七问说到我们全人类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 那就是我们趋向恨神,并恨我们的邻舍而不去爱他们。结果我们 是干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 现在我们要看这种败坏性是从何而来。 问8:神造你的时候,就是这么败坏而悖逆吗? 答:决不是的。祂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祂的形象造 我们,有神的真理、仁义和圣洁。 解说: 这样,我们愁苦的原因并不在于神的创造,如果是那样的话 ,那么我们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错误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神 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 完全的。因此圣经清楚说到:“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 一31)。特别这是指着人的被造说的。 这样说人的被造是完全了? 当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这是不可能 的。虽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达到高尚的地步,决不能暗示有任何 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祂自己的样式造的。天使的被造 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人是神创造的精华。保罗在来一3说:神的儿 子是永远的真神,并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体的“真像”。但论 到人可不是这样,因为亚当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这形象包括有知识、仁义和圣洁,看弗四24,西三10,保罗 在那里教导说,被选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这重 生是在知识(西三10)、仁义与圣洁方面(弗四24)。这也就是 人的创造。 亚当认识神就是三位一体的神,而且夏娃也是这样认识神。 这就是他们心灵满足喜乐的来源。他们也有善恶的知识,并且不 听神话要受神刑罚的观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显示的!你看 亚当给一切的活物取名时,就显出他的知识了! 这个形象也包括仁义和圣洁。这样人才能活着与神有亲密的 关系,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荣的境况中啊! 因此伯拉纠的教训说,人是在一种既不善也不恶的境况中被 造,是可恨恶的。这异端教导说: 1. 人是一块空白版,上面什么也没有写,既不善也不恶, 一切善与恶的习惯都是由生活与模仿而来的。 2. 神的形象仅包括在灵魂自然的功能;并且包括在身体的 外 部构造以及管理动物界。 3. 亚当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结果就是死,而并不是 因为罪的结果。 为了反驳伯拉纠派,以及跟从他们的抗辩派(Remonstrants) 错谬的教义,我们必须正确地说,在这里所说神的形象根本上是 属于人的本性,不是仅仅加上的东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 形象。换句话说:这个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当人失去了神 的形象时,他的本性就受到损坏。 我们可以在两方面说到神的形象:(1)狭义方面;(2)广 义方面。 在狭义方面,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这些都刻在 人的心灵上,因此在人堕落的时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 并不是成为病患者,而是死亡! 在广义方面,整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 显明出来: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灵魂的不朽。荷兰改革 宗信条论到此点(第十四条),说到神的形象在人里面保存的没 有多少。在这些仅存的当中,乃是人生来的知识。此内在的知识 是从高尚者所承袭来的,这位高尚者我们称之为神(第一条)。 每个人生下来都有这种意识。无神论者并不是生下来就是无神论 者,乃是变成的,而且他们说话是违反他们的良知。人在堕落中 ,既未变成魔鬼也没有变成野兽,仍然是一个有理性的、有道德 的人,虽然他完全的堕落,但是他还有理解力与意识。 这样我们看人乃是: (1) 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并不是一块空白板; (2) 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并不是在外面的事 物上; (3) 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并不是自然的 结果,乃是罪的工价(罗六23)。 (4) 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与可悲的情形与神的创造无关,并不是神创造的 错谬。 我们看传七29:“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 正直。” 问9:在你里面的堕落性是从何而来? 答:从亚当与夏娃在乐园里的堕落与悖逆而来,因此我们的 本性才变得如此败坏,我们都是在罪孽里生的。 解说: 因此我们愁苦的由来,乃是在于亚当与夏娃的堕落与悖逆, 并不是在于神的创造。神创造人是用这样一种方式,那就是,虽 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堕落。在人的实际堕 落中根本与神无关,但在神不可测度的旨意中,神给罪亦留了一 个地步,所以借着罪的表现,神在公义与慈爱中得到永远的荣耀 ,人的堕落是出于神的预旨,人背弃他的创造主,并未使神措手 不及,因为祂永远就知道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堕落是出于祂的 旨意,而且神预旨的执行乃是在知识上。 问:人的堕落是不可避免的吗? 答:在神不变的预旨上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 以说是可以避免的。 解说: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这双重的必要性: 1. 结果的必要性,由于以前的预旨; 2. 实际的必要性,并没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于神预旨, 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发生。 后者是说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头升起、落下,水往 低处流,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样的原理也可以运用在 动物与植物之受造。结果子的树木并照神已经预定的有所作为, 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与否,都没有得到它们的同意,它们这样 做是出于不知不觉的下意识。这里所说的,就是一种实际的必要 性,就是成就神所预定的。 然而论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种甘愿的行动。根本的 原因乃是神的预旨,而第二个原因就是实际的受造之物,此受造 物(人)的行动是出于自动,神奥秘的预旨决不强迫他,因此神 的预旨并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动的准则,这个准则乃是神的律法根 据。因这个律法,人的行动被断定为善或作恶。然而神预旨的主 权性与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责任。 这样,人(像天使一样)自甘堕落,为他自己所做的负完全 责任。 举几个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扫是被遗弃的,他是没有得到救恩,但是长子权是他的, 这长子权附有弥赛亚的应许。但以扫做了什么呢?他轻看了他的 长子权,他是一个亵慢人,并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了他的长子权 。他要埋怨谁呢?以扫能正当地说出他的创造主不对吗?以扫是 自取灭亡,正如神从永远所预定的。 我们从法老又看出一个例证,耶和华告诉摩西说:祂要使法 老的心刚硬,祂要从他身上得荣耀。当他故意悖逆耶和华的时候 ,法老设计了他自己的堕落。他说:“耶和华是谁,叫我顺服祂 呢?”虽然已经预定了,但法老自己走灭亡的道路。 第三个例证就是卖耶稣的犹大。诗篇关于犹大预言到,神从 永远就已经预定了,犹大一定要卖基督,可是他是甘心愿意这么 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我有罪 了。” 这样神的旨意为受造之人所完成,而且没有一个人不是按照 这个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恶;然而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 所以论到人的堕落也是如此。人的堕落虽然为神所预定,但 是亚当、夏娃必须为这件事负责任,因为他们是故意放弃神。 天使的堕落就是神的创造中头一次犯罪的,他们就变成了魔 鬼。然后人背叛他的创造主,甘心愿意的违反、悖逆。在亚当、 夏娃的堕落中,人性变得如此的败坏,以致全人类都生在罪中。 问10:何为悖逆? 答:他们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分别 善恶树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 说: 这个过犯是如此之大,以致仅仅吃了这个禁果,亚当、夏娃 以及他的后裔就受永死的刑罚吗?这刑罚不是太严苛了吗? 决不是的;因为: 1. 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2. 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3. 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4. 由于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进一步解说: 1.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在干犯这个罪上,亚当、夏娃都不能说他们是无知的。在夏 娃被撒但引诱时,就是借着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条真正的蛇), 她回答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都可以随意吃,只有园当中分别 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可吃。从这里就可以清楚显示出来,当夏 娃要吃这树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 2.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唯有神知道对祂所造的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人只 要顺服祂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关于这件事,撒但骗他们说:“你们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恶 。”这并不是说他们仅知道善,如果他们吃了这树上的果子,他 们也照样知道恶了。不是的;在撒但的话语中,有些东西是比较 狡猾的,因为人所愿意的,是要得到有关恶的知识吗?分别善恶 是属于神的。撒但建议人要脱离神的权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 为耶和华、成为主,从神得到解脱,并且可以判断善恶。因为亚 当、夏娃借着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攻击了神的至高主权。不 管这树上的果子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 子,而且人也应该尊重神的吩咐,并且服从他的创造主。因此这 个过犯是非常可恶的,那就是背叛神。 3.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神说:“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说:“你们不一定死 。”这两句话当中有一句是谎言。人却相信了撒但所说的,使神 成为说谎者。 这算一个小的过犯吗? 4.由于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我们已经说过撒但借着欺骗的话:“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哄骗了人,脱离神的权威,使他自己成为耶和华与主。 像这样的过犯,除了受死之外,还有什么正当的刑罚呢?当 然没有,这个刑罚不算太严苛,因为在神之外没有生命,而且凡 离弃神的都必死亡。 所以我们看到亚当和夏娃的刑罚是公义的,而且对他们的过 犯也是适当的。但是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问11:亚当的悖逆与我们有关系吗? 答:当然有关,因为他是我们的始祖,而且我们都在他里 面犯了罪。 解 说: 为什么在这里只提到亚当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岂不是 众生之母,就像亚当为我们的始祖一样吗? 这个原因是罪的归算是在盟约的关系上,而不是在我们天然 的关系上。神和亚当立了工作之约,这约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 有的后裔立的。 亚当并不是在工作之约中被造的,如果那样就没有实际的立 约,结果也就没有毁约。但是由于耶和华在创造的时候,以屈尊 的慈爱跟亚当立了约;也就是亚当跟神立了约。亚当甘愿与神立 此约。 亚当拒绝立此约吗? 虽然亚当在立此约上是一个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却, 因为能够讨神的喜悦是他最大的快乐。这样我们看出亚当跟神立 约乃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并不是勉强的,乃是甘心愿意的。亚 当在此工作之约中乃是盟约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后裔;他们在 亚当里站立,照样也在他里面堕落。 因此这约的两个方面包括神与亚当,亚当代表全人类。因此 他被称为工作之约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选民)乃是恩典之约的 元首,并不是父神。 在工作之约中神应许以顺服为得永生的条件。这是工作之约 的特别应许,论到伯拉纠派、索西奴派与抗辩派的教义,我们必 须绝对坚持这一点。他们否认工作之约的存在,结果也否认人的 堕落。伯拉纠主张亚当的堕落并没有影响他的后裔,罪只不过由 模仿而来的,又主张说人仍有自由意志,能行善作恶。这一点我 们决不可忽视。 永生的应许以及与神顺畅的交通,并不是从神置于亚当内心 中生来就有的律,乃是从立约的特别应许而来的。如果亚当顺从 了盟约的条件,那么他以及他的后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于他的 过犯,亚当自己以及全人类都陷入永远的灭亡中。 虽然在创世记二章中并没有提到工作之约,或在创三15也没 有特别提到恩典之约,可是这两约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们 在何六7,又看到此工作之约被破坏;在全部圣经中提到永生要靠 遵守律法。参看利十八5与太十九17。保罗也屡次说到律法是要顺 服的,罗三27,十5;加四24。这一切都确定了永生是曾应许给遵 行律法的陈述。这并不是由于创造,乃是由于神所设立的工作之 约。 这样我们对亚当是站在一种双重的关系中: 1. 在自然的关系中,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始祖; 2. 在盟约的关系中,因为他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在此约中 他代表一切的后裔。 亚当在工作之约中可以说适当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后裔,因为 他们都在他里面。 因为罪的归算并非出于自然的关系,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 的抱怨根本是不应当的:“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 ”他们想将责任推在他们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说:“各人必因自 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儿 女不仅为他们祖先的罪受刑罚,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后裔,并非因 为他是众人之父,乃是因为他是我们盟约的元首,归罪并非出于 自然的关系,乃是出于盟约的关系。照样出于盟约的关系,基督 的义就归给蒙拣选的人,亚当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 之约的元首。 罪的归算既然是出自盟约的关系,而不是出于自然的关系, 那么亚当的过犯就归给他的后裔,而并不是夏娃的罪。这在罗五1 2- 19就证明了,那里一连五次提到罪是从一人(不是二个人)进了 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亚当。然而亚当一生中可能犯了许多罪,但 只有一个过犯归于我们,正如在罗五12- 19屡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过犯,亚当就毁坏了工作之约。 这样一次的过犯是由一个人所犯的,立约元首的过犯因出于 盟约的关系,这过犯就归给我们!亚当悖逆的罪就关系到我们所 有的人,并且使他所有的后裔陷入永死的罪。 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神在人面前设下陷阱?你或许说:“ 唉啊!为什么在乐园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树呢?为什么神让撒但借 着一条蛇跟夏娃说话呢?不然人不就永远在乐园中享受永远的快 乐了吗!” 其实不是,神并没有为了陷害祂所造的人设下陷阱。神将知 识与意识赋与人,使他与非理性与无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别。不然 的话,人受造的光荣如何能完全表达出来呢?只有那样他才能表 达出对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愿的,并不是因为他毫无选择。 日、月、牲畜与植物遵守神所设立的法则,然而神在造人的时候 ,将道德律置于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并且试验有理性的人是 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顺服神,神欢喜将一个积极的律法赐给人, 禁止他去吃那园中特别树上的果子。 神就在这一个积极的命令中归纳出人所当尽的本分,并且制 定了神权威的测验(就是不许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 试验期,因此才用蛇。 在此我们看见亚当与夏娃(包括我们在内)的确是明知却故 意离弃了那永生的道路,离弃被造物荣耀的表现,而进到我们永 远的死亡。神并没有给人设下陷阱,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渊 中:属灵的死、暂时的死与永死。 是的,在那时属灵的死就进入人类,我们要看下一个问题。 问12:我们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并趋向一切的恶吗? 答:我们的确是不能的,除非我们被圣灵重生。 解 说: 这是属灵的死,因为与亚当有立约的关系,所以全人类生下 来就接受永死的命运。没有一个人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事,我们最 好的成就都如污秽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发 现自己的亏欠。我们必须重生,正如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约 三3):“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 何谓重生? 在《多特信经》中,在第三与第四项教理题目下的第十二条 ,我们念到:“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而名之为新创造, 从死里复活;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们相助,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 生命。 因此,当主苏醒人的时候,人就重生了。我们不是重生就是 未重生,不是活着就是死了。我们不能二者兼具,一定是非此即 彼。在我们未重生的境况中,我们趋向于各种的罪恶;假如我们 没有犯各种的罪恶,那只因神的手在约束我们。 哀哉!那就是我们在本性中所处的愁苦情形,因为我们都在 亚当里堕落了。堕落并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象的 ,乃是很悲苦的事;由于我们的堕落,神的属性受到伤害;人要 受神公义的刑罚,并且因为堕落,地受了咒诅。 问13:神能容许这样的悖逆与败坏不受刑罚吗? 答:绝不是的。神要用祂公义的刑罚来刑罚他们,在今生 与永世来刑罚他们,正如经上所记:“凡以行律法为本的 ,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 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 解 说: 罪是如此可憎与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罚罪,那祂就不是神 了,此刑罚是暂时与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结果。 死后还要在永久中受永远的刑罚,首先是说到灵魂,然后是说到 身体与灵魂。 亲爱的读者,但愿神开启你的眼睛,得以看见我们在本性中 愁苦的情形,叫我们能够了解到我们在亚当中可怕的堕落,以致 我们能借着信心得到基督里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