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們愁苦的由來 在本書第一章前七問說到我們全人類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 那就是我們趨向恨神,並恨我們的鄰舍而不去愛他們。結果我們 是干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 現在我們要看這種敗壞性是從何而來。 問8:神造你的時候,就是這麼敗壞而悖逆嗎? 答:決不是的。瓷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瓷的形象造 我們,有神的真理、仁義和聖潔。 解說: 這樣,我們愁苦的原因並不在于神的創造,如果是那樣的話 ,那麼我們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錯誤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神 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瓷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 完全的。因此聖經清楚說到:“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 一31)。特別這是指著人的被造說的。 這樣說人的被造是完全了? 當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這是不可能 的。雖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達到高尚的地步,決不能暗示有任何 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瓷自己的樣式造的。天使的被造 從來沒有這麼說過,人是神創造的精華。保羅在來一3說:神的兒 子是永遠的真神,並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體的“真像”。但論 到人可不是這樣,因為亞當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這形象包括有知識、仁義和聖潔,看弗四24,西三10,保羅 在那里教導說,被選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這重 生是在知識(西三10)、仁義與聖潔方面(弗四24)。這也就是 人的創造。 亞當認識神就是三位一體的神,而且夏娃也是這樣認識神。 這就是他們心靈滿足喜樂的來源。他們也有善惡的知識,並且不 聽神話要受神刑罰的觀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顯示的!你看 亞當給一切的活物取名時,就顯出他的知識了! 這個形象也包括仁義和聖潔。這樣人才能活著與神有親密的 關系,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榮的境況中啊! 因此伯拉糾的教訓說,人是在一種既不善也不惡的境況中被 造,是可恨惡的。這異端教導說: 1. 人是一塊空白版,上面什麼也沒有寫,既不善也不惡, 一切善與惡的習慣都是由生活與模仿而來的。 2. 神的形象僅包括在靈魂自然的功能;並且包括在身體的 外 部構造以及管理動物界。 3. 亞當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結果就是死,而並不是 因為罪的結果。 為了反駁伯拉糾派,以及跟從他們的抗辯派(Remonstrants) 錯謬的教義,我們必須正確地說,在這里所說神的形象根本上是 屬于人的本性,不是僅僅加上的東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 形象。換句話說:這個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當人失去了神 的形象時,他的本性就受到損壞。 我們可以在兩方面說到神的形象:(1)狹義方面;(2)廣 義方面。 在狹義方面,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刻在 人的心靈上,因此在人墮落的時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 並不是成為病患者,而是死亡! 在廣義方面,整個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 顯明出來: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靈魂的不朽。荷蘭改革 宗信條論到此點(第十四條),說到神的形象在人里面保存的沒 有多少。在這些僅存的當中,乃是人生來的知識。此內在的知識 是從高尚者所承襲來的,這位高尚者我們稱之為神(第一條)。 每個人生下來都有這種意識。無神論者並不是生下來就是無神論 者,乃是變成的,而且他們說話是違反他們的良知。人在墮落中 ,既未變成魔鬼也沒有變成野獸,仍然是一個有理性的、有道德 的人,雖然他完全的墮落,但是他還有理解力與意識。 這樣我們看人乃是: (1) 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並不是一塊空白板; (2) 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並不是在外面的事 物上; (3) 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並不是自然的 結果,乃是罪的工價(羅六23)。 (4) 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與可悲的情形與神的創造無關,並不是神創造的 錯謬。 我們看傳七29:“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 正直。” 問9:在你里面的墮落性是從何而來? 答:從亞當與夏娃在樂園里的墮落與悖逆而來,因此我們的 本性才變得如此敗壞,我們都是在罪孽里生的。 解說: 因此我們愁苦的由來,乃是在于亞當與夏娃的墮落與悖逆, 並不是在于神的創造。神創造人是用這樣一種方式,那就是,雖 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墮落。在人的實際墮 落中根本與神無關,但在神不可測度的旨意中,神給罪亦留了一 個地步,所以借著罪的表現,神在公義與慈愛中得到永遠的榮耀 ,人的墮落是出于神的預旨,人背棄他的創造主,並未使神措手 不及,因為瓷永遠就知道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墮落是出于瓷的 旨意,而且神預旨的執行乃是在知識上。 問:人的墮落是不可避免的嗎? 答:在神不變的預旨上來說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 以說是可以避免的。 解說: 在這里我們必須區分這雙重的必要性: 1. 結果的必要性,由于以前的預旨; 2. 實際的必要性,並沒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于神預旨, 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發生。 后者是說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頭升起、落下,水往 低處流,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樣的原理也可以運用在 動物與植物之受造。結果子的樹木並照神已經預定的有所作為, 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與否,都沒有得到它們的同意,它們這樣 做是出于不知不覺的下意識。這里所說的,就是一種實際的必要 性,就是成就神所預定的。 然而論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種甘願的行動。根本的 原因乃是神的預旨,而第二個原因就是實際的受造之物,此受造 物(人)的行動是出于自動,神奧秘的預旨決不強迫他,因此神 的預旨並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動的準則,這個準則乃是神的律法根 據。因這個律法,人的行動被斷定為善或作惡。然而神預旨的主 權性與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責任。 這樣,人(像天使一樣)自甘墮落,為他自己所做的負完全 責任。 舉幾個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掃是被遺棄的,他是沒有得到救恩,但是長子權是他的, 這長子權附有彌賽亞的應許。但以掃做了什麼呢?他輕看了他的 長子權,他是一個褻慢人,並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他的長子權 。他要埋怨誰呢?以掃能正當地說出他的創造主不對嗎?以掃是 自取滅亡,正如神從永遠所預定的。 我們從法老又看出一個例証,耶和華告訴摩西說:瓷要使法 老的心剛硬,瓷要從他身上得榮耀。當他故意悖逆耶和華的時候 ,法老設計了他自己的墮落。他說:“耶和華是誰,叫我順服瓷 呢?”雖然已經預定了,但法老自己走滅亡的道路。 第三個例証就是賣耶穌的猶大。詩篇關于猶大預言到,神從 永遠就已經預定了,猶大一定要賣基督,可是他是甘心願意這麼 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我有罪 了。” 這樣神的旨意為受造之人所完成,而且沒有一個人不是按照 這個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惡;然而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 所以論到人的墮落也是如此。人的墮落雖然為神所預定,但 是亞當、夏娃必須為這件事負責任,因為他們是故意放棄神。 天使的墮落就是神的創造中頭一次犯罪的,他們就變成了魔 鬼。然后人背叛他的創造主,甘心願意的違反、悖逆。在亞當、 夏娃的墮落中,人性變得如此的敗壞,以致全人類都生在罪中。 問10:何為悖逆? 答:他們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這分別 善惡樹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 說: 這個過犯是如此之大,以致僅僅吃了這個禁果,亞當、夏娃 以及他的后裔就受永死的刑罰嗎?這刑罰不是太嚴苛了嗎? 決不是的;因為: 1. 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 2. 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 3. 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 4. 由于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 進一步解說: 1.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 在干犯這個罪上,亞當、夏娃都不能說他們是無知的。在夏 娃被撒但引誘時,就是借著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條真正的蛇), 她回答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都可以隨意吃,只有園當中分別 善惡樹上的果子我們不可吃。從這里就可以清楚顯示出來,當夏 娃要吃這樹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 2.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 唯有神知道對瓷所造的人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人只 要順服瓷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關于這件事,撒但騙他們說:“你們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惡 。”這並不是說他們僅知道善,如果他們吃了這樹上的果子,他 們也照樣知道惡了。不是的;在撒但的話語中,有些東西是比較 狡猾的,因為人所願意的,是要得到有關惡的知識嗎?分別善惡 是屬于神的。撒但建議人要脫離神的權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 為耶和華、成為主,從神得到解脫,並且可以判斷善惡。因為亞 當、夏娃借著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攻擊了神的至高主權。不 管這樹上的果子是什麼,但是我們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 子,而且人也應該尊重神的吩咐,並且服從他的創造主。因此這 個過犯是非常可惡的,那就是背叛神。 3.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 神說:“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說:“你們不一定死 。”這兩句話當中有一句是謊言。人卻相信了撒但所說的,使神 成為說謊者。 這算一個小的過犯嗎? 4.由于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 我們已經說過撒但借著欺騙的話:“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哄騙了人,脫離神的權威,使他自己成為耶和華與主。 像這樣的過犯,除了受死之外,還有什麼正當的刑罰呢?當 然沒有,這個刑罰不算太嚴苛,因為在神之外沒有生命,而且凡 離棄神的都必死亡。 所以我們看到亞當和夏娃的刑罰是公義的,而且對他們的過 犯也是適當的。但是與我們有什麼關系? 問11:亞當的悖逆與我們有關系嗎? 答:當然有關,因為他是我們的始祖,而且我們都在他里 面犯了罪。 解 說: 為什麼在這里只提到亞當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豈不是 眾生之母,就像亞當為我們的始祖一樣嗎? 這個原因是罪的歸算是在盟約的關系上,而不是在我們天然 的關系上。神和亞當立了工作之約,這約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 有的后裔立的。 亞當並不是在工作之約中被造的,如果那樣就沒有實際的立 約,結果也就沒有毀約。但是由于耶和華在創造的時候,以屈尊 的慈愛跟亞當立了約;也就是亞當跟神立了約。亞當甘願與神立 此約。 亞當拒絕立此約嗎? 雖然亞當在立此約上是一個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卻, 因為能夠討神的喜悅是他最大的快樂。這樣我們看出亞當跟神立 約乃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並不是勉強的,乃是甘心願意的。亞 當在此工作之約中乃是盟約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后裔;他們在 亞當里站立,照樣也在他里面墮落。 因此這約的兩個方面包括神與亞當,亞當代表全人類。因此 他被稱為工作之約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選民)乃是恩典之約的 元首,並不是父神。 在工作之約中神應許以順服為得永生的條件。這是工作之約 的特別應許,論到伯拉糾派、索西奴派與抗辯派的教義,我們必 須絕對堅持這一點。他們否認工作之約的存在,結果也否認人的 墮落。伯拉糾主張亞當的墮落並沒有影響他的后裔,罪只不過由 模仿而來的,又主張說人仍有自由意志,能行善作惡。這一點我 們決不可忽視。 永生的應許以及與神順暢的交通,並不是從神置于亞當內心 中生來就有的律,乃是從立約的特別應許而來的。如果亞當順從 了盟約的條件,那麼他以及他的后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于他的 過犯,亞當自己以及全人類都陷入永遠的滅亡中。 雖然在創世記二章中並沒有提到工作之約,或在創三15也沒 有特別提到恩典之約,可是這兩約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們 在何六7,又看到此工作之約被破壞;在全部聖經中提到永生要靠 遵守律法。參看利十八5與太十九17。保羅也屢次說到律法是要順 服的,羅三27,十5;加四24。這一切都確定了永生是曾應許給遵 行律法的陳述。這並不是由于創造,乃是由于神所設立的工作之 約。 這樣我們對亞當是站在一種雙重的關系中: 1. 在自然的關系中,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始祖; 2. 在盟約的關系中,因為他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在此約中 他代表一切的后裔。 亞當在工作之約中可以說適當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后裔,因為 他們都在他里面。 因為罪的歸算並非出于自然的關系,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 的抱怨根本是不應當的:“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他們想將責任推在他們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說:“各人必因自 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兒 女不僅為他們祖先的罪受刑罰,亞當的罪歸給他的后裔,並非因 為他是眾人之父,乃是因為他是我們盟約的元首,歸罪並非出于 自然的關系,乃是出于盟約的關系。照樣出于盟約的關系,基督 的義就歸給蒙揀選的人,亞當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 之約的元首。 罪的歸算既然是出自盟約的關系,而不是出于自然的關系, 那麼亞當的過犯就歸給他的后裔,而並不是夏娃的罪。這在羅五1 2- 19就証明了,那里一連五次提到罪是從一人(不是二個人)進了 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亞當。然而亞當一生中可能犯了許多罪,但 只有一個過犯歸于我們,正如在羅五12- 19屢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過犯,亞當就毀壞了工作之約。 這樣一次的過犯是由一個人所犯的,立約元首的過犯因出于 盟約的關系,這過犯就歸給我們!亞當悖逆的罪就關系到我們所 有的人,並且使他所有的后裔陷入永死的罪。 還有一個問題:是不是神在人面前設下陷阱?你或許說:“ 唉啊!為什麼在樂園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樹呢?為什麼神讓撒但借 著一條蛇跟夏娃說話呢?不然人不就永遠在樂園中享受永遠的快 樂了嗎!” 其實不是,神並沒有為了陷害瓷所造的人設下陷阱。神將知 識與意識賦與人,使他與非理性與無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別。不然 的話,人受造的光榮如何能完全表達出來呢?只有那樣他才能表 達出對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願的,並不是因為他毫無選擇。 日、月、牲畜與植物遵守神所設立的法則,然而神在造人的時候 ,將道德律置于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並且試驗有理性的人是 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順服神,神歡喜將一個積極的律法賜給人, 禁止他去吃那園中特別樹上的果子。 神就在這一個積極的命令中歸納出人所當盡的本分,並且制 定了神權威的測驗(就是不許吃這棵樹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 試驗期,因此才用蛇。 在此我們看見亞當與夏娃(包括我們在內)的確是明知卻故 意離棄了那永生的道路,離棄被造物榮耀的表現,而進到我們永 遠的死亡。神並沒有給人設下陷阱,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淵 中:屬靈的死、暫時的死與永死。 是的,在那時屬靈的死就進入人類,我們要看下一個問題。 問12:我們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並趨向一切的惡嗎? 答:我們的確是不能的,除非我們被聖靈重生。 解 說: 這是屬靈的死,因為與亞當有立約的關系,所以全人類生下 來就接受永死的命運。沒有一個人能行任何屬靈的善事,我們最 好的成就都如污穢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發 現自己的虧欠。我們必須重生,正如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約 三3):“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 何謂重生? 在《多特信經》中,在第三與第四項教理題目下的第十二條 ,我們念到:“這就是聖經極其稱贊的重生,而名之為新創造, 從死里復活;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們相助,而在我們里面產生的 生命。 因此,當主蘇醒人的時候,人就重生了。我們不是重生就是 未重生,不是活著就是死了。我們不能二者兼具,一定是非此即 彼。在我們未重生的境況中,我們趨向于各種的罪惡;假如我們 沒有犯各種的罪惡,那只因神的手在約束我們。 哀哉!那就是我們在本性中所處的愁苦情形,因為我們都在 亞當里墮落了。墮落並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象的 ,乃是很悲苦的事;由于我們的墮落,神的屬性受到傷害;人要 受神公義的刑罰,並且因為墮落,地受了咒詛。 問13:神能容許這樣的悖逆與敗壞不受刑罰嗎? 答:絕不是的。神要用瓷公義的刑罰來刑罰他們,在今生 與永世來刑罰他們,正如經上所記:“凡以行律法為本的 ,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 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 解 說: 罪是如此可憎與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罰罪,那瓷就不是神 了,此刑罰是暫時與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結果。 死后還要在永久中受永遠的刑罰,首先是說到靈魂,然后是說到 身體與靈魂。 親愛的讀者,但願神開啟你的眼睛,得以看見我們在本性中 愁苦的情形,叫我們能夠了解到我們在亞當中可怕的墮落,以致 我們能借著信心得到基督里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