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人的愁苦

問1:你或活或死享受真正的安慰,你所需要知道的事是什麼?
   
答:我或生或死,身體靈魂皆非己有,而是屬于信實的救主
耶穌基督,瓷用寶血完全補償了我的罪債,並且救了我脫離
魔鬼一切的權勢;瓷保守我,若天父不許,我的頭發一根也
不能掉下;瓷又叫萬物互相效力,使我得救。所以瓷借聖靈
也使我確知有永生,並且從此以后誠心為瓷而活。這實在是
一個重要的問題!
解說:
今生充滿了憂慮、苦難痛苦的日子:勞苦愁煩。摩西在詩篇
九十篇說:“其中所矜夸的,不過是勞苦愁煩。”因為我們必要
受神的審判;為我們罪的緣故,地受了咒詛。此外按照定命人人
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想到死期臨近,又被召喚到神的審判
台前,那對我們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但如今有一個安慰,這就是超越並除去我們今生的憂慮與愁
煩,並得脫離死亡的恐懼。我們豈不應當尋求這惟一的安慰,而
得到真正的喜樂嗎?
但這安慰唯獨在主的里面,從此回答中我們就可以曉得。這
回答教導了我們幾件事是必需的,即:(1)我的罪與愁苦何等大
;(2)我如何從一切罪惡與愁苦中得救;(3)我當如何為這樣
的拯救向神感恩。
愁苦、拯救與感恩是我們必須知道的三件事,以至我們在這
種安慰中,或生或死都是快樂的。
這種知識不僅僅是知道我們是愁苦的,在基督里得拯救並要
向神感恩。我們都從聖經中知道了很多。主在耶三13很有力的說
到:“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神,在各青翠
樹下,向別神東奔西跑,沒有聽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
使徒保羅在羅三9-
10中談到:“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
們已經証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實際上在聖經每一頁中都說到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來,
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而拯救要求感恩,見詩
一一六17:“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禰,又要求告耶和華的名。”
和詩五十14:“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過你的
願。”
我們雖然都知道神的話語中都提到這三件事,可是我們還不
知道這三件事是我們唯一的安慰與喜樂。這里所說我們都知道,
只有當聖靈在選民心中光照的時候,我們才能知道這個安慰與喜
樂。瓷開了我們已瞎的眼睛,叫我們知道我們愁苦的境況;哦!
唯有到那時一個人才知道他完全失喪的境況;其它一切都與它相
反,然后他才能借著信心在基督里面得到瓷的拯救,主借著瓷自
己的工作才能在里面得到榮耀。
有一件事我們必須特別留意,那就是為要得真正的安慰,並
且快樂的生和死,經歷上的知識是不可少的。有許多人不願意聽
這種知識。他們以所聽到、念到的基督就以為滿足了,但主從來
沒有向他們啟示出來。他們的罪與愁苦從來沒有向他們揭露,他
們很快的就把頭一步必須知道的事很快的忽略過去,那就是愁苦
。那麼他們所需要耶穌的是什麼事呢?他們對神的贊美只不過是
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神的面前是不被看重。主不願意我們自欺
,瓷要打開我們的盲目,叫我們知道我們在愁苦中可悲的境況。
因此瓷叫我們看見完全瓷律法的聖潔要求。以下我們要看兩點:

問2-3:你從哪里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從神的律法。
        本摘要開始用以下的方式論到人的愁苦,那就是:

        第一、論我們愁苦的境況;(二    七問)
        第二、論我們愁苦的來源。(八    十三問)         
解說:
愁苦二字在荷蘭文的意思是生疏或遠方,被棄的。舊約押沙
龍在殺了暗嫩以后,他就在基述過亡命的生活,離開了他的祖國
,見不著他父大衛的面。我們愁苦的境況是因為罪,我們跟神的
交通斷絕,被逐出樂園。
首先我們必須想到我們愁苦的境況,那就是在本章中所說的
,借著聖靈恢復的工作,我們才認識神的律法。耶和華在西乃山
所賜的律法有三種,即:(1)禮儀律;(2)民事律;(3)道德
律或十誡。
禮儀律就是以色列宗教的法律。這些律論到:
1. 聖職人員:祭司與利未人;
2. 神聖所在:外院、聖所與至聖所;
3. 神聖的節期:逾越節、五旬節與住棚節;
4. 聖事:獻祭。
禮儀律在新約教會中已經不適用,他們在基督里已經應驗了
。再沒有按照亞倫的等次作祭司;我們不再去到耶路撒冷的聖所
,也不再守舊約的節期,也不再帶著牲畜去獻祭,這一切都已經
廢棄了。當主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
為二半,那就是主自己使禮儀律告一段落。
是的,這是神自己做成的,所以主宣布說,預表和影像的功
能到此為止。
從前沒有人看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他進去的
時候一定把幔帳關上,那時在聖所中不許可有祭司停留,神的限
制非常嚴格,不準任何人去探視至聖所,但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
時,帶來了止息神忿怒的唯一祭物,恢復了瓷的教會與瓷有交通
,那時神撕裂了幔子。屬地的聖所已經廢去,預表和影像在基督
里已經得了應驗,新約教會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這一
位比亞倫更大,瓷不是進入禮儀律屬地的聖所,乃是進入屬天的
聖所,坐在全能神的右邊。禮儀律守節的日子已經為神賜給選民
的屬靈喜樂所取代,在公牛或山羊不能除罪的地位上,有基督賜
給了神的教會,瓷借著一次的獻祭,使成聖的人得以永遠的完全
。
這樣禮儀律已經被廢除了。
以色列的民事律也照樣在任何國家中都不適用了。
那些民事律是論到以色列的民事與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
神權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從神直
接領受其律法,耶和華自己借著摩西教百姓認識律法,民事的當
權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來支配律法。耶和華是以色列
的審判官、賜律者與君王(賽卅三22)。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民比
以色列人領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現在問題來了,我們應不應
該拋棄所有人為的律法,而用神所賜的律法來取代。當然不是的
,那是辦不到的;因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終歸是為神權政治
下百姓所預備的,與一切禮儀律的代表同歸無效了。以色列的對
等不是一個政治性的國家,乃是新約的教會。基督在那個教會中
掌權為王,而且瓷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瓷的國不屬這世界,因
此當耶穌在世上完成瓷的工作時,耶路撒冷被毀滅而以色列也不
再成為一個國家,雖然許多人的願望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猶
太人;雖然他們要重新恢復大衛的后裔,並立他為王,可是以色
列永遠也不能成為從前的以色列,它永遠也不能成為一個神權政
治的國家。他們要學習向君王耶穌屈膝,這位耶穌就是他們世世
代代所拒絕的,他們說他的血要歸在他們身上,直到如今仍頑強
扺抗。猶太人所以受可怕的愁苦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哦!我們
只要看一看神對以色列的刑罰,我們就會了解詩二12所說的意義
了:“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
怒氣快要發作。”
這樣以色列的禮儀律與民事律已經被廢除了。雖然在這些律
法中有道德的標準,可以為各世代所適用,但是這些律法是賜給
以色列人做為預表與影像,所以是已經失效了。
然而道德律或十誡並沒有廢棄,此律要存到永遠。在此律與
以前提到的另外兩個律之間的區分,在賜律時已經清楚的表明出
來,因為十誡是寫在兩塊石版上,禮儀律與民事律並非如此。凡
寫在石頭上的是要存到永遠,在今日發現一些小的石版,經過三
千多年的時期仍可看得出來,同樣我們可以想到許多墓碑石,凡
寫在石頭上的都是持久的。這樣當耶和華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的時候,就表白了十誡的永遠性格。十誡的確有禮儀上的含意,
只關系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為聖日;但道德律是不能被
取消的。在十誡中包含有神對歷代所有的人,神旨意的準則。因
此,道德律絕對不是單為猶太人,主耶穌說:“不要想我來是廢
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律法是由神刻在亞當心中。神在西乃山宣布十條誡命,在那
里瓷與瓷的百姓立約。此約並非僅屬外部的約,只關系到屬世迦
南與豐盛的屬世祝福,暫時的應許。絕對不是的!這約乃是恩典
之約!
在此約中,神在基督里將永遠的救恩賜給瓷的選民,雖然此
約是以國家民族的方式啟示出來。
我們必須將啟示的方式從立約的本質分辨出來。
恩典之約是在兩者(關系者)之間的一個基本的立約。這兩
個關系者不能是聖父與聖子,即三位一體的第一位與第二位。在
神的本質中是根本沒有關系者這種說法。
在此約中的關系者是父神,代表神三位一體中的各位行事,
而基督呢?為選民的元首。那麼聖靈是否也參予此約的問題,在
此卻得到答覆了;因為聖靈與聖子都在父的位格中有所行動。根
據三位一體的旨意,聖父堅持受損害的公義,並且要求代表選民
的基督要獻上完全的補贖,並且瓷應許外邦人得瓷的產業。基督
已經完成了這約的一切條件,因為選民不能夠完成這些條件中的
任何一件。由于此聖約的設立,選民就是屬于基督的,正如主耶
穌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
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約十七6
)。恩典之約是從永恆在基督里與選民所立的,到了時候他們有
效的被接納在此約中。論到此約,基督乃是元首,正如所有改革
宗神學家所常常見証的。那些否認基督是元首的人,是排除了古
代教會中先進的寶貴工作。這樣他們好為他們的新教訓打開一條
出路。求主保守我們不要趨向這種使恩約失去活力的道理。
然而為了這恩典之約,主給了我們幾項啟示的方式:
特殊的方式:亞當……到亞伯拉罕……;
列祖的方式:亞伯拉罕……到摩西……;
國家民族的方式:摩西……到基督……;
屬教會的方式:在新約之下。
許多根本不屬恩典之約的人,他們站立在此約的外部關系中
。因為凡做以色列人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凡受洗承認宗教
的人,不都是真正盟約的子女。然而他們卻生活在恩約啟示的范
圍之內。論到約的形式,乃是屬于國家民族式,是在西乃山設立
的;但是約的本質呢,乃是恩典之約,救恩是在基督里賜給選民
,而且惟獨賜給他們。照樣律法也是在約的流血之下賜給他們的
,那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的話,百姓就要被律法的咒詛所消滅。
叫人知道罪的乃是律法。所以神的話(羅三20)說:“因為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這個知識不是從信來的,律法宣告人
是有罪的,並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去
行的人,是被定罪的。在聖靈有效的、不可抗拒的感應之下,叫
罪人在神面前低首下拜,知道他是該受永死的。然而信心是借著
在基督里的人,從愁苦的深淵中得到完全的拯救。
這樣,我們是否已經知道神律法的能力?我們一定要學習逃
到基督那里去。現在我們來到下一個問題。

問4:十條誡命如何分法?
   
答:分二版。正如第五與第六問所教導的十誡,頭一版包括
前四誡,后一版包括后六誡。
解說:
天主教認為律法的頭一版只包括三誡。他們把第一誡與第二
誡合並了,因此就取消了律法中的第二誡;為了達到道德律誡命
所規定的數目,他們將十誡分為兩部分。
假如有任何証明反對天主教偶像的崇拜,那就是這一項,他
們把神的律法改頭換面。第二條誡命是禁止偶像的崇拜,天主教
就充滿了這個偶像的崇拜;為了保存這個可怕的偶像崇拜,他們
甚至改變了神的律法。在第一誡與第二誡之間的確有相當的區別
,頭一誡教導我們:我們所當事奉的是誰,那就是惟獨真神而非
偶像。然而第二條誡是告訴我們事奉耶和華的方式,而那個方式
決不是用偶像。
此外,天主教如何從區分十誡上來求解說呢?第九條誡命是
什麼?第十條誡命又是什麼呢?第十誡在出埃及記二十章的短句
和申命記五章的次序是不同的,在出二十17說:“不可貪戀人的
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但在申五21先提妻子后提房屋,
假如天主教說:“第九誡命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因為那
是與申五21相沖突的;如果他說第九條誡命是:“也不可貪戀人
的妻子。”那麼出二十章對此處所說的又是沖突的。哦!瞎眼的
拜偶像的天主教啊!十誡前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條誡命而不是三
條誡命,后一版包括的是六條誡命。

問5:頭一版的四條誡命神所要求的是什麼?
   
答:“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
,且是最大的”(太廿二37-38)。
解說:
主耶穌用這幾句話告訴我們,我們要用我們的心意與悟性,
盡一切所能的來愛神。這對神的愛並不僅包括在言語,以及奴隸
性的、法理上的約束,真正的愛不能叫我們的心遠離神,乃要使
我們尊敬瓷超過世界上一切所有的,以及用在我們里面的一切來
愛神(詩一O三1)。這就是神在瓷律法中所要求的,是頭一條最
大的誡命,因為順服所有其它誡命都是從這條而發出的。
第二版要求我們愛鄰舍正如以下第六問中所教導的。

問6:在第二版的六誡中,神吩咐我們要做什麼?
   
答:“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
的總綱”(太廿二39-40)。
                   
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清楚說誰是我們的鄰舍。
在路加福音十章25節告訴我們有一位律法師問主說:“我該
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律法師問這問題並非是出于真實的焦急,乃是要試探耶穌。
解說:
然后基督就引導他遵守律法。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的情形,律
法師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然后耶穌就說到好撒馬利亞
人的比喻,這比喻是大家都熟悉的,實際上主用一種反問的方式
來回答這位律法師,意思是說:你去問那個落在強盜手中不幸的
人,誰是他的鄰舍。他能夠說:絲毫沒動憐憫之心就走過去的祭
司與利未人嗎?當然不是!他要回答:“這以色列人認為仇敵的
撒馬利亞人,他是我的鄰舍。”于是主說:你就照著行吧。就是
你的仇敵也一定說他是我的鄰舍。所有的人類,都應當認為是我
的鄰舍;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神要求我們要愛
所有的人類,甚至包括我們的仇敵。瓷要求我們愛人如己:那就
是完全的愛;要盡心的愛,尋求他們的幸福,就如保羅勸在羅馬
的教會的聖徒,“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羅
十二10);在羅十三10保羅說:“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這一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是同樣重要的,那正是:第二塊法
版與第一塊法版是同樣的重要。主並沒有說:第一塊法版是最大
的誡命,乃是說大的。第二塊法版與第一塊法版一樣也是大的。
神在第二塊法版上所要求的與頭一塊法版所表示的同樣重要。
我們不可以輕忽神誡命中的任何一條,凡在一條上跌倒的,
就是犯了眾條。神的公義要求我們完全順服所有的誡命,而且那
個要求就用一個字說明了:愛;對神、對人完全的愛,因為愛就
成全了律法(羅十三10),那正是人不能夠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問7:你能完全遵守這些律法嗎?
   
答:絕對不能。因為按照我的性情我是恨惡神,恨我的鄰舍
,並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干犯神的誡命。
解說:
的確是這樣嗎?屬血氣的人果真這樣敗壞嗎?不但恨神也恨
他的鄰舍嗎?我們真愛我們的父母、兄弟、姊妹與我們的兒女嗎
?甚至那些棄絕神的話語,又不事奉神的人仍然對鄰舍有出乎自
然的愛,為什麼說:我在本性上是恨神與鄰舍呢?這種說法的意
思並不是:多少我對這個恨有些傾向;但意思是有這個傾向,就
是說我們生活的原則就是恨,由于我們在亞當里墮落,在我們心
的深處,我們就是恨並且彼此相恨。我們從樂園中沒有帶來任何
的愛只有恨,屬乎自然的愛情並非是我們墮落的結果,乃是神向
全人類所顯示的普通恩典,為的是叫世界可以得到維持,只等到
蒙神揀選的最后人數填滿了。本書中所提到一切的答案,都是遵
照神的話,因為屬乎血氣的心是與神為敵的:因為不能服神的律
,根本也是不能服(羅八7)。我們是恨神的人(羅一30),我們
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
因此要我們守律法是絕對不可能的,要守律法需要有愛。雖
然我們按照律法上所寫的一切去做;甚至我們像那個富有的少年
人,然而就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乃是干犯神的律法。我們所付
出的不是愛乃是恨。人所能做的: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可是他
不能夠愛他所恨的。
我們在思想、言語上都干犯神的律法,按人的本性來說,永
遠也不能夠遵守神誡命的一條;就是連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
本性我們所處的境況是何等可怕。我們的罪惡與日俱增,罪上加
罪,直到審判大日的來臨,除非我們在基督里與神和好,因為基
督借著瓷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完全滿足了神的律法。
親愛的讀者,願借著神聖的律法來認識我們自己,好討神的
喜悅,我們不可以靠自己的義,因為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
但基督用瓷的義當作衣服給我們穿上,唯獨基督的義,才能使我
們在神面前蒙悅納。
律法的目的乃是訓蒙的師父,把我們領到基督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