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善行的必要

本書第十一與第十二章是講到摘要的第三個分段,那就是感
恩。第三段是說到律法與祈禱。十誡在本書中並沒有像《海德堡
要理問答》分開的討論;因此論到感恩那一部分,在本書中要理
問答較簡短。《海德堡要理問答》用了二十一個主日,包括了四
十四個問題,討論感恩,本書用了十一個問題,討論此第三段。
在那些問題中,我們討論到律法作為神百姓的生活準則。
首先,我們要看善行的必要。
問64:我們既然只靠基督的恩典而得救,為什麼還必要有善行呢
?
     
答:不是靠善行而得進天堂(基督已經為我們做到了),
我們行善乃因這是神吩咐我們的。
解 說:
善行是必要的,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但並不
是靠善行來進入天堂。我們上天堂已經由基督所完成,而且惟獨
靠瓷。善行不能作為我們得救的根據。善行對一個罪人在神面前
稱義,是沒有什麼價值的,但是在成聖上,善行是不可少的。因
此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26)。信心是由愛而生的(加
五6)。主在太五16勸勉瓷的門徒:“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又潔凈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
為善(多二14)。因此善行是必要的,那些由基督的寶血與聖靈
所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這善行是從他們被揀選而流露出來
的表現:他們為父所揀選(弗一4),是從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
多二14),並從聖靈的更新而來的(帖前五23)。當我們看到66
問的時候,我們再回到這個題目。
但那些善行不能賺得什麼。我們堅持這一點,就是為了反對
天主教。神的百姓得救是靠恩典並不是靠行為。如果得救是靠恩
典,那麼就不是靠行為(羅十一6)。論到功德,恩典與行為是彼
此排斥的。雖然神喜悅賞賜善行,但是這並不表明善行能賺到什
麼。
然而卻有按功行賞,並靠恩典得賞賜的事。那些在葡萄園整
天工作的工人,領受了他們所賺得的工價,那就是他們在早晨和
家主講定的。但是在后半天進葡萄園做工的人,並沒有賺得他們
應該領受的工錢。葡萄園的主人是按照他的憐憫給他們的賞賜,
這就是善行的賞賜;並不是根據他們所賺得的,乃是出于恩典,
這使得大衛說:因守你的誡命就得大賞。論到這憐憫的賞賜,在
啟十四13中也說到:“他們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這項賞賜
與功德無關,我們的行為不能賺得什麼。
如果天主教要譏誚我們,好像我們並沒有想到善行必定是信
心的果實,那麼我們就當把這種毫無根據的諷刺棄之不顧,並教
導說,那些為基督所拯救的人,必須靠著內心的更新來實踐善行
。因此我們的確有善行,但我們並不是靠善行去賺得什麼(我們
能賺得什麼)?不是的!我們為所作的善行要感謝神,並不是神
感謝我們(改革宗信條第二十四條)。

問65:你們的善行有何目的? 
     
答:借著善行,我們可以將所得一切的恩惠向神感恩,並
叫神因我們而得榮耀,我們也可以確實知道,我們的信心
借著善行結出果子,叫我們鄰居得著造就而歸向基督。
解 說:
因此善行是為了:1.叫神得榮耀;2.得到信心的確據;3.
叫我的鄰居受造就。
在這三個目的中,根本沒有提到我們應當對神獻上什麼。因
此真正的感恩,並不是為我們從神所領受的恩益,來報償神,也
不是還我們所欠的債。因此我們的善行不能叫我們給神什麼東西
。但瓷喜歡在瓷的百姓上,叫自己得榮耀,正如我們在賽四十三2
1中所念到的:“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
而他們自己要從其中得到果實。
第二論到信心的確証。罪讓神和瓷的百姓分離:罪造成了一
大黑暗並遮蓋他們的心靈,剝奪了他們信心的喜樂。
雅各說,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可是,這並不是暗示說,
信者之父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是因著他的行為,乃是說由于信心的
果實,確証他的義。因此善行所能付出的,就是這信心的確証(
彼后一10)。
第三論到我們的鄰舍,善行也是必要的。全世界的眼目都是
看神的百姓。假如他們能在瓷的百姓身上有所指摘,他們就是褻
瀆神和瓷的工作。因此彼得在彼前二12勸勉我們:“你們在外邦
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
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借著你們的好行為,
叫那些毀謗你們的,自覺慚愧。神許可人們因著我們的好行為,
歸向基督。
雖然好行為絕對不能夠賺得什麼,可是好行為是必要的。

問66:那麼沒有行善的也能得救嗎?
     
答:不能,因為聖經說:“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
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
、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
10)。除非他們悔改歸向主。
解 說:
這完全與所有反律法主義者相背。他們中間有些人許可傳講
律法,但是只當作一個應許或刺激,並非當作神的要求。另外有
的人完全拒絕律法;根據他們說,律法是包括在行為之約內,而
不包括在恩典之約內;他們甚至犯罪到如此程度,他們暗示犯罪
是叫恩典顯多,並認為他們內心的敗壞是理所當然的。他們說:
“讓我們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他們將保羅在羅三8,六1的
話加以扭曲)。他們稱肉體為老亞當,肉體可以隨心所欲的犯罪
。保羅說這些惡人要受神公義的審判,“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羅三8)。在羅六1-
2保羅也完全拒絕反律法主義者的教義。本書所給的答案,是根據
神的話語。那些在罪中活著的人,是不能得救的,他們是要滅亡
的(路十三3)。只有借著真正的悔改,我們才能逃避神的刑罰。

問67:人的悔改包括什麼?
     答:包括從心里的悔改,逃避犯罪,誠心渴慕行一切的善事。
解 說:
真正的悔改是神的工作(徒五31)。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
的力量或自願歸向神,雖然在生活中有的時候有重大的改變,俄
珥巴、亞哈及其他便是當中的例子。然而主卻在人心中作成真正
的悔改。
主在大馬色的路上阻擋了保羅,瓷開了呂底亞的心,主行事
是按照瓷主權的美意,讓瓷所選召的人,得到重生不能抗拒,用
瓷的慈繩愛索吸引他們,當神使一個人悔改的時候,那個被更新
的人就要有所變化。一個被神改變過來的人,不能繼續活在罪中
。因此真正的悔改:1.歸向神(何六1);2.要悔改(耶卅一19
)。
借著恩典,神的百姓又轉向神。聖經說到轉向耶和華不下140
次。歸向耶和華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力量,乃是神在瓷選民心
中作工的結果。當撒該被耶穌改變過來的時候,他就離棄了過去
生活所犯的罪惡,並決志要行善(路十九8)。先有神的工作,然
后才有生活中的更新。悔改並不僅僅是為了我們生活上有什麼修
改,乃是更新。“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
賽五十五13)。有新生命從神這個工作發出,罪變成心靈愁苦的
根由。照樣一個人有了新生命之后,才能發出為罪憂傷而想辦法
逃避。大衛說,主耶和華啊!那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嗎。主
也在他們里面造一顆喜悅瓷一切律法的心。借著與基督信心的交
通,神的百姓才開始實踐誡命,因為善行是信心的果實。

問68:善行是什麼?
     
答:只有那些從真信心所產生出來的,並且按照神的律法
,並為瓷的榮耀而行,才是善行;那些根據人的制度或我
們自己的幻想所發出的一切,都不是善行。
解 說:
因此,善行有以下三個特性:1.善行是由信心的根而生出來
的;2.是按照神律法的規則而行的,並且3.目的是為神的榮耀
。
所以論到天主教有關善行的教義是值得擯斥的。因為關于善
行的性質以及其無功德性,聖經的見証是反對天主教的。善行之
無功德我們已經說過了,本書現在要說善行的性質。
首先我們說到善行是從信心而來的。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
罪(羅十四23);並不能討神的喜悅(來十一6)。那位財主少年
官缺乏這種信心,他的行為在神的面前就不算完全,只有借著信
心,我們才能與基督有連屬;並且在瓷里面,才能守全律法。耶
和華說,你的果子從我而得(何十四8)。神的百姓在基督里不但

憑信心得到罪的赦免,並且他們的行為在神面前也蒙悅納。在基
督以外,我們的行為都不能夠討神喜悅,正如枝子從葡萄樹得著
能力,為神結果子(約十五)。
第二,善行是按照神的律法所作的。這是必要的法則,哦!
可憐的天主教徒,他們的善行只不過是人的發明,而且也是與神
的律法相沖突。主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
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神是按照瓷神聖的律法來審判人。
我們的行為也要憑著這神聖的律法受試驗,這律法成為神子民生
活上的原則。主將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版上,使他們按照瓷的法度
行事為人(耶卅一章)。
第三,善行的目的就是為了神的榮耀。這與想要賺得天堂是
不同的事。關于人的行為,最重要的乃是一個人的心境。如果一
個人心中所要的,不是為神的榮耀,而是為了自己有所求,那麼
我們的行為,就不是善行,縱使全世界都贊揚我們,我們所行的
也不是善行。試想那些法利賽人,他們為所獻的在大街上吹號,
愛在大街上站著祈禱,叫人看見。他們的行為是神所慶惡的。所
以,我們應知道善行是要否認自己,只有在舊人的死上與新人的
復活上才能夠有善行。看哪,雖然神子民不能完全守住神的律法
,但是,這樣的行為才是神子民所當有的。

問69:那些悔改歸向神的人能完全守住律法嗎?
     
答:不能的,就是最聖潔的人,只要他們在今世活著,只
能在這順服的生活上開始第一步;並且他們要有一誠懇的
決志,開始按照神所有的誡命去生活,也要時常祈禱神,
叫他們的善行每天增加。
解 說:
有些人說律法可以被歸向神的人完全遵守,他們被稱為今生
完全無罪的完全派(Perfectionists)。我們的老前輩跟這些人有激
烈的爭斗,但完全派為重洗派人士熱烈的擁護。萊頓(John Van 
Leiden)為完全派在敏士特(Munster)建立一“上帝之城”,結
果他是如何被羞辱!
神的兒女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能完全地守律法的。聖經清
楚教導神的兒女,如挪亞、羅得、大衛、彼得以及其他的人都犯
了很嚴重的罪 
;在雅三2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又在約壹一8
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
完全派就是這樣的自欺者。
那麼約壹三9的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以及保羅在
羅六2所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
兩節聖經應該怎麼理解呢?
重生是全人各個部分的更新,包括我們的了解與意志都得到
更新。神並不是在一顆石頭心中實行軟化,乃是除去石心給予肉
心。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但是這個更新還沒有達到完全的程
度,在重生之人的里面有罪的殘余。罪活在他們里面,並且叫他
們受捆綁,被罪擄去了(羅七章)。照樣,這也是神兒女每天持
續的經歷。他們被罪擄了去,是因為對罪沒有儆醒,他們在與罪
爭戰上疏忽了。在此他們大大的得罪了神,以致犯了大罪(《多
特信經》五章5-
6節)。因為罪在神面前是一定要受罰的。犯罪是一個可怕的暴動
,然而在被神重生的人,就有“神的種子存留在他們里面”(約
壹三9)。根據恩典之約的應許,神不但將律法寫在瓷百姓的心上
,也按著他們在瓷的律例中行事為人。雖然他們在順服神的律法
上剛剛起步,他們只不過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但是按照他們里面
的狀況來說,他們是喜歡神的律法,他們本著誠懇的決志,按照
神的一切誡命過生活,追求完全(腓三12)。他們在今生之后,
要達到那個目標,要求永遠並完全服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