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聖餐

在林前十一20中,聖餐又稱為主的晚餐。除了這個名稱之外
,聖經又說到主的筵席(林前十21), 
掰餅(徒二42),同領基督的身體與血(林前十16)。
論到主的晚餐,照樣是一個標記與印証,基督為守主的晚餐
而設的有形物質乃是餅與酒;正如以下所看到的。
問57:聖餐的外部標記是什麼?
     
答:我們所吃的掰開的餅,我們所喝的杯,是要記念基督
的受苦與受死。
解 說:
但這不能單單指在屬靈上守此聖禮。雖然在聖餐之外有與基
督屬靈的交通,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忽略基督的愛的命令。主
耶穌被賣的那一夜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路廿二19),在神兒女的心中有這樣的感化,叫他們都知道這是
表明瓷的死。關于這一方面,很多人都表示憂傷。
在主餐中所用有形的標記,就是一般所用的餅與酒。餅要掰
開,表明基督身體的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流血。借著這
些標記保証瓷的百姓,瓷要喂養他們的靈魂直到永生。

問58:所表明與印証的是什麼?
     
答:所表明與印証的就是,基督用瓷被釘十字架的身體與
所流的血,喂養我們的靈魂直到永生。
解 說:
這樣喂養神兒女靈魂的,並不是餅與酒,就像洗禮中有形的
水,也不能夠洗除罪一樣。但是主聖餐中的標記是把我們導向基
督;借著吃那餅與喝那杯,主樂意堅固瓷子民的信心;並叫他們
只仰望那在十字架上為他們犧牲的主,叫他們罪得赦免,並與主
有更親密的聯合,所以主的百姓可以與主同行,有如瓷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
主自己應許瓷要借著守聖餐,來堅固他們的信心,正如以下
所說的。

問59:基督在何處應許我們這些事情?
     答:在主的晚餐設立中,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一23-
26所表示的:“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
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說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
是記念我。’飯后,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
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
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
等到瓷來。”
解 說:
因此主的晚餐並不是人所設立的,乃是主自己親自設立的,
保羅在林前十16-17,十一24-
25中強調了這項事實。主的這個規定,是為了各世代所指定的,
直等到瓷駕著雲從天降臨的時候。不拘時代變得如何黑暗,基督
的此項命令為我們一切敬畏瓷的人繼續生效。他們一定要參予這
晚餐,在會眾聚集時吃這餅喝這杯,因為只有在這個聚會中才能
執行主的晚餐。因為主的筵席要預備直到瓷來的日子,照樣有形
的教會要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百姓需要屬靈的喂養,正如
我們的身體需要飲食一樣,而且主願意在我們守聖餐時,賜給這
樣屬靈的喂養。因此忽略這聖禮,就使神百姓的生命衰弱,但必
須肯定的是,我們口所吃和喝的只是餅和酒,因為這些標記只是
象征而已。

問60:這餅是變為基督的身體,酒變成瓷的血嗎?
     答:不是的,正如在洗禮中的水一樣沒有變成基督的血。
解 說:
關于聖餐的教義,有二項嚴重的錯謬是我們特別必須爭辯的
,那就是聖餐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與聖餐變質說(Transubs
tantiation)。
所謂同質說,我們是論到路德的錯謬。同質說的意思是共存
,因此,表明路德教導說,基督在聖餐中的同在;不但說到瓷的
神性、尊嚴、恩典與靈,也是說到瓷的人性,在餅與酒的象征中
存在。這也與路德所教導有關基督按照瓷的人性來說,也是無所
不在,正如說到基督的升天一樣。既已偏離走向那難以想象的錯
謬,認為基督無所不在的屬性,在瓷升天時轉介到瓷的人性,路
德教導說,基督與瓷的人性在聖餐中的餅和酒中同在。雖然路德
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即餅與酒,真的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的
觀點不同,但他仍是大大的錯誤了。
根據基督的人性,瓷現在是在天上;但根據瓷的神性,瓷是
無所不在的。但是在聖餐中瓷是同在的,瓷並不是在象征中,根
據瓷的神性與聖靈,借著這些標記來堅固瓷的百姓。
論到天主教變質說的教義更是可憎惡的。變質說就是改變的
意思。天主教聲稱在神父宣布分別為聖的聖禮的話語時,餅與酒
就變成了基督的身體與血,就變成了中保本身。于是餅就不再是
餅,酒就不再是酒,乃是主耶穌自己。然后當天主教徒參與聖餐
時,他並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餅,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假如在
掰餅或喝酒時,一塊餅或是一滴酒失落了,那誠然是一個褻瀆。
為了避免這一點,天主教烤一種小圓餅又叫聖餅,為了同一理由
,酒杯不能從口到口的傳遞,乃是神父替所有參與聖餐的人飲用
。
這種令人不可思議的教義,怎麼能夠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
變質說是如此的虛妄,甚至一個瞎眼的人也能了解到,從餅和酒
變成肉與血,能有這事發生嗎?若是如此,我們都應看見有這樣
的事。當神將埃及的水變成血,魚就死在河中,使水變為腥臭,
因為這些水的確是改變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當主耶穌在
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以水變酒的時候,大家都看見了,也喝了
。但天主教所做的聖餅,仍然是一塊小圓餅;可以看到,經過化
學的分析,所得到的答案就是:它不是肉,只是一塊餅。論到這
酒也是一樣,酒只是酒,並沒有變成血,因此本質說是一個謊言
。
除此之外,變質說乃是一個被咒詛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
會眾來拜這塊分別為聖的餅。他們說現在這塊餅已經變成基督自
己了,是按照瓷的神性和瓷的人性說的。因此天主教要求會眾,
要對這塊烘烤的餅表示屬神的尊重。
從天主教變質說又產生了彌撒祭荒謬的教義。彌撒不可與聖
餐混為一談,彌撒是表明一個獻祭。那就是說主耶穌一次死在十
字架上,對天主教來說是不夠的,瓷必須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
次,那是為死了的人,也是為活著的人。當天主教神父舉起這塊
聖餅而放在祭壇上時,他們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就再死一次。
簡言之,天主教整個的教義是:
1. 一個謊言;
2. 應受咒詛的偶像崇拜;
3. 否認基督只一次的將身體獻上。
根據天特會議的報告,天主教聲稱凡不同意,不贊成此項可
憎之事的人,都要被逐出教會。但神的話宣稱否認基督,並把惟
獨神應得的尊榮給天主教所做的聖餅者,都是該受咒詛。正如我
們在來十14中所念到:“因為瓷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
永遠完全。”這一次獻上的祭,就不需要再重復,也不需要天主
教彌撒的補充。每一個對神和瓷的話語有稍微尊敬的人,一定討
慶天主教的這種教義。
天主教並沒有在洗禮上教導說,水變成了基督的血,這件事
似乎奇怪。如此可見他們的錯謬不是很明顯的嗎?在洗禮上並沒
有變成血,照樣在聖餐中,餅與酒也不應該變成主的身體與血。
餅仍舊是餅,酒仍舊是酒。根據基督的人性,瓷現在在天上,而
且仍然在那里,但借著瓷自己所設立聖餐中的餅與酒,瓷喜歡瓷
的子民經歷瓷屬靈的同在,所以借著吃那餅、喝那杯大大的堅固
他們的信心,並使他們接納瓷,作為他們得救的惟一根由。因此
領受聖餐,乃在于一個人是否有信心。沒有信心的人,雖然吃了
餅喝了酒,也不能守主的聖餐。
讓每一位領受主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這個問題就告訴我
們當怎樣行。

問61:在你領受聖餐前,當如何自省?
     
答:1.我必須省察我是否恨惡我的罪,並為罪的緣故
在神面前自卑。
             2.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經因基督的緣故而得到赦       
免。 
             3.我是否也有誠懇的決志今后要行各樣的善事。
解 說:
這樣的自省在我們領聖餐之前是必須的,因為惟獨借著信心
,才能在聖餐中領受基督。一個沒有悔改的人不能領受聖餐,即
使他是一個曾在教會宣認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林前十一29)。我們改革宗信條第35條的記載是何等嚴厲的
真理,那里說:“不信的人要領受聖餐,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但
是他並沒有領受到有關聖禮的真理。正如猶大和行邪術的西門,
都真的領受了聖禮,但並未有領受基督。基督就是聖禮所表明的
,信徒所要領受的就是基督。”因此每一個在領聖餐之前,必須
要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對我們說:“朋友,你到我這里來,怎麼
不穿禮服呢?”因為沒穿禮服,他就是從別處爬進來,好像賊和
強盜。主要把他丟出去。洗禮與宣認並沒有成為可以領聖餐的一
個根據,聖餐乃是惟獨賜給神的百姓。所以每一個人要省察。神
話語的關鍵,把未悔改的人排除在外,在神話語真實的傳講上,
要試驗每一個人是否有信心。牧師和長老不能夠拒絕那些他們認
為未悔改的人領受聖餐,如果他們在生活與教義上是無可指摘,
就可以領聖餐。至于人內心的情況,那就讓各人自己省察吧!然
而人在生活與教義的表現上是敗壞的,那就又當別論了。

問62:那些許可領聖餐的人可以教導假教義或過犯罪的生活嗎?
     
答:不可以的,免得神的約被褻瀆,以至神的憤怒臨到全
教會。
解 說:
神的約是神聖的,並且在約中所顯明的也是神聖的。因此,
那些在生活與教義上行惡的人必須剪除。當亞干偷竊耶利哥的擄
物時(書七章),為了他的緣故,神的聖怒就臨到全以色列會眾
。亞干那一個人是在營中當受咒詛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
給瓷的教會兩把鑰匙,是教會所不能置諸不理的,這兩把鑰匙就
是傳揚神的道與對基督徒的管教。后者是應用到生活與教義上,
要把那些公開犯罪的人從會眾中移除,並拒絕他們領受聖餐。
如果不這樣行的話,神的忿怒就要臨到全教會,因此我們那
些敬畏神的老前輩,拒絕與抗辯派的人同守聖餐,雖然當局因他
們的拒絕而逼迫他們。

問63:我們當如何對待這些人?
     答:根據基督所指定的話,記載在太十八15-
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
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
口作見証,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解 說:
在執行管教上,教會必須分清:公開的與隱密的罪。此法是
遵照多特會議的教會法規。請參看第72-
78條。所謂隱密的罪,就是不在公眾場所的過犯,只被會中一個
會友所知。例如:二個人在一起作工時,其中一個人咒詛罵人;
另外那個人應該怎麼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聲揚嗎?很可惜
!這種事時常發生,然而那個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讓自己受責
難。主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
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不需要別人
知道。如果當事人不聽,仍然繼續犯罪,然后要帶一、二個見証
人同你一起去;照樣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假如當事人承認作的
錯處,以后不再犯過,你們就得到了弟兄,就應當饒恕他。如果
他仍舊固執,並繼續犯罪,那麼你們就應當將這件事告訴教會。
在此以前教會不得干涉這項隱密的罪。如果當事人不聽教會的勸
勉,這罪就變成公開的罪了。
關于公開的罪,首先教會要勸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視這勸
勉,教會就當予以譴責。譴責包括三個步驟。第一步驟:教會要
向會眾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驟:就是要把這個人宣布出來;第
三步驟:就是要除教。在執行第二步驟譴責之前,教會要邀請區
會的指導。
教會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領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
要是承認並離棄罪,教會就應當向他表示憐憫。譴責並非是司法
的判斷,乃是恢復的一種方法,好像病人吃藥一樣。因此不能規
定一個時期,例如:六個禮拜或者三個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証
據,並且有認罪的希望,這時候就遵照下列的規章:隱密的罪必
須在隱密處承認,公開犯罪必須要公開認罪。
主要我們按照瓷的話謹慎行事為人,免得受教會的管教。除
教是可怕的。從前有個人說過,寧肯死在絞刑台上,不願被教會
除教,被關在天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