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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① 基督为在福音之下的信徒所购买的自由包括:免除罪债的自由,脱离上帝定罪之震怒的自由,和脱离律法的咒诅和严格性的自由1;又把他们从现今这邪恶的世界2、撒但的捆绑3、罪的辖制4、苦难的煎熬5、死亡的毒钩及对死亡的惧怕、坟墓得胜的权势6和永远的灭亡7中救拨出来;也使他们得以自由进到上帝面前,顺服祂,不是出于奴仆的恐惧8,而是出于孩子一般的爱和乐意的心9。
这一切在本质上也属于在律法之下的信徒10;但在新约之下,基督徒的自由更加扩大,他们从犹太人教会所服从的礼仪律的轭下得了自由,并且能更坦然无惧地进到施恩宝座前,与上帝的自由之灵交通,这交通比在律法之下的信徒平时所享受的更丰盛11。
1、加3:13 2、加1:4 3、徒26:18 4、罗8:3 5、罗8:28 6、林前15:54-57 7、帖后1:10 8、罗8:15 9、路1:73-75 约壹4:18 10、加3:9,14 11、约7:38-39 来10:19-21
② 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1,并使良心不受那些违背圣经或圣经之外的属人的各种主义与命令的束缚2。所以人若本乎良心相信此类主义,或遵守此类命令,乃是背叛良心的真自由3;若要求人毫无保留地相信,绝对地、盲目地服从,这亦是毁灭良心和理性的自由4。
1、雅4:12 罗14:4 2、徒4:19,29 林前7:23 太15:9 3、西2:20,22-23 4、林前3:5 林后1:24
③ 凡假借基督自由之名犯罪纵欲的,不但歪曲了福音恩典的主要目的,导致自己的灭亡1,而且完全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真谛;因为主叫我们从所有仇敌手中被救出来,是为要叫我们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2。
1、罗6:1-2 2、加5:13 彼后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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