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第卅六条 论治民的官长


  

第卅六条 论治民的官长




  我们相信,我们那位良善的神,由于人类的败坏,就委派了君王、诸候、与地方官吏,借着法律与政策来治理人;以便约束人类的放荡,在他们中间仍能凡事有秩序与规矩。为此缘故,神赐权柄给政府,为了刑罚作恶的,保护行善的。

    统治者们这样蒙召是为了使一个蒙神喜悦的社会得到发展和进步。在神的律法管治之下,统治者的任务是要除去传福音和敬拜神的事务上各方面的拦阻。

    在执行任务时,他们既要绝对避免专制的倾向,又要在受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属于他们可行途径行使职权。

    他们应当这么做是为了让神的话语得以自由传扬,耶稣基督的国度得以拓展,并且所有敌基督的势力受到敌挡。

    此外,每个人无论是什么身份、条件与资格,都当顺服执政掌权的;向他们纳税,尊敬他们,在一切事上,只要不违反神的道,就顺服他们;在祷告中为他们代求,求神在他们一切行事上,指引他们;以致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度日。


   

 

 

 

 

 

 

 

 

 

 

 

 

 

 

 

 

 

 

 

 

 

 

 

 

 

 

 

 

重建时间:2025年7月4日 ------- 15/5/11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Power by ZhuNei.Love 3